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经营主体行为分析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经营主体行为分析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经营主体行为分析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经营主体行为分析

□文/李天芳

【摘要】[提要]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和相关理论并不清晰,本文试图通过总结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基于现实背景、交易费用理论和分工理论讨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原因,从而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特征,特别是他们与传统农户相比的优势和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借鉴。

【期刊名称】合作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14(000)022

【总页数】2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分工理论;主体行为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成与联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界定标准并不明确,现有文献中一般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科教和社区组织支持、公益性和盈利性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使规模经营覆盖产前、产中、产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更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存在和发展,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协作联合,建立起了我国立体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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