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为规范课堂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针对到课率一项拟定以下制度:

一、统计办法

1、到课率的统计以任课教师为责任人,班主任、班干部配合点名的制度。

2、任课教师每次课需要点名,并做详细记载,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该门课程缺课1/3后,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在学生缺课达到预警课时后第一时间反馈到教务办,由教务办第一时间反馈到学工办。具体课程预警课时参照附表。

二、考核办法

1、无故旷课,累计时数超过该课程应出勤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2、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60%(其中考勤占40分,考勤分数计算方法为实际出勤课时数/应出勤总课时数*40,其他占20分),考试成绩占40%。请任课教师做好平时成绩统计,期末考试后,随试卷一起上交到教务办。

3、点名表分为总点名表和周点名表,总点名表由任课教师留底保存,期末考试后,随试卷一起上交到教务办;周点名表由任课老师每周上完课后上交到教务办,教务办做好统计,并把统计结果反馈到学工办。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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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考核办法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课程标准对各学科、各学段的教学要求,及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适应性原则:教学方案的设计及其实施过程应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它能力。 3、多元性原则: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发展性原则:课堂教学评价是教师发展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堂教学评价所得出的结论主要用来进行纵向比较,发现教师变化的轨迹,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促进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自主精神,引导学生质疑、探究,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一)知识与技能 1、教学目标 (1)符合课程标准教学要求:能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对学科的要求,结合教材来确定本节课的教学目标。 (2)适合学生学习实际:能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学科认知水平及学习需求确定教学目标。 (3)基本能按教学目标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2、学习知识 (1)教师在课堂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学习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能组织、指导学生学习学科知识,利用相关的学习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从中去感悟知识、学习知识,并能掌握知识。 (2)改变课堂教学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乐于探究知识的生成、变化和发展。 3、培养技能 (1)能根据学科特点创设形式多样的实践情景,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能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和年龄特点,注意学生良好学习行为的养成。 (二)过程与方法 1、教学过程 (1)学习活动的组织:课堂教学过程就是教师精心安排和组织下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教师与学生要共同创造学习环境。教师应紧扣学习主题,有序地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现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目标。 (2)学习方式的引导:课堂能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充分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提倡交流与合作的学习方式。学生自主探索、合作的过程要真实、自然,具有实效。 (3)思维的发展:课堂上的问题设计、实验操作、作业布置等,能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想象,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学生的思维发展,有助于培养观察力、想象力及反思意识。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试行)1.doc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试行)1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准确了解学生学习状况,遏制学生迟到、旷课的行为,提高学生到课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管理水平,同时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提供真实、科学的参考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到课率统计方式 到课率=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 注:应到人数每学期初由学工处进行核定;若中途有学生提前就业(实习)、请假、休学等情况导致人数变动的,各系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学工处备案。 二、到课率等级评定 1、统招班级: 2、中职、高级、自考、技师班级: 三、到课率考核 1、各班级的到课率每月底统计,到课率等级评定为月度平均分数(即各班该月到课率总数除以抽查次数),将在班主任月度考核中奖罚。月

度到课率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到课率=累计到课率/抽查次数 2、月度到课率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达标、不合格,到课率低于不合格的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到课率不达标的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到课率认定为优秀的奖励班主任30元;认定为到课率合格的班主任不奖不罚。 3、各系总到课率情况,作为学院月度考核各系学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并按照与学院签定的责任状,纳入年度对系部领导干部的奖罚。 四、措施要求 1、学院将安排人员(需2名以上)每天不定期随机抽查,确保一周内覆盖所有系;每次检查完毕,工作人员填写《到课率抽查表》签字确认、归案。 2、每次对各系到课情况抽查,原则上不低于该系班级数量的20%。对于到课率长期低下的系部,可开展集中检查。 3、学院抽查结果实行按日向系部进行通报,并每月底将检查统计的总结果通报班主任,纳入月度考核。 4、各系要严格要求本系任课教师如实考勤,凡抽查三次以上教师未如实考勤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一月内抽查学生到课率三次不达标的老师予以通报,并与任课教师绩效考核评定挂钩。 5、各系领导对本系的学生到课率检查应有具体的措施,并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试行)

学生到课率考核办法 (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准确了解学生学习状况,遏制学生迟到、旷课的行为,提高学生到课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管理水平,同时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提供真实、科学的参考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到课率统计方式 到课率=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 注:应到人数每学期初由学工处进行核定;若中途有学生提前就业(实习)、请假、休学等情况导致人数变动的,各系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学工处备案。 二、到课率等级评定 1、统招班级: 2、中职、高级、自考、技师班级: 三、到课率考核 1、各班级的到课率每月底统计,到课率等级评定为月度平均分数(即各班该月到课率总数除以抽查次数),将在班主任月度考核中奖罚。月

度到课率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到课率=累计到课率/抽查次数 2、月度到课率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达标、不合格,到课率低于不合格的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到课率不达标的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到课率认定为优秀的奖励班主任30元;认定为到课率合格的班主任不奖不罚。 3、各系总到课率情况,作为学院月度考核各系学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并按照与学院签定的责任状,纳入年度对系部领导干部的奖罚。 四、措施要求 1、学院将安排人员(需2名以上)每天不定期随机抽查,确保一周内覆盖所有系;每次检查完毕,工作人员填写《到课率抽查表》签字确认、归案。 2、每次对各系到课情况抽查,原则上不低于该系班级数量的20%。对于到课率长期低下的系部,可开展集中检查。 3、学院抽查结果实行按日向系部进行通报,并每月底将检查统计的总结果通报班主任,纳入月度考核。 4、各系要严格要求本系任课教师如实考勤,凡抽查三次以上教师未如实考勤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一月内抽查学生到课率三次不达标的老师予以通报,并与任课教师绩效考核评定挂钩。 5、各系领导对本系的学生到课率检查应有具体的措施,并落实好检查与统计工作,对到课率高的班级和老师进行表扬,对出勤率较低的班级予以整改。 6、各系要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分析工作,针对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针对课堂教学效果不佳或教师、班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各系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 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未选课者; (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相关系部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登录该生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四章 笔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试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命制。 第十二条 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

关于提高学生到课率的实施办法(讨论稿)

4、教务处每周汇总处(室)巡查考勤情况,并与系(部)上报数据进行核对,每周出一份考勤通报,对考核认真到课率高的系(部)和老师进行表扬,对考核不认真到课率较低的系(部)进行提示,对考勤误差较大的老师予以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5、学生处每周汇总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学时达到处分者,及时予以公布。 二、各系(部)领导及辅导员职责 1、各系(部)应成立本系学生考勤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系主任、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学习委员、系学生干事等组成。 2、系部领导对本系的学生考勤应有具体的措施,并落实好检查与统计工作,对出勤率较低的班级给予整改。 3、各系应建立考勤值班机制 (1)各系应严格要求本系任课教师必须每一堂课进行如实考勤,系主任每周定期检查本系任课老师的《考勤登记册》,并与本人抽查的数据进行核对。

(2)各班学习委员每天课后将当天到课情况,交到各系办公室教务员处进行汇总。辅导员每周抽查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要与学生学习委员上报考勤情况相核实,出现差距要找出原因理清责任。学生虚报考勤者,取消该学期的免考和评优资格。 (3)各系将每天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当天出一份考勤通报,发到本系每个班级并抄送学生处,并在系宣传栏进行张帖。 (4)学生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上课,必须按学生处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各任课教师职责 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本着对社会、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任课教师应采取一定措施,严格要求学生到课率。 1、强调学校对旷课、缺课学生的处理意见,要求学生原则上不能因事因公请假。要求学习委员上课时,首先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 2、狠抓课堂纪律,绝不能放手不管。要求学生上课不要迟到、吃东西、睡觉、随意进出教室。上课不能使用手机及其他数码娱乐设备。 3、要求学生上课应靠前居中就座,上大课的应按班级或专业分片按指定位置就座。 4、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抽查点名,认真核对考勤,并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凡抽查一次教师未如实考勤者,将进行全校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教师未如实考勤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八月修订) 院政发〔2006〕34号 为了优化考风、学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作用 第一条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第二条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 第三条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通过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室)具体实施。(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院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室)的考核安排; 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3、安排院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造 成的学籍异动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

七、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海师办〔2014〕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为实现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校近年来进行课程考核管理和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课程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各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监考教师,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做好教考分离、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试卷保管、考试质量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考核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条学生考核资格的确认 (一)凡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在籍学生(含已办相关手续的重修、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或经学校同意,办理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学期的第十七周,各学生所在学院认真核对学生交

费情况,由学院按规定统一制作本学期学生的准考证,于十八周前给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发放准考证。从第十八周起,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两证参加期末考核。 (三)重修生、缓考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和“重修证”或“缓考申请”参加期末考核。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三周)办理报名手续的,一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的学生凭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申请表参加期末考试。结业返校修读生凭财务处开出的重修课程的收费凭据参加考核。 (四)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如凡缺课时间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考核资格),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工作,将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由学院办公室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的字样。 (五)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由本人在该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缺考论处。对缓考的学生,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课程将随下年级的学生考核。 (六)符合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试室,按指定座号就坐。凡不按照要求带齐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核,并按缺考论处。 第四条考风考纪

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 湘城院发…2012?60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湖南城市学院津补贴管理发放办法》(湘城院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在“湘城院发…2010?2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校担任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且高教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高教教龄在一年以下的教师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 全校每一位兼职教师必须按课程隶属关系归口到某一个学院及教研室进行课程教学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具体要求见《湖南城市学院津补贴管理发放办法》(湘城院发〔2009〕24号)。 2.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和课程考试情况考核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情况考核是重点。 三、考核办法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级。 4.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满分为100分,学院可自行制订具体考核细则(须报学校备案),学校建议: (1)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教师参加教研教改、教研室活动、作业批阅及课后辅导等。 (2)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占80分,包括考核教师课前准备、课堂讲授、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可采取同行(含督导)评课(教)和学生评课(教)的方式进行,各占50%的权重。学生评课(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年内一名教师任教的所有课程都应参与学生评教(课)。 (3)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试卷质量、评阅质量和成绩分布等。 5.一年内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一门课程参与同行(督导)评教,开课初将所选考核课程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其余课程的教学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 6.考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对本单位的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学校对课程教学考核的等级评定进行整体控制。各学院优秀等级人数占该单位教师总数的15%,合格、不合格等级根据下面相关条款评定,其他的为良好等级。学院评定优秀等级时,应优先考虑教学任务重者,并注意职称、年龄等的合理分布,考核结果应在提交学校前一周进行公示。当优秀、良好等级人数为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对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各学院可单独设立比例,但不影响整体比例。 7.优秀等级评定实行申报制度,由教师个人向学院申请、学院向学校备案、学校最终审定。学院须在每年上学期开学1个月之内向学校备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组织 校内考试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 1.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2周进行,考试课安排在考试周内,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并印发到有关部门。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各系、部负责监考教师的选派。每个考场30人左右,配备监考教师2名。 2.选修课、考查课由开课系/部负责具体组织,与教务处商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系/部教师承担。 3.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建立校、系/部两级巡视制度。校巡视员由校领导、督导室、教务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系/部巡视员由系/部领导、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等管理干部担任,主要巡视本部门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二、考核方式 每学期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从课程的性质上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和综合考试。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

作业、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学生公布。 三、命题与制卷要求 1.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命题原则上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以增加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的客观性。要逐步完善试题库。 2.命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与职/执业资格考试接轨,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要求掌握内容占80%左右)。 3.每次考核须准备难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的两套试卷。且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一般不得有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实行大题量命题原则。考题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只有不多于规定考试时间10%的“富余”时间用于核查试卷。 5.期末考试考题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阶段性综合考试考题为100%客观题。 6.对原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教学大纲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7.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

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

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

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未选课者; (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相关系部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登录该生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四章 笔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试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命制。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西交教〔200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督促学生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同时,促进教师及时总结课程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本科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院管课程)。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三条每学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五条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每班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期中考试课程由学院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小测验可在课内有计划进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研究生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三章命题 第六条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采取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检查与审核。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提供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课程负责人须将A、B两套试题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重修班考试。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工作。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上述3类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一般应实行考教分离。 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第九条试题应采用打印稿。采用打印稿确有困难的,在征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用碳素笔抄写在试题专用纸上。手工抄写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四章试卷送审、印刷 第十条本科生基础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教务处印刷,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外语)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教务处印刷。 试题送审、印刷程序:课程负责人审核试题后,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命题小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定试题并签署意见;命题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务处,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袋”、“试题印刷通知单”及“试题密件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同时领取“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及装订试卷所需的封面、封底。 送印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题时,应将“选修课学生到课率统计表”与试题一并送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2005年12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督促学生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同时,促进教师及时总结课程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本科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院管课程)。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三条每学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五条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每班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期中考试课程由学院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小测验可在课内有计划进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研究生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三章命题 第六条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采取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检查与审核。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提供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课程负责人须将A、B两套试题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重修班考试。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工作。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上述3类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一般应实行考教分离。 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第九条试题应采用打印稿。采用打印稿确有困难的,在征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用碳素笔抄写在试题专用纸上。手工抄写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四章试卷送审、印刷 第十条本科生基础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教务处印刷,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外语)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教务处印刷。 试题送审、印刷程序:课程负责人审核试题后,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命题小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定试题并签署意见;命题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务处,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袋”、“试题印刷通知单”及“试题密件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同时领取“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及装订试卷所需的封面、封底。 送印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题时,应将“选修课学生到课率统计表”与试题一并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研究生院印刷,院管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开课学院印刷。 试题送审、印刷程序:试题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送交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印刷。 公共课试题交题人应在研究生院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试题袋”、“研究生试题印刷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XX小学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需安排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申请复议。教师和所在院系在接到复议申请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检查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手段。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考核、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原则 课程考核应全面体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内容应适当拓展提升,既要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考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考核类型及要求 1.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两部分组成。课程平时考核由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课外实践等组成;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闭卷、开卷)、抽题答辩、案例分析、上机考核、口试、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单列实验课程的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课终考核的理论部分原则上以卷面考核(闭卷)或上机考核为主。 2.课程考核要求环环合格,即平时考核、课终考核的每一个环节都须合格,该课程考核成绩方为合格。若平时考核中的某一环节不合格,任课老师应督促学生重做或补做,直至合格;在考前仍未合格,可以参加课终考核,总成绩记0~59分。 三、课终考核命题要求 1. 试题题型

试题题型分为标准答案题型和非标准答案题型。标准答案题型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非标准答案题型主要为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标准答案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判断题、改错题、简答题、制图题等;非标准答案题型包括论述题、分析题、证明题、设计题等。 2.试卷内容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结构科学,对学生识记、理解、分析、应用等能力进行考核。整体卷面考核难度适中,题量适当,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非标准答案试题比例不低于20%(核心骨干课程不低于30%)。 按120分钟考试时间设置题量(单列实验课及机考课程按90分钟)。试题由A、B、C三套组成(附答案),各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基本一致,彼此之间重复率不超过20%;考试试题由教务处或学院随机抽取。机考课程试题库题量按考试试题题量的20倍设置。 3.试卷格式 (1)试卷应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符合逻辑、标点无误、题号清楚。试卷中各试题均要标明分值。各大题题号依次用“一、二、三”等,各小题题号依次用“1、2、3”等,选择题答案编号依次用“A、B、C、D”等英文大写字母。试题排版要紧凑,图表要规范。 (2)试卷纸张用A4打印纸,上、下页边距设为3.5厘米,左、

校本课程实施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陵水思源实验学校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制定了《海南陵水思源实验学校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望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11日11:00前交教研室)。 海南陵水思源实验学校 2013年3月8日参阅人: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学高级教师(王文华、王家朝) 我国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制度,校本课程是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为和谐海南培养城市公民”的办学目标,凸显办学特色,完善学校课程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在总结继承我校近年来校本课程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本方案。本实施方案强调和突出校本课程要以活动为主、体验为主、运用为主、实践为主,注重学生在做中学,在做中乐,让学生在承担责任中理解责任,在运用知识中丰富知识,在展示才干中增长才干,在参与竞争中学会竞争。 一、课程设置目标 1、培养和增强学生热爱生活、热爱自然的情趣;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 2、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 4、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精神,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 5、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使学生热爱学校生活,适应社会。 6、实现教学相长,让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展示聪明才智,提升专业能力、丰富人生经历,提升幸福指数。 二、课程实施原则 1、全体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是全体教师共同的责任和基本的教育教学任务,每一位务必积极参与。能否做好校本课程工作是衡量一个教师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校本课程是学校为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每一位学生必须修足规定课程,方可毕业。逐步实现每个学生至少选修一至二门校本课程。每一个教师至少开发和实施一门校本课程。 2、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学生自主管理,主动参与,充分张扬个性,展露才华,达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3、实践性原则:实践是提高语言技能、动手技能和特长发展的主要途径。要勇于实践、积极思考,要做到手脑口并用,边思边练,增强学习效果。 4、选择性原则:学生在“自选”科目时,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意愿,报名后按各自选择编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 5、共进性原则:教师不必是这个课程的专业权威,而是组织者、参与者,与学生共同研究。教师要与学生共同实践、共同探索、共同提高,共同成长。 6、前瞻性原则: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理念要先进,方法要科学,内容要适合学生适合未来学习和城市生活; 7、民族性原则: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要注重挖掘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资源,创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的校本课程。 8、精致性原则:校本课程无论在开发研究阶段还是在实施教学阶段,都要保证质量,精益求精。既要鼓励教师多出精致和经典的校本课程,更要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勤于管理,精于教学,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走过场,不玩虚招。 9、快乐性原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训练方式和直观形象的教学手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课程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与质量监控以及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都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学院应充分发挥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加强课程考核队伍建设,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对考风建设、课程考核科目、命题、考核日程、监考人员、阅卷、试卷分析、试题保密等有关课程考核工作亲自过问、安排落实、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工作上落实。 第八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人员在课程考核工作中的督考作用和校、院领导的巡考作用,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全面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调换并给予相应处理。要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九条建立完善、畅通的沟通交流制度。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事件,要毫不动摇地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要坚决捍卫课程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坚决与违纪作弊行为作斗争,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处。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到课率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到课率检查管理规定 (试行) 为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管理水平,同时为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及辅导员考核提供真实、科学的参考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到课率统计方式 到课率=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 注:应到人数每学期初由学工处进行核定;若中途有学生提前实习、退学、休学等情况导致人数变动的,各院(系)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学工处备案。 二、到课率等级评定 (一)本科班级 (二)专科班级

三、到课率得分比核算 (一)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分别计10分、8分、6分和0分。到课率低于50%视为不合格,计-1分。 (二)到课率得分比计算公式 到课率得分比=(优秀次数×10+良好次数×8+合格次数×6+不达标次数×0-不合格次数×1)/抽查次数×10 四、检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学工处抽查 1、学工处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天随机抽查,确保一周内覆盖所有院(系);每次检查完毕,工作人员填写《学工处到课率抽查表》并签字确认、归档。 2、学工处对各院(系)到课情况抽查次数原则上不低于该院(系)行政班数量的20%。对于到课率长期低下的院(系),学工处可开展集中检查。 3、院(系)到课率得分比作为院(系)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其与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中到课率项分值的乘积即为院(系)到课率项得分。 4、学工处定期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院(系)自查及结果运用 1、院(系)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或学生干部每天对到课情况检查;每次检查完毕,检查人员(需2名以上)填写《到课率检查表》并签字确认、归档备查。院(系)将检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辅导员月考核。 2、院(系)根据自查结果核算辅导员到课率得分比,得分比与辅导员月考核中到课率项30分的乘积即为辅导员到课率项得分(得分比低于0时,该项计0分)。对于所带班级均为毕业班的辅导员,在毕业生课程结束后,该项得分取院(系)辅导员所得平均分。 3、院(系)要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分析工作,针对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根据学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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