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将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于总部进行
统一管理和调配的一种管理模式。
该模式旨在实现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统一和整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统筹能力。
在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包括存款、贷款、应收账款等,都会由总部进行集中管理。
具体操作可以通过成立一个专门的财
务机构或者设立一个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来实施。
总部在进行集中管理时,主要分为以下
几个方面:
总部会进行资金的集聚。
总部会将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一个统一的账户中,以便实
现统一调配和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和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总部会进行资金的统一运营。
总部会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统一安排
和调配各个子公司的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扩张、投资、融资等方面,以满足集
团公司的整体需求。
总部会进行资金的监控和控制。
总部会对集团公司旗下的各个子公司进行资金的监控
和控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总部可以通过设立预算制度、审计机制和内部控制
制度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资金的统一调配和优化配置,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通过集中管理,总部可以更加有效地监控和控制资金的流
动和使用情况,降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成立集团公司,通过资本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
而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实现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定义、优势及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将整个集团公司内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汇总至本部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公司的本部拥有对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的控制权,可以根据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需求统一调度和分配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控制。
1.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本部可以根据整体经营需要统一规划和调度资金,避免了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还能够为集团公司创造更多的资金价值。
2. 统一风险管理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本部可以更好地监控和控制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流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
通过统一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避免因单个子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对整个集团公司造成的影响。
3.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营,统一采购和付款,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和利用,实现更好的资金周转,减少融资成本。
4.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管理可以使集团公司本部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有更全面的了解,帮助公司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
通过资金的统一调配和使用,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过程1. 制定资金管理政策集团公司本部需要根据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建立资金中心集团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中心,作为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机构。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系统资金统筹调配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提高中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是指系统内各级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机构,依托商业银行及公司业务系统,集中整合所属各级次资金头寸,实现资金统筹运作、集中管控、统一规划的管理模式。
各类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股份公司建立境外财资中心推进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财资中心与财务公司及各单位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开展境外资金结算与归集业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三不变”原则,即所有权不变、收益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集中主体不垫款;(二)以财务公司为核心平台集中原则,开户、结算与集中业务全面向财务公司转移,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职能,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集中管理水平;(三)严控风险原则,资金集中业务应依法合规、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是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全系统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股份公司总部层面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二级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机构是各单位资金集中管理主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并贯彻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建设并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二级集团总部层面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
各二级集团公司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三级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及集中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公司是股份公司全系统资金结算和集中管理实施平台,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负责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结算工作,促进全系统结算业务向财务公司转移和资金向财务公司集中;负责按照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部署,依法合规调配归集资金,加大对内资金保障力度,提高全系统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池”集中管理的方式和风险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池”集中管理的方式和风险
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池”是一种集中管理方式,它主要是通过将集团内部各个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调度和优化利用。
在这种“资金池”管理方式下,集团内部企业间可以进行相互借贷,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分配,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但是,“资金池”集中管理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首先,由于资金集中管理,一旦集团财务公司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所有资金的流动性,导致整个集团的资金链条断裂。
其次,由于各个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资金链上的风险也会向下传递,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财务风险。
再次,由于风险的传递关系,如果集团内的某个企业出现了财务危机,将有可能引发整个集团的危机,从而导致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集团财务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又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从而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另外,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保持财务独立性,降低财务风险的传染性。
总之,“资金池”集中管理方式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资金管理方式,但它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财务风险。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监控,才能确保集团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公司在总部将各级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
它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地掌握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运作更加稳定和高效。
第一步,确定本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集团公司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例如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
还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例如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等。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后续的实施过程。
第二步,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
集团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还需要建立决策体系,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决策流程和权限分配。
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可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步,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集团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规范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操作。
制定资金调拨制度、资金汇总制度、资金利用监管制度等。
通过制定制度和流程,可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
集团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以支持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和监控。
该信息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功能,以帮助集团公司做出更好的资金决策。
第五步,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集团公司需要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可以定期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审计工作,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它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地掌握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运作更加稳定和高效。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XX

XXXX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核算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内部结算单位”),其中成员公司称为一级内部结算单位,成员公司下属企业称为二级内部结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指集团与各级内部结算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事项。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与集团统一会计核算科目一致,具体涉及的会计科目如下:第五条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新增集团内部存款,贷方为集团下拨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的内部存款余额。
2、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内部存款利息计提数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利息计提,贷方为集团支付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提数的余额。
第六条其他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归还集团贷款,贷方为新增集团贷款。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余额。
2、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利息预提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支付集团贷款利息,贷方为预提集团贷款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利息的计提额。
第七条财务费用科目使用说明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利息收入情况。
2、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贷款利息支出:核算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的利息支出情况。
第三章资金结算业务会计处理第八条资金结算业务有关会计分录示例如下1、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归集到集团资金池①集团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集团资金池下拨资金至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3、内部结算单位A通过内部结算方式付款至内部结算单位B① A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应收账款-A公司4、内部资金调拨:二级结算单位B资金调拨至一级结算单位A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B公司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A公司② A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或其他科目)③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或其他科目)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5、内部存款计提利息:以内部活期存款为例,内部定期或通知存款计提利息参照此分录相应调整明细科目①集团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存款利息支出-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6、内部存款实际结息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7、发放内部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8、内部贷款计提利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贷款利息收入-内部短期贷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借款利息支出-内部短期借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9、内部贷款结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0、内部贷款到期还款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1、内部存款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转换(以活期转定期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第四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九条各内部结算单位按以下编报说明编制统一财务报表。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精选范文)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含义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
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
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在欧美国家,特别是在西门子、GE、IBM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这是由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1.通过资金纽带,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规范资金使用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即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了解下属公司资金存量和流量,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是通过对下属公司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2.从企业集团的高度融通资金,发挥集团的资源配置优势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中心统揽全局,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效果、筹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合理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从整个集团层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金集中管理还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利用转移定价,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
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通常会在较大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集团内部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
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网络技术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成员企业的内部网上结算。
在交易发生时,直接在结算中心实现资金划拨,没有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不产生在途资金,划转效率高,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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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其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2.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3.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4.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5.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6.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了企业的支出账户,一般为基本账户,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支出账户。
支出账户只支出不收,实行定额备用金或日间免息透支额度管理。
支出账户的资金由集团总账户下拨,额度内的资金由系统自动补足,超过额度的资金由集团根据企业的付款申请从集团总账户下拨。
备用金额
度由集团公司核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支出账户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规定了专用账户也要纳入系统监控,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原则上不实行自动归集,但超过专项用途的闲置部分要进行归集。
第十八条规定了临时账户的资金归集模式视账户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指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对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条列举了违反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强调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财会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集团公司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成员单位的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以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流程为基础,在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上实现。
第二十二条要求成员单位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年度现金流量预算表和信贷业务规模预算表,经集团批复后,作为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控制依据。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月度资金计划实行滚动编报,各成员单位每月末上报未来三个月的资金收支计划,集团公司汇总后据以进行资金平衡和安排融资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表由成员单位在年度预算框架内自行编制、调整和审批,每月25日前上报,并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成员单位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和提现方面的自主支配权,但除此以外的其他支付需要向资金管理中心提报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必须符合资金计划,并且不超过内部账户的余额。
如果余额不足,成员单位应首先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付款申请一般在每天上午9:30以前提报,紧急情
况可随时提报。
第二十五条说明资金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的付款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只要有对应的资金计划并且付款金额不超过内部账户余额,即行付款。
付款方式有两种:拨付和转付。
第二十六条强调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是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成员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协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集团公司每年将对各成员单位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率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授信额度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统筹使用。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度的正式预算批复后,最迟不超过2月底,以上行文件正式上报全年的信贷业务需求,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集团融资方案》,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控制各成员单位年度信贷规模和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说明集团从银行取得的整体授信额度中的非贷款额度可部分分解到企业,用于办理各项非贷款业务。
第二十九条规定集团实行统一融资,银行贷款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还。
成员单位出现资金缺口时,应首先向集团公司提报申请,未经集团公司许可不得自行对外融资。
集团公司汇总各
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后,统一向银行借款再分解、下拨到各成员单位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指出对未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的企业,集团公司不再提供信贷担保和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说明资金管理系统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数字证书、加密传输和USBKEY实现用户的身份认
证和电子签名。
系统上的电子审批权限控制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资金管理中心在系统上进行设置和固化。
电子审批控制,不改变、不替代成员单位现行的书面审批控制。
XXX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集团年度融资方案》中,各
成员单位的信贷品种和信贷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但是,实际办理时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修订后的〈XXX担保和借款内部控
制制度〉的通知》(通财[2005]165号)的相关要求。
如果需
要超过核定额度的借款或担保,必须专项上报,由集团办公会或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具体业务规程、操作细则和专项办法将由集团公司另行发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