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承载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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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申请人为保障将来的物权实现,可以申请()。

A.异议登记B.预告登记C.更正登记D.转移登记【答案】 B2、下列申请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本条件中,错误的是()。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B.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C.恪守职业道德D.初中学历的可以报名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答案】 D3、房地产经纪人员对委托销售房屋的周边交通条件、环境和景观等进行的实地查看,是房屋的()状况查看。

A.自然B.实物C.区位D.物业管理【答案】 C4、产权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

A.成立要件主义B.对抗要件主义C.契约成立主义D.合同要件主义【答案】 A5、王某于2015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

2015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5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

A.150B.200C.500D.600【答案】 B6、在存量房经纪服务中,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主要依据是()。

A.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地查看房屋获取的信息B.房屋所有权人口述的信息C.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信息D.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的信息【答案】 A7、因房屋或土地灭失而应进行的登记为()。

A.变更登记B.转移登记C.注销登记D.撤销登记【答案】 C8、下列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属于按照贷款用途分类的是()。

A.公积金贷款B.商业贷款C.组合贷款D.个人住房贷款【答案】 D9、存量房买卖的一般流程不包括()。

A.买卖双方当面商谈价格B.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D.买卖双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答案】 A10、买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同意出售的证明。

A.共有人的证明人B.其他共有权人C.共有人的委托人D.其他承租人【答案】 B1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列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特征的是()。

关于房产档案开发利用与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房产档案开发利用与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房产档案开发利用与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摘要】房产档案是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房产管理的基础。

档案利用与服务是档案工作重要而关键的环节。

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档案利用者提供及时服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的需要提供主动服务。

本文通过对东莞市各镇街房管所房产档案的现状分析,对房产档案开发利用服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产档案;档案开发;利用服务1 引言房产档案是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整个房产管理的基础。

其中,房产档案的开发利用与服务更是房产档案工作的关键环节。

只有充分利用档案的特性,尤其注重房产档案的专业性特点,才能发挥档案最大的效益优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2 房产档案开发信息资源的现状目前,市房管局以及各镇街房管所对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其中包括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和原始登记凭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业务,协助公、检、法房产查询,协助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查询。

3 房产档案的特点要使房产档案承载的信息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实现房产档案的价值,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便捷的服务。

首先,我们要对房产档案的特点要有充分的了解。

3.1 专业性。

房产档案信息室房产产权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证、契约、文件、图纸、表册、照片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形成的档案材料专业性强,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

在内容上,反映了房地产权属状况和房地产位置面积大小,文件名称多采用房地产专业术语;在形式上,结构规范,多为表格式、填写式。

3.2 动态性和历史延续性。

房产档案形成后,房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

房地产档案则要随着产权人的变化而变化,随房地产现状的变更而变更,房地产档案必须保持图、卡、卷、册,电脑信息与房产现状的一致性。

不动产登记社会实践报告

不动产登记社会实践报告

不动产登记社会实践报告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为了深入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实际运作情况,我参与了一次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开始之前,我通过查阅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士,对不动产登记有了初步的认识。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其目的在于明确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实践的地点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这是一个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分为多个功能区域,有咨询台、受理窗口、审核区域、领证窗口等。

走进大厅,便能感受到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氛围。

在实践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不动产登记的多个环节。

首先是咨询服务,我在咨询台帮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解答一些常见的问题,如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清晰明了的指引对于办事群众来说是多么重要。

很多人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常常会感到困惑和焦虑,而我们耐心细致的解答能够为他们提供很大的帮助,减轻他们的负担。

受理环节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步骤之一。

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明、买卖合同等。

每一份材料都需要认真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需要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我观察到,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材料时,始终保持专注和耐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他们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登记内容的准确性。

审核环节则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审核人员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不动产的权属状况、限制条件等进行核实。

这个过程中,他们会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旦发现问题,就会及时与受理人员和申请人沟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更正。

在领证环节,看到申请人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时脸上露出的喜悦和安心的表情,我也由衷地感到欣慰。

这一本小小的证书,承载着他们对财产的期望和安全感。

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的研究

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自民国以来经过不断的更新与改善,才形成 天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

不动产的登记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但是目前依旧存在相关法律规章不严格、人民不了解产权登记的重要性等问题。

基于此,就我国不动产确权登记现状与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改进策略。

【关键词】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25.009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的研究文/王小燕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东营 257300农村不动产登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 不动产权籍的抵押权等。

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是农房,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能促进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

但由于我国农村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缺乏监管,侵占、违建、挤占、廉价占用农村土地案例时有发生,将农房不动产纳入登记范围,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1.1一户多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

调查中发现,一些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来源不尽相同。

主要来源情况如下:①合法继承。

通过从祖辈父辈处继承。

②盖新宅未拆旧宅。

在一些村庄,尤其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的村庄,在村庄外部沿交通线新盖宅基地,老宅基依旧保存,这是造成“空心村”的主要原因。

新盖宅基有时甚至占用耕地。

③买卖取得。

村民私下买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一般都含宅基地使用权),也存在村委会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和买方在所购宅基地上自己建房情况。

④存在一种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处宅基地情况。

村民通过买卖、嫁娶等方式在多个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多处宅基。

1.2宅基地私有化宅基地“私有化”倾向比较突出。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伊政办函〔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0〕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要求,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资源部和省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指南等,对按照管理级别和资源清单确定的由本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法律制度研究——以《物权法》第21条为切入点

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法律制度研究——以《物权法》第21条为切入点
登记机关存在 过错 为前 提 , 只要存 在登记错误 以及 由此对 他 人造成 了损害 。
1登 记错误 是一 种客 观的事 实存在 。无论 原 因行 为如 .
3 — 4
从我 国 目前有关房屋登 记的法律法规规 定看 : 法律层面
其任 何错误 登记负 责 , 到保证登 记公信 力的保 障作 用 , 起 其 中, 登记 机关成 为登记错误赔偿 责任 的连带担保机关 。
Vo .5 N . 1 o8 2
Ag 2 2 u.01
我 国不 动产 登 记 错 误 法 律 制 度研 究
以 《 物权法》第 2 条为切人点 1
张 威
(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郑州 ,40 0 ) 5 0 0
[ 摘 要 ] 准 确 、真 实 、可 靠 的 不 动产 登记 是 不 动产 登 记 制 度 公 信 力 产 生 的基 础 。 虽 然 程 序 严 格 ,加 上 我 国房 地 产 登 记 管
则, 成为法 院裁判登记错误 案件 的法 律依 据。
( ) 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的评 价 二 对
物 权法 第二 十一条 奠定 了我 国不动 产登 记错误 制度 的 基础 , 确立 了当事人造成登 记错 误的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和登 记机 关所规 定 的登 记机 构因登记 错误而 承担 的责任是 无过
适用上有一个 比较统一的标准 , 使不特定 的人理解法律 和支 持法律并尊重依据法律作m的判断结果。
根 据 我 国 物 权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的规 定 , 有 关 法 理 , 清 及 廓
失导致 登记不 当, 致使权 利人 受到经 济损失 的 , 登记机关 对
当事人的直接 经济损失负赔偿 责任。很容易可 以看出 , 然 虽 登 记机关要承担登 记错误 的责任 , 但是这种 责任的归责原则 采 用 了 过错 责 任 原 则 , 害 人 要 承担 繁重 的过 失举 证 责 任 , 受 且赔偿 责任仅 限于直接损失 , 往往把受害人 推向举证不能 而 导致败 诉 , 者即使胜诉获得 的赔偿也无法 弥补 损失的 困难 或 境地 。而这 种规 定本 身 即违反 了《 民法通则 》 《 和 国家赔 偿 法》 对于 公务行 为的归 责原则 。但是 , 因为法律 的不统一 导 致该管理办法得 以畅通无 阻。

领导讲话稿之不动产登记讲话稿

不动产登记讲话稿【篇一:在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刚才,建刚同志就开展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等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置性改革,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

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了重要批示。

今年6月,张高丽副总理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

自治区陈武主席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抓好。

(二)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7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缓慢,时至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提速。

原先计划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列,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到了9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工作才结束,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抵押权的核心内容在于()。

A.转移占有权B.取得抵押物的使用价值C.取得抵押物的交换价值D.转移收益权【答案】 C2、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已出租的房屋不能设定抵押B.设定了抵押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或者出租C.同一宗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不可以分别抵押D.设定了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权人占用与管理【答案】 C3、《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超过此年限超过部分无效。

A.10B.15C.20D.30【答案】 C4、下列不属于房地产买卖市场中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是()。

A.房地产经纪机构B.金融机构C.房地产估价机构D.律师事务所【答案】 A5、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市场,其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价格走势等都是地区性的,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不同,甚至是反向的,这主要源于房地产的()。

A.独一无二性B.不可移动性C.相互影响性D.供给有限性【答案】 B6、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

此时张某应当办理()。

A.房屋他项权利登记B.房屋变更登记C.房屋转移登记D.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答案】 D7、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负责。

A.工商局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C.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答案】 D8、在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中,异议登记申请的有效期是()。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答案】 B9、王某承租李某的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3年。

租期届满前1年,经李某同意,王某将该住房转租给张某。

王某可将住房转租给张某()年。

A.1B.2C.3D.4【答案】 A10、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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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不动产登记信息承载之权利 作者:马冉 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6年第10期

摘要:不动产登记信息上承载了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及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在查询制度的具体设计上,我国采取有限公开原则,限定查询主体、确定利害关系人范围。但由于现行法在规范层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承载的权利以及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权缺乏有效协调,未能依据不同的查询前提区别设置查询条件,实践中出现了因隐私权的过度保护导致查询权无法正常行使,而查询权的过度行使则导致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模式需要进一步细化;将登记信息类型化保护,有助于查询制度更加完善,查询权更好地行使。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权,财产权,隐私权,类型化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10-0056-63 收稿日期:2016-09-05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查询主体、查询内容、查询流程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对登记信息查询行为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2015年首例利害关系人要求以姓名查房案的胜诉,使现行法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权的理解、查询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不动产登记信息所负载的权利及与登记信息查询权之间的权利协调,甚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与“反腐败”的关系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该案中,原告刘磊是其父刘大海的独子,刘磊10岁时其父母离异,刘磊随母亲生活;刘大海一直单身,2014年5月突发脑出血去世,临终未留遗嘱。因刘大海的父母早已去世,刘磊就成为其财产的惟一法定继承人。为了顺利继承遗产,刘磊需要查明父亲名下的房产状况。在准备好刘大海及刘磊本人出生证、家庭户籍资料、父母亲已离婚证明文件、财产分割证明及爷爷、奶奶和父亲的死亡证明材料、继承公证书后,刘磊向南京市住建委下辖的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申请查询父亲名下房产信息,以便依法继承父亲遗产。但档案馆以“房屋信息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按照市住建委的要求,房产登记人名下的房产资料,他人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为由,认为只有持公安局或检察院、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才能查询刘大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奈,刘磊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父名下登记的房产存在利害关系,享有查询刘大海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主体资格;且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条件的设置不应限制查询人获取信息的权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利,在无法提供房屋坐落、权属证书编号等检索条件的客观不能情况下,南京市住建委应依法履行提供刘大海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法定职责。

该案突破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第6.1.4条中规定的不得以姓名为查询条件提供权利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的限制,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可仅以人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那么,如何妥当协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与不动产权利人财产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动产信息查询的法律边界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均有待研究。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承载的权利 2.1 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界定及构成 在规范层面,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上所承载的权利义务负担与变动记载造册。所谓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称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到的一系列文字、图件、电子信息等资料,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也包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在《物权法》和《暂行条例》颁布前,《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对这两类登记信息进行了区分,并制定了不同的适用规则。

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信息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登记职责获取,并以电子或纸质介质记录、保存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政府信息所界定的范畴。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因其记载内容而不同,包括涉及公众利益信息的主动公开,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豁免公开信息。因信息所记载的内容不同,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公开程度上亦有所区别。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代表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主要记载不动产的客观状态,如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其是物权归属的依据和表彰,应属于依申请而公开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因涉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不动产取得价格等信息,该类信息构成登记权利人的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应属于豁免公开的政府信息,只有权利人及其授权之人、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上述信息,《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查询内容。

2.2 不动产登记信息承载的权利 从功能角度而言,不动产登记信息自身承担着多重含义和意义。以自然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例,一方面,其作为政府信息具有一定的公示功能,应在不动产交易等社会活动或者司法执法实践中为当事人及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参考数据;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及其他属于自然人特征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反映了登记主体不动产财产的真实情况,应受法律保护。在不同功能指引下,权利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所承载的权利亦是多样的、并存的且互有交锋。

2.2.1 财产权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财产权,是指与人身权相对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以及原则上具有可转让性的一种民事权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如知识产权等无体物,是一种较为抽象的概念。此处所涉及的财产权,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对其不动产所享有的所有权、他物权等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绝对性。

根据《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权利信息,以及这些不动产因交易、继承等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查封等权属变更信息,均需依法登记。以上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了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权利得丧变更的客观状态,反映了不动产权利人财产信息的归属和变动情况,承载了其重要的不动产财产权利。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尊重不动产登记信息亦是对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

2.2.2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保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状态,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的权利。根据《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不动产登记簿上公示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坐落等信息外,不动产登记信息还包括权利人的个人身份材料、登记申请书、该不动产的权属来源等内容。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中涉及的申请人个人信息,还是登记权利主体的不动产财产情况,都不是日常不动产交易行为中必须获取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予以尊重和保护。权利人所申请的登记行为只是将其不动产得丧变更的事实予以登记,并非是对其财产隐私的披露,更没有当然地授权登记机构予以披露。因此,承载着财产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承载了权利人的隐私权。

财产权、隐私权系不动产登记信息上所承载的两项主要权利,保护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归为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任何未经本人许可或者未按法定程序查询权利人不动产信息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对其权利的损害。

3 不动产登记信息上的权利冲突 现实生活中,围绕民事主体不动产登记信息产生的纠纷,大多系因查询权无法正常行使或者行使查询权过度所致。目前,国外对于登记结果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完全公开模式与有限公开模式。前者对查询主体不设限制,任何人对登记簿的任何内容都可以自由阅读、复制、摘录,或者向登记机构提出查阅请求,采此模式的有俄罗斯、英国、新西兰、爱尔兰、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如俄罗斯《不动产权利及其法律行为登记法》第七条第一款即规定任何人都能对不动产登记簿提出查询申请,且其信息都可以被查询。有限公开模式的查询则以利害关系为限,无利害关系之人不得查询登记簿,采此模式的包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合法利益的人都有权查阅土地登记簿。两种公开模式各有利弊,完全公开为民众查询登记信息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但不能有效控制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被传播的路径;而有限公开则通过登记机构筛选的方式将查询人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登记信息,但其弊端则在于登记机构只能对申请查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询人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能实质性地判断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采取何种公开模式,如何更好地协调查询权与财产权、隐私权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隐私权的过度保护导致查询权无法正常行使,以及查询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权利人的财产隐私权受到侵犯。

3.1 查询权的过度行使 3.1.1 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权 为了彰显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示功能,现行法赋予了当事人查询不动产信息的权利。查询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了解不动产权利状况的一项权利。因其查询对象为政府信息,而记载的内容又是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私人财产信息,因此查询权应被界定为以公法权利为主兼具私法权利特征的信息知情权。《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20.1条进一步赋予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上述规范条款明确肯定了两类主体享有查询权:一是民事主体,即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二是有关国家机关,《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可以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此外,为了给未来法律的规定预留空间,《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需按本条的规定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20.1条则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做兜底性规定,比《实施细则》更具有灵活性、开放性。这两类查询主体中,前者是私法中的民事主体,后者是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公法主体。

3.1.2 不动产登记的功能与查询权的行使 在物权法上,公示功能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功能。该功能是指将不动产所承载的权利得丧变更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以标示不动产的流转状况。公示功能的目的在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动的安全”,以公开交易时必要信息的方式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不动产交易而言,查询登记信息的基本功能在于促进交易信息在交易双方间的流通并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与不动产存在交易或其他潜在利害关系之人能有效了解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到不利益。因不动产的高价值属性、信息流通不畅造成的交易损失过高,才有必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登记,并由登记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查询服务。但这并不能掩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实为私人之间交易行为的组成部分、交易的核心是特定的不动产这一行为性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原则上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行为,只不过需要借助于政府的登记机构提供服务。同时,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只能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用于特定目的,如果擅自泄露、公开登记信息,则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侵犯。在便利民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同时,也要防范查询权过度行使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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