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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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的布局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渐增大,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挂钩,作为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关键之一,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于如何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关键词】土地供需矛盾;土地集约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引言

研究综述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加快,土地空间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乡镇招商引资及集镇发展无用地指标可用;而另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方式粗放”。乡镇及农村建设用地缺乏规划思想的指导,建设无规划或先行于规划,布局混乱;或与规划思想不相协调,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较低。时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行,一则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提高,二则有力地缓解了发展无地可用的僵局,为城镇发展赢得了空间。但是,土地供需矛盾在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应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不能因为城镇发展寻得空间就忽视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稳定。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与优化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协调人地关系、增强区域经统筹城乡发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农村居民点布局类型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农村居民点或新村规划布局,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

(1)以公社或场所在地为中心,建立完全集中式居民点(大集中)。

(2)虽有公社或大队所在地的集中式居民点,周围再分布有较小的集中式居民点(大集中+小集中)。

(3)以一个生产队为中心,建立小型集中式居民点(小集中)。

(4)沿用原有村落,就地改建进行改造。

(5)自发形成的小村落。

2 居民点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村庄建设选址不太科学

有些村庄位于自然地质灾害多发区,村庄布局隐患多,形成“先天性”不合理。在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依然有村庄布局,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造成村庄布局不合理,形成“先天性”不合理。许多村庄位于采矿区或采空区,有些村庄位于矿产品储放地,有些村庄位于高压走廊地带,重要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能源基地)建设区等地区。不少村庄位于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保护的区域,如水源护区(如有些村庄位于黄石水库的上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如有些村庄分布在桃花园风景区)、文化保护区等,造成村庄布局不合理。2.2.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功能不齐全

农村居民点规模小,由于历史条件、气候特点、地形地貌及居民的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居民点较分散。象这种小规模的居民点基本上只有居住功能,在规模相对较大的居民点中才有小型的商业零售点,谈不上文化娱乐、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农副产品加工,这就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便,受规模效益的影响,这种小型居民点的功能改造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难以进行,将严重制约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2.3.居民点用地缺乏统筹规划,无序建设严重

居民点用地缺乏统筹规划,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和各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的规划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农村居民点基本上处于自然形成、自我发展的无序状态,导致了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如平原地区普遍存在的大量条状居民点而山区和丘陵地区存在的大量点状居民点,这就给建设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由于没有统筹规划,基层村委会缺乏规划这一管理的重要依据,即使是有规划的也由于土地权属不便调整、经济条件制约等原因大多没有实现,导致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2.4.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用地疏于管理

城乡结合部农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用地疏于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较为复杂,按照村内大部分居民生活来源划分,大致可以分为 3 类:一是居民完全

脱离了农业生产方式,在城市工作,只是在村内居住的居民点;二是部分居民依靠务农为生;三是全部居民靠务农为生。事实上,第 1 类居民点用地完全可以纳入城镇用地管理,第 2 类居民点用地则应该加强管理,而目前却疏于管理。

2.5.农村居民点人居环境较差

农村居民点人居环境较差农村多数居民点的环境状况堪忧,大多数的居民点中没有统一的 13 桃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专题研究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研究垃圾处理措施,没有统一的污水排放管道,居民点中的生活垃圾随处弃置,人畜粪便无统一的处理办法,雨天污水横流,晴天秽气充鼻。

2.6.土地执法力度不够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执法力度不够,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各地虽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但总体的效果并不明显,由于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农民建房办证把关不严,使农村建房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或不批就占,或少批多占,或批甲占乙。由于缺乏法定的强制手段,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出现了比农业人口减少要慢,其中新占地建房的大多数是违法用地。

2.7.农村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低,浪费严重

农村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低,农村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低浪费严重。另外,许多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宽打窄用,前后的空闲面积多,每家每户都有晒谷坪,实际每年的使用时间都不长;以自留地的形式划给农户门前屋后的小菜园、小渔塘、小果园等,由于规模小,设施不配套,现在大多都处于闲置的状态,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很小;村庄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主要措施

3.1.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科学合理进行规划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搞好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借本次规划修编的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指导,对上轮规划中关于农村居民点的内容进行调整充。在修编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地制订出本辖区范围内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建议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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