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称-罗素(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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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 and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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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哲学的研究中,指称论是流传甚广、影响极大的一种意义理论。

因而,关于指称与意义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了语言哲学长期争论不息的焦点问题之一。

意义与指称的关系十分复杂,它不仅涉及意义与指称本身的关系,而且还涉及意义与实在、指称与实在的关系问题。

由于意义、指称、实在三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内在的区别与联系,所以便为各种各样的片面化理解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强调指称和意义一致性的人往往将指称等同于意义、将指称论等同于意义理论。

如唯理智主义时期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培根、罗素以及早期维特根斯坦等人,都持这种观点。

柏拉图认定,命名不过是模仿的艺术。

他说:“我们讨论的一切名称,都是用于说明事物的本性”。

(注:《柏拉图对话集》,[英]纽约兰登出版社1937年版,第211页。

)柏拉图认为,命名者所作的事情,就是把一切事物都还原为文字和符号,再给它们加上名称和指号。

柏拉图还认为,人们应该按照自然的本性来给事物命名,而不能随心所欲。

一个字母、一个名词或一个语句,只要保留了你在描述的事物的主要特征,就可以说这个事物被命名和被描述了。

从柏拉图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所关心的是语词为什么能够、如何才能够指称实在的问题。

这正是现代语言学家、分析哲学家着力最大、议论最多,也最难取得一致的意义与指称的关系问题。

因此,柏拉图的论述,无疑是现代指称论的最早萌芽。

柏拉图的这些论述,带有他思想发展早期的那种突出的唯理智主义色彩。

柏拉图早期的唯理智主义认识论,主张认识的对象和目的,都是达到和个别结合在一起的一般本质。

认为一般的名称如美、善等,不能脱离个别事物而存在。

柏拉图思想发展早期这种主张经过个别认识一般的认识方法,使他的指称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启发性。

现代哲学家罗素同样认定,名称只有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才能获得意义。

在1905年发表著名论文《论指称》中,罗素首次详尽论述了他的后来被称为“摹状词理论”的学说。

罗素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

罗素与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之争

罗素与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之争

种观点是错误 的。在斯特劳森看来 ,语句 除了真 、假外 ,还 存在第i种可能 ,即非 真非假 。 除此 之外 ,斯特 劳森认 为语 词和 语句 的使 用要在 一定 的语境下进行 。考 察语 词和语句 的意义或指称 时,要将语境 因素加进去 。同时 ,他 区分 了语词的指称性使用和归属性使 用 。“ 归属性 用法是 指 ,说话 者用摹状 词去陈述关 于任何人 或任何如此这 般之物的某种事情 。指称性用法指 的是 ,说话 者使用摹状词 是为 了让听者 了解他所谈论 的是什么人或什 么 东西 ,并谈论关于此人或此物 的一些事情 。 ” 三、罗素对斯特劳森批评的 回应 针对 斯特劳森 的批评 ,罗素在 《 斯特劳森论指称 》一文 中,予 以回应 ,他认 为斯特 劳森将摹状词理论和 自我 中心 的 问题混淆 了。 “ 如 果一个词不 是 自我 中心词 ,那就 没有把使 用它的不 同场合加 以区别 的必要 ,但 是对于 自我 中心词 ,我们却必须 做出这种 区别 ,因为这 些字词所表示 的是某见与这个词 的这 种特殊 用法有 一定关 系的事物 。 ”罗素不认 同斯特 劳森用 自 我中心词去批驳摹状词理论 , 以 “ 当今的法 国国王是贤明的”
为例 ,斯特劳森仅仅抓住 了 “ 当今”这个 自 我 中心词 ,但实 际上不 含有这 种 中心词 的摹状词 是很多 的。譬如 , “ 司各特 是 《 威 弗利 》的作者 ”这个语句 中就不存 在 自我 中心词 ,这 从 反面说明了斯特劳森的理论站不住脚。 另外 ,罗素 回应他 与斯 特劳森在对待 日常生活 中的语言 在语用方 面 的态 度不 同。“ 他们认 为 日常语 言不仅在 日常生 活中是够用的 ,而且在哲学 中也 是够用的 ,相反 ,我认为 日
在此处失效 。 ( 二 )排 中律 失效 排 中律表 明 , 互相矛盾 的两者不能同时为假 , 必有一真 , 也不存在非真非假 的情况 ,排 除了中间可能性 。以 “ 当今 的 法 国国王是秃头 ”和 “ 当今的法 国国王不是秃头 ”为例 ,两 者都是假 的,因为法 国根 本不存在 国王 。排 中律在此处 是无 效 的。 ( 三 )存在悖论 “ 这座金 山不存 在” 。如果此语 句是真 的 ,那么 “ 金山” 这 个词相应 的没有 指称对象 ,这个语 句本身 也是无 意义 的。 如果这 个语 句是 假的 , 那么 “ 金 山”这个 词就存在指称对象 , 那 么此 语句本身却是有意 义的。这 说明 ,此语句不可能 既是 真 的 ,又是有 意义的。

罗素类型论研究(一)

罗素类型论研究(一)

罗素类型论研究(一)类型论是罗素为解决逻辑悖论而构造的一个重要理论,它以恶性循环原则为前提,其核心思想是不把类当实体看,其总体思想是任一函项必定属于一定的类型和阶。

类型论提供了一种对悖论的统一的解决办法,其排除悖论的实质是把引起悖论的表达式归于“无意义”。

类型论本身并不完善,引来了争论,争论的焦点首先是可化归性公理,其次是恶性循环原则,引起争论的实质是在类的实在性问题上实在论和唯名论的对立。

类型论尽管在总体上不那么令人满意,但它给逻辑和哲学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

标签:罗素;类型论;类类型论是罗素为解决逻辑悖论而构造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

有评论家说,它和罗素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一起对分析哲学的发展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

与摹状词理论相比,类型论还不够成熟,也没有获得“哲学的典范”那样高的哲学地位,但它解决的问题、引起的问题,以及它蕴涵的哲学意义,到今天仍值得我们深深地反思和深入地探究。

类型论的技术性强,内容艰深复杂,本文试图在阐释它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来展开对它的分析与评价。

一、缘起与建构康托尔集合论有一个用来说明“集合”的概括原则,该原则说:任一性质均可定义一个集合,集合的元素恰好具有该性质。

概括原则可以用符号表示为s={x|P(x)},它等价于vx(x∈s—P(x)),该式的一个意思是“任意对象均可作为集合的元素”。

任一集合由于都可以看做对象,因而都可以考虑其是否属于自身(或是否是自身的一个元素)的问题,因此,根据概括原则,就可以从性质“不属于自身”出发去构造一个新的集合s,它是由所有那些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构成的,即s={x|x∈x}(其中x是集合)。

由此可以构造出命题vx(x∈s—x∈x),再由此根据逻辑规则立即得出:S∈S—S∈S。

这就是“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产生了巨大的震撼力,它表明作为数学基础的集合论是不一致的,让整个数学大厦为之动摇,如何去解决它就成了摆在当时数学家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试析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指称理论的观点

试析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指称理论的观点

试析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指称理论的观点
郑燕梅
【期刊名称】《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04)009
【摘要】弗雷格<论意义和指称>一文讨论了专名、单句和从句的意义与指称,提出客体、语言、思想和真值之间的关系,建构了讨论语言意义问题的基本框架.罗素认可弗雷格的专名理论贡献,但认为专名理论无法解释空指称.因此他区别了专名和摹状词,并讨论了其意义和真值.
【总页数】4页(P39-41,88)
【作者】郑燕梅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0-05;B561.4
【相关文献】
1.从《论指称》看罗素对弗雷格的批评 [J], 杜娟
2.试论罗素和弗雷格在真语句指称问题上的分歧——从3个弹弓论证谈起 [J], 胡中俊
3.试论罗素和弗雷格在真语句指称问题上的分歧——从3个弹弓论证谈起 [J], 胡中俊;
4.试论罗素和弗雷格在真语句指称问题上的分歧——从3个弹弓论证谈起 [J], 胡
中俊;
5.罗素在指称论上对弗雷格的批判和继承 [J], 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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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

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

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罗素哲学内容丰富,但形式相对粗糙。

就像罗素的人生一样,罗素的哲学思想也是丰富多彩的,他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主要分支分析哲学的创立者之一。

不过, 比起他同时代那些“纯粹的”哲学家们,例如维特根斯坦或者胡塞尔,罗素的哲学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思想体系。

在我看来,罗素更像是一个引路者,他引领了一条路,一条比较粗糙的路,后人在这个基础上开辟出了一条新的哲学大道。

在这一章里我们主要讲罗素的四个有名的思想:一是他的外在关系说以及与之相关的逻辑原子主义;二是罗素悖论;三是类型论;四是摹状词理论。

外在关系说与逻辑原子主义使得物质的世界变成语言的世界所谓外在关系说就是关于外在关系的说法。

什么是外在关系呢?就是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只是事物一种外在的属性,而不是事物的内在属性,也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罗素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还要追究到莱布尼茨与黑格尔。

我们知道,莱布尼茨最著名的思想就是单子论。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是唯一的实体,而且是封闭的实体,它在内部包含着事物的一切属性——莱布尼茨称之为“知觉”。

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单子,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

这些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个体,而且没有通向外界的窗子。

复杂的世界万物就是由这些单子组成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单子互相联结而成的。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每个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这些单子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结的呢?罗素研究莱布尼茨时发现,他没有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只能说这一切都是上帝的“前定和谐”,是上帝早就在单子之间指定了和谐的关系。

罗素对莱布尼茨深有研究,他认为这种将关系归于上帝的说法乃是莱布尼茨思想的缺陷,是因为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所有属性都位于单子之内,即使单子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因而也就无法在单子之间确立有说服力的关系。

黑格尔则认为,整个宇宙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我们要了解宇宙,了解万物,必须先了解这个整体。

而且,万物之间的任何关系都必然内在于事物,是事物的内在属性。

论人性和政治------罗素

论人性和政治------罗素

论⼈性和政治------罗素伯特兰·罗素是⼆⼗世纪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神论或者不可知论者,也是上世纪西⽅最著名、影响最⼤的学者和和平主义社会活动家之⼀,1950年诺贝尔⽂学奖得主 本⽂着眼于⼤的社会问题:欲望、权利、战争等,却落脚在⼈性与哲学的深度。

偏僻如理,发⼈深思。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罗素是20世纪声誉卓著、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之⼀。

在其漫长的⼀⽣中,完成了40余部著作,涉及哲学、数学、科学、论理学、社会学、教育、历史、宗教及政治等各个领域,对西⽅哲学产⽣了深刻影响。

1950年获诺贝尔⽂学奖。

On Human Nature and Politics论⼈性和政治Undoubtedly the desire for food has been, and still is ,one of the main causes of great political events. But man differs from other animals in one very important respect, and that is that he has desires which are , so to speak, intimate, which can never be fully gratified, and which should keep him restless even in Paradise. The boa constrictor, when he had an adequate meal, goes to sleep, and does not wake until he needs another meal. Human beings, for the most not part are not like this. When the Arabs, who had been used to living sparingly on a few dates acquired the riches of the Eastern Roman Empire and dwelt in palaces of almost unbelievable luxury, they did not, on that account, become inactive. Hunger could no longer be a motive, for Greek slaves supplied them with exquisite viands at the slightest nod. But other desires kept them active; four in particular , which we can label acquisitiveness , rivalry, vanity and love of power.毫⽆疑问,占有⾷物的欲望⼀直都在,⽽且现在也仍然在,它是导致重⼤政治事件的主要原因之⼀。

罗素的爱国主义

罗素的爱国主义

罗素的爱国主义第一篇:罗素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一种十分复杂的情感,他的存在既与蒙昧的直觉有关又与高度理智的信仰相连。

对于故乡、家族、友人的热爱使我们极度渴望自己的国家免遭侵犯。

与外国人相对峙的时候,作为同胞会有一种温柔的亲情一旦我们感觉到自己属于一个社区,社区的胜利就与自豪感紧密相连。

从自豪感中产生了一种信仰,人们总自认为自己的国家代表着伟大的传统,提供了对于人类具有重要意义的理想准则。

历史强化了人们的这种信仰。

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一触即发的、更高尚的、更超乎寻常的见义勇为的素质,那是一种崇拜、奉献,为了国家的生存而乐于牺牲个人生命的精神。

爱国主义所包含的这种宗教精神从本质上增强了国家的力量,它唤起人们最优秀的品质,不惜为了民族利益而付出牺牲。

如果不受外国历史和外国文学知识的影响,爱国主义中的宗教精神就会在教育,特别是历史知识和本国文学的作用下得以增强。

在每一个文明国家中,所有对于孩子的训示都要强调本国的优点,并指出外国的缺点。

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由于他们的国家比别国强,所以在国家之间的斗争中,本国就应该得到支持,即使这场战争是由他们的国家挑起的。

这种看法是如此真切和根深蒂固,以致人们宁愿耐心的,甚至是愉快地承受战争带来的损失和艰难困苦。

像所有坚定地宗教信仰那样,这个看法赋予了一种人生观。

它建立在直觉之上,又比直觉有所升华;它使人们献身于比个人目的更为远大的目标,而分析起来,这个目标又容纳了许许多多的个人目的。

作为一种宗教,爱国主义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它缺少普遍性。

它所追求的利益仅仅是本国的利益,而不是全人类的利益。

它在英国人民中煽起的欲望是一回事,而在德国人民中却又是另一回事。

拥满了爱国主义者的世界可能正是一个到处争斗的世界。

一个国家越是深信自己的爱国主义,就越会对别国遭受的损失麻木不仁。

一旦人们懂得应使自身利益服从于更大范围内的全体利益时,就不会有站的住脚的理由去残杀人类了。

在实践中,正是掺入了民族自豪感的混合物才使得人们易于产生牺牲的冲动,不惜战死沙场。

指称、指别、指谓

指称、指别、指谓

标题:【讨论】指称、指别、指谓作者:杨翠日期:2004-10-28 20:38在语义学中我们常遇到“指称”(reference)是这个概念,在语用学中遇到的则是“指别”(deixis)这个概念,姜望琪教授在《当代语言学》中简单地区别了这两个概念:指别是一种依赖语境的指称,或称“相对指称”。

两个概念间的区别是否就是这样简单呢?“指称”本身就不是一个意义单一的概念,《现代语言学词典》中就指出这个术语有语义学和语法分析的区别,那姜望琪教授的“指称”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呢。

“指谓词组”(denoting phrase)见于《语言哲学名著选辑》(涂纪亮)中罗素的一篇文章《论指谓》,“指谓”这个概念与指称、指别的区别在哪里?它们之间有关系吗?关于这几个概念请张版主谈谈,也请有兴趣的朋友发表高见。

作者:金奉民日期:2004-10-29 12:15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是否正确。

1、指谓>指称>指示2、指谓:有其内涵义,不论现实世界有无所指。

如:“法国国王”和“美国总统”,“法国国王”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即无指;“美国总统”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即有指。

但“法国国王”和“美国总统”同样都有指谓。

3、指称:有内涵义,也在现实世界有所指。

4、指示:有内涵义,也在现实世界有所指,但只能在具体语境中确定所指。

作者:张万禾日期:2004-10-29 15:16我看了《当代语用学》,上面谈到的指别都是非常极端的现象,比如代词本身没有指称,只有从语境中获得指称。

如果本身有指称,但在语境中获得了与原指称不同的指称,比如“红领巾”指代少先队员,这种现象就表明指别本身还是一种使意义发生变化的行为。

指别与指称不仅仅是不同的现象、不同的意义类型,而且存在指别对指称的作用。

[ 本帖由张万禾于 2004-10-29 15:58 最后编辑 ]作者:张万禾日期:2004-10-30 09:38先秦汉语中代词、指示代词兼类虚词的情况真不少,代词失去指称,变为介词、语气词等:1)“夫”、“伊”等代词如果出现在句首(这个位置一般属于主语)而没有所指代的对象那就是作语气词;“焉”出现在句尾作语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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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称-罗素(1905) 我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因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 (2)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 (3)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不明确的人。 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 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例如,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acquaintance)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description)才间接知道它。亲知什么和间接知道什么(knowledge 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上述太阳系质量中心的例子就是如此。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 下面是我的论证过程。首先阐述我打算主张的理论;然后讨论弗雷格和迈农(Meinong)的理论,并证明为什么他们两人的理论都不能使我满意;然后提出支持我的理论的依据;最后简要地指出我的理论的哲学结论。 简单说来,我的理论如下:我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我用“C(χ)”来指以χ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中,变项χ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是未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考虑“C(x)恒真”和“C(χ)有时真”这两个概念,这样对于每一东西(everything)、没有东西(nothing)和某个东西(something)(它们都是最初始的指称词组)就可作如下解释: C(每个东西everything)意谓“C(χ)恒真”; C(没有东西nothing)意谓“‘C(χ)假’恒真”; C(某个东西something)意谓“‘C(χ)假’恒真是假的”。 这里“C(χ)恒真”这个概念可视为最终的和不能定义的,而其他概念可通过这个概念来定义。对于每个东西、没有东西和某个东西,均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独立的意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搞错的话,那么,就进一步提出以下的正当分析。 假定现在我们想要解释“我遇见一个人”这一命题。如果这命题真,那么,我遇见过某个确定的人;但这并不是我所断定的东西。按照我主张的理论,我所断定的是: “‘我遇见χ,并且χ是人’并非恒假”。一般说来,在将人的类定义为具有谓词人(human)的对象的类时,我们可以说:“C(一个人)”意谓“‘C(χ)且x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它独自的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 我们看下一个命题:“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言命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个人,那么,他终有一死。也就是说,它说的是:不论χ可能是什么,如果χ是一个人,则χ终有一死。因而,用“χ是人”(χ is human)来代入“χ是一个人”(χ is a man),我们将看到:“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如果χ是人,则χ终有一死’恒真”。 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对χ的所有值而言‘χ是人’蕴涵‘χ终有一死’”。更一般地讲,我们说:“C(所有的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C(χ)是真的’恒真”。同样地:“C(没有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C(χ)是假的’恒真”。 “C(某些人)”和“C(一个人)”含义相同,且“C(一个人)”意谓“‘C(χ)且x是人’恒假是假的”。 “C(每一个人)”和“C(所有的人)”含义相同。 还应当对含有冠词the的词组进行解释。这些词组是迄今指称词组中最有趣也是最难处理的。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the father of Charles Ⅱwas executed)为例,这个命题断定:有一个χ,他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且他被处以死刑。如果此命题中的该(the)是严格加以使用的,那么它应含有唯一性(unique-ness);的确,即使某某人有好几个儿子,我们也这样说:“某某人的该儿子”。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某某人的一个儿子”会更正确些。因此,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该(the)视为含有唯一性。所以,当我们说“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时,我们不仅断定了x对查理二世具有某种关系,而且断定了其他任何东西不具有这种关系。“χ生了查理二世”表述了以上这种关系,但它没有假定唯一性,也不包含指称词组。为了得到“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的等值式,我们就必须添上“如果y不是χ,那么,y就没有生查理二世”,或者添上“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这个等值式。因而,“χ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这对于y总是成立的”。 这样,“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χ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解释似乎有点难以置信;但我暂时并不提出为什么作这种解释的理由,而仅仅是在陈述这个理论。 为了解释“C(查理二世的父亲)”,其中的C代表关于他的任何陈述,我们只用C(χ)代入上述的“χ被处以死刑”。应注意,根据上述的解释,不管C可能是怎样的陈述,“C(查理二世的父亲)”都蕴涵: “‘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就与χ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日常语言“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父亲”所表述的东西。因此,假如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每一个具有“C(查理二世的父亲)”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所以,本文开头时所举的每一个具有“C(当今的法国该国王)”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这是目前这个理论所具有的最大优点。我在后面将证明,这一点并不像起初可能会设想的那样与矛盾律相悖。 上述分析说明: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指称词组的形式。下面的讨论将致力于说明实行这样的还原为什么是绝对必要的。 如果我们将指称词组当作代表了在命题的语词表达式中出现它们的命题的真正成分,那么,困难的产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上述理论之所以成立则在于它克服了这些困难。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理论之中,迈农的理论是最简单的。这一理论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object)。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圆的正方形”等等都被当作真正的对象。这种理论认为:尽管这类对象并不实存(sub-sist),然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对象。这观点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而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众所周知,这类对象很容易违反矛盾律。例如,这种观点主张:现存的当今法国国王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圆的正方形是圆的,又不是圆的;诸如此类。然而,这种看法是无法令人容忍的;如果能发现有什么理论能避免这个结果,那么,这理论肯定是更可取的。 弗雷格(Frege)的理论避免了上述违背矛盾律的情况,他在指称词组中区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的两个要素。因此,“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这个同组在意义上是非常复杂的,但其所指却是简单的某一点,太阳系、二十世纪等等是意义的成分;而所指根本没有成分。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如果我们说“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我们便断定了带有意义上的差异的所指的同一性,可我不想再重复支持这一理论的依据,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如前引文)强调了它的主张,而现在我关心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质疑。 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时,我们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假如我们说:“英国国王是秃头”,这似乎不是关于“英国国王”这个复合意义的陈述,而是关于由此意义所指称的真实的人的陈述。但是我们再来看“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由于与“英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在形式上的一致,它也应当是关于“法国国王”这个词组的所指的陈述,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这个词组也就有一个意义,但它确实至少在其显而易见的意义上没有所指。因而,人们会提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应该是毫无意义的;但因为它明显是假的:所以它并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或者我们再看下面这样的命题:“如果u是仅具有一个元的类,那么,这一个元是u的一个元”,或者可以这佯说,“如果u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u(the u)是一个u”。因为在这个命题中每当前件真,则后件亦真,所以,此命题应是恒真的。但是,“该u”是一个指称词组,被说成是一个u的东西不是它的意义而是它的所指。假如u不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u”看来不指任何东西;因而,一旦u不是一个单元类,我们的命题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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