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产矿井瓦斯治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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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奖罚制度第一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没有采取防突措施而组织作业的,对区队罚款50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安检员、瓦检员记严重三违一次,给予区队正职各罚款5000元,降职或免职处分;造成事故的,给予区队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违章指挥施工的责任人降职或撤职处分。

对于坚决制止不采取防突施施工、超采超掘等违章行为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二条推广、应用(试验)防突技术措施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

第三条清理突出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罚责任人200元,记“三违”一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第四条工作面不具备防突措施施工空间(巷道高度、宽度至少达到设计断面的85%以上)而进行防突措施施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

第五条防突措施孔布置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规定的,不验收不记工作量,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100-300元,并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

第六条防突措施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的(如深度不够、数量不足、使用小钻头等),虚填排放孔施工的区队罚款10000~5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对责任人、监督人临时工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

- 1 -第七条未经效检或效检指标超规定进行采掘作业的,对区队罚款50000元,区队正职各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监督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其采煤产量及掘进进尺。

第八条效检指标合格,超采超掘每超0.1米罚款1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责任人、监督人记严重“三违”一次矿各区队巡回演讲,并罚款1000元;超采超掘0.5m以上的,罚款50000至10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正职降职或免职。

并取消其采煤产量及掘进进尺,责任人、监督人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问题,建立的一套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煤矿瓦斯超限问题,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根据该制度,煤矿瓦斯超限问题被分为不同的等级,责任也被相应地分为不同的层级。

一般来说,责任的层级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矿长和矿上领导层的责任:煤矿的矿长和矿上领导层应当对煤矿的瓦斯超限问题负有最终责任。

他们需要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并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 班组长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煤矿的班组长和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日常的工作管理和操作,包括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

他们需要及时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改。

3. 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煤矿的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如安全监督员、瓦斯管理人员等,需要对矿井的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根据责任的等级,对瓦斯超限问题的追究也会有相应的措施。

例如,对直接责任人会进行警告、罚款、记大过等处罚;对间接责任人会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处理;对领导责任人则可能会进行问责审查等措施。

通过建立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这也能够强化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与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持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务必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本单位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与主管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与督查工—2—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与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4篇)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4篇)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瓦斯治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个层次。

第四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矿井瓦斯治理人员、奖金发放、职务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六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瓦斯爆炸预测、瓦斯动态监测等技术工作的实施情况、煤矿瓦斯浓度的控制情况等。

(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三)事故处理能力考核。

包括对瓦斯事故、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提出等。

(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

包括与其他部门、班组的协调配合情况,与上级、下级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七条年度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上半年和下半年。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权重按照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50%,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30%,事故处理能力考核10%,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10%的比例进行权重安排。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由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并告知考核人员。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和不合格。

第三章季度考核第十一条季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抽放效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工作的实施情况,瓦斯抽放效果的达标情况等。

(二)瓦斯检测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监测结果等。

(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四)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考核。

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表现情况,危险源的识别和汇报情况等。

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

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办法

贵州****能源集团**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办法2012年5月目录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 4 -二、考核对象.............................................................................................. - 4 -三、考核要素.............................................................................................. - 4 -四、考核方法.............................................................................................. - 5 -五、奖励条件.............................................................................................. - 5 -六、奖罚标准.............................................................................................. - 6 -七、奖罚范围.............................................................................................. - 6 -八、奖罚操作办法...................................................................................... - 7 -九、附则...................................................................................................... - 7 -十、**煤矿瓦斯治理考核细则 (8)十一、**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14)为了综合治理矿井瓦斯灾害,提高防治瓦斯技术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办法》。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市***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X和遏制瓦斯事故。

保持矿井抽、掘、采有序平衡发展,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确保瓦斯抽采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现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编制***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一、总则(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同时将抽采达标计划和矿井所有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以足够引起各部门对瓦斯抽采的重视。

二、要则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X(一)实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钻孔施工1、钻孔设计(1)瓦斯抽采钻孔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地测人员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安通科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

2、钻孔施工管理(1)放线瓦斯抽采孔由安通科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地质孔、探放水孔、由地测人员负责放线。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继续推进天池公司“十二五”期间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天池公司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天池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 号)和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检总煤装【2011】42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2012 年天池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 号)、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检总煤装【2011】42 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1 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确保天池公司实现2012 年安全生产年,为实现天池公司“十二五”规划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2012 年底,天池公司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全矿井实现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实现抽、采、掘平衡,全年瓦斯“0超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一)制定计划(2012年6月底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天池公司2012 年瓦斯防治计划、防突计划、抽采计划,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天池公司实际建立健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

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和股份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整改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安全目标是:杜绝瓦斯人身伤亡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严控瓦斯超限事故,力争实现零超限。

第三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

即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评定,煤矿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所属矿井;《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五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总体工作分三年半进行,其中第一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

以后每年度二季度末进行验收考核。

第六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2011年7~9月。

宣传学习、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方案计划、完善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职人员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宣传学习和掌握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了解《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对照标准进一步查找差距,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四区成套三超前”规划;完善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副矿长配备到位;具体整治措施的人、财、物及责任落实到位。

2024年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种严重危害,对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确保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2024年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瓦斯防治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规程和瓦斯防治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瓦斯防治人员,落实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瓦斯防治的主体责任。

矿长应当亲自参与瓦斯防治工作,了解矿井内瓦斯情况,并监督指导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

矿长还应当负责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做好瓦斯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3. 瓦斯防治人员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人员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骨干,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瓦斯防治人员应当承担瓦斯检测、瓦斯抽放等具体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 瓦斯检测制度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对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检测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记录检测结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瓦斯抽放制度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放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将矿井内积聚的瓦斯及时抽放到地面,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抽放效果应当进行监测。

3. 瓦斯防治设备管理制度煤矿应当建立瓦斯防治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对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设备的选择、采购、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设备应当经常检验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瓦斯防治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应当建立瓦斯防治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瓦斯防治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煤矿奖罚规章制度

煤矿奖罚规章制度1.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员工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2. 奖励制度- 2.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 2.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提高效率的创新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给予奖励。

- 2.3 突出贡献奖: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惩罚制度- 3.1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 3.2 重大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 3.3 工作失职惩罚: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奖罚程序- 4.1 奖罚决定应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管理层级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 4.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5. 奖罚执行- 5.1 奖励应在评定后的一个月内发放,惩罚应在决定后的一周内执行。

- 5.2 奖罚结果应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并作为晋升、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6. 申诉与复核- 6.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决定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 6.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7.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制定,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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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随意编辑 • 为进一步完善生产矿井瓦斯治理奖罚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责任

到位,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

一、保护层开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制定开采保护层的计划。所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保护层开采的工作面其产量计划、煤质指标,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面推采过程中的实际资料进行核定、考核。

3、保护层是指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有保护效果的煤层。 4、对开采的保护层,集团公司以开采保护层面积按2元/m2对矿井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矿井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工区)、通风工区、抽放工区管理人员,开采保护层的采煤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1.2倍。

6、考核办法:每半年由各矿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部核定保护层开采面积、通风部核算奖励金额,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

二、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必须根据采掘布局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要求向集团公司申请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集团公司根据各矿井瓦斯治理需要每年下达瓦斯抽采专用巷计划。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的费用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列支。

2、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施先抽后采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通过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封闭式抽采瓦斯量按0.05元/m3、开放式抽采瓦斯量按0.02元/m3进行奖励。

3、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通风工区、抽采工区、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1.2倍。

4、考核办法:瓦斯抽采量按季度考核,由通风管理部根据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抽查的抽采参数计算的平均抽采量和矿报的抽采量进行确定。若矿报的抽采量小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矿报的抽采量为准,若矿报的抽采量大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抽查的抽采量为准。每月由集团精品文档 随意编辑 公司通风管理部对各矿的预抽煤体瓦斯量和抽采总量分别进行核定,季度汇总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

瓦斯抽采专用巷的考核:由通风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根据计划和工程进度按季度进行考核,并经审查同意后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资金。

第二部分 处罚办法

一、瓦斯超限处罚办法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超过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若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的,是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0%以上或虽低于2.0%但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临界值以下的现象。

2、对出现瓦斯超现象的矿井,集团公司将对瓦斯超限负有管理责任的矿领导每次扣减绩效工资200-1000元。若矿领导同时分管两项目工作的,分管工作责任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按上述标准的50%扣减绩效工资。

3、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加倍扣减绩效工资,第二次按两倍并依次类推。若出现瓦斯超限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由集团公司追究分管安全副矿长的责任。在一个月之内由集团公司第一次扣减绩效工资200元,第二次按两倍并依次类推。

4、瓦斯超限处罚的执行:各矿井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根据《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中“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规定,组织进行分析追查,明确管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于每周二上午12时之前将上一周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认定,然后在全公司进行通报。瓦斯超限责任追究通报下达后,有关责任人在一周内将扣减的绩效工资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瓦斯超限扣减的绩效工资由责任人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5、各矿井出现瓦斯超限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对矿井也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从瓦斯抽采量奖励资金中扣除。

二、违反《突出煤层实施区域性瓦斯抽采规定》处罚办法 1、钻孔设计或施工的控制范围和抽采半径达不到规定未采取补充措施的,抽采钻孔成果图与施工钻孔不一致的,瓦斯抽采效果评价资料取值不合理的或评价不符合《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效果评价方法》的,矿井每月未进行瓦斯抽采分析的,对矿井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

2、未制定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年(月)实施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断层面两盘抽采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本煤层顺层抽采钻孔滞后掘进迎头超过80米的,本煤层钻孔抽采时未对精品文档 随意编辑 相邻的下一工作面预抽的。对矿井每处罚款2000元。 3、凡未开采保护层也未进行区域性瓦斯预抽或预抽效果未达到规定指标组织采掘生产的,每次罚款10000元,并在该季度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总分中扣减5分后再评定等级。

4、以上罚款由集团公司每季度考核统计汇总一次,罚款从每季度的瓦斯抽采奖励中扣除,扣完为止。

5、凡申报奖励弄虚作假的矿井,经查实取消其奖励,并对责任人扣减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三部分 附 则 1、集团公司其他奖罚规定与本奖罚办法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本奖罚办法。

2、本奖罚办法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添加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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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ngyuejian | 2009-08-27 1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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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水矿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

奖罚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水矿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奖罚办法》、《水矿集团公司巷道大修管理办法》、《关于对生产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的通知》、《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精品文档 随意编辑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瓦斯综合治理奖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生产矿井瓦斯治理奖罚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责任到位,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

一、保护层开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制定开采保护层的计划。所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保护层开采的工作面其产量计划、煤质指标,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面推采过程中的实际资料进行核定、考核。

3、保护层是指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有保护效果的煤层。 4、对开采的保护层,集团公司以开采保护层面积按2元/m2对矿井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矿井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工区)、通风工区、抽放工区管理人员,开采保护层的采煤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1.2倍。

6、考核办法:每半年由各矿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部核定保护层开采面积、通风部核算奖励金额,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

二、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必须根据采掘布局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要求向集团公司申请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集团公司根据各矿井瓦斯治理需要每年下达瓦斯抽采专用巷计划。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的费用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列支。

2、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施先抽后采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通过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封闭式抽采瓦斯量按0.05元/m3、开放式抽采瓦斯量按0.02元/m3进行奖励。

3、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通风工区、抽采工区、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精品文档 随意编辑 于奖励总金额的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1.2倍。

4、考核办法:瓦斯抽采量按季度考核,由通风管理部根据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抽查的抽采参数计算的平均抽采量和矿报的抽采量进行确定。若矿报的抽采量小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矿报的抽采量为准,若矿报的抽采量大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抽查的抽采量为准。每月由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对各矿的预抽煤体瓦斯量和抽采总量分别进行核定,季度汇总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

瓦斯抽采专用巷的考核:由通风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根据计划和工程进度按季度进行考核,并经审查同意后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资金。

第二部分 处罚办法

一、瓦斯超限处罚办法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超过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若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的,是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0%以上或虽低于2.0%但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临界值以下的现象。

2、对出现瓦斯超现象的矿井,集团公司将对瓦斯超限负有管理责任的矿领导每次扣减绩效工资200-1000元。若矿领导同时分管两项目工作的,分管工作责任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按上述标准的50%扣减绩效工资。

3、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加倍扣减绩效工资,第二次按两倍并依次类推。若出现瓦斯超限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由集团公司追究分管安全副矿长的责任。在一个月之内由集团公司第一次扣减绩效工资200元,第二次按两倍并依次类推。

4、瓦斯超限处罚的执行:各矿井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根据《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中“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规定,组织进行分析追查,明确管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于每周二上午12时之前将上一周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认定,然后在全公司进行通报。瓦斯超限责任追究通报下达后,有关责任人在一周内将扣减的绩效工资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瓦斯超限扣减的绩效工资由责任人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5、各矿井出现瓦斯超限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对矿井也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从瓦斯抽采量奖励资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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