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收刑事追究的活动。
2.当事人:是指原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刑诉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划分的一种诉讼制度。
其实质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
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回避:刑诉中的回避是指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存在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从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6.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7.指定辩护:是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盖人进行辩护。
8.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基于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诉讼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9.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传敏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又称为人身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3.混合式诉讼:又称为折衷式诉讼,是一种既有弹劾是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某些特点的一种诉讼形式。
4.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
我国新刑诉讼法典的全部内容,都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都是宪法有关原则和规定的具体化。
5.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或称刑事诉讼法的宗旨,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6.刑事诉讼主体:依据传统的法学理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某种诉讼权利并承担某种诉讼义务的人,都应该是诉讼主体。
7.检察权:检察权指的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违法犯罪的检察,对侦查工作、审判工作及刑罚执行工作的检察等。
8.自诉人: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9.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0.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12.翻译人员:翻译人员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13.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代表。
14.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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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题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题及参考答案精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A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3个月以内审结的起算时间是(B )。
A.受理申诉之日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C.开庭审判日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之日3.某甲因盗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于2003年6月30日收到判决书,其享有上诉权的期间是(B )。
A.6月30日至7月9日B.7月1日至7月10日C.6月30日至7月10日D.7月1日至7月11日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这里所指的年龄是(C)。
A.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B.被告人案发时的年龄C.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D.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的年龄5.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B )。
A.刑讯逼供案B.虐待案C.非法拘禁案D.报复陷害案6.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B )。
A.一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7.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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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证实和处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所有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答:职能管辖又称备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备案和审判。
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诉名词解释
刑诉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所谓刑事诉讼,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2.诉讼参与人: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4.回避: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从而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制度。
5.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限制的方法的总称。
6.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在取保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7.监视居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8.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9.鉴定结论: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聘请,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10.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12.侦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为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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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如何划分案件 管辖?
无论是普通管辖还是专门管辖,根据法 院级别和案件发生地,对案件进行级别管 辖和地区管辖划分。特殊情况的,可以由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例如.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 惯案等。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
整理课件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整理课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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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整理课件
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 案件(自侦案件)有以下五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例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
守案、徇私枉法案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
主要包括: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7.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监督机关;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答: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2前者只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前者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答: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答: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17.刑事辩护的含义;答: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20.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3.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三、论述题1.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2.疑罪从无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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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解释
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刑事诉讼法旨在规范和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确保公正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在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一系列管辖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的准确理解对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关键管辖名词进行解释。
一、管辖权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是指审判机关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权审理的权力和范围。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两个方面组成。
地域管辖权是指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确定哪个法院负责审理,而级别管辖权则是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罪行性质分配给不同层级的法院。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权的原则是案件由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基层法院
审理,而级别管辖权则根据不同的案情将案件分配给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
这样的分配体系确保了对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裁决。
二、专属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指某一特定机关对于特定类型案件的独占审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必须由某一机关或法院审理,其他法院无权干涉。
例如,军事法院对于军事案件有专属管辖权,只有军事法院才能审理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
专属管辖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持审判的专业性和一致性,确保相关法律的适
用和实施,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干涉司法独立性。
三、专属管辖权异议
在实际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有权对于专属管辖权提出异议。
一旦异议提出,法院必须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如果法院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对案件进行管辖权限的调整,确保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多级管辖权
多级管辖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共同参与
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上级法院认为某一刑事案件对于其专属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大意义时,可以依法指定下级法院共同参与审理。
多级管辖权的设立有助于在复杂案件中汇集更多的审查资源和专业知识,确保
案件的公正和合理审理。
同时,它也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共同管辖权
共同管辖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个或多个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共同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通常发生在犯罪行为跨越多个地域或多个法院管辖范围的情况下。
共同管辖权确保对案件的全面审理,并避免因地域限制而导致案件裁决不完全。
共同管辖权需要由相关法院之间进行协作和协调,确保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和
结果的公正。
总结: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名词解释对于案件的审理流程和裁决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地域管辖权、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异议、多级管辖权和共同管辖权是其中重要的概念。
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名词的含义和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审理。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应该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权益的平衡和司法实施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纲要为有效地进行司法审判提供了指导原则,并为维护公正和法治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