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公司法最全知识点

经济法-公司法(二)

?法人

法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法人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划分:

?母公司与子公司

有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公司内部管辖管辖为标准划分:

?本公司与分公司

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财产 VS 公司财产

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无直接支配权,只享有股权

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投资,占用转移或支配公司财产通过注册登记将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区分

?担保的限制

?公司登记——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出资。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及其法定期限要求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45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股东人数:50人以下

股东出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法律不限制,由章程规定。

股东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

人数:3-13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监事会

人数: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

?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决议方式: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东转让股权

?一人有限公司

出资限制:无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无限制

?出资期限

发起设立:无限制

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

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人数:5-19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监事会(必须设立)

组成、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会议频率: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上市公司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和义务

?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内部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3)非常情况,直接起诉

?公司以外人员侵犯公司利益

?股份转让

?股票回购法定条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奖励本公司职工;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对公司合并分立持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10%/50%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本

?公司解散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需要清算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解散清偿债务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支付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4)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5)其他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完整版)经济法项目2公司法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3.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4.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5.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提议召开董事会 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doc

公司法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1、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7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 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问题: (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 (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 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原因何在? 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其他出资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法规定规模小或者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设立美容用品厂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法人分立。分立后的两家法人要对分立以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可以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因为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出资、登记手续 3、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l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l7万元,实际出资l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公司法 一、股东的义务之一 出资责任 股东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非法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会 (二)董事会及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至13人。(奇数,弃权视为不同意)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股东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义务:竞业禁止。若获益则归公司,损益则自己承担。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济法概论重点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 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 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 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 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 均在A地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 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 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 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 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 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年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 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 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 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 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 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 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 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 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 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 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 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 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 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 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 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 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 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 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 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 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 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 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 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 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 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 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 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 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 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7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 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 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 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 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 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 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 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 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 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 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 知须提前30日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经济法公司法练习题

第三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下列关于乙公司解散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B.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C.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D.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2.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 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 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 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 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 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 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 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 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 (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问: (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 (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 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 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

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 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论述题 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 (二)种类 ·所承担责任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 (3) 股东人数有上限(50以下)。 (4)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5)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2.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 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人数不限。发起人数: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要公开。 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 ·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例:母公司与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区(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一:女教授起诉所在大学挑战55岁退休线 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 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史建称,其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经查询资料史建发现,有关文件中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明确规定。她出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起诉到法院。史建请求撤销学校的退休通知,恢复其应有的工作权利。 庭审中该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退休政策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诉。她表示想通过诉讼争取其正当的工作权利,“不仅是为我个人,也是为其他的高知女性”。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合同法 委托人某家用电器公司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订立电器销售 合同。贸易公司遂指派其业务员李某与张某与进出口公司洽谈并签订了200台彩 电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于2013年12月15日前交货。后由于家用电器公司货源 出现问题,未能按期交货。进出口公司遂找到业务员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李某 表示,他去签订合同只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与他本人无关,而且贸易公司也只 是受家用电器公司的委托签订合同,进出口公司应该找家电公司赔偿。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所谓经济法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在本案例中,委托人某家用电器公司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订立电 器销售合同。在这里,贸易代理公司只是作为代理人,而家用电器公司是被代理 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所谓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 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 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 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在本案例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十章 【最全】【共10章】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或参与有关实践打下基础。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领会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三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重要性。 应用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历年考点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 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5.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1.国际法有关规范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司法方面有1945年《国际法院公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2)仲裁方面:《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仲裁条款议定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WTO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对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方式或其他特殊解决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4.国内法有关规定 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管辖权。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主要方式 1.司法解决方式: (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2)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2.调解方式: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3.仲裁解决方式

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导论 经济法含义:“有关经济的法”、广义经济法民法 包括商法 部门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涵括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基本法律 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特权、身份的对立物) 2.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法 商事关系 商 法体系 商事为 商事行为法 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过程中 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组成 原则:1.社会整体效益原则 2.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 商法基本特点: 1.营利性 2.私法兼公法性 3.技术性 4.国际性 5.变动性 商法的基本原 则: 1.交易自由原则

3.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要素:民事主体概念: 参与民事法律 关系,享受民 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人 内容:指民事主体所 享受的民事权 利和承担的民 事义务 民事权利 概念: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有的受法 律保障的行为 界限,是民法 的中心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物 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之规定而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

程 2.须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所必备的要件 1.行为主体合格:完全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规及社会 公序良俗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格(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其他形式) 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 1.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 4.违反公序良俗

新编经济法案例分析

新编经济法案例分析 引导案例分析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对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约定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8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3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软件作价出资24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4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乙出资33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8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16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付5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20万元。 试分析: 1( 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 如果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后查实乙出资的机器设备仅值180万元,该如何处理, 引导案例分析 1. 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案中,3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为1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2. 货币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3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2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3.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本案中, 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 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4. 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本案中,丙在第3年才缴清出资,其出资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 5. 乙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乙应补交其差额100万元。如果乙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 甲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 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缴 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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