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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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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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

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

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

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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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

(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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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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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

件;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的安排,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消防

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学院与信仰对话: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主题学习活动总结)中确定的消防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第十四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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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及办法。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第十七条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施工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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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xx大条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亦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符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拟开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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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在我省境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城市污水再生水、煤矿矿坑排水等,并需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三条下列取水可不单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依法规定可以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二)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必须符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汾河流域、桑干河流域及龙门至潼关黄河汇流区平均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其它地区(流域)平均日

取水量在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其它取水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建设项目严禁开采地下水。 第八条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不论规模与取水量大小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 第九条在省管岩溶大泉泉域(晋祠、兰村、神头、娘子关、辛安、郭庄)范围内取用岩溶水的所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条建设项目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一条跨地市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在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前,提出取水初步方案,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乙级资质单位审批与监督管理,并协助水利部对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提交审查机关审查的报告书中应当附具委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精编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太原市消防通道验收汇报

监理工作总结 _____太原工业新区北山消防通道 (锦绣大街—太阳高速桥)改造工程编制 项目总监 山西春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太原工业新区北山消防通道 (锦绣大街—太阳高速桥)改造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及规模 道路起点位于锦绣大街,终点与太阳高速桥下现状路顺接,道路路面宽度6米,设计全长4404.675米。 2、道路现状及设计方案 除K0+000-K0+050段道路基层损坏严重段需新建外,其余路段(K0+050-K4+404.675)路面龟裂比较严重,对现状龟裂严重路面铣刨2厘米后加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完善沿线排水设施,全线路沿石结合排水边沟进行更换(更换路沿石路段先将旧的路沿石进行拆除:桩号K0+00-K0+180、K0+480-K1+320段拆除两侧旧混凝土側石、桩号K1+320-K4+404.675段拆除两侧旧路沿石)。 3、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厂矿道路 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标准轴载;BZZ-100 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抗震设防烈度:8度 4、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太原市民营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山西春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二、项目监理机构 受太原市民营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由山西春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本项目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 1. 监理组织:由山西春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郑安平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王金虎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组成太原工业新区北山消防通道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2.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制度、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制度、开(复)工报审制度、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现场会议制度等。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一)施工准备阶段 我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于2015年8月5日全部进入施工现场,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文献号】1-24218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正文】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1990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辖区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从事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在海南岛内举办的水电、水利开发经营企业,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

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本省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以地表水为主,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相结合;以蓄为主,蓄引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和保护,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汛、防旱、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及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域以及水工程设施等行为,有制止、举报和进行斗争的权利。 第七条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本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设水资源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除害、保护等重大事宜。该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省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实施其决定的各项工作。 市、县水资源领导机构的设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 (二)统一组织水资源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和主要江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部门有关的专业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工作,组织审议地区性水资源综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班组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保持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综合管理室负责,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由综合室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消防器材由科室、班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班组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科室、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公司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11月20日

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5)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 13、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7) 14、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8) 15、仓库防火制度 (8) 16、电、气焊防火制度 (9) 1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车间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

公司复工消防安全培训心得总结5篇

太原市3000家复工复产企业的职工或守在电视机、电脑前,或盯着手机,观看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直播。 在长约1小时30分钟的直播里,电视台主持人和消防监督员采取现场讲授、播放案例、组织演练、互动问答等方式,讲解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和员工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前部署,积极响应,认真组织社会单位收看直播,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组织集中观看,鼓励大家尽可能分散听课,当天共组织3000余家社会单位、6万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许多员工收看了培训直播后,觉得不仅方式特殊,效果也不错,增长了很多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此次网络授课培训规格高、针对性强,是消防救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特殊授课方式。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在有危险来临时不是乱作一团,有备无患,也是践行公司安全作业的理念,在公司x总的号召下,由保安队组织了一次为期十五天的消防安全培训,我作为车间的一员,积极参加了这次的活动,学习一些关于消防安全的知识,同时参与了消防基础训练。在培训期间,我收获了很多珍贵的东西,现在来讲一讲我在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 因为要我们了解消防,所以我们采用的是军事化培训,锻炼了我们的意志,增强了我们的耐力,加深了员工之间的默契,配合愈发的好。在前期的体力训练,我有不同程度的掉队,随着不断地深入训练,我一次比一次有进步,在每天的体力训练之后疲惫感越来越轻,一天比之一天轻松。接下来先学习了一些消防工具的应用,然后练习消防水带的对口连接,两个一组产生对比,我在练习中用时不断地缩短,得到了教练的肯定,我觉得非常有成就感。 在这次训练中,体能训练占据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借此机会我也接触很多不一样的训练方法,来加强我们对于身体的掌控力。在训练过程,教练为了刺激我们,很多的项目都是带有一定的比赛的意味在里面,因此各个队员都争先恐后,生怕自己被惩罚。在团体训练中,教练就用连坐的制度,让每一组的成员,优秀的帮助落后的,懂得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所有服务区域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三、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晋政发[1996]65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本省征收水资源补偿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水资源补偿费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水资源补偿费由以下部门征收: (一)煤炭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二)电力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电力部门负责; (三)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分别由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的财政部门和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水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为: (一)原煤每吨2元,洗煤每吨3元,焦煤每吨4元。 (二)省内用电在电价内按每千瓦收取0.0057元。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在电价外再每千瓦收取0.015元;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以规定分类综合电价为基础,按上述规定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收取。(三)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05元,太原化学集团总公司水厂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0元,大同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5元,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20元。各公司、厂逐年递减0.05元。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统配煤矿、地方煤矿、联办煤矿、中外合作煤矿等)或煤炭加工企业向用户直接销售煤炭的,按销售量(含出口量)交纳水资源补偿费;通过煤炭经销机构、煤运销公司及其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按销售量代扣水资源补偿费。 电的水资源补偿费由供电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向用户收取。 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供水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量交纳。 第六条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煤炭运销公司及其他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水资源补偿费,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将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或逐级上缴省财政部门。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水资源补偿费,应逐级上解省电力部门,省电力部门集中上缴省财政部门。 太原市、大同市和阳泉市财政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以及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向太原化工集团总公司水厂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上缴省财政部门。 第七条水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征收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逾期未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费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二)采取仿造、隐匿等手段偷漏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偷漏费款外,并处偷漏费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拒不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拒缴的费款外,并处拒缴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阻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各征收部门收缴的资源补偿费必须于每月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全额上缴省财政部门在省依托公司设的水资源补偿费专户;上缴的水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季度达到进度要求,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按未完成任务数扣减手续费和资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太原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中心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心内线电话。 6、上班时间不准在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 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综合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技术防范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消防法律、法规,执行金隅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身消防工作网络,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公司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施工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建立公司内部消防制度和工作实施计划,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五做好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本公司的消防知识、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建公司义务消防队,加强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保障队伍战斗力;对义务消防组织要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夜查,批准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组织追查原因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对火灾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六审定消防设施的建立和消防器材的更换购置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副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副职应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本单位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组织建立健全分管单位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三建立分管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酉阳土家族苗族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2014〕第6号 【适用区域】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4-08-02【生效时间】2014-10-01【关键词】取水用水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14年6月18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2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沟渠、水库、山塘和农村分散式取水的泉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农村分散式取水,是指农村分散居户直接从无任何设施或者仅有简易设施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的方式。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 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

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专业资料. . 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海天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 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 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 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07307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现场环境保护 1、健全环保施工管理组织: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主管、质量主管、施工队长、施工员、质监员、质量、安全、消防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环保施工管理组织; 2、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个人岗位制度(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检查制度(工地每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检查)、奖惩制度(制定奖、罚细则,坚持奖惩兑现)、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会议制度,定期了解施工情况)等施工管理制度; 3、健全管理资料:环保施工活动记录,拟定环保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计划、资料,施工现场施工日志中应有环保管理施工内容以及措施; 4、积极开展“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素养; 5、严格遵守太原市施工的有关规定,力争避免和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积极主动协调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6、施工临时设施按统一标准搭设,并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 7、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的布置与堆放,区域管理,划分职责范围,班组长分别是包干区域的负责人,项目按《文明施工中间检查记录》表自检评分,在每月的生产会上总结评比;

闭管理。临建布置整齐、有序,道路、排水通畅,“五小设施”齐全。生活污水合理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外运,有足量消防设备,安排门卫收发管理。生活区管理规定上墙树牌昭标全体,生活工作基地进行文明管理考核,以创造一个环境整洁的生活基地; 9、切实加强火源管理,现场禁止吸烟,电、气时及焊接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消防工具要齐全,动火区域都要安放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加强噪音管理,控制噪音污染。 10、施工现场及楼层内的建筑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性清运出场,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施工道路的畅通。 11、做好已安装好的构件及待安构件的外观及形体保护,减少污染。现场安装材料按有关保管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内整齐堆放,并做好标识,由专人管理; 12、进入施工现场,着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必须挂件标识清楚的出入证; 13、作业面要求整洁,材料不得乱摆放,脚手架上严禁安装材料在上面过夜,小五金类材料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杜绝违规作业,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15、严禁高空乱抛物料; 16、及时清除安装垃圾,并堆放到指定位置; 17、自觉爱护现场一切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它设施和标识牌,遵守现场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 第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

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四条设立供水专管员,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权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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