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

老年人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

住养老人

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

养老护理员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

社工

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

5.1 卫生服务

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每天开窗通风一次以上,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5.2 膳食服务

膳食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有老人食堂,食堂应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炊事员和食堂服务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3.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

4.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5.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0 %以上;

6.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

7.老人的餐具、杯具要清洗干净,严格消毒;

8.老人和职工用餐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

5.3 生活照顾服务

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及时处理突发的异常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提供传呼电话及邮递信件等服务,协助老人与家人的沟通。

与老人及家属有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提供代购物品、代办储蓄、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等服务。

应配备配备供老人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或其它辅助器具。

5.4 文化娱乐服务

提供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等老年人文化娱乐设备,建立各类兴趣小组,至少每周一次组织老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二次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5.5 医疗保健服务

100张床位以内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医务室可自行申请设立或与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

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院,医院可自行申请设立或与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

医务室和医院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作健康体检,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有特殊疾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建档。

因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医务室或医疗服务机构应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老人在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门诊病历中作详细记载。

医护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二次义务查房,按照方便老人就医的原则进行护理或治疗。

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

5.6 精神心理服务

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工作人员应定期与老人进行沟通,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对普遍性精神心理问题和极端的个人精神心理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5.7 康复服务

有康复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

6 护理的分级

6.1 分级概述

住养老年人的基本服务要求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要求,应根据住养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等进行护理分级。护理分级共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级护理共四级。

6.2 三级护理

对生活自理能力、认知功能正常的住养老年人提供的护理。

6.3 二级护理

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二级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二级护理照顾的。

6.4 一级护理

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一级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年龄在90岁以上;

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一级护理照顾的。

6.5 特级护理

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特级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

患严重疾病,须特殊照顾者;

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级护理照顾的;

特级护理可按住养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再细分若干个等级。

7 分级护理的服务要求

7.1 三级护理的服务要求

7.1.1 生活照料的要求

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1.2 清洁卫生的要求

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老人每日擦拭草席。

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

7.1.3 康复保健的要求

组织老年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1.4 精神慰藉的要求

为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一次公益活动。

每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与老年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记录。

7.2 二级护理的服务要求

7.2.1 生活照料的要求

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7.2.2 清洁卫生的要求

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7.2.3 康复保健的要求

组织老年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3 一级护理的服务要求

7.3.1 生活照料的要求

按时送餐或督促老人按时用餐。

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走动、上厕所等,防止摔伤。

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7.3.2 清洁卫生的要求

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帮助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7.3.3 康复保健的要求

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小时~2小时。

7.4 特级护理的服务要求

7.4.1 生活照料的要求

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提供24小时护理值班,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7.4.2 清洁卫生的要求

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7.4.3 康复保健的要求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小时~2小时。

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对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限制活动区域,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7.4.4 精神慰藉的要求

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7.4.5 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老人的护理要求

尊重脑退化老人自尊与人格,与脑退化老人交谈要有爱心和耐心,说话简明易懂,语气温和。

7.4.5.2 加强脑退化老人安全服务,为脑退化老人制作识别卡,写上老人姓名、电话、福利院住址、联系人信息等,让老人随身携带。

保持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管理好电源和电器,为脑退化老人提供适当的安全活动范围;加强门卫管理工作,防止脑退化老人独自外出。

7.4.5.4 加强脑退化老人康复训练,鼓励和引导脑退化的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避免功能进一步退化。定期开展户外活动和康复锻炼,提高和缓解老年人缺损功能;开展记忆训练,改善脑退化老人记忆能力。

7.4.5.5 加强与脑退化老人家属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关怀脑退化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8 管理要求

8.1 服务人员配备

8.1.1 养老护理员的配置要求

养老护理员应当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才可上岗工作。养老护理员人数应根据住养老人护理分级配置,养老护理员和住养老人应按以下比例配置:

a) 养老护理员与三级护理老人比例范围为1:8~1:14;

b) 养老护理员与二级护理老人比例范围为1:6~1:10;

C)养老护理员与一级护理老人比例范围为1:4~1:8;

d)养老护理员与特级护理老人比例范围为1:1~1:5。

8.1.2 专业人员的配置要求

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8.1.2.2 100 个服务对象以下应配备至少1名的社工,100 个服务对象以上应配备2 名以上的社工。

8.1.2.3 100 个服务对象以下应配备至少1名的康复师,100 个服务对象以上应配备2 名以上的康复师。

8.1.2.4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8.1.3 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应控制在职工总数15 %以下。

主要负责人应经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8.2 日常管理要求

8.2.1 服务合同及收费管理

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入院协议书)。服务合同应包含下列条款:

养老机构和服务委托方的姓名(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

住养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

服务等级,特殊要求时注明内容;

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期限;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违约责任;

养老机构和服务委托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应明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

8.2.2 服务质量控制

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8.2.2.2 应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服务标准,建立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制度应上墙公示。

按照建立的制度及服务标准完成日常工作,并编写服务记录等工作台账。

应建立与服务委托方的相互沟通渠道,应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在90 %以上,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应建立服务质量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每周至少一次开展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服务承诺及服务规范运行情况,关键服务过程控制的情况,顾客信息反馈及处理情况。

对不合格服务应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2.3 服务保障

应建立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预防安全事故,确保院内安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若发现住养人员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应及时上报。

8.2.4 环境管理

8.2.4.1 院内绿化布置合理,保持四季常绿。

8.2.4.2 保持院内清洁卫生,无痰迹、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无臭气、无乱堆乱晒物品。

8.2.4.3 及时处置照明、报警、取暖、降温、通讯、生活设备、排污等设施出现的问题,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9 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

应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服务标准。

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制度应上墙公示。

应具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证书。

有介绍本院情况的简介资料,其中须说明本机构的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10 标志标识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应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这些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有关安全的标志或标识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杭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试行) 2011-4-8 9:56:56 杭州市民政局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4.1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2 参与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附件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养老院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条款序 号 检查内容 是否 具备 整改 建议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敬老院) 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 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 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6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

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规范服务管理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 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 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 要求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19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20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21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22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23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 24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25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及流程等 设施设备及物品26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的查房分类、查房方式、查房内容、撰写查房记录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 查房分类 根据工作职责及岗位权限,查房人员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护理班组及安全工作人员。 4 查房方式 查房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方式: ——听取休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查看服务现场。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5 查房内容 5.1 领导层查房

领导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周至少查房1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各区域环境卫生状况。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听取休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2 管理层查房 管理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日至少查房2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休养人员房间、公共区域、护理室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的卫生状况。 ——查看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正常。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护理人员是否执行考勤制度。 ——查看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听取休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3 护理班组查房 护理班组工作人员实行每2小时查房一次,自理区晨起后首次查房,夜间就寝前最后一次查房,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护理服务是否到位。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八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行政许可的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划拨用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

行登记监管,在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的运营收入、出让、转包、转租、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星级养老机构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适当倾斜。 享受财政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分别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当年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浙江省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3年数据分析 报告2020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针对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等进行了分析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杭州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二)实地查看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就检查结果与养老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双

方签字确认。 (四)养老院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计划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汇总。 (五)检查人员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带回部门汇总,分级形成区县、市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省级民政部门逐级汇总。 (六)省级民政部门向民政部汇报大检查结果,汇报内容包括本省份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结果分析、整改提升计划、需要全国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未经许可、民政部门前期不掌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机构,首先应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属于养老机构的,纳入大检查范围;不属于养老机构的,不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对外开放、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建议参照指南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指标检查;不对外开放、不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或既是光荣院又是敬老院的,可以参照指南中敬老院的指标检查。 (三)实地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检查内容分小组同时检查。 (四)检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五)《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分两类,第一类属于基础指标,是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院具备的,养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项指标要求都必须整改,具体包括第1、2、3、5、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杭州临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附件3 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 一、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整治。法律法规和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整治;没有明确规定的,要遵循法律法规精神,符合行业做法。 (二)责任明确。养老机构是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存在的问题负有整治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进行工作指导。逐级建立问题清单,挂账销号。 (三)精准施策。针对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治意见,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需要一定整治时间的要立即启动整治工作,明确时间表和措施。 二、整治范围 (一)《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存在基础指标不符合的养老机构。 (二)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显示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指标的养老机构。 (三)鼓励符合各项要求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已有的各项指标。

三、整治要求 (一)对照前期形成的《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治计划。 (二)10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三)11月10日前,养老机构梳理整治成效,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第二轮填报工作。 (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分两类,第一类属于基础指标,是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院具备的,养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项指标要求都必须整改,具体包括第1、2、3、5、6、7、9、11、12、15、17、20、25、26、30、34、39、40、42、43、46、47、50、51、54、55、58、59、62、64、65、66、70、71、74、75、76、82、90、94、96、98、100、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3、115项指标(共54项,表格中标黑字体部分)。如果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有其他要求具备的,在本地区也应纳入基础指标。第二类是提升指标,引导和鼓励养老院努力符合。 (五)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整治。 (六)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力、隐患突出的养老院,属地相关部门要联合报告同级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坚决依法依规关停。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上海养老院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虹口区兰公馆老年公寓中山北一路903号 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银都路303号 上海徐汇区兰公馆老年公寓天等路430弄39号 上海宝山区张庙养老院长江西路1181号 上海虹口区奎照老年福利院奎照路840号 上海浦东新区康德敬老院浦东恒大路65号 上海市退休职工浦东公寓齐河路10弄2号 上海浦东新区机电职工敬老院杨高南路2068号 上海浦东新区锦杨敬老院枣庄路658弄11号 上海浦东新区赵行敬老院浦东川沙镇赵行村 上海浦东新区潘姚敬老院北蔡镇潘姚村韩家宅108号 上海浦东新区积孝敬老院浦东杨高南路4501弄79号 上海浦东新区光启安老院浦东张江居里路469号 上海浦东新区青山敬老院合庆镇青三村龙家宅128号 半凇园路街道敬老院上南路1500弄18号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闵行区七莘路700号 上海市闵行区第二社会福利院闵行区兰坪路37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闵行区吴漕路288号 上海闵行区马桥镇敬老院闵行区马桥镇北松路沙港桥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陈行敬老院闵行区陈行跃农路水闸桥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鲁汇敬老院闵行区鲁汇教师新村37号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敬老院闵行区杜行谈家港叶家桥路28号 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桥环镇南路120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纪王敬老院闵行区华漕镇纪王纪高路中段 上海闵行区虹梅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景联路1109号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春申路2105号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华坪敬老院闵行区兰坪路131弄13号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碧江敬老院闵行区碧江路280弄15-17号 上海闵行区吴泾镇敬老院闵行区剑川路100弄139号 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航华敬老院闵行区航华新村航南路108号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龙柏敬老院闵行区龙柏七村104号 上海闵行区古美敬老院闵行区虹莘路2288弄135号 上海大华福利院闵行区颛桥镇中春路2626号 上海闵行区爱德养老院闵行区颛桥镇颛建路张介弄14号 上海南张安老院闵行区莘庄镇明星村马桥头 上海闵行区福禄寿敬老院闵行区沪闵路3158号瓶北路口 上海闵行区陇西养老院闵行区沪闵路罗阳七村

青岛市养老机构一览表

青岛市养老机构一览表(新) 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1日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单位名称地址床位数负责人入住咨询电话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青岛市老年公寓)青大一路17号790 张荣华85884854 青岛福彩养老院隆德路7号甲774 孙在青85852507 市南区颐和老年公寓费县路105号299 吴文兴82103030 爱心护理院费县路105号178 吴文兴82610288 乐万家湛山老年公寓秀湛路10号70 宋庆辉82701872 乐万家金坛路老年公寓金坛支路25号70 宋庆辉82701872 乐万家八大湖老年公寓洪泽湖路11号甲40 宋庆辉82701872 台西老年公寓台西纬四路1号42 孟丽88664100 老寿星老年公寓西藏一路19号42 张义坤 锦程老年公寓西藏一路19号60 程刚82674750 温之馨老年公寓红岛路31号50 刘淑华82876853 夕阳红老年公寓基隆二路1号168 王萍85900236 市南区天山护理院银川西路5号10号楼60 王淑华85792739 日日红老年公寓四川路31号100 吴伦萍 颐康敬老院南口路160 96 李海玲83629000 青岛华福老年公寓长春路5号40 刘岩83026432 青岛交运老年公寓市北区济宁路33号丙50 曹德亮82833773 青岛市北广和老年公寓同安二路23号300 孙虹蔚88755167 臧毓淑颐康老年公寓乐环路18号70 李海玲88757716 青岛福彩市北心桥爱心护理院敦化路38号50 刘爱宁85080392 市北老年康复中心龙潭路26号50 赵云杰83638337 长久禾老年公寓黄台路63号32 王小妹83638337 青岛市市北区芙蓉山老年公寓长春路芙蓉山村18号甲70 张胜83806068 合肥路社区养老托老中心福岭小区k区2号30 那爱丽85988405 登北社区老年公寓登州路24号31 徐曰霞82710311 青岛市市北康苑老年公寓大连路23号100 王连顺82734743 青岛市市北区悦亲养老公寓劲松三路160号1号楼1单元101 30 石爱云88753650 青岛市市北区福寿星老年公寓嫩江路13号180 马岩洁88858599 颐康老年爱心护理院同安二路6号106 陈丽美88752585 燕心敬老院大港纬四路八号30 钟燕82975627 舒安康老年公寓宝应路1号50 刘永庆83625335 青岛市市北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市北区延安路28号200 郭盛刚82719019 同乐老年公寓裕环路84号50 陈杰88785669 青岛市市北区东海老年公寓市北区青城路21号260 张青83814088 惠合老年公寓大港一路10号196 李勇均83809822 青岛市北福济老年公寓敦化路48号90 徐钊85082971 青岛市市北区福寿星爱心护理院延安三路63号200 马岩洁 青岛恒星老年公寓劲松七路520 陈昌金88780990 慈爱敬老院青岛市四方区杭州路9号甲150 王先春85637185 青岛四方区德康居老年公寓金华路28号36 张吉云8376528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服务人员要求 4.1.1人员配置 4.1.1.1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4.1.1.2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价值伦理 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4.1.3.2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相关知识 4.1.4.1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1.5继续教育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服务场所要求 4.2.1社会工作部/科 4.2.1.1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4.2.1.3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4.2.1.4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个案工作室 4.2.2.1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4.2.2.2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2-20m2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和打断; 4.2.2.3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小组活动室 4.2.3.1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4.2.3.2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2-40m2,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4.2.3.4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撞。 5服务内容 5.1入院服务 5.1.1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需求评估 5.1.2.1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鼓励医养结合办养老机构

杭州市鼓励医养结合办养老机构 发布日期:2014-05-05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浏览次数:188 字号:[ 大中小] 日前,杭州市府办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除了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用房、投资者收益分配、税费方面优惠,给予床位建设运营经费补助、用工培训补助、金融服务等扶持外,还加大了养医结合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医融合发展。 该《意见》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5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等。 该《意见》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点,开展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鼓励病源萎缩、效益较差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验收,合格的予以执业许可。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在养老队伍建设方面,该《意见》还提出其他优待政策: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在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以上的护理员(含外地户籍)还可享受住房优惠,可根据不同服务年限向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并被纳入优先享受人员范 围。(詹雅)

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试行) 目录 1 围 (5) 2 规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服务容 (8) 5 质量控制 (16) 6 基本要求 (23) 7 服务合同评审 (26) 8 评价与改进 (28)

1围 本规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容与质量控制、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适用于省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试行);消毒技术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护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生活自理老人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3.3 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3.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3.5 老年公寓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符合老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 3.6 养老院(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7 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8社区老人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组织主办,主要在日间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和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 3.10 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 3.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 3.12 护理服务通过护理干预,对老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养老机构基本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53—2012 ) (2012 - 12 - 31发布,2013 - 05 -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2—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相关第三方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 50340—2003相关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5人员要求 5.1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杭州余杭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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