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供区购进电量价格的通知
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

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电价调整通知集锦6篇 在当今社会⽣活中,我们需要⽤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多属于知照性的下⾏公⽂。
⼤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是⼩编为⼤家整理的电价调整通知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电价调整通知篇1 ⼴东电⽹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南⽅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x〕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xx年5⽉1⽇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2.5分/千⽡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居民⽣活、农业⽣产、稻⽥排灌、脱粒、中⼩化肥⽣产⽤电价格暂不调整。
⼆、其余各类⽤户的⽤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励类项⽬中,采⽤离⼦膜法⼯艺的氯碱⽣产⽤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产⽤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电量的⽐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业、⾮普⼯业和商业⽤户电价提⾼幅度较⼤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电电量较多,⼤⼯业、⾮普⼯业和商业⽤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时,供电部门将收⽀失衡,经营出现较⼤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表和峰⾕电价表见附件1。
五、⼴东电⽹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时(含税)。
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化肥⽣产⽤电、氯碱⽣产⽤电的⽤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件规定执⾏,不实⾏峰⾕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电⽯、烧碱、⽔泥、钢铁等6个⾼耗能⾏业实⾏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件规定执⾏。
对企业⾃备电⼚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规范。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水电财字(1975)67号发文机关:水利电力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后,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物委)、水利电力(电业、电力、电管)局,北京、华北、华东电管局,水电部规划设计院,水电部科研院:现将修订的《电、热价格》发去,自1976年1月1日起执行。
《1965年电、热价格》同时废止。
这次修订的《电、热价格》,是在《1965年电、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1965年以来国务院、国家计委、原全国物委和我部对电、热价格修改、补充和解释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修订的。
望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对现行电、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凡不符合本目录规定的,都要纠正过来,以严肃物价纪律,正确执行物价政策。
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力率的高低,对于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
提高用户的用电力率,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发、供电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在线路上的损失电量和提高电压的质量,同时,对用户也可以提高其用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和节约电力。
因此,为了合理地使用国家的动力资源,充分发挥发、供、用电设备的生产能力,特制定力率调整电费的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两部制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用电。
三、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一般以0.85为力率标准。
但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上电网供电地区的用电设备容量在5000千瓦(或千伏安)以上的用户以及东北以外地区的电解铝、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炉钙镁磷肥用电,均执行0.90的力率标准。
如用户每月实际生产用电的平均力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全部用电电费(包括基本电费及电度电费),再按照“力率调整电费表”所定的百分数增减计算。
如用户用电的平均力率在“力率调整电费表”所列各数之间,以四舍五入(例如0.855为0.86;0.754为0.75)计算。
四、为了正确计算用户的平均力率,电业部门应安装无功电度表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30
•【字号】粤价[2009]279号
•【施行日期】2009.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
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粤价〔2009〕279号)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近日,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销售给小水电的电量价格尚未明确,导致电费结算及税款缴纳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范电价管理,促进小水电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电网公司或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与当地同期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广东电网公司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售给省网电量的电价标准执行;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e133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1.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适当调整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下同)0.3344元和0.349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1分钱。
山西省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电厂送电价格提高到0.348元。
陕西府谷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0.3268元。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全省地方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河北华电混合抽水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5分钱。
(四)按照国家确定的调价方案,将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做适当调整。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0.4分钱。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小水电网区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小水电网区电价问题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5.11
•【字号】桂价格字[2001]169号
•【施行日期】200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小水电网区电价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169号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浦北县人民政府:
报来《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核准我县小水电网区购网电价格的请示》(浦政报[2000]48号)收悉。
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家对电价管理一贯要求不得搞层层趸售。
你县必须按国家有关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统一认识,在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中,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严格按照我局桂价格字[2000]280号和桂价格字[2000]385号文件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
二、部分县以下电网经营企业在体制改革未到位之前,直接与自治区主电网相联的,购电价按桂价格字[2000]280号文中规定的趸售电价执行;购县级电网的电量,县电网对其售电的价格,应本着互利、协商的原则,以县级电网经营企业购进价格加上合理损耗、费用、税金确定,并应低于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零售价格,具体的售电价格水平,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征求购、售电双方意见后下达,报地(市)、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县级电网向县以下电网经营企业售电,不收取价区加价。
县以下电网经营企业向用电户售电,可按经自治区批准的本县价区加价标准向用户收取,但需将价区加价资金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并根据各电力项目还贷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闽价[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2007]96号2007年3月26日)各设区市物价局:为发挥价格杠杆引导水电投资的作用,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的建设,优化水力资源的配置,简化电价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
(一)本通知所称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是指2007年6月1日起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同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5万KW以下(不含5万KW)及库容调节系数在20%以下(不含20%)的各类型新建水电站的上网电价。
(二)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依法计税”和“同网同质同价” 及“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并采取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办法,以引导合理投资。
(三)上网电价在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电站调节能力等指标确定。
同类型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社会平均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制定。
装机容量按同一级电站实际装机容量确定。
水电站的调节能力根据库容调节系数确定。
库容调节系数(β)等于本级电站调节库容除以本级水库多年平均年径流量;调节库容应是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库容调节系数应是本级水库电站的实际库容调节系数,不含上游电站对本级电站的调节能力(本级电站有向上游新建调节电站或新建水库缴纳水费、返还电量或分摊投资成本的除外)。
库容调节系数在首次审核电价时,根据发电企业报送的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认定。
电站运行五年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五年内实际发电情况重新确认库容调节系数并对上网电价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调整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含其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为:北网2.3分钱,南网2.83分钱(含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243元,南网0.43元,调整后的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
(二)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和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上网电价多提高0.62分钱。
(三)我省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调整方案另行下达。
二、调整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全省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0.42元;将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到0.334元;将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常规机组和岗南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到20元和36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0.3887元和0.3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0.20
•【字号】浙价商〔2004〕269号
•【施行日期】2004.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商〔2004〕269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舟山市除外):
为规范小水电价格管理,完善小水电价格政策,促进小水电的健康发展,现就小水电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0年底以前投产的地方公用小水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调整为0.36元/千瓦时,自2004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欠发达地区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1]354号)的各项规定,2004年继续执行。
三、各级供电企业收购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量应严格按价格权限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降低和提高上网电价。
凡目前未按规定上网电价执行的,应立即纠正。
四、各级供电企业对小水电上网电量应严格按照产权分界点表计所示度数进行结算,不得以扣“线损”等名目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五、各级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浙江省物价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趸售供区电网倒供省电网水电结算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趸售供区电网倒供省电网水电
结算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闽价商[2008]224号
•【施行日期】2008.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趸售供区电网倒供省电网水电结算电
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8]224号)
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
趸售供区内水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满足当地县电网的用电需求,确有富余电量方可倒供省电网。
倒供省电网的电量自2008年5月1日起,省电网按0.21元/千瓦时(含税)与趸售供区电网结算,趸售供区电网按0.18元/千瓦时(含税)与水电发电企业结算。
各趸售供区电网经营企业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加大倒供电量分摊的透明度,将倒供电量公平合理地分摊到各水电发电企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倒供电量的分摊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实际分摊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供区购进电量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价商[2009]26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供区购进电量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09〕266号)
各市物价局: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