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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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6月)

北玻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6月)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公告编号:2020078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定并适用的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第三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和进一步了解。

际华集团投资者管理制度

际华集团投资者管理制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9803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主办券商:东兴证券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11月8日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否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证券部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协助对参与活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鲁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XXXX-10-22

鲁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XXXX-10-22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四)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QFII资料-2008

QFII资料-2008

最新额度(亿美元) 5.0000 3.0000 1.2000 3.0000 3.7500 2.0000 3.0000 1.5000 0.2000 2.0000 1.0000 1.5000 4.5000 3.0000 1.0000 3.5000 0.5000 3.0000 3.5000 2.5000 3.5000 7.0000 1.0000 1.0000 1.0000 0.7500 2.1000 1.5000 0.5000 1.5000 1.5000 1.5000 3.0000 2.0000 2.0000 1.5000 1.5000 2.5000 1.2000 2.0000 0.0000 1.1000 2.0000 0.0000 0.5000 2.0000 1.0000 1.0000 1.0000 0.7000 0.5000 2.0000
额度变动记录 2005-05-09:资格获批;2009-05-12:增加额度(3.00亿美元);2005-11-16:首批额度2亿美元(2.00亿美元); 2005-10-25:资格获批;2008-12-19:增加额度(2.00亿美元);2005-11-16:首批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2005-10-25:资格获批;2005-11-24:首次获批额度1.2亿美元(1.20亿美元); 2005-11-15:资格获批;2009-09-16:增加额度(2.00亿美元);2005-12-12:首批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05-12-28:资格获批;2011-10-19: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9-02-27:增加额度(1.25亿美元);2006-04-12:首次获得额度1.5亿美元(1.50亿美元 2005-12-28:资格获批;2008-07-28: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6-02-22:首批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2006-04-11:资格获批;2008-04-16: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6-08-01:首批额度2亿美元(2.00亿美元); 2006-04-10:资格获批;2006-06-09:首批额度1.5亿美元(1.50亿美元); 2006-04-10:资格获批;2011-01-07:削减投资额度0.8亿美元(-0.80亿美元);2006-06-09:首批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2006-04-10:资格获批;2012-01-20:增加额度1亿元(1.00亿美元);2006-07-19:首次获得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2006-02-13:资格获批;2006-04-12:首批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 2006-04-14:资格获批;2008-05-19: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6-08-01:首批额度5000万美元(0.50亿美元); 2006-07-07:资格获批;2010-04-22:增加额度(2.50亿美元);2006-09-05:首批额度2亿美元(2.00亿美元); 2006-07-07:资格获批;2008-10-20: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6-10-12:首批额度2亿美元(2.00亿美元); 2006-08-05:资格获批;2008-12-17:增加额度(0.50亿美元);2006-11-07:首批额度5000万美元(0.50亿美元); 获批;2010-07-22:增加额度(1.50亿美元);2009-04-14:增加额度(0.12亿美元);2008-11-13:削减额度(-0.12亿美元);2007-01-11:首批额度2亿美 2006-08-05:资格获批;2006-11-07:首批额度5000万美元(0.50亿美元); 2006-08-29:资格获批;2011-05-05:增加投资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2006-12-11:首批额度2亿美元7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合格境外 2006-09-25:资格获批;2011-11-28:增加额度0.5亿美元(0.50亿美元);2007-01-11:首批额度2亿美元(2.00亿美元); 度(1.00亿美元);2007-02-13:2007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三井住友资产管理株式会社(Sumitomo Mitsui Asset Management Co 2006-10-24:资格获批;2010-09-01:增加额度(2.00亿美元);2008-12-05:增加额度(3.00亿美元);2008-01-24: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2006-10-25:资格获批;2008-04-01: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9-12-23:资格获批;2010-08-19: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03-12:资格获批;2008-04-07: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04-07:资格获批;2008-05-04:首批额度(0.75亿美元); 2008-06-02:资格获批;2011-01-07:增加投资额度0.6亿美元(0.60亿美元);2008-07-31: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6-02:资格获批;2008-09-10: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5-16:资格获批;2008-11-03:首批额度(0.50亿美元); 2008-05-05:资格获批;2008-06-20: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8-28:资格获批;2010-05-31: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8-11-12:首批额度(0.50亿美元); 2008-08-28:资格获批;2008-11-12: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8-25:资格获批;2010-09-01:增加投资额度1.5亿美元(1.50亿美元);2008-11-07: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8-22:资格获批;2008-11-14: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2008-08-22:资格获批;2008-11-03: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2008-08-22:资格获批;2008-11-03: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8-05:资格获批;2008-11-13: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7-25:资格获批;2010-07-22:增加额度(1.00亿美元);2008-09-02:首批额度(1.50亿美元); 2008-09-11:资格获批;2009-06-16:首批额度(1.20亿美元); 2008-09-11:资格获批;2010-11-26:增加投资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2008-12-26: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09-12:资格获批;2011-02-01:削减投资额度1亿美元(-1.00亿美元);2009-12-08: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09-12:资格获批;2008-12-03:首批额度(1.10亿美元); 2008-10-14:资格获批;2009-05-22: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2008-10-14:资格获批;2010-06-13:削减额度(-1.00亿美元);2010-01-19:资格取消;2009-03-23: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11-28:资格获批;2009-08-25:首批额度(0.50亿美元); 2008-12-03:资格获批;2009-01-17: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2008-12-16:资格获批;2009-03-04: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12-18:资格获批;2009-03-31: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8-12-29:资格获批;2009-03-25:首批额度(1.00亿美元); 2009-02-05:资格获批;2009-08-10:首批额度(0.70亿美元); 2009-02-10:资格获批;2009-06-03:首批额度(0.50亿美元); 2009-02-24:资格获批;2009-09-09:首批额度(2.00亿美元);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范本(3篇)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管理、投资退出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效益性原则:投资应注重经济效益,追求长期稳定回报。

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4. 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流程。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分为初步评估、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三个阶段。

第五条初步评估:1. 投资部门根据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信息,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2. 初步评估应包括投资项目的行业前景、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风险因素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1. 对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投资部门应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

2.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阐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1. 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2. 投资决策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退出机制等内容。

3. 投资决策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八条投资执行应严格按照投资决策进行。

第九条投资部门负责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投资部门应定期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一条投资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投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信息披露: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3. 绩效评估: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投资效益。

广宇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七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建立本行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行通过信息披露与日常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行了解和认同,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本行整体利益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与目标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信息披露充分性原则。

除法定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以外,本行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合规性原则。

本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行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注意平衡好信息的公开性及保密性,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信息披露均等性原则。

本行开展信息披露时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对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选择性的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能均等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诚实守信原则。

本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互动沟通原则。

本行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时,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充分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六)高效低耗原则。

本行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沟通的便利性,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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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市场变化很明显,一个是有些项目比较大,如河北省公司一个标中标金额在1.2亿左右。此外行业竞争加剧,上半年价格战的趋势明显。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2014年05月28日
4、当前VOCs治理市场竞争情况?
答复: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不同,目前VOC治理仍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较少,也缺乏好的治理、监测技术手段。所以总体说来,小企业居多,个别企业初具规模。
5、先河环保和解放军环科中心的合作?
答复:环科中心在90年代就从事相关研究的机构,最领先的技术是吸附燃烧。这块技术算是领先的,吸附再生的时候安全性是很重要的,我们从技术细节上做的比别人多。军用的防护技术和防雾材料用在气体净化,根据吸附材料做工艺设计。
2、VOCs治理的市场空间?
答复:VOCs治理的市场空间总量非常大近千亿。目前30%的工业企业都涉及到VOCs治理,石化、装备制造、废水处理、精细化工、污水厂曝气、制药等都属于我们治理范围。
3、目前VOCs治理方面行业情况以及治理成本?
答复:目前先期治理的都是有回收价值的项目(能创造经济价值的),后面涉及到要投入的就要和国家政策密切相关了。例如,家具、机械制造、喷涂这些行业一般VOCs治理都有回收价值的(能回收溶剂),石化某个工艺段也可能有回收价值。对于治理成本来说,不同行业和工艺区别很大——高的如喷涂每吨可能会上万,低的可能2k-3k/吨。
证券代码:300137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4—002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0303

证券代码:海得控制证券简称:002184 2020年3月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1、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的主营业务?答: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分为智能制造业务、新能源业务和工业电气产品分销业务。

其中,智能制造板块业务主要为交通、电力、新能源、港口、冶金、矿产、制药、食品饮料、管廊、3C、空调等设备制造行业与基础设施行业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业化、信息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与实施;新能源业务主要从事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关键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改造服务及承接光伏电站和风电场项目的开发、设计、成套设备、工程建设;工业电气分销业务主要是为机械设备制造行业OEM用户和电力、交通、市政等项目市场的电气成套商与系统集成商等用户提供电气与自动化产品的配套与服务。

2、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扮演的角色和定位?答:公司通过聚焦战略行业,满足行业用户的差异化需求,结合用户需求痛点,助力智能制造领域客户提升生产效率和保障运营安全;通过产品+系统(或整体)解决方案的营销方案,逐步与智能制造行业应用领域客户形成业务粘性,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商、最终设备用户和基础设施核心系统集成单位,带动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以行业智能制造环节的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的数据流为基础,围绕“数据”为客户提供智能采集、智能显示、智能连接、智能计算、智能处理、智能存储为特征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致力于打通客户生产和执行过程中的数据流,实现设计、生产、物流到服务各环节的数据串联。

最终构建起以传统优势的自动化集成能力为基础,结合新一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打造IT和OT相融合的应用集成能力。

未来公司不仅是智能制造领域客户的需求与相应的产品、应用及服务资源的链接者和提供者,亦是垂直战略行业智能制造方案的设计顾问和实施专家,助力智能制造领域客户提升生产效率,挖掘数据价值,保障运营安全。

3、公司2019年业绩增长的原因?答:根据公司2020年2月29日发布的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20.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6.1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1.60%、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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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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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
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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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
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
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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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
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
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研究制定规则:负责制订、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提
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三)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
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
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四)信息披露:负责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五)来访接待:负责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等与公司
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与更新公司网站中的投资者关系专栏,方便
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
资者中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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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中开设的投资者关系专栏;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八)路演;
(九)年度报告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规则》规
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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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
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
断和决策,使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
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
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
实现时,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
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十七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座谈沟通时,应按深交所中小企
业板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签署《承诺书》。
第十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时,需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进行参观。
第十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漏为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
有)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
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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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
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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