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

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局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局党组推荐拟聘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第八条局人事处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

专业(技术)评议组(以下统一简称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3~4名受聘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各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聘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聘委会主任由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深圳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聘任的实施细则;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的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四)向深圳局聘委会推荐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选。

第三章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前提和

基础,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措施,也是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正高级职务、副高级技术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根据国家规定具体设置名称如下:

(一)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二)农业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兽医(农艺)师、兽医(农艺)师、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兽医(农艺)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兽医(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三)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其中,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正高技术职务、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四)经济技术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其中,高级经济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经济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为初级技术职务。(五)会计技术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高级会计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会计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按国家规定名称进行设置,但严禁因人设岗。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原则。

(一)岗位设置要遵循“精简、效能、因事设岗”原则,适当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国家已正式公布的岗位名称中设置。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参考因素。

(一)编制因素。各单位以核定的事业单位干部编制数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基数。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干部编制数的95%。

(二)专业因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时,首先要保证主系列的岗位设置,即岗位设置必须保障第一线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分别处理。非主系列各级职务的比例一般应比主系列低5%-10%,除工作需要,否则一般不设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结构比例因素。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持岗位设置的基本平衡和实施总量控制,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参照结构比例进行。我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中、初级总体上参考大致比例为2:5:3,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其参考比例并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高级职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40%。技术工人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设置。

(四)科技任务因素。技术岗位还需要考虑完成或正在承担的重点检验检疫科技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方法与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以上原则和参考因素,制定本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依据。

(二)各单位根据设岗依据,经同级聘委会充分酝酿评议并征求群众意见后提出本部门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报人事处汇总。

(三)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我局实际情况,进行汇总、统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经深圳局聘委会审核、平衡、修改后报局党组审批。

(四)向各单位职工公布经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方案。

(五)岗位设置调整要求:以三年为一周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工作任务、科研任务等增减的变化,可以提出相应的岗位设置调整申请岗位职数的增加或减小,按上述程序

报批。

第十六条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中要据此对照检查,作为续聘、解聘以及评聘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三)各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制定要简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一)岗位设备方案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调整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考察是否已有相应专业的岗位,否则不能聘任。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论是否占用本单位的职数,都必须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

第四章职务聘任

第十八条职务聘任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八月份或一月份进行。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聘任采取考核推荐为主、结合竞争上岗、考试择优等办法进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职数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岗位名称和批准的数额内进行。

第二十条考核推荐以定量考核为形式,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含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首次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内,采取评聘一致,如超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则按附表(1)要求执行;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务聘任一般采用同级聘任,未获得同级聘任的应低聘下一级职务。

第二十二条在本局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局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的人员;或者具有本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年以上的人员,或受聘高级职务18年以上的人员,可订立聘用至其本人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调入人员的聘任:

(一)调入人员,应考虑有无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除我局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外,调入人员的第一年按其已获专业技术资格低聘下一级技术职务;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原专业技术资格给予聘任;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

任由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十六条拟应聘的职务原则上应与原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

(一)人事处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二)应聘人员按照聘用条件和要求,向单位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三)各级聘任组织按规定权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人事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考试或者考核;(四)各单位聘委会对通过审核和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五)各单位聘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并向深圳局人事处报备,向深圳局聘委会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六)深圳局聘委会审核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和向深圳局党组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七)深圳局党组审核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确定后,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聘任手续。

(九)各单位负责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除外),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负责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局党组决定采取特殊办法进行聘任。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受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受聘技术职务确定。受聘人员技术职务及相应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受聘人员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其工资待遇也随之相应改变。受聘人员任职经历和岗位工资待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应聘其他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工资主管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章聘用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同时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一)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且被证明不适合现任岗位

要求的;

(二)受聘人员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受聘人员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确因身体情况也无法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若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约:

(一)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约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被拘禁或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三十三条所列条件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的;

(二)依法服兵役、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聘用;如已受聘,由单位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二)谎报、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三)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方的成员;

(四)威胁、恐吓聘任方的成员;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

(六)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二)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义务,经教育批评不改的;(三)单位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受聘人员拒绝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七章聘期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

第四十条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系初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不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聘任组织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聘任权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即予解聘。

第四十一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都要接受单位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要进行任期考核。

第四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能、绩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岗位任务书完成情况或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水平能力、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任期考核以聘用合同为主要依据,参考任用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考核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考核主要参照附表(1)1—6项[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参照附表(2)]实行。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任期考核结果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德、能、勤、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年度岗位任务书或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任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定为“优秀”。

(二)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完成年度岗位任务书或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三)德、能、勤、绩一般,工作成绩一般,任期考核学术、科研与工作成绩达不到最低要求,任期内有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定为“基本称职”。

(四)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

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的,定为“不称职”。

第四十五条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单位人事部门综合考察作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按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六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推荐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为“称职”等次的,具有申请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续聘时应低聘下一级职务,不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申报评审(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解聘。解聘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下两级(最低为员级)、调整工作或辞退,调整工作的岗位职务也应比现岗位职务低两级(最低为员级)。

第四十七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人事处负责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

任工作。

(二)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实行岗位职数管理,其职数不占用我局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数。(三)按规定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给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考试、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应与检验检疫工作所需专业相对应并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与评审系列的要求相当,否则不能聘任。通过评、考取得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给予聘任,续聘时按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考核评分标准参照表(2)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评议、考核所涉及的成果、业绩,首聘时应是任低一级职务以来(不超过五年)取得的;续聘时应是上一聘期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一般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属于综合行政与财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一)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各单位实际人数的20%;

(二)聘任程序按二十七条执行;

(三)续聘时按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考核评分标准,参照表(2)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中评议、考核所涉及的科研立项、科

研成果的时效以取得证书或发文日期为准,论文、著作以公开发表或出版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评议、考核所涉及的论文、著作和代表作的主要作者是指署名前三位的作者。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的,需达到所聘任岗位层级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高级资格人员提供)。 (3)首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且达到前一任期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各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③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一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 ②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③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逐步破除职称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高效精简,按需设岗,从严申报,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做到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创新;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二)坚持“扶优保特,扶新保重”的原则。岗位设置优先满足我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需要,在坚持聘任条件,保证聘任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上述学科专业的教师、实验和工程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聘约管理的原则。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办法、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在推荐、评聘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实行聘约管理。 三、加强评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并下

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程序。在本院评审的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审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审查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范围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系列、财务系列、教育系列、卫生系列等 2控制目标 2.1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2.2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到岗人员能符合能力素质模型的要求 2.3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主要控制点 3.1部门经理根据职业生涯设计的聘任名单、员工职业发展目标和个人表现确 定聘任人选 3.2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聘任人员资料进行评审 3.3总经理审批评审结果 4特定政策 4.1人力资源部应牵头组织成立职务聘任委员会,作为为职务聘任的工作服务 的临时性机构,公司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宜,建议相关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发起,由相关部门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人员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招聘管理员按一定比例组成该委员会,由招聘管理员负责聘任工作进行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4.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4.3各部门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指数控制在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10%,中级岗位职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5—45% 4.4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指毕业时间和专业年限,下同),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大学4级及其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或取得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正规学历者除外)。聘任时外语合格证不受期限限制 4.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占本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4.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一至三年或不固定期限 4.7根据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应与授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 4.8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选拔使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使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特设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占职数)。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1)从外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市以上(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优秀专家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014)11号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按照《现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总体要求,学院特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聘任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A岗),以及兼任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B岗)。 二、聘任条件 在一个聘期内完成以下各级聘任条件的全部要求: (一)教授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突出的学术业绩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质,在专业建设和青

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评教优良。 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及修订;或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或新专业开发工作;或本学科的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完成一个专业的专业资源库建设;或完成一个技能培训包的开发工作等)。 5、作为导师承担2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两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6、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B岗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全部在优良及以上,A岗每学年课时量不低于360课时,B岗课时量要求为每学年平均100课时。 7.作为主要参加人,开展社会培训、对外技术服务,并如期完成。 8、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20小时,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相关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2篇及以上,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 9、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参加省市级及以上专业作品展会且获得奖项;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1项;或获得市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修改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设计有限公司 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公司质量作业文件《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BVAD-C2-2012)及2014年公司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各设计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颁布以下实施细则: 一、公司管理机制改革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各专业人员的12等级职级管理制度。各专业职级的申报、审批基本要求及与国家正式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等,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二、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各设计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需要,因此各设计所应积极支持与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参加技术职称升级评定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考试。 三、每年三月份各设计所技术人员申请职级晋升的技术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表1)在网上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评审、批准方法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后方能根据本办法四款规定任职相应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总工讨论确定其试用期暂定职级,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待其试用期结束后,在系统上填写试用期转正单,经过正式审批后确定正式职级。五级以下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五级以上(含五级)经过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项目设计各专业、各阶段、各技术岗位任职的最低职级要求见下表(工程等级见附表2):

五、为统一公司设计质量把关标准、提升设计质量把关能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审定人员的审定资格和审定能力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本专业的审定人员。各专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供项目组人员策划选用。各专业审定人名单如下: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设备专业: 电气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4、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在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一级职务职数显现余额低一级职务能够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差不多职责 (一)研究系列 1、研究员职责 提出有重要学术或有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主动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进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2、副研究员职责 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制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 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报告。 (二)工程系列 1、教授级高工职责 (1)治理人员 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的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职员作。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咨询题;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2、高级工程师职责 (1)治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12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软盘一份);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年度社保对帐单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相片1张;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11、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注:1、办理聘任审核手续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聘任书涂改无效。篇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样本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书 聘任职务:聘〔任〕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聘人:受聘科室:专业名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聘任职务:聘〔任〕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月篇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样本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书 聘任职务:聘〔任〕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聘人:受聘科室:专业名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聘任职务:聘〔任〕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月日篇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兹聘任同志在专业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聘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单位: 行政领导: 年月日 填写聘书样式: 专业技术职务 聘书 兹聘任王××同志在语文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2008年5月 ,聘期从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止。 单位:弥勒县×××行政领导:张××二00年月日篇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市普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兹聘任(续聘)同志为学级教师。聘任(续聘)期为年。从一九年月至一九年月。聘期内享受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享受学级教师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2、年度及届满考核优秀,成绩突出,在职务岗位空缺内择优推荐晋升,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基本能履行职责,可继续聘任,但必须限期一年内改进;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解除聘任,改作其他工作或低一级职务聘任。 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4、担任中(小)学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节,另承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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