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审核:编制: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峄城区教育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000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 高等教
案表或
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 育学生
中国高
等教育 学历认 证报告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 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 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信息网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4.办结: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资料 归档。
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
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
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
教师资格认定
1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 身份证 3700000105026
公安
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 机关
000
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
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
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
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 高级中学 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3.《普通话水平测试 教师、中 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4.考试合格 等职业学 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5.《个人承诺书》(申 校教师资 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 格和中等 时按程序要求上传);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职业学校
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
毕业学
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 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湘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信仰,侨务、宗教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是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具有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历史传承性等特点。
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立的,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庙宇,但不包括文庙、宗族祠堂。
第三条民间信仰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依法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尊重信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深入挖掘民间信仰的当代文化价值,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发挥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公益慈善、民间交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民间信仰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和谐,维护民间信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民间信仰工作负总责。
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有关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统战、防范处理邪教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宣传、公安、国家安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文物、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或综合执法机制,对民间信仰活动及相关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10•【字号】皖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宗教信仰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场所登记编号第四章民主管理组织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六章活动管理第七章建设管理第八章发挥作用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是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具有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和历史传承性等特点,主要包括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道教神灵、历史人物、行业神崇拜,祖先崇拜,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事务,是指民间信仰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具有一定规模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建筑物,不包括文庙和宗族祠堂。
第五条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尊重信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共存,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活动有序、安全和谐。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在当地有一定历史文化积淀、信众较为广泛、主体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达1000人次以上的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编号管理。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卧龙山(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卧龙山(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A.中华民族共同体B.人类命运共同体C.社会主义共同体D.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初聘一般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周岁以下。
A.30B.35C.40D.453.()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拮()。
A.促进社会和谐稳定B.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C.应对经济全球化对就业的影响D.扩大就业,创造就业条件4.()戒毒人员应当在哪里接受社区戒毒?A.暂住地B.抓获地C.案发地;D.户籍所在地;5.()目前我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是:A.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B.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C.地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D.以上都不是6.()下列各组词语中,书写完全正确的一组是()。
A.去世锻练辣手蓝球B.去逝锻炼棘手蓝球C.去世锻炼棘手篮球D.去逝锻炼辣手篮球7.()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A.九章六十八条B.八章五十四条C.九章六十六条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A.罚款B.责令停产停业C.没收违法所得D.限制人生自由9.()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倍。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经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
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
二、全面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政府部门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落实,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新政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6〕6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要求,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证件上姓名使用不规范给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姓名使用规范工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责任感自治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将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问题、规范少数民族姓名使用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年”的27项重要举措之中。
目前,一些行业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主动作为,采取了身份信息比对修正、改造升级系统设置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少数民族姓名使用仍然存在姓名中的间隔号“·”与小数点混用或省略、同(谐)音字混用、同义词混用、姓名缺失、姓名顺序颠倒、音译姓名时加字减字等使用不规范,以及证照、卡证设计姓名栏字节长度不足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切实将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具体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坚决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指 多 项 违 法 违 法 数 额 较 大 造 成较 大 的 经
、
,
同 罚 平 等 对 待 当 事 人 确 保 财 政处 罚 裁 量
,
,
济 损 失 或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违 法程 度 严 重
;
“
”
权 制 度 的 公平 适 当
、
。
主要 是 指 多 次 违 法 屡 教 不 改 或 者 违 法 数
哀
闩 迄 ⑥ 郴 班 银 韬 玴 厂 藍 锥 赃 胬 ¥ 圯 醤 私 椒
“
墀 班 带 雎
栌 啣 銮 堪 椰 韬
运 彼 爱 我 班
《
「
■ 料
§
胡
适
犟
圯
裔
较 丑
展
宴
长
运
牝
因
丨
抹
靶
哪
每
蠢 袁
“
进
》
拔
「
度 班
》
舊
蚂
取
体 § 環
§
人
年即 期
政
门
班
彦 拌 旧
班
。
毹
同
起 班
坻
班
—
辋
跽
佘
崧 令
麵
霞
蝶 掘
。
妆
班 铟
抹 进
》
埃
运
长 拟 椒 胡 泵
哪
¥ 睇
良
梭
》
枨
彐
》
银 逗
先 宅
寸
人 馳府
期
省政
撤 械 他
。
孩
抝 班 牝 玴 体 令
一
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鲁民宗发〔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试行)》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委梳理编制了《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