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
picc组织架构

picc组织架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
成立于1949年的PICC在中国大陆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香港、伦敦、纽约等地设有子公司和办事处。
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核心企业,PICC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声誉。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其各项业务,PICC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
PICC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各地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提供支持和监督给各地分支机构。
总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等。
这些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在各地分支机构方面,PICC在中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以便向当地客户提供服务。
每个分支机构下设若干部门,包括保险产品销售部、索赔处理部、客户服务部等。
这些部门负责实施公司总部制定的策略和政策,以及提供各种保险服务给客户。
在PICC组织架构中,总部和各地分支机构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和协调关系。
总部为其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管理和监督,同时总部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以确保各地分支机构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活动。
分支机构则向总部汇报业务运营情况,并接受总部的指导和指挥。
此外,PICC还设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协助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实施。
这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PICC的组织架构以总部和各地分支机构为核心,在总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公司的战略和政策。
通过合理的分工和协作,PICC能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质量优秀的财产保险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在未来,随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PICC的组织架构还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同时,PICC也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服务改进的力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成为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领军企业。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对营销员制定办法。
为此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名称+ 营销团队名称第三章人员招募第七条保险营销员签约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501周岁之间;(二)具有符合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中国人寿培训体系介绍

国 寿 投 资 控 股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成 都 保 险 学 校
分 支 机 构
统一规划 分级管理 分类实施
中国人寿培训体系介绍
教育培训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培训定位
中国人寿培训体系介绍
教育培训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培训范围
集团公司
成员单位 班子成员
省级公司 主要负责人
➢全员培训,突出重点
核心专业 技术人员
分析判断 ——信息收集、 分析及宏观思 考 学习创新
4
中国人寿培训体系介绍
部分岗位培训课程详细目录 (业务基础培训课程 之 保险业务类)
类别
寿 险 业 务 类
保险 业务 类
财 险 业 务
Insu 类
ranc
e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类
序号 课程名称
I1 宏观经济环境和寿险市场形势分析
I2 人寿保险原理 I3 寿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先进的网络学习和培训管理系统
与公司的外在形象有落差 与公司的内在需求有落差
中国人寿培训体系介绍
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国际一流
1、学习型组织;
五 年
我们
2、一流的学习和管理平台
国内一流 3、强大的课程研发和制作
二 1、完善的培训组织建构; 年 2、完整的课程体系
3、先进的网络学习和培训管理系统
超常规的重视、超常规的投入 超常规的行动、超常规的发展
公司全员
了解中国人寿发展历程与发展战略目标,增强 爱岗敬业
学员自豪感和认同感。
国际视野
4
G4 职场健康心态 G5 问题有效解决
自我管理
公司全员
建立积极进取的职场心态,树立自信心,掌握 ——成就愿望、
中国人寿基本法与人保寿险基本法对比

增员奖励
中国人寿 增员奖(12%,8%) 新人育成奖(800元)
人保寿险 增员津贴(600元) 辅导津贴(400元) 指导津贴
如所增新人月FYC为1000元,增员奖与新人育成奖合计为 2000元,增员津贴与辅导津贴、指导津贴合计仅为2200元。
最小的主管
中国人寿 直管津贴 人保寿险 组管理津贴 半年奖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总监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高级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经理
营业部经理
业务代表
营业部经 理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高级业务主任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主任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组管理津贴
部管理津贴 部半年奖 育成津贴 指导津贴 辅导津贴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主任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主 任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代表
业务主任
1000元
业务员 业务员
业务员
1000元
1000元
业务员
1000元
晋升了二步(成为较稳定的组织)
中国人寿
资深业务主任 (分处经理) 高级业务主任 (组经理)
人保寿险
直管津贴
间管津贴 职务津贴
组管理津贴
半年奖
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组经理) (组经理)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架构 (1)第三章人员招募 (2)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3)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4)第六章委托报酬 (8)第七章品质管理 (16)第八章考核 (17)第九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24)第十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解读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解读
中国人寿近日发布了新的基本法,该基本法对中国人寿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进行解读,明确其内容和影响。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首先强调了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
根据基本法,中国人寿的使命是“以专业服务和保险保障为核心,持续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健康经济的繁荣”。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包括合规诚信、服务卓越、创新发展和共创共赢。
基本法还明确了中国人寿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
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并致力于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寿将继续关注寿险、健康险、财产险等领域,并加强互联网保险、科技创新等新兴业务的发展。
新基本法还强调了中国人寿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力。
基本法明确了公司各级领导的职责和义务,并倡导透明、公正和负责任的决策和管理。
对于员工发展和激励机制,中国人寿新基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公司将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和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人寿新基本法对公司的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这将帮助中国人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人寿相信通过新基本法的落实,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保险公司PPT课件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1998年10月16日在上海正式
第六章、保险公司及其业务
(一) 保险公司及其类型 1、保险公司的涵义及分类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 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 公司、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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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公司及其类型
2、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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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 设在北京,截止2011年泰康人寿总资产3300亿。保险业内率 先申请信用评级,泰康人寿从1996年的AA级跃居AAA——信 用等级,成立至今没有一笔呆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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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化公司核心成员)合资组建。公司于 1996年11月26日在上海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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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国际
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9年 新华保险总资 产突破2000亿元。2011年1-12月,新华保险总保费达963亿 元,继续稳居寿险市场第三位。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 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 司所有者,并可以得到分红。
相互保险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 为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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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
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 董事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公司的战略、业务计划和重大决策。
2. 高级管理团队:由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3. 部门或业务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设置多个部门或业务线,如销售部门、保险产品开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每个部门或业务线负责不同的职能或业务。
4. 区域或地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区域或地区分公司,每个分公司负责管辖一定的地区,负责销售和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5. 网点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各个城市或地区设有多个销售网点,如营销服务中心、保险代理人机构、个人代理人等,负责具体的保险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
总体来说,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层面的决策管理层、中层管理层、各业务部门和区域分公司,以及营销服务网点等基层销售和服务层。
这种层级结构使得中国人寿保险能够高效地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保险业务运营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