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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该如何操作

如何不被坑系列劳动人事篇——延长试用期该如何操作引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方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考核,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员工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些用人单位因约定的试用期低于法定期限,在约定期限内难以对尚未达到录用条件的员工作出留用或辞退的取舍时,到底该怎么进行操作,才能尽可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呢?案情概要胡某于2019年9月2日入职星海公司,劳动合同期限:2019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2019年12月6日胡某曾签署《试用期延长确认单》确认劳动合同试用期延长1个月,2019年12月26日星海公司向胡某送达《关于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载明:因试用期间工作绩效不达标,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试用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延长试用期期间工作绩效仍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请求:胡某以要求星海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现已结案。
胡某主张及证据:胡某主张星海公司从未告知其考核分数,仅告知考核不通过即通知不予转正。
星海公司主张及证据:星海公司主张胡某在工作中未能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故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至2019年12月底,因胡某曾提出于月底离职故在12月底前公司未再对胡某进行试用期考核。
另外,星海公司主张胡某的绩效工资需通过绩效考核后方可发放,该公司确认胡某于2019年9月入职故未参加第三季度考核,发放9月工资时财务自行发放了绩效工资;公司未对胡某进行第四季度绩效考核。
一审法院认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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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
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我们劳动者经常听到,在与⽤⼈单位签合同的时候,不是雇佣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尽管它们都是⼀种关系的证明,但两者也存在着不⼩的差异。
那么,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更多相关知识,多关注店铺更新。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者的适⽤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对于聘⽤合同,其适⽤对象主要体现在《必经事业单位雇佣制合同管理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愿、协商⼀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合同,确定聘⽤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事管理制度。
⼆、⼆者的⽤⼯招聘⽅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第8条⽤⼈单位招⽤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作内容、⼯作条件、⼯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聘⽤合同关系的建⽴,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资待遇。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8条⼈员聘⽤的基本程序是:(⼀)公布聘⽤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资待遇等事项;(⼆)应聘⼈员申请应聘;(三)聘⽤⼯作组织对应聘⼈员的资格、条件进⾏初审;(四)聘⽤⼯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员进⾏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员;(五)聘⽤单位负责⼈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员;(六)聘⽤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与受聘⼈员签订聘⽤合同。
代通知金怎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The greatest test of courage on earth is to bear defeat without losing hear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代通知金怎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可以要求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况:1、实习期的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天通知;2、正式员工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信访处的答复也是真的:即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于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的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方式来补偿。
代通知金是什么大家知道吗?一般的我们将员工被解雇之后得到的赔偿金叫做代通知金,与代通知金意思相近的还有经济补偿金,两者是有很大不同的,关于代通知金的申请并不是所有被解雇的员工都能够适用懂得,所以到底代通知金怎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一、代通知金怎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经济补偿金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在原合同上签补充协议后能否再签订补充内容

在原合同上签补充协议后能否再签订补充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在生意场上签署合同的时候,由于当时没有考虑的那么清楚,就导致合同签署完之后就发现有一些条例没有加入进去,此时我们就想增加内容进去,那么,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一、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第一,补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系原合同主体;第二,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第三,补充或者变更原合同的内容;第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相冲突时的效力问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关于附件的约定主要有以下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本协议,补充或者变更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2、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3、本协议的附件包括【备注附件包括的组成部分】。
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
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二、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补偿吗有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导读: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是协商一致的话,就由双方协商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单位工作超过了很长时间后得到了单位认可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也就意味着员工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而尽可能减少了因为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但是单位在实际上因为不得已辞退了这些员工。
那么,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一样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 1;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超详细!
员⼯离职经济补偿⾦⼀览表,超详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的离职补偿⾦进⾏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员⼯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经济补偿⾦中的N代表了什么?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些叫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作年限,⽤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范围有哪些?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单位提出的协商⼀致解除▶⽤⼈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经济性裁员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的;▶⽤⼈单位主体灭失(如⽤⼈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医疗期满、▶⼯作不胜任、▶客观情况发⽣重⼤变化,也就是上⾯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并且⽤⼈单位没有提前⼀个⽉通知,才需要⽀付N+1。
这⾥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
2N指的是什么?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付赔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劳动法作为HR⼯作的基础,哪怕法条千千万,HR也要⼀⼀掌握,并懂得运⽤,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篇一: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多选题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试用期c、社会保险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B、辅助性c、替代性d、服务性6、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c.长期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9、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B.自残或自杀的c.患职业病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下列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a.加班加点工资B.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法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d.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以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11、下列哪些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a、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为准B、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c、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d.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损失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d.裁减方案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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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随时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不需要赔偿,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
劳动合同即使未约定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方式,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据这2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7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7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1(存根)女士/先生: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女士/先生: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2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
对于这种问题,为您具体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
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
我觉得现在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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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越来越加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越来越严
格。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在合同到期后或者即将到期时不知道自
己应该做什么。那么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用人单位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什么?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
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
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