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

⑧怀疑,可以开始侦查;
⑨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
(二)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了任何疑问 的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
法国:法官须以提交庭审辩论并经各方当事人自由争 论的材料作为形成内心确信的依据;对证据有疑问时, 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传统诉讼理论:“客观真实说”。
新兴观点:“法律真实说”(在证明过程中,运用证 据对案件事实认定应当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刑事诉 讼证明标准应为“排他性”,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的证明标准应归纳为“高度的盖然性”。)
三、证明标准的意义
1.证明标准是衡量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举 证责任的标准。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
具体含义: ①案件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都必须查清。
②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
③证据充分,即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量,符合法律对证 据的量的要求。
具体要求: ①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关联性;
二、民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比较
(一)英美法系国家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是明确区别 开的。
对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居于控诉地位的当事人,必 须就事实情况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对于民事证明标准,有关当事人必须就其事实主张达 到或然性权衡的证明程度。
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可采性;
③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④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 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浅析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

国确 立 证 明标 准 的理 论 基 础 应 该 以 客 观 真 实 为
主导而 以法律 真 实为补 充 。 坚 持客 观 真 实 为 主导 的理 由在 于 ,根 据 唯 物辩 证 主 义 的 思 想 ,客 观 真 实 是 绝 对 真 实 与相 对 真实 的统 一 。在 刑 事诉 讼 中 绝 对 真 实 “ 就是 指公 安 司法 人 员 运 用 证 据 准 确 无 误 地认 定 案 件
为是 真实 的程 度 ” ,在 一些 特 殊 的情 况 下 ,为 了促 进刑 事 诉 讼 活 动 顺 利 进 行 ,更 准 确 地 查 明
案件 事 实 ,我 们 需 要 法 律 真 实 。例 如 巨额 财 产
来源 不 明罪 ,如 果 被 告 人 不 能 举 证 证 明 巨额 财
现 行刑 诉 法 对 证 明标 准 的规 定 基 本 可 以表
中图分类 号 :D 2 . 95 2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7 0 8 ( 0 1 0 0 9 — 5 6 2— 3 5 2 1 )3— 0 1 0
我 国现行 《 事 诉 讼 法 》 对 于 刑 事 诉 讼 各 刑 个 阶段 的证 明标准 做 出 了简单 的规 定 。 《 事 诉 刑
多缺 陷和不 足 。
一
真实 则表 现 为 刑 事 诉 讼 过 程 受 到 客 观条 件 和办
案人员 主观条 件的限制而 无法还 原犯罪事实 , 只 能在一 定 的范 围内发 现真 实 。 ②
在坚 持 客 观 真 实 的 同时 ,辅 之 以法 律 真 实
、
对我 国现 行规 定 的检讨
( ) 现 行 证 据 标 准 以 “ 观 真 实 ” 为 理 一 客
论 基 础
为补充。坚持 法律真实论 的人认 为 “ 所谓法律 真实 是指 公 、检 、法 机 关 在 刑事 证 明的过 程 中 , 运用 证据 对 案 件 事 实 的认 定 应 当符 合 刑 事 实 体 法 和程序 法 的规 定 ,应 当达 到 从 法 律 的 角度 认
关于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事实认定是法律程序的核心环节,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围绕我国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事实认定的概念1. 事实认定的定义事实认定是指司法、仲裁等法律程序中,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和确定的过程。
事实认定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律关系的认定。
2.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
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律适用是事实认定的依据。
只有在事实认定正确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三、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陈述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2)证据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3)自由心证原则: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规则,依法独立判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未经依法证明有罪,不得认定有罪。
(2)证据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全面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3)自由心证原则: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规则,依法独立判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认定事实。
(2)公正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公正认定事实。
构建层次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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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国刑 事诉讼 证明标准 与不 同法系刑事诉讼 证 明标 准之 间的 区别及 缺 陷
( ) 同法 系刑 事诉 讼证 明标准 的规 定与我 国刑事诉 讼证 明标准 的 区别 一 不 在英 美法系 中 , 以可 能性或确 定性 的不 同程度来划 分刑 事诉讼 中 的证 明标准 , 美国证据法 则和证据 如 理论 中 , 将证 明 的程 度分 为九等 : 第一 等是绝 对确定 , 由于认识 论 的限制 , 一标准 无法达 到 ; 二等 为排 这 第 除合 理怀疑 , 为刑 事案件 做 出定罪裁 决所要 求 , 也是诉讼 证 明方面 的最高 标准 ; 三等 是清 楚 和有说 服 力 第 的证 据 , 某些 司法 区在 死刑 案件 中当拒 绝保 释 以及做 出某 些 民事判 决 时有这 样 的要 求 ; 四等 是优 势 证 第 据 。 出民事判 决 以及 肯定刑 事辩 护时 的要求 ; 五等 是可 能的 原因 , 用于签 发令状 , 证逮 捕 , 查 和 做 第 适 无 搜 扣押, 提起 大 陪审 团起 诉书 和检 察官起诉 书 , 销缓刑 和 假释 , 撤 以及扭送 等情况 ; 第六 等是有 理 由的相 信 , 适用 于 “ 拦截和 搜身 ”; 七等是有理 由怀疑 , 以将被 告人宣布 无罪 ; 八等是怀 疑, 以开 始侦查 ; 第 足 第 可 第九 等是无线 索 , 不足 以采取 任何法律行 为 。英美 法系 的证 明标准 在不 同的诉讼阶 段存在着 不 同的证 明标准 ,
为我国的司法 实践不断完善 和进步 , 从而体现 司法 的公正 、 公平 、 平等 。
[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 明标准
客观真实
层次性
操作性
确定性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证 明主体。至于侦查机关 , 它在诉 讼活动中是基于国家赋予侦查权 , 明而 非证 明案件事实 ; 查 就审判 机关而言 , 它的诉讼地位 和职能决定 了它应是 中立 的裁判者 , 故二者 均非 证 明主 体。刑事 证 明标 准只 是就 审判过程 而言 的 , 常我们 所说 的侦查终 通 结、 提起公诉的标准 , 并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证 明标准 。正 如学者 所言 :证 明标 准主要是就 承担证 明责任 的诉 讼主体 而言 的。 “ 在司法实践 中, 证明标 准是由法官来掌握并 适用的。[其 实 , 法官通过 证据认定 案件事 实的角度 来说 , ”1 2 从 也有一个 认证标准 问题 , 笔者认为 , 的认证标准 和我们 界定 的证明标准是一 个层 面的标准 , 此处 二者应 适用同一个标准 。
关于证明标准 问题 的种种争论 , 主要分歧点在于对诉 讼证明的性质存在不 同的理解 。证 明是 一种非常普遍 的社 会现象。
何谓 证明 , 《 现代汉语词典》 中的解 释为 : 明是指“ 可靠 的材料来 表明或者 断定人 或事物 的真实性 ”L在社会生 活中证 明 证 用 。 3 J 活动广泛存在 , 社会活动需要证明 , 科学研 究中也需要 证明 ,证 明是科学 思维 的主要神经 , 一切论 断的科学性 的最首要 而 “ 是 必需的条件。任何论断都必须经过论 证才能成 为科学 的论断 。【 ”1 4
收稿 日期 :06—0 —3 20 5 1
作者简介 : 单颖辉 (98 )女 , 17 一 , 陕西户县人 ,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 院助教 , 法律硕 士。
刑事案件法律上举证原则(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事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
举证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案件中的法律举证原则展开论述,旨在探讨其内涵、原则及实践中的应用。
二、举证原则的内涵举证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举证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责任的承担: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即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原则,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3.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充分性要求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4.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5.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举证原则的原则1. 公正原则:举证原则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在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对待控辩双方,防止偏袒一方。
2. 合法原则:举证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原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证据优先原则:在证据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明方式存在矛盾时,应当优先考虑证据。
证据的证明力高于其他证明方式。
4. 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不能仅凭推测、怀疑或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
5. 自由心证原则:在审查证据时,法官应当独立、自由地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不受外界干预。
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的规定

Close the door of fear behind you, and you will know how fast the door of success in front of you open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我国证据法不仅规定了民事案件有哪几种证据,还规定了刑事案件有哪几种证据,并且,还就合法搜集证据、保护证人等做了明确规定,下面,请大家马上随来阅读下下文吧,希望对大家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证据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呢

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呢一、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呢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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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核心内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的程度。
其具体又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的程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关法条有《刑诉法》第195条、第172条和第160条。
各种考试中,通常考的是对这个证明标准的理解。
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
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1、在立案阶段,只要求确定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所以说,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对证明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难。
2、“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