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WORD7页)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搞好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的档案是指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设备管理、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外事、出版等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实物史料。
第三条我校形成的各类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又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
学校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各部门必须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借故拖延归档。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科学文化事业。
各部门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人学校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臵、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臵、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第五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设档案馆。
校档案馆为直属事业单位,对全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学院、校办公司经批准可设分室。
分室档案业务受校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第六条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分管,各有关部、处、学院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把做好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全校各部门执行情况;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五、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七、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与咨询活动。
表格模板-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精品

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教学管理,确保我校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选拔、推荐程序第四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选拔推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六条“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由“成电英才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七条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滞留期间学籍(学分)管理第九条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
国(境)外修读计划中,在国(境)外大学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计划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所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颁布日期:2020年6月15日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学籍注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服务实现改革发展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学生的学籍注册和学历联网(以下简称学籍注册)活动,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学校可将学籍注册和学历联网活动采用电子化的形式实施,主要包括:(一)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二)学历信息电子联网管理;(三)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条学籍注册必须通过学校学籍注册系统完成,学校可以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学籍注册系统,也可以通过购买、分配、授权等方式使用第三方服务商开发的学籍注册系统。
第五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活动采取分步进行,主要包括期初审核、期末注册、学籍维护等步骤。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设置的学籍注册信息核实程序,在学校收到申请报告后审核通过,高校在期间内将学生学籍和学历相关信息收集录入学籍注册系统数据库,完成学籍注册活动。
第六条学历信息电子联网管理:学校学籍注册系统必须连接中央教育信息网,实现省市统筹、全国联网,使学校学籍注册系统数据与中央有关教育部门共享,形成完整的学历信息电子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外部监督管理,提高学籍注册管理效率。
第七条就高校学习、社会学习和户籍学习学历注册启动相关外部安全保障措施,由学校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使得学籍信息不被外部窃取或改变,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有关惩处规定,对学校进行处罚;对学生违纪,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必要教育、纠正措施,维护国家、学校的利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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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
1.
2. 3.
功能定位
便于各级管理部门掌握即将毕业的学生名单
便于高校预审学历注册数据 便于高校比对本机管理软件中的数据和平台数据的一致性
1. 2.
数据范围
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 预计毕业年份:根据预计毕业日期判断是否当年毕业生。
1. 2.
特别说明
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学历注册必须在预计毕业生名单范围内。 成人及网络教育预计毕业生名单仅供参考,不影响学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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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注册_注意事项
高校自主:在工作时段内,高校可自行注册新生,自行管理注册状态, 且不受录取年份限制。
申请表:往年录取的学生,若调整注册状态之后,在校生规模发生变
化,则此次调整需填报申请表,递交省级审核。
据实标注: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
特别提醒:分院(分校区)的学籍注册工作仍由校本部落实,各校内
学籍注册_标准表结构补充说明
学号:从2013年秋季新生学籍注册开始,学号必填。 专业:新生学籍注册环节专业必须以录取数据为准。
预计毕业日期:
学历类别 研究生、普通本专科 成人、网络、开放教育 维护方式 是否影响学历注册
据实、动态维护 用入学日期和学制估算
与实际毕业日期 年月一致 不影响
详见 资料库“专题解读-预计毕业生名单精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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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注册_数据报送
点人数所在列的统计数字即可下载审核未通过的名单。
打开DBF查看JYJG(校验结果),平台详细给出了存在的问题。
20
学籍注册_待审核管理
可以添加到新表,也可以添加到一个已有的申请表
西电研究生管理

西电研究生管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拥有优秀的教育资源和研究条件。
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管理对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学校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西电研究生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西电研究生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推进学生与导师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论文奖等科研奖励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研究机会,促进他们的学术成长。
二、强调导师责任和作用
西电研究生管理强调导师责任和作用,规范导师行为,加大对导师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学校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责任制评估办法,明确导师的职责和要求,对于导师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
西电研究生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的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培养,同时注重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四、加强研究生生活保障服务
西电研究生管理积极加强研究生生活保障服务,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住宿、生活和医疗服务,推进研究生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满足
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总之,西电研究生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创新研究生管理模式和方法,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信网电子学籍注册操作流程

附件5
学生学籍核对操作流程
(一)登陆校园网(/cms/),在页面右侧点击“新教务系统”
(二)进入西安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页面右侧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身份选择“学生”,然后点击“登录”。
(三)在教务管理系统首页标题栏“信息维护”下拉菜单中点击“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
(1)在以下页面完善个人资料,所有栏目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2)在上传照片时,要求照片为蓝色背景,成像必须清楚,不得化浓妆,不允许戴眼镜,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照片文件类型为jpg,大小不能超过10K。
(因该照片后续将永久作为电子学籍档案内容,且在有关国家级考试中将被采用,请各位同学重视并上传正式证件照)
(四)填写完整,仔细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信息录入。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学籍注册
操作流程
1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页面左上方点击“学籍查询”;
2 在弹出页面的中间位置点击“在校生查询”;
3 在新页面中“选中学籍信息”的状态下点击的“立即注册”;
4 注册后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示按流程进行相关操作,请每位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请尽快与教务科李瑞星老师联系进行处理。
(电话:88240306,地址:明德楼一楼大厅 D010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规定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规定为适应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1998〕学位字012号),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西电学位〔2005〕16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包含网络、函授、业余、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愿意为人民服务;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本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4.毕业论文成绩在“中”以上(含“中”);5.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类型的学位英语合格资格。
二、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1.受过记过和记过以上处分;受过严重警告处分而无突出悔改表现;或受过警告处分后无明显改过;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办法与授予程序:1.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者,可在毕业后1年半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习中心或函授站提出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习中心、函授站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毕业生可领取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位申请只受理一次;2.具体申请手续按照当年学院公布的相关文件办理;3.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复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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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3月修订)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条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过入学注册的新生,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在学期间,无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己的学籍。
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办理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第五条学制: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
第六条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四年半;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四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至七年。
第七条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80学分;高中起点本科生修满160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生选课办法第八条我院将每一学年平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年2月~7月为上学期、8月~次年1月为下学期。
第九条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上、下学期各安排一次。
一般与公布下一学期《教学实施方案》同时进行。
第十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1.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应按《教学实施方案》公布的课程修读,以后每学期同时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
2.选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
尤其对公共选修课的修读必须了解其所需要的先修课知识是否具备。
3.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公共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4.学生选课一经网上提交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
凡经网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生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将被视作需重修的课程。
第十二条课程预选与确认1.课程预选: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学院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学生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自己下学期学习的课程并预订学习用书。
2.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学生已预选的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后(允许学生对预选课程作调整),方可开始网上课程学习。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两次,即5月、11月初举行的毕业学期课程考试,6月、12月底举行的非毕业学期的正常期末课程考试。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
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
重修应交重修费。
第十六条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网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考试方式1.无特殊说明时,形成性(过程)考核通过考察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情况,并由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终结性(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大作业,按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大纲,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成绩记载办法学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立起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
因对成绩不满意而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修”字样;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
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选课超过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毕业时应按管理系统的实际取得学分补齐学费。
五、课程免修规定第十九条允许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只限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
申请免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学生所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百分之二十。
批准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数计算。
已获批准免修的课程,学院将按课程门数适当计收课程互认费。
第二十条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自成绩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取得我院学籍时,该门课程的成绩取得未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课程免修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免修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免修时所提供的课程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通过同一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以上成绩或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学分互认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本院学习者,在原毕业学校学习过同一层次,相同内容的课程且经考核取得75分以上成绩者(不含英语)。
2.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本、专科段公共英语课。
3.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一)或计算机应用基础(二)课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教育考试并已取得技术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人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与技术证书考试相对应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与学分计算。
免修的课程不记录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对待。
本科(包括专升本)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由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原始的成绩证明,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成绩出处单位印章或原件保存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我院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则取消其毕业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及变更学习中心第二十六条关于休学。
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一般不办理休学。
确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学习时,经申请批准,按停学处理(停学以一年为期限),停学期间保留学籍一年。
第二十七条关于退学。
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以申请退学:1.因身体状况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2.由于工作地点变动,无法参加集中考试者;3.连续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确感学习困难者;学生因故退学,需向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报请学院批准后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关于转学。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如因特殊原因,经我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关于转专业。
新生经注册后一般不能转专业。
确有特殊原因者,在取得我院学籍后十周内,允许在规定内变更学习专业一次。
申请者可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情况并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一次性转专业,但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注册时计算,不得延长。
转专业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条关于变更学习中心。
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本院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需到转出学习中心填写变更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习中心双方同意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变更学习中心手续。
学习中心变更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后的学习中心标准计算。
七、奖励和处分第三十一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1.学生努力学习,遵守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在网上通报表扬。
2.经学习中心推荐,学院核实确有见义勇为或其它值得倡导学生学习的突出表现者,学院将予以网上通报表扬和奖励。
3.学生毕业时,学习成绩平均达到8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经核实各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学院发给全优生荣誉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果是本科段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再次发生考试作弊则勒令其退学。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其学籍。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辱骂或人身攻击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其对自身错误的认识程度,予以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违反规定,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学生利用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发表中伤他人的骚扰性、辱骂性、恐吓性或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7.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可以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退学手续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毕业、结业、肄业第三十四条关于毕业。
具有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本科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
第三十五条关于结业。
在籍学生学习期限结束时,按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毕业最低学分者,或其它原因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关于肄业。
在籍学生未能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已取得40学分以上者;或因种种原因必须退学,但在籍学习时间已超过一年,已修满40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九、其它第三十七条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地学习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办学规模制定更具体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如果因我院与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学习中心时,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学习中心接管直至毕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春季以后入学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