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 政策与法规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参考课时】:72学时【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一)知识目标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旅游法律法规

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法律法规一、旅游法律法规概述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和监管所颁布的法律与法规。
旅游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章主要介绍旅游法律法规的概念、分类、制定与修订等方面内容。
1.1 旅游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旅游法律法规按其性质可分为宪法、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等。
1.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与监管具有基本性质的规定。
宪法中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旅游政策、旅游法律法规的依据与法理依据等。
1.1.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由国家有关旅游管理部门制定,用于管理旅游行业的法律。
行政法律主要包括旅游管理法、旅游保证金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等。
1.1.3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指对旅游行业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
民事法律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法、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法等。
1.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制定和修订旅游法律法规应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并依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旅游投诉与仲裁管理旅游投诉与仲裁管理是指国家对旅游纠纷的解决机制和程序的规定。
本章主要介绍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的组织与职责、投诉与仲裁的程序与规定等内容。
2.1 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的组织与职责2.1.1 旅游投诉与仲裁委员会旅游投诉与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旅游投诉与仲裁事务。
其职责包括受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旅游纠纷、认定旅游责任等。
2.1.2 旅游仲裁委员会旅游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纠纷。
其职责包括受理旅游仲裁申请、组织仲裁听证、作出仲裁裁决等。
2.2 投诉与仲裁的程序与规定2.2.1 旅游投诉的程序与规定旅游投诉的程序一般分为投诉受理、案件调查、调解协议、行政处罚或仲裁申请等环节。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旅游法规与政策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世纪40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客体;(4)人身利益。
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
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旅游法律责任——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
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
它通常表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3)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重性。
它可以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是其他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事业单位:4)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丰联系的精神财富。
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

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第一章服务理念与宗旨 (4)1.1 服务理念概述 (4)1.1.1 服务理念的定义 (4)1.1.2 服务理念的构成 (4)1.1.3 服务理念的实施 (4)1.1.4 服务宗旨 (5)1.1.5 服务目标 (5)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 (5)1.1.6 招聘原则 (5)1.1.7 招聘流程 (5)1.1.8 招聘质量保障 (6)1.1.9 培训目标 (6)1.1.10 培训内容 (6)1.1.11 培训方式 (6)1.1.12 考核体系 (6)1.1.13 激励机制 (7)第四章服务流程与规范 (7)1.1.14 接待准备 (7)1.1 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及客户需求,提前做好接待场地布置; (7)1.2 准备接待所需资料,包括旅游产品介绍、行程单、合同等; (7)1.3 培训接待人员,保证熟悉旅游产品、政策法规及服务流程。
(7)1.3.1 接待流程 (7)2.1 客户抵达接待地点,工作人员热情迎接,主动递上名片; (7)2.2 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提供茶水、休息区等; (7)2.3 详细介绍旅游产品,解答客户疑问,保证客户充分了解行程; (7)2.4 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2.5 发放行程单、住宿卡等资料,提醒客户注意事项; (7)2.6 帮助客户办理行李托运,保证行李安全; (7)2.7 确认客户满意后,安排车辆送客户至景区或酒店。
(7)2.7.1 咨询服务准备 (7)1.1 保证咨询服务人员熟悉各类旅游产品及政策法规; (7)1.2 准备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包括旅游产品介绍、行程单等; (7)1.3 培训咨询服务人员,提高沟通技巧,保证服务质量。
(7)1.3.1 咨询服务流程 (7)2.1 接听客户咨询电话,热情礼貌地询问客户需求; (8)2.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旅游产品推荐; (8)2.3 详细介绍旅游产品,解答客户疑问,保证客户充分了解行程; (8)2.4 若客户有特殊需求,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个性化服务; (8)2.5 告知客户旅游合同签订流程、付款方式等; (8)2.6 记录客户咨询内容,为后续服务提供依据。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导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作者:————————————————————————————————日期: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学分 2 总学时:36 学时讲课:36 学时上机:0 学时实验:0 学时实训:0 学时课程类别(√)公共课()专业平台课()岗位平台课(√)模块课()院级任选课()专业选修课()授课专业旅游英语授课班级09旅游英语任课教师何双宝职称助教课程培养目标设计(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教学目标)通过授课,建立和巩固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结合旅游行业实际,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准确把握有关法规条款。
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使学生能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发展的旅游市场,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并能在后续专业学习和实践当中不断总结和提高。
具体培养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了解旅游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条款了解法学核心基础理论能力目标会对旅游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会采用有效法律手段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能处理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素质目标具备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获得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养成较强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课程内容、要求及教学整体设计本课程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旅游法总论,计划2学时,主要介绍中国旅游业与旅游立法现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与权限,国外的旅游管理体制,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确立与保护;旅游相关法规,计划28学时,结合案例,逐一介绍相关法律规范,着重讲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重要条款。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计划4课时,介绍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概念、范围和及内容,国内、国际法律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旅游投诉的概念及处理程序。
本课程计划34学时,2学分。
教材和参考书教材:浙江省旅游局:《旅游政策与法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年版参考书目:乜瑛:《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考核方案设计本课程的学生学业评价由平时考核(30%)和期末考试(70%)两部分构成。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理论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理论学时:22课程类型:必修课程性质:专业课适用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分:2制订人:制订时间:2012年8月20日审核人:批准人:一、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法做好旅游服务与管理和饭店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教学对象本大纲的教学对象是酒店管理专业学生。
(三)课程特色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
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
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
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应了新的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以学生订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为动力,辅以锻炼它们的表达、组合类比知识能力。
以此有利于学生毕业或实践中能迅速知识、能力到位,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员。
二、知识能力培养目标(一)基本知识1、了解法的产生、历史及其基本原理;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及基本特征。
2、理解基本法律知识。
3、掌握旅游法规知识。
(二)应用能力具备精通业务知识、熟悉旅游政策法规常识的能力。
(三)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客源国概况》,《旅游概论》任务主要立足于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导游讲解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之后的后续课程《旅行社经营》、《模拟导游》等课程打下坚实的地基。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监管平台发的合同2篇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监管平台发的合同2篇篇1一、协议前言为规范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制定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是全国旅游行业各相关主体进行旅游服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二、合同主体本合同协议的主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包括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及平台。
各方应在本合同协议框架下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
三、服务内容1.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合法、安全、优质的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平台负责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监管、投诉处理等功能,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3. 旅游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游纪律,文明旅游。
四、合同签署1. 旅游者与旅游服务提供者应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价格及支付方式、旅游行程、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服务监管1. 平台对旅游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确保其提供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旅游者可通过平台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3. 平台收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违约责任1. 旅游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游者损失。
2. 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平台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旅游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各方应优先选择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3. 如协商和调解无果,可向平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协议的解释权归平台所有。
2. 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1.旅行社出境旅游资质及申请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经营处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的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允许设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
3.旅行社经营限制《旅游法》4.门票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的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该提前6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个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切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5.网络旅行社经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表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6.旅游者与旅行社解除合同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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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政策与法规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行业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下面我们将从政策与法规的角度出发,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服务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旅游服务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旅游服务提供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在合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自己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旅游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合同的履行
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是整个合同中最关键的环节。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尊重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劳动成果。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旅游服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在合同变更和转让后,原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但是变更和转
让后的条款应当适用于新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
旅游服务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三、结论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服务合同的监管,规范旅游服务市场的秩序,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旅游者也应当自觉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