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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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监管是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该如何做好?

预付式消费监管是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该如何做好?

预付式消费监管是多年来的⽼⼤难问题,该如何做好?编者按: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当前消费领域投诉的热点和维权监管的难点。

浙江省突出问题导向,在今年5⽉1⽇正式施⾏的新《浙江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从三个⽅⾯对其作出了规范与明确。

发卡环节⼀是明确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

《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起满六个⽉,⽅发放单⽤途商业预付凭证。

” 对企业发卡与个体户发卡⾏为采⽤统⼀的发卡标准,打破以往长期按发卡主体进⾏区分,从⽽导致⾯⼴量⼤的个体户发卡⾏为⽆法可依的局⾯。

同时,充分考虑到现实⽣活的多样性,《实施办法》明确预付式消费的介质不仅限于卡⽚,也包括券和虚拟凭证:“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卡、纸券等实体预付卡,或者以密码、串码、图形、⽣物特征信息、电⼦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

”⼆是明确发放预付凭证的最⾼限额。

《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法⼈发放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额不得超过⼀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这⼀规定旨在遏制愈演愈烈的经营者滥发卡⾏为,最⼤程度降低消费者⼀次性充值资⾦后⽆法追回的风险,防⽌不法经营者以发放预付卡为名借机进⾏⼤额⾮法集资。

三是明确发放预付凭证需签订合同。

现实⽣活中,很少会有消费者要求与经营者签订合同,⼀般仅由经营者将消费者个⼈信息录⼊会员系统。

⼀旦发⽣纠纷,因为缺少相应的书⾯证据,消费者很难举证。

《实施办法》规定了经营者在发放预付凭证的合同中必须载明的具体事项,包括经营者的信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细节,预付款缴存⽅式、优惠措施、扣付⽅式和退款条件等,并明确对在设定的使⽤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记名预付凭证,经营者应允许消费者由于客观原因将卡券转让给他⼈。

退卡环节⼀是对发卡有效期不采⽤“⼀⼑切”禁⽌。

针对是否要禁⽌经营者设定预付卡有效期限的问题,《实施办法》⽴法组经⼤量调研后,决定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确保市场活⼒和经营活动的可预期性,调整了最初的“⼀⼑切”禁⽌设有效期规定,但要求经营者对到期后未消费完毕的预付款项作出合理处理。

商业预付卡市场流通的问题与对策

商业预付卡市场流通的问题与对策
税, 更难代缴个人所得税 。 部分单位和个人采取的避税
行。 商业预付卡 的法律关 系比较简单 , 商业预付卡一般
8 I o 2 ・ 期 投稿 邮箱 h f@2 c ・e 6 1  ̄ 第3 2 nc 1nn t
行业治理 ・ 实务
栏 目编 辑 : 梁 丽 雯 E ma t e 一 1 o — i i n 0 @1 3c m hv 6
商业预付卡发售流通的法律定性
( ) 一 商业预付卡与法定货币形态上的区别
提现, 不能透支 , 特别是无记名式商业预付卡丢失后不
能挂失 , 不能补办, 不能申请止付。
在 现实生活中, 虽然各种各样 的商业预付卡表 现
形态不 同, 但具有共同的特性, 即由不具 有法定印制 、 发行权 的主体印制、 发售, 在特定行业或机构内代替 法
许可或授权 , 两者显然不同。 ( ) 二 商业预付卡种类上 的区别
由于大量印制 、 发售商业预付 卡, 加剧了商业信用 膨胀 , 虚增了社会实际购买力, 加上 对商业预付卡这种
“ l 隐 生货币” 缺乏有效 的专门统计, 直接影响到中央银
商业 预付卡 以预付 和非金融 主体发 行 为典 型特
货币以及商业预付 卡也 随之产生 。 据不完全 统计, 全
国有数万亿 元各种形式 的商业预付 卡在各大商业机构
流通 。《 中国人 民银行法》 第三章 第二十条 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 印制 、 发售代币票券, 以代替人 民
付卡 , 即意味着承诺, 同关 系即告成立。 合 购买人只需
实务 ・ 行业治理
栏 目编 辑 : 梁 丽 雯 E ma le _ 1 6 o - i i n 0 @1 3c r hv n

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一、引言预付卡是一种便捷、安全的支付工具,对于促进消费、增加企业收入、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预付卡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滥用、欺诈、资金风险等。

为了规范和发展预付卡市场,我们制定了2023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1. 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的预付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预付卡行业可持续发展。

2. 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力度,提升预付卡的风险防范和监控能力,防范预付卡市场的资金风险和欺诈行为。

3. 提升服务水平:推动预付卡商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监管(1)制定和完善预付卡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对预付卡发行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管,确保发行机构的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

(2)建立预付卡市场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预付卡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3)制定和强化预付卡行业的守则和规范,明确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与责任,引导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

2. 提升风险防范和监控能力(1)加强对预付卡交易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提示和控制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

(2)推动预付卡发行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3)加强预付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潜在的风险信号和异常交易模式。

3. 加强信息公示和披露(1)要求预付卡发行机构对发行的预付卡产品进行公示和披露,包括产品费率、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2)推动预付卡商户公开发布与预付卡相关的承诺和规定,明确商户的服务承诺和责任。

4. 增强服务水平(1)推动预付卡商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

(2)加强预付卡消费者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3)推动预付卡商户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预付卡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政府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的状况、问题和建议

政府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的状况、问题和建议
商家可能发布虚假广告或做出误导性宣传,以吸 引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
拒不退款和欺诈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商家可能拒绝退款或进行欺诈性 交易。
3
非法集资和诈骗行为
预付式消费也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或诈骗行为的手 段。
资金安全问题
资金沉淀和挪用
大量预付款可能导致资金沉淀在商家账户中,并可能被挪用或滥 用。
资金流动性和财务风险
政府应完善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05
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未来发展趋 势与展望
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预付式消费市场将更加数字化,消费者将 更加便捷地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消费。
智能化趋势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将提高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智能化水 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的服务。
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对预付式消费 市场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
监管机构与职责的明确与划分
01
02
03
监管机构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 构,负责预付式消费市场 的监管工作。
职责划分
监管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 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协 同配合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制
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执 法等机制,提高了监管效 率。
规模
根据相关数据,我国预付式消费市场 的规模已经达到了数万亿元,并且保 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02
政府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管 状况
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政策
政府针对预付式消费市场制定了一系 列监管政策,包括市场准入、资金监 管、合同规范等方面。
法规制定
政策实施

浅谈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儿童娱乐等服务行业普遍采用预付卡消费,在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促进社会消费、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预付卡业务管理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有关预付卡消费投诉案件增长明显,且涉及领域较多,预付风险值得引起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一)准入门槛、违法成本低,经营现象乱。

一是准入门槛低。

目前未对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经营模式设置限制条件,设置准入门槛。

只要在从事经营,就可从事预付卡经营,无需查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不提示信用信息异常,不公示预付卡合同等信息,让“快餐式”“霸王式”“虚假式”“非法式”经营者的蜂拥而至,给不法份子有了可乘之机。

二是收益吸引大。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着重考虑投入的资金、回报的收益、收益的时间等因素,预充值是见效最快、收益最可观的一种方式。

充值金额在几百元至几千元间,多为几百元,充值金额不高,部分经营者充值后未消费或未消费完,这部分款项就直接转归经营者所有。

因此,预充值对经营者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三是法律规范不完善。

现行的规范预付消费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针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行业的企业法人,而占比最重的个体工商户却未纳入其中,加上互联网的、数字化的、社会法制化的飞速发展,原有法律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消费者的诉求以及部门监管的需求。

(二)虚假宣传、服务体感差,存在风险。

一是虚假宣传。

经营者往往采取“以锁定客源为目的、以口头承诺为方式”的营销模式,用虚假的承诺、夸大的商品、过度的宣传吸引消费者。

在退货售后方面,宣传时为了解决消费者的顾虑,往往宣传商品随时可退、假一赔十;在商品的质量方面,宣传的是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购买商品后,获得的是低效率、低要求、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与宣传效果相去甚远。

预付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预付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预付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任丽丽来源:《经济师》2013年第02期摘要:预付卡在方便社会公众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促进社会消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预付卡业务管理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

文章在分析当前预付卡业务概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当前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实践中应关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预付卡监管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217-02一、预付卡业务发展概况1.预付卡的定义。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预付卡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3.预付卡业务发展优势。

预付卡作为一种新型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具有诸多优势:一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有利于减少现金使用量、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扩大内需,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实现发卡机构盈利目标。

对发行预付卡的商业企业而言,不但便于企业低成本筹集资金,还可以稳定客户群体、提高销售收入、提升品牌价值;对于发行预付卡的专营发卡机构而言,预付卡的发行量达到一定规模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盈利能力。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商秩序〔2020〕1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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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商秩序〔202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商务部门积极宣传,大力推进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预收资金季度审核,防范资金风险。

总体看,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未出现较大的风险事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结束——。

预付卡监管问题及对策探析

预付卡监管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消费模式正变得更加多样化,在线充值支付的预付卡正在迅速增长。

各类预付卡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支付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

但是预付卡网络支付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其作为发展迅速的新生事物的一系列风险也随之而来,所以加强预付卡的法律监管至关重要。

本文分析了预付卡监管现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促进预付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预付卡;法律监管;监管问题;解决对策一、预付卡监管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用于规制预付卡业务的政策法规,形成了一定的监管组织体系和监管框架,但总的来说,这些规范是分散的,分为多个层次,实践中的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

(一)行政监管缺乏有效性受法律规范不统一、不健全的影响,预付卡市场相对混乱,尤其是多个行政部门具有各自的管理职权,如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打击违法经营者、商务部门的职责为制定行业标准,且各部门在监管预付卡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长期以往,会导致配合缺乏有效性,极易出现监管漏洞和各自为阵的情形,为不法商家提供可趁之机。

另外,行政部门对预付卡纠纷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基本选用调解的形式,监管不到位且缺乏有效性。

(二)持卡人权益保护机制存在漏洞预付卡是持卡人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分次享用商品和服务的凭证,也是持卡人依法享有消费者各种权益的证明。

预付卡消费款项的预付性特点决定了支付机构的优势地位,从而导致持卡人的权利相对于其他消费者的权利更易受到侵害。

但现行预付卡规章制度主要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为目的,持卡人保护条款较少,持卡人保护机制也未建立,关于预付卡消费者举报途径、诉讼维权、举证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具体。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当一些商家申请一次性预付卡时,他们需要注册更详细的个人信息,甚至保留身份证的副本以建立文件。

提供个性化服务。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

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论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现状、问题及应对———兼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论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现状、问题及应对———兼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沈伟杰1,戚梦颖2(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201600;2.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摘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兼具融资功能和营销功能的金融工具,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热捧,发展迅速。

在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却频现种种乱象。

2018年上海市人大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作为地方性的立法尝试规弥补了许多以往行政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但仍需在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进一步完善。

扩大赔偿主体范围、保障消费者的受偿权利;最大程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单位广告宣传职责,树立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

关键词:商业预付卡;消费者权益保护;资金存管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19)04-0061-03收稿日期:2019-02-22作者简介:沈伟杰(1994-),男,上海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戚梦颖(1995-),女,浙江诸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性质,我国现有立法并不十分明确,而学界的观点也非统一。

目前,关于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性质主要存在证券说、合同说、代币工具说、类银行借记说等观点。

但无论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性质究竟为何,不可否认的是其所具备的货币资金融通的金融功能。

发卡企业通过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短时间内聚拢了大量的资金,而消费者也通过预付资金在未来的时间内获得价格或其他方面的优惠。

此外,由于发卡企业并没有实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根据会计和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所获取的资金即时不确认收入,也无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和相较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成本,对于这些以零售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很有可能是他们获取外部资金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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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国商业预付卡的建议与对策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摘要: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支付手段的逐步推广和应用,以商业信用为支撑的商业预付卡作为商业企业扩大市场占有量并获取巨额利润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商场及其他行业的一种重要支付手段。

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购物、刺激消费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社会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提出完善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具体措施,旨在维护消费双方权益,消除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金融秩序。

关键词:预付卡 金融秩序 发行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预付卡发行制度 预付卡在工商业,尤其是百货餐饮饭店娱乐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基于交易安全和信用保障考虑,经营者若要发行商业预付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

鉴于目前监管体系不完善及社会信用体系不成熟,发行方式应采取核准制,即由发卡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充分告知包括姓名商号或名称及地址在内的真实情况,还必须告知准备发行的预付卡种类金额及未使用余额等信息。

监管部门对发卡人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发卡人营业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规模、营业额及利润信用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

如果准许发行,还应根据对发卡人信用等级不同区别两种情形。

一是对信用等级不高的发卡人,其所收取的预付卡销售款项应委托第三方予以托管。

实际操作中,发卡人可先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约,再向消费者出售预付卡,预付卡销售金额托管于银行。

消费者可在发卡人处消费后,相应的预付款项才转入发卡人账户。

如果没有消费,则预付款仍在资金托管银行设置的专用账户中,一旦发卡人出现经营问题,消费者可向监管机构申请退款。

二是对信用等级高的发卡人,其所收取的预付卡销售款项可由自己保管,但在使用消费预付款时应受到严格限制。

二、设立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除包含合同基本要素外,还应包含针对性条款。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出现纠纷时可根据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既降低解决纠纷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还应确立应当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范围。

应当记载事项包括发卡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工商登记信息、预付卡面额使用方式等。

不得记载事项应包括:①对使用期限的限制。

不得记载过期作废字样,但为适度保护经营者利益,可规定过期不再享有优惠。

②不得记载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条款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不得记载禁止退卡。

从退卡实践来看,可以设置犹豫期制度,规定消费者在办卡后的犹豫期内可办理退卡。

在犹豫期外,经营者可与消费者协商退还卡内余额。

④不得记载到期后余额不得返还消费者。

预付卡到期仅仅意味着发卡人和持卡人之间的服务关系结束,但并不涉及持卡人预付款的权属变化,因此发卡人应退还余额。

⑤不得记载违反其它法律禁止规定的事项。

另外,预付卡发卡人还可根据自身规模向自律组织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存放在自律组织设立的专门账户中。

当发生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根据法定程序申请保证金的先行赔付。

三、建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 有效的实名登记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行贿受贿、洗钱以及逃税的作用,实名登记制度应包括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和持卡实名登记制度。

关于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规定购卡人在购买商业预付卡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

单位在购买商业预付卡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

发卡人应采取联网核查方法,统计购卡人购买总额以避免利用多处购卡、多次购卡进行规避的现象。

由于将实名登记制度延伸到持卡人,通过对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整个流程的严格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制止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因此应当建立持卡实名登记制度。

对违反实名登记制度的行为,应当规定一定处罚措施,从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通过建立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和持卡登记制度,有效预防可能滋生的腐败和逃税行为。

四、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包括监管主体、监管权限、自律监管等方面。

从商业预付卡本身特点来看,其涉及行业领域众多,由于发行主体从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上都有很大区别,且数量有日益增多趋势,因此进行"一刀切"式监管方法不具有现实性。

同时,与多用途预付卡相比,单用途预付卡只在特定商家使用,使用地点单一,在监管主体上适宜建立以商务部为主导、以资金托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辅助的监管模式。

针对预付卡发行主体不同采取不同手段。

对发售量大、回收期限长、影响范围广的发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对发售量小、回收期限短、影响范围小的发卡主体进行一般监管。

关于监管权限,监管机构享有检查权、审查报告权、信用评估权、责令改正权取消登记权。

从职能划分来看,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预付卡的监管,如有权批准或取消发卡人发行资格,有权要求发卡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有权要求发卡人提供担保,有权对发卡人进行信用评估,有权对发卡人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资金托管银行主要负责对所托管的预付卡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工商管理机关通过制定预付卡合同格式文本,规范格式条款等措施进行工商日常监管。

自律监管,实际上是第三方监管,由行业协会对预付式消费进行自律监管,可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监督本行业内部预付式消费行为。

这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内竞争秩序、节约司法资源,还能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对于违规行为,根据自律公约予以惩处,并建立通过行业协会维权的有效途径,促进预付卡消费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孙成伟.关于商业预付卡的风险防范建议[J].时代金融(下旬),2012. [2]刘迎霜.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商研究,2012. [3]周少晨.国务院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J].中国信用卡,2011. [4]钟相.商业预付卡监管思考[J].银行家,2012. [5]张颖,王思迪.商业预付卡运行及监管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2. [6]邸卫和,郄纳新,梁斌,张炜,王树森.关于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的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 在它的第三个阶段,即现在的发展过程中,Lending Club 通过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担保的犹他州特许银行Web Bank 进行合作,由Web Bank 向通过审核的借款用户进行相应的放贷,Web Bank 再将这些贷款以凭证的形式卖给Lending Club,同时获得由Lending Club 发行的会员支付凭证。

在这一过程中,投资人和借款人并没有直接的发生债务债权关系,更重要的是,Lending Club 和WebBank 也并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

在还款上,借款人每月通过Web bank银行账户自动将借款转还给Lending Club,最后由Lending Club 还给投资人。

通过这一模式,Lending Club 可以通过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获取收入。

而WebBank也会根据其相应的贷款标准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的审查,主要标准包括:FICO 分数(根据Experian、TransUnion、Equifax三大征信局信用报告);债务收入比例低于40%;信用报告反应以下情况:至少有两个循环账户正在使用,最近6 个月不超过5 次被调查,至少36 个月的信用记录。

当借款人通过了初始信用审查,Lending Club 的专有评分模型会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并决定同意或拒绝申请。

初始的评分模型将会提供给申请人一个相应的信用分数,此时再根据申请人的FICO分数和其他信用属性一起输入Model Rank 中。

Model Rank 根据内部开发的算法来分析借款人成员的表现,并考虑申请人的FICO 分数,信用属性和其他申请数据。

最后根据这些分数进行评级和分类,从而划出不同的手续费,从而开始进行交易。

在我国国内,通过对Lending Club的发展模式借鉴,现在已经发展出了点融网等类似的P2P公司,就是所谓的直接P2P,或者又称纯粹P2P。

在他们的模式中,他们并不是提供固定的理财产品和固定的收益率,将出借人的资金全部集中到一定的资金中,在点融网的运营模式中,它们基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是和他们自身的风险偏好程度相关的,对于高风险的人群来说,他们的资金成本也应该相对比较高,而低风险的人群的支付的资金成本也相对较低。

而平台公司只是收取部分的手续费。

在这种运营模式中,平台公司只是收取部分的手续费,所以这种直接可以由投资人的收益反应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的运营模式,就叫直接P2P。

通过这种方式,P2P平台就不再是中介平台,而直接介入了交易,成为了一种金融机构。

当然,这种运营模式的基础还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只有P2P平台和银行拥有较为完整的用户大数据,通过严格的审查后,进行评分和放贷,从而达成交易。

但是由于在国内,大部分的P2P平台还并没有与银行正式接轨,现在社会普遍看的阿里网贷平台,数据仍然存在不完整性。

所以大数据的获取就是一大难点,此外,由于P2P行业并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那么等级的划定就又是一点问题,这两点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及时解决的。

五、总结 从对现阶段我国P2P行业发展的现状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P2P 行业在呈现出整体繁荣、多方向发展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包括缺乏统一的征信体系、担保公司的正规性、"去担保化"过程中的风险备用金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因为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引起的,有些则是因为我国的行业发展还没有完全放开所导致的。

但是,总体来说,这些现阶段的问题都是有方法可以解决的。

通过和外国的P2P 平台发展状况、模式以及环境作对比,借鉴国外优秀公司的发展模式,如Lending Club的发展模式和经验,我们可以逐渐明白我国发展发展模式中的不足,总结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系列"中国化"的问题。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和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我们不能忽略我们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特殊性。

所以,作为一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我们不能照搬照套外国的发展方法和手段,而应该不断学习、深化发展,从而做到不断完善行业体系,从而嚷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向着更加快速、更加繁荣的方向发展,因此达到更大的繁荣。

>参考文献: [1]梁冰.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 [2]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 [3]吴晓光.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 [4]王艳红.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探析[J].青春岁月,2013. [5]伍兴龙.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与监管路径探析[J].南方金融,2013. [6]娄飞鹏.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比较分析及建议[J].中国金融电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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