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及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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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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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行使
当银行因单据不符而拒付时,申请人有权向受益人追索已支付的款项。追索时 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案例分析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了解信用证 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以及 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经验分享
分享在信用证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成功 经验和注意事项,帮助业务人员提高 操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运输单据
检查运输单据如提单、空运单等中 的装运日期、装运港、目的港、收 货人等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保险单据
核实保险单据中的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险别等是否符合信 用证要求。
其他单据
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其他相 关单据如产地证、检验证等。
审核单据之间关系
单据与信用证关系
确保所有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 避免因不符点导致的拒付风险。
开证行风险防范
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
01
开证行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履
行合约的能力和诚信。
审慎开立信用证
02
开证行应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确保其与贸易合同一致,并明
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监控交易进程
03
开证行应密切关注交进程,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及
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通知行风险防范
议付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信用证规 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或承兑。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并通过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 的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交出单议 付。
02 信用证种类与特点
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信用证结算方式》课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课件
、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
单据不符点
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银行有权 拒绝付款或承兑,并要求受益人
进行更正。
付款或承兑
01
02
03
04
正常结算
如果单据审核无误,开证行将 按照信用证的约定向受益人支
付款项。
承兑结算
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开证行 将对汇票进行承兑,并在到期
日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通常采用电汇 、信汇或托收等方式进行结算
通知内容
包括信用证的各项条款、交货期限、 交单要求等,以确保受益人能够准确 理解和遵守信用证的规定。
通常采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通讯 方式进行通知。
交单与审核单据
交单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要求, 将全套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
证行。
单据审核
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对提交的单据 进行审核,检查单据是否符合信 用证的规定,包括单据的完整性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概述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的统一惯例,为全球 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供指导和规范。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节 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意义
为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标准,减少了因操作不 规范导致的纠纷。
01
各国和地区根据自身法律体系和贸易实践,制定相应的信用证
法律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主要内容
02
涉及信用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
定。
意义
03
为信用证业务提供法律保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
时,也为解决信用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实用版)目录一、国际信用证概述1.定义与概念2.作用与优势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3.可撤销信用证4.不可撤销信用证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2.申请人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受益人提交单据5.银行审核单据6.付款与结算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2.单据不符3.政治风险4.规避风险的方法正文一、国际信用证概述国际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是一种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银行信用凭证。

信用证的引入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的安全问题,降低了交易风险。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可以确保双方在货物交付和付款过程中的权益。

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

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2.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符合开证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开立信用证。

4.受益人提交单据:出口人在货物交付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给指定的银行。

5.银行审核单据: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6.付款与结算: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结算。

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出口商在单据上做手脚,虚构交易,骗取货款。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

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

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

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

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

试谈信用证的种类(ppt 27页)

试谈信用证的种类(ppt 27页)

对开信用证图示
第一证的申请人/ 第一证的开证行/
第二证的受益人 第二证的通知行
①申请开证 ②开立信用证
第一证的通知行/
③通知信用证
第一证的受益人/
第二证的开证行 第二证的申请人
七、循环信用证
1、定义: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 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 用的信用证。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 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1、定义: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 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
2、 即期付款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 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如属前者,开证行应履行即 付款的承诺、如属后者,开证行应保证该款的照付。 其二,一般不需要汇票,只凭商业单据付款;也 可以开立以指定付款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议付信用证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 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和背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 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 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 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 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开 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信用 证经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 证的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得以广泛应用。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 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 定义:是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证的分类信⽤证的分类⼀、即期信⽤证(SightLetterofCredit):即期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证;01,申请开证(开证申请、押⾦⼿续费);02,开证(可以电开、信开或简电开证);03,通知(通知⾏收到开证后核对印鉴密押⽆误后通知受益⼈);04,议付(受益⼈审证⽆误后备货装船,将全套合格单据交给议付⾏;议付⾏审核⽆误后垫付货款)。

假如:A,受益⼈对信⽤证不满意,可以要求修改。

不可撤销信⽤证修改的程序应该由开证⼈委托开证⾏通过同⼀家通知⾏将修改通知转达到受益⼈,受益⼈同意后修改⽅可成⽴;B,可作进⼝押汇,即开证⾏承兑汇票留下单据后,进⼝⽅可以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出提货。

出⼝⽅则可以提⽰将经承兑的汇票⽤于贴现;05,索偿(议付⾏办理议付后,向开证⾏索要垫付的货款);06,付款赎单(开证⼈审单⽆误后向开证⾏付款,开证⾏交单);⼆、远期信⽤证(UsanceLetterofCredit):01,银⾏承兑远期信⽤证(Banker’sAcceptanceLetterofCredit,UsanceL/Cpayableatsight):(01)受益⼈开⽴以开证⾏为付款⼈的远期汇票,连同单据交给议付⾏;(02)议付⾏审单⽆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其在进⼝地的代理⾏或分⾏;(03)代理⾏或分⾏提⽰单据汇票;(04)开证⾏审单⽆误后承兑汇票,将单据留下,经承兑的汇票退还代理⾏或分⾏;(05)开证⾏到期付款;(06)款项收款后,汇交受益⼈;02,假远期信⽤证(UsanceL/CPayableatSight):在第⼀步受益⼈开⽴远期汇票并交付单据时,议付⾏垫付全部货款,这时受益⼈是即期⼗⾜获得货款。

⽇后在第六步代理或分⾏收妥货款后偿还给议付⾏。

这其中利息和相关费⽤由进⼝⽅承担,即在远期汇票到期后进⼝⽅应将汇票⾦额包括利息和相关费⽤付给开证⾏。

这相当于开证⾏对进⼝⽅的融资⾏为;03,延期付款信⽤证(DeferedPaymentL/C):开证⾏在信⽤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天或开证⾏收单后若⼲天付款的信⽤证,不要求受益⼈开⽴汇票。

信用证的流程课件

总结词
详细描述
通知信用 证
总结词
通知信用证是将信用证内容传达给卖方的关键步骤,由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卖 方。
详细描述
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会及时将信用证传递给卖方。卖方在接到信 用证后,需要仔细核对信用证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准备交 货所需的相关单据。
审核信用证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立,开证行必须 按照规定进行付款,即 使申请人破产或倒闭。
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未征得受 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撤销
或修改信用证条款。
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 外作出承付或议付相符
交单的确定承诺。
没有保兑行的承诺,只 有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开立信用 证
01
02
电子化趋势
简化流程
03 风险管理加强
THANKSΒιβλιοθήκη 感谢观看信用证流程课件
• 信用证流程详解 •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 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信用证的定义 01 02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与商 业信用相比更加可靠和稳定。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与合 同和其他文件相分离,只要满 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 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银行 只根据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 而不涉及货物和服务的实际交付。
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欺诈风险

软条款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贸易纠纷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严格审核单据
了解开证申请人
谨慎选择开证行
合同条款明确
案例一:信用证欺诈案
总结词:缺乏谨慎

第六讲三信用证种类


其他软条款
信用证各条款之间相互矛盾:FOB+运费预 付
信用证与修改书构筑矛盾 将内陆城市指定为发运港 信用证必须在收到买方的确认书后才有效 精心设置办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增加单据获
得难度 信用证中要求记名式提单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 confirmed credit : 除开证行外有另一家银行做了付款保证 只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 开证行主动/被动要求保兑的原因 选择保兑行/开证行来付款取决于谁是付款
问题:
为什么会这样?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怎么变成“可撤销”
的了? 如何防范?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有哪些?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邮寄过程不好 掌握
规定某些单据由特定人会签:客检单 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 规定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
予以付款:银行信用变商业信用 故意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保兑文句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our correspondent ,we confirm this Credit and engage with you that all drafts drawn under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red by us upon resentation.
具体办理转让手续的银行成为转证行。像 开立信用证一样,一般转证行都要求第一 受益人即转让者填写“转让申请书”

《信用证种类》Word文档

《信用证种类》Word文档1.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卖方同意,买方或者开证行不得修改信用证内容和条款。

2.保兑信用证:有第三家银行根据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

保兑行承担和开证行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卖方而言,是双重保障。

3.不保兑信用证:没有第三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开证行是唯一一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

4.可转让信用证:1)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如没有注明,则信用证不可转让;2)信用证上的金额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有多个)3)假设信用证需要被修改,那么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各个第二受益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一个人的接受或者拒绝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接受或拒绝。

4)可转让信用证不能由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三受益人,如果一定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则要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二次转让的手续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

(一般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不会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从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一受益人不算第二次转让,可以被接受。

5)可转让信用证中的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最晚发运时间或发运期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少或者缩短。

5.循环信用证1)规定了循环次数和信用证循环总金额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可以节省买方不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麻烦。

2)cumulative revolving L/C 累计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

(信用证规定:每个月信用证金额为1000美元,可以循环6次,信用证总金额为6000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用完1000,而是用了700,则第二次的金额可以为1300)3)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

4)自动循环信用证:不需要开证行通知,被用完的或者用了部分金额的信用证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信用证金额,但是自动循环信用证必须规定循环后的总金额。

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及种类(精)


4.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 担保到期付款,主用证的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备用性
(三)备用信用证的适用
备用信用证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违约 时受益人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一般用在 投标、履约、还款、预付货款或赊销等业 务中,有些国家也用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 的支付。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1. 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 L/C): 担保履约而非担保付款
2. 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 担保申请人中标后签约的责任和义务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3. 预付货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 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货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
国际结算操作
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和种类
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和种类
一、备用信用证的的含义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三)备用信用证的适用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开证人(保证 人)应申请人(债务人)的要求向受益人( 债权人)开出的,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 条款相符的单据(债务人的违约证明书及其 他单据)付款的一种独立的书面承诺。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者类似安排, 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或责任:
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者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
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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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UCP 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UCP 500》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域其他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反之,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但应指出,按《UCP 500》规定,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

“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也要一致。

(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可以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并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

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便利。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对货物的要求。

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

如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

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保险单)。

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

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作出不同规定。

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等。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三、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分为以下几种:(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而言。

前者指提单,后者指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光票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Revocable)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需要指出的是,开证银行撤销或修改可撤销信用证的权利,并非漫无限制。

按《UCP 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也就是说,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先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

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在《UCP 500》中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字样,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按《UCP 5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一项确定承诺。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付款责任,保兑行是以独立的“本人”(Principal)身份对受益人独立负责,并对受益人负首先付款责任。

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保兑”则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还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两者的付款人都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ld L/C)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当开证银行资信较好或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按付款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1.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采用即期兑现方式的信用证,证中通常注明“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Payment)字样。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指定的第三国银行。

付款行广经付款,对受益人均无迫索权。

以出口地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交单到期地点在出口地,便于受益人交单取款,可以及时取得资金。

所以,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最为有利。

而付款行为开证行本身或第三国银行,交单到期地点通常规定在付款行所在地,受益人要承担单据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延误的风险。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3.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按《UCP 500》规定,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的付款人。

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不论由谁承兑,开证行均负责该出口方汇票的承兑及到期付款。

由于承兑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或其他银行为汇票付款人,故这种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Acceptance L/C)。

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

只审单据而不支付对价,不能构成议付。

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n Negotiation L/C)。

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指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是指开证银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

这种信用证经议付后,如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五)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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