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设定的班导师考核基础分,播音(媒体语言艺术)班和公办民营班为360分,其他班为300分。
对班导师的考核分为三种类别:一年级班导师,二、三年级班导师,毕业班班导师。
第三条考核分数与学校划拨的班导师工作津贴挂钩。
根据不同类别,学院统筹班导师津贴总金额,按照班导师考核得分的总分计算出每分的平均津贴额,再按照每位班导师的实际得分发放班导师津贴。
第四条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专业系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实施。
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
毕业班班导师的考核分两次进行(6月底和12月底)。
第五条班导师所带班级或学生在该学年度有下列成绩,在班导师考核基础分上进行如下形式的加分:一、学习类1.获校优秀学生标兵 10分/人2.获校优秀学生 5分/人3.获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值减半) 10分/人4.获校学业优秀奖学金2分/人5.通过CET-6 3分/人6.通过CET-4 1分/人7.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 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8.获省二级(或三级)计算机考试证书 3分/人9.获国家正式颁布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按等级得分:高级16分/人,中级10分/人,初级6分/人;无等级之分的证书:12分/人)10.获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按等级得分:高级8分/人,中级5分/人,初级3分/人;无等级之分的证书:6分/人。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播音(媒体语言艺术)班“一级甲等”视作高级,“一级乙等”视作中级;其他班“一级乙等”以上视作高级;“二级甲等”视作中级;不设视作初级档)11.班级课程学生成绩“良好”以上达70% 20分/门12.晚自习出勤率(一年级)(该学年度班级晚自习出勤率高于90%(含90%)及以上的次数,累计超过120次(含120次),加30分;累计低于120次但超过100次(含100次),加20分)13.毕业论文被评为校“优秀” 2分/人14.学生考取研究生 20分/人二、其他荣誉类1.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及国家级其他各种奖项 40分/人(项)2. 获省级三好学生及省(部)级其他各种奖项 30分/人(项)3. 获市级三好学生及市(厅)级其他各种奖项 20分/人(项)4. 获省级先进班级 40分/次5. 获校级先进班级(含军训) 10分/次6. 获校级优秀党员 5分/人7. 获校优秀毕业生 5分/人8.获校三好学生 5分/人9. 获校优秀学生干部 5分/人10.获校级其他优秀先进个人 5分/人11.获校文明示范宿舍成员 3分/人12. 获校表扬宿舍成员 2分/人13. 获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 2分/人14.获校单项奖 1分/人15.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奖(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20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15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10分/项,优秀奖6分/项)16.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奖(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15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10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7分/项,优秀奖4分/项)17.参加校级比赛活动获奖(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6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5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2分/项)18.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得分:获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的,第一名:15分/人次、第二名:10分/人次、第三名:9分/人次、第四名:8分/人次、第五名:7分/人次、第六名:6分/人次、第七名:5分/人次、第八名:4分/人次;获校级运动会前六名的,第一名:6分/人次、第二名:5分/人次、第三名:4分/人次、第四名:3分/人次、第五名:2分/人次、第六名:1分/人次)三、实践类1.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独立发表20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15分/篇,第二10分/篇,第三及以后6分/篇)2.在市(厅)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独立发表10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8分/篇,第二5分/篇,第三及以后3分/篇)3.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独立发表5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4分/篇,第二2分/篇,第三及以后1分/篇)4.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按课题级别分:厅级以上20分/人,校级10分/人)5.参加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并完成任务 3分/人次四、就业类1.毕业生离校就业率达70% 15分(每增加1%加3分)2.毕业生离校签约率达50% 20分(每增加1%加5分)3.毕业生年末总就业率达100% 30分4.毕业生年末总签约率达80% 50分(每增加1%加5分)5.当年毕业生自主创业 10分/人第六条班导师所带班级或学生在该考核年度有以下不良情况的,则在班导师的考核分中进行如下形式的减分:一、学习类1.考试不及格-1 分/人次2.不及格课程重修-2分/人次3.淘汰警告-5 分/人次4.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者-3分/人5.班级晚自习出勤率(一年级)低于60%的次数,累计超过40次(含40次)-20分6.毕业班CET-4合格率达不到90%—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二、日常管理类1.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1分/人次2.受校警告处分-3分/人次3.受校严重警告处分-4 分/人次4.受校记过处分-5分/人次5.受校留校察看处分-6分/人次6.开除学籍-7分/人7.退学(病退除外)-5 分/人8.评为脏、乱、差或卫生不合格宿舍的成员(以学工处发文为准)-1分/人次9.学生夜不归宿-2分/人次10. 不参加规定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1分/人次11. 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按时传达到学生家长-2分/人次12. 学生淘汰警告及其他重大处分等,未能及时与家长沟通-6分/人次三、就业类1. 毕业生离校就业率未达70% -3分/每差一个百分点2.毕业生离校签约率未达50% -3分/每差一个百分点3.毕业生年末总就业率未达100% -3分/每差一个百分点4.毕业生年末总签约率未达80% -3分/每差一个百分点第七条班导师个人有如下工作表现的予以加分或减分:1.每学年有切实可行的学生学业发展、专业技能培养指导、就业指导的计划或方案,有对班风、学风建设的总结或计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10分2.熟悉本班学生的情况,有班级管理台帐(包括入库贫困生、获奖学生名册,特困生就业帮扶档案,处分学生的教育记录,班会、主题教育活动、学业指导记录等) 5分3.关心学生在宿舍的安全、学习、卫生和文明,经常深入班级宿舍 1分/次4.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深入课堂听课(限本班该学年开设的课程),并做好听课记录1分/次(同一门课程加分不超过3次)5.及时组织学生进行评优和其他评定工作,按时上交评定材料 2分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就业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按刊物等级:国家级刊物加10分,省级刊物加5分)7.主持就业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研究课题(按课题级别分: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2分、校级加6分)(参与项目加分减半)8.由于班导师日常管理失误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20分/次第八条本细则未尽的加分或减分事项,由班导师或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进行加分或减分。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为了正确评价辅导员工作的实绩,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辅导员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校本部各学院(部)辅导员(含学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各分校区辅导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职责:(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该项考核工作的全面实施。
“辅导员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部)总支组成。
(二)各学院(部)总支负责本学院(部)辅导员的日常考核。
第三条考核种类、内容和等次(一)对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年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有: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学生意见反馈、履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聘期内是否完成该岗位所规定的任务指标等。
(三)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各学院(部)总支副书记按《上海海事大学学院(部)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的各项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
(二)学年考核1、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年末进行个人小结,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登记表》。
2、本科学生辅导员学年考核由辅导员日常考核、总支考核、学生考评、岗位指标考核四项组成,各项指标所占考核比例为40%、20%、20%、20%。
(1)日常考核分是将学院(部)辅导员日常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计算出本学年内各学院(部)辅导员日常考核的总成绩。
该成绩作为辅导员学年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辅导员日常考核分数占学年考核总成绩的40%。
(2)总支考核分是各学院(部)党总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测评表》对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辅导员进行的学年综合考评。
该项分数占学年考核总成绩的20%。
各总支在考核时应严格掌握各分数段的比例,90分以上的不超过30%,80-90分的应不超过40%,70-80分的应不超过30%。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德育考核(20% )
针对辅导员的德育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按照我校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分)。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每周例会,
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8分)。
2.每月深入课堂听课至少2次;每周组织1次班会,缺少一次扣2分(5分)。
3.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查宿2次,每周至少在所负责宿舍区查铺1次,缺少一次扣1分(5分)。
4.积极与任课教师、系领导之间的沟通,每学期至少与每位任课教师联系1次(3分)。
(四)业绩考核(45% )
针对辅导员的业绩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针对辅导员的考勤考核主要考核其各项常规工作情况,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1.根据我校和院系(专业)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有效地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活
动,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认真组织学生政治学习活动,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集中学习4次以上;
以辅导员工作日志为准,缺少1次扣1分,效果不好扣1分(7分)。
31.4.3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方案名称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
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工作绩效原则。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5.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辅导员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辅导员工作职责(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员工辅导员绩效考核

2)所辅导的新员工正式接线第一周质量得分与从第二周至二次认证的质量平均得分对比,结合进步分,
前20%加5分,20%-50%加4分,60%-70%加3分,80%加2分,90%加1分,无进步不加分。
所辅导的新员工话后满意度平均分,
2)工单关键错误,一单扣辅导员一分。
所辅导的新员工全部达标为10分,出现不达标,扣辅导员0.2分/次。
周期说明
每天计算
每天计算
每天计算月度汇总
周期计算
每天计算
每次认证计算
每天计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每天计算
月度汇总
月度汇总
月度汇总
月度汇总
月度汇总
跟进负责人
培训专员
班主任
培训专员、现场管理专员协助
培训专员
培训专员、质检组协助
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处理事务,提供新员工的典型问题,协助开展班会。具体参照附表3:工作配合质量评分标准。
1、新员工辅导需提前5分钟到岗,出现不及时/不到位,扣个人绩效分0.2分/天;
2、现场混乱、吵闹、聚众聊天等现场违规等,扣3分/次。
当批所辅导的新员工对该辅导员进行满意度评分。具体参照附表4:辅导员满意度评分标准。
培训专员
培训专员、业务组协助
培训专员、绩效组协助
新员工辅导员绩效考核
考核项目
辅导员工作量
配合度
现场纪律
辅导员满意度
服务质量
工作量
辅导日志达标量(10%)
工作配合质量(10%)
辅导人员现场纪律
5%
新员工话务质量平均分
话后满意度
辅导员绩效考核(范文4篇)

辅导员绩效考核(范文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辅导员绩效考核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辅导员绩效考核(1)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辅导员工作职责,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篇: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汉企联大教育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为了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从德能勤绩亷等方面出发,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辅导员每月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直接采取扣分制,每分1 元,直接从每月绩效中扣除,绩效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1.听课、课堂与教师管理。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辅导员必须每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反馈表》,做到每门课每周至少听一次,及时和相关教师反馈学生听课的情况,能够及时有效改变教师的授课的进度。
满分20分。
2.每天学生学习内容的检查。
为了让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强,每天晚上第三节自习课辅导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知识要点检查部分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同时认真填写好《学生学习检查登记表》。
满分30分。
3.学生学情分析。
为了使每个学生对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的认识,每次模拟考试后辅导员通过对试卷和每个学生的成绩分析做出相应的学情分析报告。
满分20分。
4.学生请假管理。
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
辅导员要严格把控学生请假情况,让学生认真填好《学生请假登记表》。
满分20分,每请假一人,扣0.5分。
5.家校互通。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
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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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
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
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
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
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
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
1。
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分
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分
3。
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分
4。
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 5。
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12分.
第七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1分;
2.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2分;
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
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
4.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
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2分;
6.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
每人加0.1分,六级每人加0.2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
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分0。
1分,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分;省级1、2、3等奖,分别奖15、10、5分,校级1、2、3等奖分别奖8、6、3分,院级1、2、3等奖分别奖5、3、2分;
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1-5分,
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并以兴华学院名义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10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
出版个人专著者,每版50分。
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5分,荣获1、2、3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1次,总共加5分;
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分;
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5分;
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2分
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3分
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2分。
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3分.
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1.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差错较多,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20分。
2.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按照
百分点扣分,每低一个点扣分0.5分;
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5.学生旷宿,每人次扣1分
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
处置不当,扣30分
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40分;当月排名为末位。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学生因赌博、偷盗等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
扣10分
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
质量不高,扣2—10分;
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10—20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
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
且20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发当天值班费,扣3分
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20分;
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分。
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一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
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1次扣1分,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
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2分。
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三分.
第九条本考核细则由学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细则从2017年3月起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
公室
2017年2月26日
附件1:
个人自评表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 考评时间:2017年月
附件2:
民主互评表
考评时间:2017年
月
备注:此表进行不记名填写,填写时注意保密;
附件3:
领导考评表
考评时间: 2017年月
附件4:
学生事务工作部汇总表
考评时间:2017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