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的安装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混合销售的安装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 标签:视同销售,账务,税务] 火焰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10-28 22:09 检举 满意答案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案例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案例分析 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陆续颁布与实施,一些人会认为,会计和税法在视同销售项目上已经基本趋同,其实不然,现本文主要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案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如上表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其中(1)至(3)很容易理解,存在异议很小。(4)- (8)在企业实务操作中不少会计工作者对这块的会计处理颇感困惑,下面就针对这五项进行举例说明。 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经常发生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这是一种内部流转关系,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

因此,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由于自产自用的产品包含着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金,通过加工环节又形成了增值,因此,对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但应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金。对于购进货物用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冲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样,正是基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例]A企业将自产的商品10件用于本企车间的改建工程,该商品售价为200元/件。 按商品单位生产成本16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40 贷:库存商品 1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及非货币资产交换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应当按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不被视同销售,也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②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两种情况下,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均将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A企业10月份将购入的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其账面成本1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贷:原材料1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若上述对外投资不是外购原材料,而是A企业生产的甲产品,投出的甲产品成本100 万元,市场售价150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投出甲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产成品——甲产品100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成本内容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 成本内容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开发成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契税、 耕地占用税、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费等 2、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 等,折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市政配套费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政府交纳的红线外道 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政府交纳的报批费、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绿化 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消防图纸审查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质监费、防雷图纸及检测、施工图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图纸审查费、散装水泥费、环评报告编制费及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自来水设计、电力设 计、人防设计、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岩土设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 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外线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 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的垃圾清运费)等。5、临时设施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 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 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的、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1、土建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 费,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甲供材料费。 2、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 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和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甲供材、设备。3、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棚、 雨篷等的装修费,甲供材料费。

企业会计实务操作课程报账篇(一)

什么是结账?结账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3-01-22 09:10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 结账,就是把一定时期内应记入账簿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结账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时间:2013-01-22 09:20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 (1)查明在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凭证,并已记入有关账簿。 (2)清理债权、债务,该索要的及时索要,该偿还的及时偿还。 (3)已经生产完成的产品、半成品及时结转数量、成本。 (4)通过财产清查而发现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按照规定转账。 (5)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应当归属于本期的收益、费用和应该摊销或预提的费用,进行整理、计算、入账。 (6)将各种收入、成本、费用、销售、营业外收入、支出等有关计算成本和财务成果的各账户余额结转有关账户。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情况汇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情况汇总【2017至2018最 新会计实务】 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在收入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有会计上的标准。 比如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提供劳务的话,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建造合同》准则中,对建筑施工企业也规定了类似的按照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角度来说,只有某一项行为是否确认收入的问题,而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用到的一个词。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成本类

五、成本类科目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 改为“5002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增值税法的对比 《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XX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的对象。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的X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由于这部分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三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如原《中华人民XX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组成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各自对开发间接费用的表述来看,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未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列举的工程管理费,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虽然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中并未列举“工程管理费”,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允许扣除;

对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上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三是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借款费用是组成开发期间的一项重要费用,但在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均未列举“借款费用”这一项,是否意味着开发间接费用就不包括“借款费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所称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

会计科目及科目代码一览表

会计科目及科目代码一览表 序号代码一级科目名称二级科目名称备注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按货币标准名称设置 21002银行存款按银行开户行和账号设置 31012其他货币资金 4101201外埠存款5101202信用卡存款6101203存出投资款7101204银行本票存款8101205银行汇票存款9101206信用证保证金存款10101207保函保证金存款11101208备付金 12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13 110101股票投资 14 110102基金投资 15 110103权证投资 16 110104其他 17 1171内部往来 18 11701业务往来 19 11702内部银行 20 1121应收票据 21 112101银行承兑汇票 22 112102商业承兑汇票 23 1122应收账款 24 112201应收工程款 25 112202应收销货款 26 112203应收质保金 27 112204其他 28 1123预付账款 29 112301预付工程款 30 112302预付材料款 31 112303其他 32 1131应收股利 33 1132应收利息 34 1221其他应收款 35 122101单位往来 36 122102个人往来

37 122103预付款转入 38 122104备用金 39 122105其他 40 1231坏账准备 41 123101应收帐款 42 123102应收票据 43 123103其他应收款 44 123104预付帐款 45 123105应收利息 46 123106长期应收款 47 123107其他 48 1401材料采购 49 140101主要材料 50 140102结构件 51 140103商品砼 52 140104机械配件 53 140105其他材料 54 1402在途物资 55 1403原材料 56 1404材料成本差异 57 1405库存商品 58 1406发出商品 59 1407商品进销差价 60 1408委托加工物资 61 1411周转材料 62 141101在库周转材料 63 141102在用周转材料 64 141103周转材料摊销 6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66 1461融资租赁资产 67 1471存货跌价准备 68 147101存货跌价准备 69 147102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70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71 150101投资成本 72 150102利息调整 73 150103应计利息 74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75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 150301股票投资 77 150302债券投资 78 150303其他

会计实务操作学习心得

学习会计实务操作的心得体会 学号:1姓名: 张冬芳通过一学期的《会计实务操作》课程的学习,我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同时也帮助我发现了一些本单位现有会计工作中的问题,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发现了我单位内控制度不严,无章可循的问题。我单位没有按照账款分管的原则进行操作,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长期不与出纳结算,出纳员对现金收支情况不明,因而经常出现差错;为了逃避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这样,不仅会造成“账内”资金与“账外”资金相互交错,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在收支上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性,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监管,因此,常常出现乱批乱支乱花现象,这是导致出纳工作出现差错的重要原因。 二、发现了我单位财务手续不全,疏于防范的问题。我单位有的出纳员填写现金支票不规范,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有的借款无据或领款不签字、不盖章,时间一长,容易造成借款、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找不出对方借款、领款的其他证据,只得自己赔钱了事;存在对现金、凭证、支票、存折、印鉴等保管不善的现象,如果遗失凭证或财务室被盗,就会酿成很大的问题。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会计理论知识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并与其它会计相关专业相衔接,将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结合会计基本理论及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处理业务、怎样填写会计凭证及怎样记账、结账、对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办理各项税务的方法,帮助我们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使我们具备应对实际工作中各种实务问题的能力。增强我们的实务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也为今后的会计工作奠定实务基础。 由于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使我们在校期间难以真正获得实践机会,因此,我们通过“会计模拟训练”掌握操作要领,通过互动教学与其他同学交流或者可以得到老师帮助。鼓励我们参与课题研究,通过“会计模拟训练”使我们有

六大类会计科目

六大类会计科目有哪些?学习会计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7 1031 存出保证金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21 1302 拆出资金 22 1303 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27 1402 在途物资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 抵债资产 38 1451 损余物资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60 1631 油气资产 61 1632 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增值税法视同销售的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视同销售”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视同销售的对象。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视同销售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视同销售,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由于这部分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三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

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发生研发支出时,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资本化支出”。期末研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 研发支出与开发支出的区别在于:“研发支出”可以反映资本化支出发生额,也可以反映费用化支出发生额;开发支出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本化支出的余额,且该资本化支出能够满足资本化条件。

成本类科目记账规则的学习方

成本类科目记账规则的学习方法 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规则是基础会计学习的入门规律,是需要同学们深刻记忆和理解的最基本知识点之一。 我们一般把账户区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资产、成本类账户一般都是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负债、 所有者权益账户(二者合并称为权益)一般都是借方登记减少,贷方登记增加;损益类账户则需要区分是费用类还是收入类去分别登记,收入与费用之间的登记也是相反的。为便于初学者理解,提高其学习兴趣,我编写了以下口诀,并命名其为记账规则之歌。 借增贷减是资产,权益和它正相反。 成本资产总相同,细细记牢莫弄乱。 损益账户要分辨,费用收入不一般。 收入增加贷方看,减少借方来结转。 曾经有一个女学员用四季歌的曲调在课堂上演唱,大大加深了初学者的记忆痕迹。我们在基础会计考试中记账规则直接考查一般都采取简答题的形式,如果你能记住这首打油诗当有好

处。 大家也许还记得,会计核算有七种基本核算方法,即:设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我们也可以把七种方法总结成为以下的口诀: 会计核算方法七,设置科目属第一。 复式记账最神秘,填审凭证不容易。 登记账簿要仔细,成本核算讲效益。 财产清查对账实,编制报表工作齐。 如果问你某项内容是否属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对照上面的口诀便一目了然。 记账规则 亦称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主要内容1.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

日常业务会计分录处理

日常会计分录处理: (1)收到美元资本金 借: 银行存款—美元户—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贷: 实收资本—XXXXX (2)资本金结汇 1、结汇入销售公司基本户 借: 银行存款—基本户—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以预付款方式结汇给总公司 借: 预付账款—总公司 贷: 银行存款—基本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设立分公司支付的开办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正式营业后将开办费转入期间费用(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为正式营业,之前为开办期)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进货 5.1 取得发票的进货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 5.2 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 借: 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 贷: 应付账款—供应商(不含税金额) (6)付货款 借: 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销售7.1 赊销 借: 应收账款—客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2 现售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7.3 分期收款销售 商场扣点店销售给客人时: 借:发出商品—商场贷: 库存商品 商场通知结款时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商场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商场 (8)收回货款 借: 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应收账款—客户 (9)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10)调拨 1、销售公司非独立核算门市之间的库存调拨 借: 库存商品

最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 析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 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归纳1,需要把握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首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相比,实质是完全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销项税额,由于销项税额在数量上会大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额,使得“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科目产生贷方余额,这就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进项税额转出,由于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数量上等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额,会使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结平,即不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其次,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特性。例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外购的货物未产生增值额,因此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但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结论2,主要是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结论2涉及的各项交易,其共同特征是,货物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所得税视同销售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归纳为:一是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这是由于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而新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三是特别关注“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交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只要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均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只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 第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互协调。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之一,就是与所得税处理的相互协调。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凡是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也视同销售处理,既要确认销售收入,又要结转销售成本。 第四,两税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例解。一是将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均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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