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的100个常识

安全生产的100个常识1.什么是安全?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
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毁容、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须”?答: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11.什么是全员安全责任制?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制专题讲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制专题讲座1、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2、如何开展好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关乎千家万户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下面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展开讨论。
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明确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识。
2. 政策宣传:介绍国家、地方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让大众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事故案例宣传与教育1. 安全事故案例:通过向大众公布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广大人们重视安全生产,引起注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事故教训:总结安全事故的教训,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醒人们加强安全防范,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知识普及1. 安全知识宣传: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例如讲座、培训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员工、学生和社区居民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 安全制度宣传:宣传各类企业、学校、社区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应急避险知识普及1. 应急预案宣传:向大众普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如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增强人们应急避险的能力。
2. 避险知识宣传:传授一些遇险情况下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救、互救、共救的能力。
五、安全生产科普宣传1. 安全设施宣传:普及各类安全生产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养常识,增强设备维护保养意识,防患于未然。
2. 安全设备宣传:介绍常见的安全生产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引导大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装备,提高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保障。
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氛围,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安全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括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安全技术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等。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等。
4.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种。
5.企业为什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
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6.哪些情况下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1)领导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3)对频发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4)对职工的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5)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7)重大设备缺陷未组织及时消除;(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工艺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劳动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

劳动安全生产知识1、劳动安全保护的问题我有安全生产的劳动权益保护的资料:劳动安全保护是指为了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是公民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者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劳动是生存权利的基本要求。
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权,劳动者在生命、健康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工作,那么,劳动权对劳动者而言就毫无意义。
我国《劳动法》第52条、《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50条等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保护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实践中劳动安全保护的形势仍不乐观。
笔者试以煤矿生产为例,从该行业劳动安全保护的现状入手,通过对安全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引起我国对劳动安全保护问题的重视和思考。
一、劳动安全保护的现状就在今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68.9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2月以来,类似的重大矿难事故还有6起。
[i]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的发生,大都因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主要证照不全、非法开采、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而造成的。
仅仅三个月间,就有近千条生命成为了矿难的牺牲品,残酷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劳动安全保护不容忽视。
让我们仍以煤矿业为例,透视我国劳动安全保护的现状:1、工作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必要投入不足。
煤矿业是高危行业,正因如此,国家才制定颁布众多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加以规范。
但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04年初对1.9万余处小煤矿的调查,仍有14.18%的矿井通风能力不足,86.10%的矿井采用非机械运输,38.22%的矿井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其中年产6吨以上的矿井中有10.87%仍采用单电源供电。
2004年已评估的小煤矿中C、D两类矿井比重仍占到了46%。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三篇)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员工进行关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
这一教育内容的目的是提升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风险预防、急救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主要内容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主要职责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及其后果5.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事故案例分析1. 不同类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如火灾、爆炸、坍塌等2. 事故案例的成因分析及可能导致的后果3. 事故案例相关的安全风险点和安全防范方法4. 事故案例中的责任追究和经验教训三、安全风险预防1. 安全风险预防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安全风险的种类和评估方法3. 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4. 高风险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规范四、急救培训1. 常见意外伤害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2. 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自救技巧和逃生策略3. 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情况下的急救流程4. 急救培训的应用场景和实操演练五、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使用1.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分类和功能2.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4.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购置和更换流程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和执行2. 全员参与的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度3.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4. 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七、安全文化建设1. 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2. 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方法3. 安全文化的评估和改进措施4. 安全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效果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可以根据具体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第一、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1. 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介绍安全生产的意义和重要性,强调安全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
2. 安全文化建设:讲解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3. 安全意识的培养方法:介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方法和途径,如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习等。
第二、生产安全知识培训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 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醒员工警惕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常识:传授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如防火、防爆、防溺水、防中毒等。
第三、危险源识别与评估1. 危险源的概念和分类:介绍常见的危险源,如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机械设备等。
2. 危险源辨识方法:教导员工辨识和评估危险源的方法,如危险因素辨识矩阵分析法、危害辨识与评估法等。
3. 危险源控制措施:讲解常见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行为控制、个人防护等。
第四、应急救援知识培训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介绍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职责划分,包括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2. 应急预案与演练:讲解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逃生训练。
3. 心肺复苏和急救知识:教授员工心肺复苏和基本急救知识,包括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
第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讲解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和实施,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
2. 隐患排查与整改:教导员工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巧,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通过以上内容的培训,能够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直接生产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的共同责任.《建造法》主要内容:①建造许可;②建造工程发包和承包;③建造工程监理;④建造安全生产管理;⑤建造工程质量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一)总则共 6(铁路、公路、水利等)和设备安装。
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本法合用范围应当规定为合用于民用住宅、工业用房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建造及安装活动.房屋建造: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场所。
附属设施:围墙、水塔……(小区内室外工程可在本范围,市政道路桥梁?) .配套的路线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建造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排水、电梯、消防、管道等安装活动。
至于其它行业的房屋建造活动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合用办法。
装修工程怎么合用:在施工中的装修毫无疑问在本法范围内;二次装修依是否涉及“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 ,如涉及也属本范围内。
如不“涉及主体结构”的(不影响承重结构)不属于本法,彻底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范围。
二次装修如何管理?住宅工程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部2002 年 110 号令),公共建造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第 279 号令)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造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文解释:主管部门为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并不排斥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建造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
如:铁路车站、水电站厂房等工程,固然是各行业主管履行职责。
至于房屋建造活动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二)第七~十四条(共 8 条)为建造许可规定:规定了什么时间应该申领施工许可证,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何延期办理时限 ,此外还规定了从事建造活动的建造施工企业、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条件,包括资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
安全生产常识(绝对经典)
1.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没有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
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把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三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亡。
8.什么叫轻伤?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叫责任事故?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12.什么叫破坏事故?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1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1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答: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相关知识讲解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5.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部门:(1)部门情况和制度; (2)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有关事故案例。
1.我是否了解这项工作任务,我的责任是什么? 2.我是否具备了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我是否持有开展此项工作所要求的作业许可证或得到相关领导批准? 4.这项工作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有可能会出现什么差错? 5.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 6.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失误? 7.我是否正确佩戴了个人防护用品?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4.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机制: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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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地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地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地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地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地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地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地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地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地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地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地,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地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地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地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地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地思想。人地生命是最可宝贵地,人地生命权是人地其它一切权利地基础。只有劳动者地安全得到充分地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地,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地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2
产”。这是人命关天地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地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地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地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地。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地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地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地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地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地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地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地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地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地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地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地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地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地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地劳动合 3
同。” (5) 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地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地权利地,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地义务 (1)遵章作业地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地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地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地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地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地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地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地《劳动法》中地主要内容是: 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地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地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地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地行为,有权提 4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止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地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地用人单位地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地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地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地原则; (4)有配套地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地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地其它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地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地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地作业。” 5、《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地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地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病防治法》第32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地作业地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地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地职 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地职业病 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地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地作业; 5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地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 主要应当了解两条: 1、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各类企业、有雇工地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各类企业地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地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地权利。” 2、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地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地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地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地部门地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地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地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地监督。 (5)社会公众地监督。 (6)新闻媒体地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地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地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地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地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地原则,以保 证事故调查处理地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地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地目地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