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乳制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乳制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所有组织和人员。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乳制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专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与本制度的一致性。
二、生产环境管理1.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严禁使用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具。
2.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和灰尘积聚,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生产车间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工作人员操作时能够清晰看清所有操作细节。
4.生产车间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乳制品质量产生影响。
5.生产车间应设有合理的通风装置,保证新鲜空气的流通并排除致病因子。
6.生产车间应设有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鼓励员工在工作前后及接触到潜在污染源后进行洗手。
三、原料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乳品原料供应商,并建立健全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
2.入库的乳品原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
3.乳品原料应严格遵守储存和保鲜要求,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有异味的原料。
4.原料库存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原料的储存环境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四、生产工艺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措施,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点。
2.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温度、时间、压力等相关参数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原料的装卸、混合、贮存、包装等环节不受外界污染,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生产工艺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腐败的发生。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对乳制品安全的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奶粉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饮食安全,我国对奶粉销售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奶粉销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其中对奶粉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奶粉在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奶粉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出口奶粉进行了检验,确保其符合我国的质量标准。
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奶粉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1.奶粉标签规定(1)标签内容:奶粉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营养成分、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2)标签格式:奶粉标签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的文字和图案。
(3)标签要求:奶粉标签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2.奶粉包装规定(1)包装材料:奶粉包装材料应选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2)包装要求:奶粉包装应密封良好,防止污染和变质。
3.奶粉销售渠道规定(1)销售主体:奶粉销售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销售渠道:奶粉销售渠道应合法、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销售记录:奶粉销售者应建立销售记录,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4.奶粉广告规定(1)广告内容:奶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第六条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A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的专有标识为蓝帽子标志B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置而成的配方食品。
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根据营养需求满足程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根据适用对象年龄,分为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C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目前我国已批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是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分为:1、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3、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经营资质(1)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载明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品种相一致;(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乳品产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
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4篇)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为维护本企业质管部门在质量控制、管理中的权威,确保质管人员正确行使否决权,确保食品经营法制化管理,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质管部门负责对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工作的质量属性予以确认,并行使质量否决权,企业领导要坚决支持质管部门的质量裁决。
三、质管部门对以下情况予以否决,并相应决定改进或纠正措施:1、对未办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经评审决定取消某供货方供货资格和停售其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货方被吊销执照的,作出更换供货方或停止采购____决定。
2、对被国家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回收封存的食品予以否决,作出停售和追回____决定。
3、对所购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超出本企业经营范围或供货方经营(生产)范围的予以否决,作出停购、封存、停售或追回____决定。
4、对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有质量疑问、质量争议的食品,作出拒收或抽检____决定。
5、对在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和售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确认后予以否决,作出停售和召回____决定。
6、对在执行质量制度定期检查或质量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目予以否决,作出限期整改和复查____决定。
7、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而致秩序混乱,造成差错的人和事予以否决,作出限期整改____决定。
8、对违反劳动纪律和道德规范而致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问题予以否决,作出教育整顿____决定。
四、各部门之间的质量争议由质管部门突出裁决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质管部门行使否决权。
五、有关部门或个人拒不执行否决决定,由质管部门向主要领导汇报,使质量否决权得到实际的保障。
六、质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主要结合有关奖惩细则随时进行,结合工作总结综合进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按规定和程序结合适当的处分。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最严新规
被称为“史上最严奶粉新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也就是业内熟知的“换 证审核”,2014年5月底将收官。
这个审查细则要求,2014年5月31日之前,要完成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为 了通过这次换证审查,不少乳企投巨资对工厂进行了整改和改造。除此之外,新规还对乳企的仓储、脱包、投料 和灌装等,都有苛刻的要求,因此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 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 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 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文件
01 适用范围
目录
02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03 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04 其他要求
05 最严新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已经于2013年12月25日 正式发布。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____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____》,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主动执行各项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进货1.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2.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
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
5.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
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6.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且购进的婴幼儿奶粉标签必须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其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运输运输乳制品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需冷藏的乳制品要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
配备必要的保温设备,已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三)贮存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
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储藏乳制品应隔墙离地____公分,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乳制品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库房,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乳制品标签明示温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按使用周期或过滤器压差变化更换过滤器(采用二者中更严的要求)。
定期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湿法工艺干燥过程
流化床入孔开启引入致病性微生物
开启流化床入孔时,内部与环境相通造成致病性微生物交叉污染。
原则上生产过程静态流化床禁止打开,必需打开时需对工器具消毒,扩大产品验证。
定期/不定期
符合标准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未达到消毒效果,以及消毒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
1.消毒剂种类、浓度,消毒时间选择不当,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
2.消毒剂残留带来化学污染。
1.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
2.消毒剂化学残留验证;
3.消毒剂配制记录检查。
定期/不定期
符合GB 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牧场挤奶系统、奶车、软管清洗不洁净,以及原奶运输、暂存时间长、温度高等因素导致微生物繁殖。
1.车辆必须为牧场备案车辆,卸奶后奶车必须及时进行CIP清洗并记录,且经验证合格;
2.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巴氏杀菌前原则上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h,可评估验证后调整温度和时间;
每批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仓库、备料区备料
误选物料,导致物料错误使用。
1.使用扫码追溯系统或双人复核,依据配料指令单,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状态,保证经系统或人工复核后,实际物料与配料指令单一致;
2.检查确认二维码标签信息或者生产指令单完整清晰,并且与配方的配料单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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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目录
一、岗位职责制度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三、仓库质量管理制度
四、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五、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七、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八、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
九、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
十、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十一、售后服务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
(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三)质管员的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