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建设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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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会计如何分录

水利基金会计如何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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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会计如何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水利建设基金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地方性政府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依据销售收入的0。

1%来计算和缴纳。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贷:应交税费-水利基金次月收到银行一户通托收单时借:应交税费-水利基金贷:银行存款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和缴纳不用预提水利基金时,借:管理费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预提水利基金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际交纳时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计提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分录等相关信息。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应依据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

06%来计提和交纳。

浙江省是0。

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12号)规定:"一、将免征训练费附加、地方训练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学问水利建设基金的性质:为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免缴范围: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征收范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征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征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有关征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01.24
•【字号】财综〔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征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中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部分继续按照我省现行征收政策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水利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专门基金。

水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提高水利事业的发展水平。

水利基金的计税基础是指确定纳税人应纳水利基金的依据,下面就水利基金计税基础进行一些探讨。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水利基金的计税基础应与水利基金的目标和职能相一致。

水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计税基础应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指标相结合,如水利工程的规模、投资额、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等。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的确定应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负担能力。

水利基金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其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事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计税基础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利润、资产等经济指标,以及水利基金对其负担的影响程度。

对于单位纳税人,水利基金的计税基础可以按照其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投资额进行确定。

比如,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可以按照其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可以按照其工程规模和投资额进行分级征收。

对于个人纳税人,水利基金的计税基础可以按照其从事水利建设和管理活动所得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比如,对于水利工程师、水利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其工资、奖金等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农民从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收入,可以按照其农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基础。

水利基金的计税基础还可以考虑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水资源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可以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更高的水利基金,以鼓励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水利基金计税基础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水利基金的目标和职能、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负担能力以及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等因素。

通过合理确定计税基础,可以确保水利基金的征收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常识202203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常识202203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常识202203一、水利建设基金的概念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

二、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也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城市维建设税中提取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需要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依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是由各地方政府规定,所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计缴基数和征纳期限的规定有明显不同。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费期限与缴费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一致;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申报期与增值税申报期同步;而福建省地按年度缴纳,每年1月1日到5月31日申报缴纳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除了申报期限不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缴的基数也有很大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作为计缴的基数比如内蒙古,自2022年起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缴基数,而免抵的增值税,即征即返、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要作为计缴基数,留抵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要从计税基数中减去,简单讲就是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缴的基数完全一致。

同内蒙古计缴口径一致的,还有山东,福建的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

2、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计缴基数比如陕西省就规定,非金融机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作为计缴基数,并明确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3、以流转税计税销售额为计缴基数比如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计征基数为当月(当季)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政策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政策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政策概述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重大水利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重大水利基金根据纳入计征范围的销售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下同)和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

纳入计征范围的销售电量主要包括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具体包括:(一)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三)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五)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销售电量。

●征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目前我省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为1.96875厘/千瓦时。

●申报缴纳(一)重大水利基金按月申报缴纳。

(二)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由拥有自备电厂企业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工程合同水利基金税率

工程合同水利基金税率

工程合同水利基金税率第一条定义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甲方(建设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对乙方(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按规定比例计提水利基金。

第二条税率标准水利基金的征收标准应遵循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最新规定。

目前,水利基金的征收比例一般为工程款的0.5%至1%,具体比例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水利基金的及时足额缴纳。

第三条缴纳责任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按时足额缴纳水利基金。

乙方应协助甲方了解和执行有关水利基金的法律法规,确保水利基金的正确计算和缴纳。

第四条缴纳时间水利基金应在每次工程款项支付时一并计算并缴纳。

甲方应在工程款项支付前,将水利基金单独列明,并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发票和凭证乙方在收到扣除水利基金后的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式税务发票。

同时,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有与水利基金相关的缴纳凭证,以备审计和查验。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水利基金,或乙方未能提供正确的税务发票,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水利基金的计算、缴纳等问题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与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与申报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征收标准
□1‰ □50元
□0.6‰ □100元
应缴金额
收到日期
年月日
接收人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一式两份,交税务机关审核后,一份留存税务机关,一份退还缴纳人。
水利基金申报
事项名称 水利基金申报
申请条件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水利基金。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 留存

备查
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 写(或上传)对应
3.17.1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两份 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
签章。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报表填写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个人)名称
□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自助办 移动办理 税服 同城通办
务机
省内通 全国通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 送达

是否支持 是否收费
预约

2023年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2023年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2023年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一、政策背景和目标水利建设基金是为了支持国家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提高我国水资源安全而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

随着国家对水利事业投入的增加,为了更好地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政策的目标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促进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水资源保护,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惠政策和措施1. 减免税收优惠:对水利建设基金的捐赠和投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2. 财政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3. 金融信贷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服务,支持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水资源保护。

4. 土地使用优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水利设施建设可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

5. 人才和技术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6. 跨部门协作优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水资源保护,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申请流程和审核要求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建设基金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筹措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等。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获得水利建设基金支持。

2. 审核要求: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支持。

四、监管和实施保障1. 资金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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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建设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建设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水利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水利基金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和征收主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二十八条,水利基金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水利建设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和用途有所区别,税率由税务部门根据法规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水利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改建、扩建和重建规模、投资额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进行核定。

水利基金的征收主体是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负责水利建设税的征收和管理。

总结起来,水利基金建设税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建设税暂行条例》等法规,其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和征收主体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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