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森林认证

自然搴 萼学
2年 1 E 科0 第4 0 L 1 期
林业企业 可持续发展 与森林认证
李北 友
( 万载县实验林场 ,江西万载 3 6 0 3 10)
摘 要 森林认证是近几 年林 业界讨论 的热点话题 ,在介绍我 国森林资 源经 营的现状和森林认证 的概念以及发展状况 的基础 ,试从林产品加 工 企业的视角进一 步思考和分 析森林认证 的意义 ,阐述森林认 证 ,对林产 品加工企业持 续发展壮大 与经济效益提 升的必要性 ,并 提出相关 的建议 。 关 曩翊 林业企业 ;持续发展 ;森林 认证
3. . 1生态效益 2 森林 认证不仅要求森林经营活动是可持续 的 ,而且要符合环境要 求 。它可确保森林经营活动不破坏环境 ,维持整个森林 的生态环境。这
将有利于保护我国 日 益恶化 的森林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濒危物种 , 生
物多样性及生存环境 。 3 . 济效 益 .2经 2 森林经营单位通过森林认证不但可以提高 自身的管理水平 ,同时 可以获得更高的市场销售价格和收益。带动企业 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 展 ,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 , 促进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状大 ,有经济效益 的 明显提 高 。 32 __ 会效 益 3社 政府主管部 门,森林经营单位 ,林产 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公司 , 区 林 职工和居 民,消费者都是森林认证 的相关利益方 , 森林认证 的社会效益 就是确保所有利益各方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提高 森林认证评审能力 , 加强森林认证方面的研究和推广 , 鼓励森林经营单 位实施森林认证 ,培育认证林产品市场需求 ,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
一
加强森林认证管理与宣传等方面起着关健作用;于森林经营单位可以降 低森林认证 的间接成本 , 减少为了通过森林认证所做的准备工作和改进 工作的花费 ;于林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公司如果对环境和消费者负责任 的经销公司承诺优先或只采购销售经认证贴有标签的林产品,将促进林 产品加工企业优先购买认证过的木材就会形成对认证木材的市场需求 ; 于林 区职工和居 民提高林区职工和居民的环保意识 ,充分尊重和满足他 们的合法权益 ,使森林认证得以顺利开展 ;于消费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 环保意识 , 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认证标记的林产品 , 通过消费者对环保 产品的选择 ,引导森林经营单位走上健康 ,环保的发展道路 , 推动森林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doc

CNAS-SCXX:2009 第X 页共X 页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讨论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 目的与范围1.1为了确保认证机构进行森林经营认证(FM)与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对从事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相关标准–FSC认可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对导则65的应用(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SC 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Bodies: Application of ISO/IEC Guide 65:1996 FSC-STD-20-001 (Version 2-1) En)FSC认证机构审核员资格准则(Qualifications for FSC Certification Body Auditors FSC-STD-20-004 (Version 2-2) En)FSC森林经营预评估(Forest Pre-evaluation visits FSC-STD-20-005 (Version 2-1) En)森林经营评估中的相关利益方走访(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for Forest Evaluation FSC-STD-20-006 (Version 2-1) En)FSC森林经营评估(Forest Management Evaluation FSC-STD-20-007 (Version 2-1) En)FSC对COC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Accreditation standard for Chain of Custody Evaluations FSC-STD-20-011 (Version 1-1) En)PEFC 相关标准(技术文件)附录 6 认证和认可程序(Annex 6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dure)3 术语、缩语和定义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和GB/T19011-2003中的术语、缩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S)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实现互认

企业经营与销售等情况 ,以协会为主体 ,把授信企业 年 出口到 中国市场份 额有所减少 。2 0 1 3 年从美 国和加 组织 起来 ,成 立 广西胶 合板小 微企业 互助 合作基 金 拿大进 口的针 叶锯材数量 占我国针叶锯材总进 口量 的 会 ;申请融资贷款的会员企业 ,按授信额度缴纳 1 5 %的 4 5 %,1  ̄ L 2 0 1 2 年下跌5 %。而北美对我国出 口的木材 ,
月5 日实现了互认。 快建起一条新生产线 ,使该公司产量增 ̄ J H 3 0 %,取得了
森林认 证 作为一 种市 场机制 , 旨在确保 森林 经 营与利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的森林认证体系
较好的经济效益。 为了进一 步解决胶合板企业融 资贷款问题 ,广西
C F C S 通过评估 ,符合 国际认可的P E F C 可持续准则 ,最 林业产业行业协会今年开始又与桂林银行 、兴业银行
根据 中国海关数据统计 ,2 0 1 3 年我国针 叶锯材进
口量猛增至l 6 9 0 万r n 3 ,同 1  ̄ L 2 0 1 2 年上升1 9 %,这是2 0 1 2
民生银行对胶 合板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紧紧依靠 年小幅下跌后的一个巨大反弹。 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熟悉胶合板企业的诚信情况 、 尽管北美针 叶锯材的出货量增长 了8 %,但在2 0 1 3
终得 到了P E F C 的批准 ,实现了互认。P E F C 可持续准则 合作 ,扩大融 资贷款面 ,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和技
是涉及标准制定 、森林可持续经 营 、产销监管链认证 术改造资金不足的困难。
以及认证认 可要求 的一整套与森林认证有关的要求。 黄永平
P E F c 代表 了森林 经营的 良好实践 。专家 表示 ,C F C S
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

112 森林认证的含义 ..
森林认证通常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和林 产品产销监管链 的认证 。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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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释
素。国际社会 、各 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 为寻求解决森林问题做 出了不懈 的努力 ,例如国家
中图分类号 : 36 2 F2.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5 1 (0 6 0 17 9 9 2 0 )2—04 0 2—0 3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与实践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已成为全球的焦点。
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
本文将介绍三种重要的措施,以期为实践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采伐是森林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基础。
在制定采伐计划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物种多样性,避免过度采伐和破坏生态平衡。
同时,要合理规划采伐区域和采伐强度,确保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
例如,我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旨在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
推广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重要作用。
推广生态公益林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监测,确保其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推动森林认证森林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认证制度。
通过森林认证,可以保证木材来源于合法、可持续的森林经营单位,减少非法采伐和劣质木材的使用。
推动森林认证不仅可以保护森林资源,还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
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森林认证,积极推动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认证工作。
例如,某大型家具企业就已获得国际森林认证体系FSC的认证,确保其原材料来源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推广生态公益林和推动森林认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为地球家园的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森林认证的意义

立了相关 网站 ,实施了媒体宣传和推广活动 ,有效推
动 了森林 认证 在 中 国的发展 。 F S C 认 证与 P E F C认 证 的 发 展 。2 0 0 1 年 9月 , 中
参与、森林服务商品化 、获取财政资助 、降低投资风 险以及加强法律实施等。通过认证 ,有利于促进现代
林业 改 革 与发 展 ,拓 展林 产 品 途径 ,巩 固林 权 制 度改 革 ,加快 林业 发 展 国际化 进程 。
林 的木 材产 品 的行 动来 支 持 森林 可 持续 经 营 。森林 认 证 就 是 为适 应 这 种市 场 机 制而 蓬 勃 发展 起 来 的 , 它 是
世 界 森林 贸易 网络 的人 会 门槛 。
为了探索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模式 和标准指 标 ,测试 《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2 0 0 6 年 国家林业局
态系统服务功能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
认 证 、产销 监 管链认 证 七类 。 开 展森 林 认证 的 目的 :一 是 提 高森林 经 营单 位 的 森 林 经 营水 平 ,促进 森 林 可持 续 经 营 ;二 是 提 高林 产 品的 直接 收 入 ;三是 提 高林 业 发展 地 位和 林业 企 业形 象 ,规范林 业 生 产经 营 活 动 ; 四是 提 高林 产 品 的社会 知 名度 ,规避 世 界 贸易 技术 性 壁 垒 ;五是 提 高林 业社 会效 益 ,促 进林 业增 效 、农 民增 收 。 森林 认 证 还可 以实 现 区分 林产 品 、促 进利 益 各方
确 定在 吉 林 、黑 龙 江 、浙江 、福 建 、广 东 、四川 6省
开 展森林 认证 试 点 。2 0 0 7 年 又确 定在 内蒙 古 ( 大兴 安
FSC-FM十项标准56项准则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 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 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2.3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
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
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3:当地居民的权利应当承认并尊重当地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其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及传统权利。
3.1 当地居民应当控制其土地及领地上的森林经营,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3.2 森林经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资源或削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
3.3 森林经营者要与当地居民合作,明确划出对其有特殊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并加以确认和保护。
3.4 在森林树种的利用及森林作业的管理体系等方面利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时,应对他们给予相应补偿。
应当在森林经营活动开始以前,在当地居民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就这些补偿条件正式达成一致。
FSC认证是什么

FSC认证是什么FSC概述FSC是一个国际认可委,其目的是确保认可组织的可靠性。
所有的认证都先由森林主和经营者主动要求认证机构提供服务。
FSC的宗旨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全球认可和遵守的原则与标准(P&C)来促进世界范围的森林管理以满足环境要求、社会效益以及经济的生存能力。
FSC的P&C是与各国法律、国际法相结合的,FSC的目的是完善,并非取代世界上使用的森林经营管理条例。
FSC将从事培训活动以增强在下列重要方面的共识:●改善森林经营管理●把经营管理和生产的费用计入林产品价格中●加速最有效、最好的利用森林资源●减少破坏和浪费●避免过分消耗和过度采伐因此作为市场激励机制FSC组织的认证的两个主要目标:1. 改善森林管理的质量;2. 提高或巩固现有的市场份额;同时通过FSC认证还可以1. 改善林业管理,提高透明度;2. 认证产品可以获得优惠价格(如"绿色补贴");3. 减少有关各方面的毛肚,增加合作;4. 增加公共社会对林业的资金投入;5. 增加产能,降低成本;FSC背景资料介绍FSC是1993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创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
在建立大会上,来自25个国家的1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例如森林工作者组织、社会和本土组织、木材工业和国际环境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FSC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
凡对森林及其森林产品感兴趣,并承认FSC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
目前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FSC总部设在墨西哥的Oaxaca城市,目前已搬至德国BONN,它的最高决策机构(即会员大会)分为三个同等重要的委员会。
FSC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它倡导自愿、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主要的方法手段。
每个国家的认证都是建立在10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社会的、环境的和经济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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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利益方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1.1.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参见附录a)。 3.1.1.2 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3 森林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4 曾有违法行为的森林经营单位已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1.2依法缴纳税费 3.1.2.1 森林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所需缴纳的税费。 3.1.2.2森林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3.1.3依法保护林地,严禁非法,转变林地用途, 3.1.3.1 森林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在林区内非法定居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3.1.3.2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审批文件。 3.1.3.3 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没有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或导致森林破碎化。
3.1.4遵守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3.1.4.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国家签署的、与森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参见附录b) 3.1.4.2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签署的,与森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3.2,森林权属 3.2.1森林权属明确 3.2.1.1 森林经营单位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 3.2.1.2 承包者或租赁者有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3.2.1.3 森林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边界,并标记在地图上。
3.2.2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 3.2.2.1 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时,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要求。 3.2.2.2现有的争议和冲突未对森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森林权属争议或利益争端对森林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经营单位不能通过森林认证。
3.3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 3.3.1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3.3.1.1 森林经营单位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3.3.1.2 帮助林区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3.2遵守有关职工劳动与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3.3.2.1森林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3.3.2.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障、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等。 3.3.2.3保障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的作业安全,配备必要的服装和安全保护装备,提供应急医疗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3.2.4 遵守中国签署的所有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3.3.3保障职工权益,鼓励职工参与森林经营决策 3.3.3.1森林经营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3.3.2采取多种形式,鼓励职工参与森林经营决策。
3.3.4不得侵犯当地居民对林木和其他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3.3.4.1 森林经营单位承认当地社区依法拥有使用和经营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3.3.4.2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森林经营直接或间接地破坏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林木及其他资源,以及影响其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权。 3.3.4.3 当地居民自愿把资源经营权委托给森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3.3.5在需要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应与当地居民协商,
3.3.5.1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森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3.3.5.2采取措施对上述林地保护。
3.3.6在保障森林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森于林的权利
3.3.6.1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森林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森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森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森林游憩、通行、环境教育等。 3.3.6.2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入和利用的森林,森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于众(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3. 3.7在森林经营对当地居民的法定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时,森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解决,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3.3.7.1森林经营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治森林经营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 3.3.7.2在造成损失时,主动与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协商,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3.3.8尊重和有偿使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 3.3.8.1森林经营单位在森林经营中尊重和合理利用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3.3.8.2适当保障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能够参与森林经营规划权利。
3.3.9与社会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森林经营活动,并建立与当地社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协商机制
3.3.9.1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森林经营的社会影响。 3.3.9.2在森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中考虑社会影响的评估效果。 3.3.9.3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3.4 森林经营方案 3.4.1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业长期规划以及当地条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3.4.1.1森林经营单位具有适时、有效、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 3.4.1.2森林经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3.4.1.3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有效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同时,也要吸纳最新科研成果确保其具有科学性。 3.4.1.4 森林经营方案内容应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规定,宜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主导需求、森林经营沿革等; -----森林资源经营评价; -----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森林功能区别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 -----森林培育和营林,包括种苗生产、更新造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等; -----森林采伐和更新,包括年采伐面积、采伐量、采伐强度、出材量、采伐方式、伐区配置和更新作业等; -----非木质资源经营; -----森林健康和森林保护,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集水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与森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必要图表。 3.4.1.5在信息许可的前提下,向当地社区或上一级行政区的利益方公告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经营的范围和规模、主要的森林经营措施等信息。
3.4.2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3.4.2.1森林经营单位明确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职责分工。 3.4.2.2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作业计划。 3.4.2.3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或者支持其他机构开展科学研究。
3.4.3适时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3.4.3.1森林经营单位及时了解与森林经营相关的林业科技动态及政策信息。 3.4.3.2根据森林资源的监测结果,最新科技动态及政策信息(包括与木材、非木质林产品和与森林服务有关的最新的市场和经济活动),以及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不超过10年)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3.4.4对林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使他们具备正确实施作业能力 3.4.4.1森林经营单位应制定林业职工培训制度。 3.4.4.2林业职工受到良好培训,了解并掌握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