第4章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2.
期房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商品房开工前,向社会公众出售的商品房。
我国对期房销售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以下将从法律法规、监管措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期房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大法,对期房销售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期房销售的具体流程、合同签订、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期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已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五)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六)已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监管措施1.加强预售许可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府部门对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期房销售合法合规。
2.规范广告宣传政府部门对期房销售广告进行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旳概念房地产旳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旳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旳商品旳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旳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旳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旳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有旳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旳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旳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旳“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停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运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旳状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旳影响原因不尽相似。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旳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旳分类房地产按照不一样分类措施进行旳分类(理解记忆,可以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旳概念房地产业旳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旳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旳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旳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旳构造房地产业旳行业构造(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征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旳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旳体现(理解,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旳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旳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第十五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主体内容客体形式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 双方协议出让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应贯彻的原则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
开发商资质审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 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按照商业、居 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 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北京市 2002年的基准地价定义为: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 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 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 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 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五通一平"),在平 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 均价格。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房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销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方针,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环保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各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情况;4. 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5. 处理环境保护投诉和纠纷;6. 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项目部门应设立环保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第三章环保要求与措施第七条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八条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1.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2. 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设置围挡、喷淋系统等;3.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 严格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确保达标排放;5. 做好施工现场噪声控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条销售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应: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2. 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环保意识;3.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环保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一、简介本文档旨在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以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合规操作。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的基本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权- 第三章动产权- 第四章登记制度- 第五章契约制度- 第六章物权的取得- 第七章物权的变动- 第八章物权的限制和消灭- 第九章物权的保护和救济- 第十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住房- 第四章设施物业管理- 第五章城市土地- 第六章房地产经纪- 第七章住房政策-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章物业费- 第六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物业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裁判程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十章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施-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附件1.物权法全文2.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4.消防法全文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指个人或单位依法对特定的物的支配和利用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不动产权: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3.动产权:指对动产(如车辆、家具等可移动财物)所享有的所有权。
商品房质量管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各类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品写字楼、商品商铺、商品别墅等。
第三条商品房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三)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设计第五条商品房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善、节能环保。
第六条商品房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购房者的需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第七条商品房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房屋结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二)房屋防水、保温、隔热、通风、采光等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三)房屋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房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八条商品房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三章商品房施工第九条商品房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商品房施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和措施;(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四)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商品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节地等要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4篇)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三条国家对商品房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开放、平等原则。
不得限制购房者的籍贯、户籍、职业、婚姻状况、政治信仰等,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应当公平、平等。
(二)合法原则。
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公正原则。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正、公平,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透明原则。
商品房销售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购房者应当清楚了解商品房的各项信息,包括房屋区域、户型、面积、价格等。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五条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
第六条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
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信经营。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第七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将销售信息及相关文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销售信息。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区域、户型、面积等。
(二)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三)销售方式及流程。
(四)购房者应提供的证件及资质要求。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公告、发布在官方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会等。
第四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十条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口头约定等形式。
房地产管理制度及内容(15篇)
房地产管理制度及内容(15篇)【导语】房地产管理制度及内容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15篇优秀的房地产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管理制度及内容,仅供参考,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名目【第1篇】房地产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掌握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其次条分类及适用范围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选购预算等)。
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其次章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一条年度财务预算一、公司采纳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方案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方案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根据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猜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方案》。
资金收支年度方案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全部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全部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方案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方案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盘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围绕土地盘活的法律规定,从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土地征收法律规定1. 征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征收程序(1)征收调查。
征收单位应当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用途、地价等。
(2)征收公告。
征收单位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
(3)征收听证。
征收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4)征收决定。
征收单位根据听证会情况和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作出征收决定。
(5)补偿安置。
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对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安置。
3. 征收补偿标准(1)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置换补偿等。
(2)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区位、用途、地价等因素确定。
三、土地流转法律规定1. 流转主体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业企业、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等。
2. 流转方式(1)出租。
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
(2)转包。
农民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
(3)入股。
农民将土地入股到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抵押。
农民将土地抵押给金融机构。
3. 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4. 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土地储备法律规定1. 储备主体土地储备主体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 储备范围土地储备范围包括城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良心出品】房地产法(第四版)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练习题答案1.如何界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广义上的房地产包括一切作为财产或不动产的土地、房屋及固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大部分作为资源的和商品的土地和房屋,既包括经营性的,也包括非经营性的。
狭义上的房地产特指以商品经营服务性质为主的地产和房产,尤其特指城市中具有商品房意义的房地产,而不包括非商品经营性的房地产。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制度和理论是以狭义上的房地产为主要规范和研究对象。
狭义房地产的主要相关法律为城市房地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如何理解房产与地产的关系?(1)房产与地产不是绝对的从属关系在房产与地产的关系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否认土地权利的商品性,同时保留部分房产的商品经济权利,故采取房产和土地分别立法、分别调整的方式,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才逐步强调房产与地产的不可分割性,但在房产与地产的关系上却又出现了所谓“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之争。
“房随地走”的主张认为,应当以地产为主权利、房屋为从属权利,二者是“皮和毛的关系”,没有土地也就没有房屋,房屋只能依附于土地存在。
土地是公有,即国家和集体所有,因而更应强调房随地走。
房地产应指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物,房地产市场实质是土地市场,土地管好了房屋管理就有了前提和基础。
“地随房走”的主张则认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相分离,而房屋与房屋基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进入市场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意义退到第二位,房屋所有权或房产则成为房地产的核心。
所谓谁随谁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主权利与从权利关系问题,二是法律可能对不同的所有权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
无论是我国还是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使用权已经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存在,而不是传统大陆法仅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从权利。
在房地产法律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相互并列的,并无从属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 时 授 课 计 划 课次序号:11 一、课 题: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2 二、课 型:课堂讲授
三、目的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制度。
四、重点、难点: 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难点: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制度 五、教学方法及手段: 课堂讲授 师生互动 六、参考资料: 高富平 黄武汉《房地产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符启林著《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符启林著《房地产法实例点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房绍坤主编《房地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七、作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八、授课记录:
九、授课效果分析: 授课日期 班 次 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 1、课前复习(5分钟)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2、导入课题(5分钟) 本章主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制度和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制度。 3、教学内容(85分钟)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制度 4、课堂总结(3分钟) 本堂课共讲述了两个问题: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制度 5、布置作业(2分钟)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类 按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企业经营范围中地位的不同,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目前建设部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有助于扼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过于严重的投机态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开发商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系为保障开发项目产品的安全及开发中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建设部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同规定了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经营活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过低而投资总额过大,势必造成其投资风险巨大,给投资者、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投资额与项目规模 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这时若分期投资额过小而分期项目规模过大,也将给其自身和他人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往往不能保证开发项目顺利完成。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可将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开发,也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它既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房地产商品的经营者。进行的主要业务有: 1、土地的开发与经营。企业将有偿获得的土地开发完成后,既可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然后作为商品作价出售,还可以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2、房屋的开发与经营。房屋的开发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经营指房屋的销售与出租。企业可以在开发完成的土地上继续开发房屋,开发完成后,可作为商品作价出售或出租。企业开发的房屋,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代建工程的开发是企业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2)涉及面广,经济往来对象多。企业不仅因购销关系与设备、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等发生经济往来,而且因工程的发包和招标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还会因受托代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与委托单位和承租单位发生经济往来。 4、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上开发产品本身的造价很高,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 5、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投资费用 经营房地产投入资金多,风险大,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必须对项目的投资与成本费用进行准确的估算,以便作出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决策。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过程就是房地产商品的生产过程,因而其投资估算与成本费用估算不可截然分开,应合二为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的范围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开发期间的税费等全部投资。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构成复杂,变化因素多、不确定性大,依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投资和费用构成有一定的差异。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一)开发成本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二)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2.销售费用。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3.财务费用。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三)投资与成本费用 估算结果的汇总为了便于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支出进行分析和比较,常把估算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列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