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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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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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

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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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2002年)八、(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最新-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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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39.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a) 债务纠纷b) 婚姻家庭纠纷c) 刑事犯罪d) 不动产纠纷答案:c) 刑事犯罪2.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权利?a) 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 请求法院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c) 参加庭审并陈述自己的意见d) 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辩论材料答案:b) 请求法院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3.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权利?a) 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b) 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辩论材料c) 参加庭审并陈述自己的意见d) 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d) 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权利?a) 出庭作证b) 宣誓作证c) 举证d) 请求法院保护个人隐私答案:d) 请求法院保护个人隐私5. 某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上诉?a) 中级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法院c) 人民检察院d) 国家安全部门答案:a) 中级人民法院二、判断题请判断以下各题,正确的写“√”,错误的写“×”。

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2. 审判程序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与审判人员的关系密切的法官。

(√)3. 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双方同意后达成和解。

(√)5.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秉公办案。

(√)三、问答题1. 请简要描述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答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诉讼请求符合法定形式,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 请说明被告在民事诉讼中的表现义务。

答案: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有提供辩解意见、提供证据材料、参加庭审并陈述意见等表现义务。

3. 请列举三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

答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4. 请说明撤诉的效力和条件。

民诉案例

民诉案例

民诉案例2012年(本题20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

A. 民事法律关系B. 民事纠纷C.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D. 民事诉讼活动答案:C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调解原则答案:D3.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4.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

A. 地域管辖错误B. 级别管辖错误C. 专属管辖错误D. 诉讼主体资格错误答案:D5.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包括()。

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法律条文答案:D6.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C.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D. 以上都是答案:D7.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

A.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B. 所有民事案件C.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D. 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答案:A8.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不包括()。

A. 当事人申请回避B.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答案:A9.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A.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B.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C.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D. 以上都是答案:D10.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包括()。

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拍卖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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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真题及参考答案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千米时速在甲市
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医治,疗效一样,留有必然后遗症。

以后,两边就王某开车是不是撞倒刘某,和相关补偿事宜发生争吵,无法达到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补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置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不是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两边争吵核心为:刘某倒地受伤是不是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不是因医疗方法不妥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信王某的车是不是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以为,王某的车是不是撞倒刘某无法确信,但即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
然、刹车声音扎耳等缘故,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背交通规那么,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裁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补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裁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综合各类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以为,一审法院关于两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那么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补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什么缘故?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一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依照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裁决是不是存在问题?什么缘故?
4.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裁决是不是存在问题?什么缘故?
参考答案:
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居处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 区。

2.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以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依照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置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照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以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裁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裁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核心作出事实认定,违背了辩论原那么;第二,在案件争吵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法院没有依照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裁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吵核心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吵核心是刘某倒地受伤
是不是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以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不是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方法不妥所致。

但法院裁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以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裁决的依照,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通过两边当事人的辩论。

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事实上是严峻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和通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信王某的车是不是撞到了刘某。

现在,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依照证明责任分派来作出裁决。

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形下,二审法院才能够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裁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全然性的不同,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决、发还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该当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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