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规则第一类活动物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1.1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4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应当在最先到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到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第八条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锚地检疫;(二)电讯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
第九条海关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一)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二)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三)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五)废旧船舶;(六)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七)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八)海关工作需要的。
进出口商品部税则归类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规则二:
(1)税(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 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 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基本特征原则。
应用实例5:方便面(零售袋装)
• 归类思路: • (1)方便面包含有面饼、调味包两种货品,由塑
料袋包装,是一种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在归类时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2)应按本商品的基本特征— —面饼归类,因调味包只起辅助的调味作用。 • (2)面饼是由面粉经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面食品, 已超出了第10章所包含商品的范围,要归入第19 章。 • (3)查阅本章品目1902条文后即按即食或快熟的 面条归入编码19023030。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全都分类列出, 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子目,使 任何进出口商品(包括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 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注释的含义
❖类注: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
❖章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
❖子目注释:位于类注、章注或章 标题下的注释。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HS进出口编码商品归类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
大家不要在书上做记号,否则以作弊论处。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目录要熟悉,在考试的时候看到所给出的商品名称,要能够判断出它是21类中的哪一类,根据目录找到其所在的一个大致的章节。
4、21类商品:重点是:第六类、第十一类、第十六类其次是: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纸张)、第十五类、第一类、第九类(木制品)5、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先确定品目,然后确定子目)确定品目(四位数)第一步: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并根据题目中给出的资料分析商品特性(如组成、结构、加工、用途等)第二步:初步判断该商品可能涉及的章和品目(可能有几个)(21类97章);第三步:查找涉及的几个有关品目的品目条文;第四步:查看所涉及的品目所在章和类的注释,检查一下相关章注和类注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第五步:仍然有几个品目可归而不能确定时,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品目确定之后就是子目的确定。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
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
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表示1级子目“——”表示2级子目,“———”表示3级子目,“————”表示4级子目。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
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水生动物进口检疫要求及国内企业资质申报手续

水生动物是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一、进境水生动物(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单见本节“(四)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水生动物。
2.国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登录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活动物类”-“水生动物”,查看“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可获得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核准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应当在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检疫许可证前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办理指南详见第十四章第九节。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水生动物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二)水生动物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外,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详见“(六)进境水生动物检疫卫生要求”];(2)原产地证书。
商品大类及四位商品编码表

0704
鲜或冷藏的卷心菜、菜花、球茎甘蓝、羽衣甘蓝及类似的食用芥菜类蔬菜
0705
鲜或冷藏的莴苣及菊苣
0706
鲜或冷藏的胡萝卜、萝卜、色拉甜菜根、婆罗门参、块根芹、小萝卜及类似的食用根茎
0707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0708
鲜或冷藏的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
0801
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0803
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0804
鲜或干的椰枣、无花果、菠萝、鳄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0805
鲜或干的柑桔属水果
0806
鲜或干的葡萄
0807
鲜的甜瓜(包括西瓜)及木瓜
0808
鲜的苹果、梨及
0809
0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甲壳动物除外)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401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2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3
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论是否浓缩、加糖、加其他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加可可
0404
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5
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
0406
乳酪及凝乳
0407
带壳禽蛋,鲜、腌制或煮过的
0408
2019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7页word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进出口商品归类
编码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 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 章,并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编码。其编码由品目和子 目构成,编号为6位数。其中前4位称为品目(表示 其位于某章及在该章内的顺序),第五位开始称为 子目。协调制度设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分 类目录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它是许多国家制定本国《进出口税则》的基础。
1948年至 1950年
联合国统计委 员会
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 录》(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 SITC),供各国进行外贸统计 使用。
1970年
海关合作理事 会 海关合作理事 会 海关合作理事会 第61/62届会议
例题:
上面的商品编码“0105.1110”说明: A、该商品在第一章 B、商品编码中的第5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家 禽 C、商品编码中的第6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鸡 D、商品编码中的第7位数是“1”,代表重量不超过185克的改 良种用鸡
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 (1)、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 判断所归入的类、章(21类97章)。 (2)、查阅类注、章注 (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 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接下来确定一级 子目,有二级子目则继续往下查,依次确 定二、三、四级子目。 (4)、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 品目。
例:8471.80 ---8471.8020
7 1 8 0
路由器
2 0 路由器
8 4
章
顺序号 一级 子目 5位 数级 子目
二级 三级 四级 子目条文 子目 子目 子目 6位 7位 8位 数级 数级 数级 子目 子目 子目 国有子目
HS进出口编码商品归类
HS进出口编码商品归类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
大家不要在书上做记号,否则以作弊论处。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目录要熟悉,在考试的时候看到所给出的商品名称,要能够判断出它是21类中的哪一类,根据目录找到其所在的一个大致的章节。
4、21类商品:重点是:第六类、第十一类、第十六类其次是: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纸张)、第十五类、第一类、第九类(木制品)5、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先确定品目,然后确定子目)确定品目(四位数)第一步: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并根据题目中给出的资料分析商品特性(如组成、结构、加工、用途等)第二步:初步判断该商品可能涉及的章和品目(可能有几个)(21类97章);第三步:查找涉及的几个有关品目的品目条文;第四步:查看所涉及的品目所在章和类的注释,检查一下相关章注和类注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第五步:仍然有几个品目可归而不能确定时,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品目确定之后就是子目的确定。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
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
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表示1级子目“――”表示2级子目,“―――”表示3级子目,“――――”表示4级子目。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
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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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注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品目03.01、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以及
三、品目95.08的动物。
商品编码商品描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
01.01 马、驴、骡: 1.品名;2.是否野生;3.是否改
良种用
-改良种用:
0101.1010 ---马例:改良种用野马
01011010.10 改良种用濒危野马
01011010.90 其他改良种用马
0101.1020 ---驴
01011020.10 改良种用的濒危野驴
01011020.90 改良种用的其他驴
-其他:
0101.9010 ---马
01019010.10 非改良种用濒危野马
01019010.90 非改良种用马
0101.9090 ---驴、骡
01019090.10 非改良种用濒危野驴
01019090.90 非改良种用其他驴、骡
01.02 牛: 1.品名;2.是否野生;3.是否改
良种用
0102.1000 -改良种用例:改良种用野牛
01021000.10 改良种用濒危野牛
01021000.90 其他改良种用牛
0102.9000 -其他
01029000.10 非改良种用野牛
01029000.90 非改良种用其他牛
01.03 猪:
例:改良种用野猪
0103.100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野生;3.是否改
良种用
01031000.10 改良种用的鹿豚、姬猪
01031000.90 其他改良种用的猪
-其他:
--重量在50千克以下:
0103.9110 ---重量在10千克以下 1.品名;2.是否野生;3.个体重
量
01039110.10 重量在10千克以下的其他野猪
01039110.90 重量在10千克以下的其他猪
0103.9120 ---重量在10千克及以上,但在50千
克以下1.品名;2.是否野生;3.个体重量
01039120.10 10千克≤重量<50千克的其他野猪
01039120.90 10千克≤重量<50千克的其他猪
0103.9200 --重量在50千克及以上 1.品名;2.是否野生;3.个体重
量
01039200.10 重量在50千克及以上的其他野猪
01039200.90 重量在50千克及以上的其他猪
01.04 绵羊、山羊: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
-绵羊:
0104.1010 ---改良种用例:改良种用绵羊0104.1090 ---其他例:活绵羊-山羊:
0104.2010 ---改良种用例:改良种用山羊0104.2090 ---其他例:活山羊
01.05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3.个
体重量不包括其他活禽(如鹧鸪、野鸡、鸽、野鸭、大雁)(税目01.06)
-重量不超过185克:
--鸡:
0105.1110 ---改良种用
0105.1190 ---其他
--火鸡:
0105.1210 ---改良种用
0105.1290 ---其他
--其他:
0105.1910 ---改良种用
0105.1990 ---其他
-其他:
--鸡:
0105.9410 ---改良种用
0105.9490 ---其他
--其他:
0105.9910 ---改良种用
---其他:
0105.9991 ----鸭
0105.9992 ----鹅
0105.9993 ----珍珠鸡
0105.9994 ----火鸡
01.06 其他活动物:
-哺乳动物:
--灵长目:
0106.111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0106.1190 ---其他 1.品名
0106.1200 --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
1.品名
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
--其他:
0106.191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野生;3.是否改
良种用
01061910.10 其他改良种用濒危野生哺乳动物
01061910.90 其他改良种用非野生的哺乳动物
0106.1920 ---食用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1920.10 其他食用濒危野生哺乳动物
01061920.90 其他食用非野生的哺乳动物
0106.1990 ---其他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1990.10 其他濒危野生哺乳动物
01061990.90 其他非野生的哺乳动物
-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0106.2011 ----鳄鱼苗
0106.2019 ----其他
0106.2020 ---食用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2020.10 食用野生蛇
01062020.20 食用野生龟鳖
01062020.90 其他食用爬行动物
0106.2090 ---其他 1.品名
-鸟:
--猛禽:
0106.311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0106.3190 ---其他 1.品名
--鹦形目(包括普通鹦鹉、长尾鹦鹉、
金刚鹦鹉及美冠鹦鹉):
0106.321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01063210.10 改良种用虎皮鹦鹉
01063210.20 改良种用鸡尾鹦鹉
01063210.90 改良种用其他鹦形目的鸟
0106.3290 ---其他 1.品名
01063290.10 非改良种用虎皮鹦鹉
01063290.20 非改良种用鸡尾鹦鹉
01063290.90 非改良种用其他鹦形目的鸟
--其他:
0106.3910 ---改良种用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3.是
否野生
01063910.10 其他濒危野生改良种用的鸟
01063910.90 其他非野生的改良种用的鸟
---食用:
0106.3921 ----乳鸽 1.品名;2.用途(食用) 0106.3922 ----鸵鸟 1.品名;2.用途(食用) 0106.3923 ----野鸭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3929 ----其他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3929.10 其他食用濒危野生鸟
01063929.90 其他食用非野生的鸟
0106.3990 ---其他 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
野生
01063990.10 其他濒危野生鸟
01063990.90 其他非野生的鸟
-其他:
---改良种用:
0106.9011 ----蛙苗 1.品名;2.是否改良种用01069011.10 改良种用濒危蛙苗
01069011.90 其他改良种用蛙苗
0106.9019 ----其他 1.品名;2.是否野生01069019.10 其他改良种用濒危野生动物
01069019.90 其他改良种用非野生动物
0106.9020 ---食用 1.品名;2.是否野生;3.用途(食
用)
01069020.10 其他濒危野生食用动物
01069020.90 其他非野生食用动物
0106.9090 ---其他 1.品名;2.是否野生0106909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
01069090.90 其他非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