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

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未选课者;

(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相关系部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登录该生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四章 笔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试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命制。

第十二条 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内容考核重点。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平均分(即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第十四条命题应规范简洁、科学,试题的含义要准确,并相对独立。题型的构成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面要广,采分点要合理。第十五条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试题类型一般可用:单选题、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简答题、名词解释题、应用题、论述题、计算题、作文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

第十六条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每套试题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长一般为120分钟,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4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考试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内做完试题提前交卷,或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能答题完毕的,均视为试卷命题不合格,命题人和审核人承担命题失误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公共课程或有多个班级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评卷。由数门科目构成的课程按学时比例合卷考核。

第十八条 命题的同时需拟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应当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

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评分细则,应当写明关键步骤或知识点的赋分值。

第十九条每门课程结业考试至少必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卷,并注明A卷或B卷,A、B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命题教师在提交试卷时,须同时交每套试卷的标准答卷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试卷的制作质量,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所有试卷及评分细则、命题计划和考核审核表等都应当使用学校统一的模版,使用8开或16开复印纸单面打印。无法打印的试卷,应当使用学校的空白试卷模版誊写,做到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整齐美观。

第二十一条 命制好的试卷、评分细则、命题计划表、考核审核表等,须交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交给教学秘书,以备印制。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必须于考核前10天将经过审核的试题、评分细则、命题计划和考核审核表由教学秘书或指定的人员统一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从中任意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核用卷,填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试卷请印单》统一送学校文印室制卷。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期末考核试卷。

第二十三条 未使用的其他试卷,由各系部按规定自行妥善保存备用。

第二十四条 凡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一律不予印制。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教师在命题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在计算机上命题的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侵入计算机窃取试题或其他途径的泄密;存放有试题的计算机或

磁盘,应杜绝除试卷保密员外任何人的接触;期末辅导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核内容泄露给学生。

第二十六条 试题的送审、送印、领卷、分发、保管等环节,教学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由学生或其他人员代办。

第二十七条 印制好的试卷取回后,应及时装订,并仔细检查是否漏印或短缺,以免影响考核。分发试卷结束要进行清场,严禁把试卷遗漏在分发场地。

第二十八条 要切实做好保管工作,严防泄密、窃密行为。所有试卷(包括重考试卷)都应由各系部安排专门地点,集中存放,存放地点要有防盗设施。试卷领回至考核前1小时一律存放在试卷保管室,由教学秘书负责保管,考核前1小时主(监)考教师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不得把试卷放在多人可出入的地方。

第二十九条 采取非笔试形式的考核方案,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公正。

第三十条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考核内容泄密或故意泄露考核内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全校考核安排的组织协调、各系部考试用教室的分配和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安排;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开设课程考核的组织和安排。

第三十二条依照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期末停课复习和考核周。考试课程一般在期末考核周内集中统一安排。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自行安排随堂考核;考查课程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和安排,如需统一协调教室,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出

申请。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秘书应当于考核周前一个月将本单位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目录打印一份,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考查课程需在备注栏填写具体的考核时间及地点。

第三十四条 各系部应于考核前3天将考核时间和地点通知本单位相关教师和学生,落实监考任务,明确试卷领取和送交的时间和地点。公共必修课开设单位,应于考核前一周将试卷领取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系部,相关系部应及时通知有关监考人员与学生。

第三十五条 考核安排表一经确定,未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条 教务人员要合理安排好课程考试考场,坚持实行一人一桌或间隔一人以上的考试座位安排办法。

第三十七条学生须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并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第三十八条 所有在职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员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确需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各考场监考员的安排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

第四十条 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十一条 45人以下(含45人)的考场,每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超过45人的,每增加30人,增加1名监考员。每考场至少要有1名在岗教师担任监考员。不能安排学生监考。

第四十二条 在期末复习考核前,各系部要做好期末考核动员、考风及诚信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考核的管理文件,提高广

大师生对考核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做好考核违纪作弊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利用黑板报、悬挂横额等宣传形式做好考核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 期末考核期间,学校组织考核巡视小组检查考核情况;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小组,对本单位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及考风考纪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处理考核中的突发问题。

第四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对考核命题、制卷、评阅、质量分析等主要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对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的教师给予表扬,对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考核工作质量低下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般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进行。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须采用统一阅卷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集中阅卷。由一位教师单独开设的课程,教研室要安排其他教师参与阅卷,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

第四十六条 评卷要严格按评分细则评分。阅卷时,标准化题型对的打“√”,错的打“×”,并在每题型题头处注明该题型的得分;名词解释、简答题应每小题打分,然后将本题型各小题得分汇总到题型题头处;分析题、论述题、演算题等,要在评分细则的每个赋分点处打分,然后汇总本题得分,写在本题题号前。其他采取非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评分时也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打分。

第四十七条 阅卷完毕,要进行认真的复查。发现分数错误需更正的,应使用红笔在错误处打一斜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得分并签上更正者全名。总分更改时,要有2名教师签全名。

第四十八条 评卷人、统分人、核分人应在试卷相应位置签署姓名。统分人和核分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四十九条 课程期评成绩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成绩计算比例的,需经系部领导批准,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七天内将评改好的试卷送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考核结束两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三份随试卷及试卷质量分析交开课单位。当学期考核周结束两周内,教学秘书将教师提交的成绩单加盖公章后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进行成绩确认。

第五十一条 教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提交工作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科备案后可适当延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对缺考、缓考、重考或作弊考生,登录成绩时,应在“备注”栏相应选择“缺考”、“缓考”、“重考”或“作弊”选项。

第五十三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做好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考核质量分析应就命题质量(知识点覆盖率、难易度、区分度)、学生做题情况等进行分析,从中考察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情况,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五十四条 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部要认真、及时做好期末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质量分析工作,于下学期开学三周内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五十五条 考核结束后两周内,阅卷教师应将考核相关材料按课程归属交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归档,以免丢失。

第五十六条 试卷等考核材料应装入课程考核档案袋内保存,袋上各种填写信息要准确完整。

试卷档案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封面→命题计划→考核审核表→空白样卷→评分细则→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学生试卷(按成绩表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非试卷考核档案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封面→命题计划→考核审核表→考核方案→评分细则→成绩表→考核质量分析→学生论文、作品等考核材料(按成绩表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第五章 其他考核形式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 采用笔试以外的其它形式的考核,可以参照笔试的要求,做好考核方案、评分细则的制订以及质量分析、档案管理等核心工作环节。

第五十八条 采用非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章 重考工作

第五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应参加重考的学生,各系部应以书面或短信形式于考核周结束两周内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十条 重考于开学后第三周内安排完毕,不得随意延期。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安排公共必修课的重考时间及地点,其他课程的重考

由各系部组织安排。各系部应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天将重考安排表(包括重考课程科目、人数、时间、地点及监考员)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六十一条 对已及格成绩不满意申请重考的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同科目考核。

第七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六十二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核工作,严格命题审批程序,精心组织考核过程和试卷批阅、质量分析等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考核的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等工作环节进行检查。

第六十三条监考人员要按照监考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违反监考纪律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十四条 教学秘书要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的安排与核查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安排的准确无误。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仪器设备、后勤等方面的保障,提供良好的考核环境。每天考核结束,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发布考核情况通报,及时通报考核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章 监考员工作职责

第六十六条 监考员应在考前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员工作职责》。

第六十七条 监考员应在正式考核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如下准备工作:张贴考场安排,布置考场,清理考场,将考核科目及考核时间书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作业、字典、手机、电子视听设备(英语考核使用的收音机除外)等不允许带进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的位置;宣布考场规则及考核纪律;认真核查学生是否有考核证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

第六十八条 监考员要按时发卷和收卷。监考员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发卷,不得任意延长考核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发卷或收卷时间,应先请示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九条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与暗示,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缺漏页等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回答。

第七十条 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学生试卷、接听手机、吃东西等。不得离开考场。

第七十一条 考核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考核时间结束,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并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考核专用草稿纸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卷完毕,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带走试卷或答题纸的,监考员要立即追回。

第七十二条 监考员若发现学生考核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指出并收集证据,做好记录,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学生有继续考核的意愿,可让其继续参加考核。如学生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对考场秩序造成影响,导致考核无法进行的,应当中止违纪或作弊考生的考核,责令其离开考场。监考员应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考核结束后,将相关证据送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或开考单位教学秘书。凡对考核违纪、作弊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三条 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试卷缺页、缺题、泄题、集体作弊、通讯作弊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巡视员或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七十四条 监考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于考核结束后与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一起交开考单位指定地点。

第九章 考场规则

第七十五条 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七十六条 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考核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考场安排表安排的座位就座,就座后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

第七十七条 参加考核的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核,取消本次考核资格,按缺考处理。考核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监考员应在考核开始前10分钟安排好考生座位,并清理考场,宣布考核纪律,检查考生的证件。

第七十九条 监考员应在考核前5分钟发放考核专用草稿纸和试卷。发卷时应由监考员亲自发放,不得由学生传递。

第八十条 参加闭卷考核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但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开卷考核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他课本、笔记、作业、字典、手机、语言学习机、MP3、MP4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

第八十一条 学生严禁使用具有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手机、MP3、MP4、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参加考核。听力考核结束后,不得将耳机戴在头上。如有违反,按作弊处理。

第八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核纪律。考核进行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考核时,学生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须先征得监考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再进入考场。

第八十三条 考核过程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不要站立)向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第八十四条 考核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叠放于自己面前桌面上,不得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

第八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核时间结束,学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站立并将试卷和考核专用草稿纸反面放在本人考核的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卷结束,方可离开考场。提前完成考核的学生,应举手向教师示意,由监考员收取试卷和考核专用的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凡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核。

第八十六条 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核专用草稿纸带离考场。

第八十七条 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题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卷面整洁。

第十章 巡视员职责

第八十八条 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对考核监考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对考场进行量化评估。

第八十九条 巡视员须于正式考核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

第九十条 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监考员到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考场安排、考场环境等。

第九十一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将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记录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评估表”中,及时与监考员沟通、落实,提出整改建议。

第九十二条对发现的严重考核事件,如集体作弊、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试题泄密、试卷错误、考场安排错误等,要第一时间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报告。

第九十三条 巡视员巡考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巡视无关的事情。

第九十四条 巡视结束,每考场填写一份“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评估表”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存档。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材料消耗管理考核办法

材料消耗管理考核办法 山西柳林凌志王家焉煤业有限公司 2102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材料领用程序 (3) 第一节日常消耗材料领用程序 (3) 第二节小件、工具等物资领用程序 (5) 第三节特殊物资领用程序 (5) 第三章材料回收程序 (6) 第四章材料消耗定额 (7) 第一节日常材料消耗定额 (7) 第二节其他材料消耗定额 (9) 第五章材料消耗考核 (10) 第一节材料消耗核算 (10) 第二节奖罚及要求 (11)

材料消耗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材料费用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工作,把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我矿2012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物资消耗定额管理,有效杜绝浪费,切实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化生产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实行多层次管理体系机构。从矿级领导到材料管理部门(材料计划、材料保管),从管理部门到材料领用 单位(采掘、机、运、通等),从领用单位到班组,从班组到职工使用,实行 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奖罚兑现。 第三条本《办法》以正常生产情况为考核对象,矿井建设单位和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改要求考核。其他特殊施工项目(冒顶区、片帮支护区、压力增高区、增加密度支护区等)根据技术科的支护措施要求考核。 第四条煤矿物资消耗规定按吨煤核定。 (一)煤矿物资消耗定额管理: 1.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带(钢筋梯子梁)、金属网、锚固剂、托盘、单体液压支柱、工字钢、π型梁等; 2.油脂类:液压油、齿轮油、乳化油、机械油、润滑脂等; -1-

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和梯队建设,有效解决日常工作中专业、经营管理难题,提升项目投资等专项工作的决策准确性,推进公司知识管理工作,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降低评标风险,形成全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共享机制,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包括公司各产业板块专业技术专家、技能操作专家、经营管理专家。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三个层次。 第三条专家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通过评定方式产生。每年专家评定名额根据我公司经营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子公司、职能部室、共享服 务中心及公司化运营单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专家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由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 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公司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 各项管理工作; 2、决策委员会管理工作; 3、决定公司一级专家人选。 第七条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 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 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经营管理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经营管理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 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经营管理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 要手段。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 核。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应用所 注重对学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 评。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在 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 少于三次。4 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

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 斥氏—-、—PL 、卜 第二章试卷考试 第一节命题与审核 第五条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 化。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 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 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 态分布。 (三)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 试卷

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材料费用管理,完善收旧利费、节支降耗管理制度,把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促使全矿形成文明生产事事、时时有人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矿2011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总则:强化生产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突出现场材料细化管理,实行材料投入节(超)奖罚体系,从矿级领导到材料管理部门(计划科),从材料管理部门到材料管理职能部门(生产、机电、供应、运输、通风),从职能部门到区队,从区队到班组,从班组到员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材料考核,真正落实奖罚兑现。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管理考核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1、计划科: 是全矿材料节支降耗管理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材料投入及浪费责任,实施材料费用考核,对材料使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矿的材料管理工作,降低新材料的投入,对全矿各单位材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调剂; (2)负责支护材料回收升井后的统计工作; (3)负责全矿复新材料的使用及修旧利废计划的考核工作;

(4)负责井上、下材料管理工作,定期对井上、下材料使用及浪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5)负责各单位月度材料使用及浪费考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材料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处罚,并汇总上报。 2、生产部:负责升井材料的协调检查监管工作,对不能修复的材料由升井区队分类存放至矿机电大院指定地点。负责物料升井后的地面存放地点的指定和监管,杜绝乱丢、乱堆、不分类码放等违背标准生产的现象发生。 3、机电科:(1)负责控制矿井所有生产环节的机电设备和配件的消耗和管理;(2)负责管理控制全矿的电费;(3)负责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管好、用好、保养好生产设备,对设备要搞好调剂,避免设备闲置,同时降低设备损耗,合理控制油脂、配件等消耗,严格交旧领新制度;(4)负责全矿皮带、钢轨使用管理,合理安排新皮带、钢轨的投入,特别是皮带,严格新皮带使用周期,强化回收复用管理;(5)负责对井下一线生产单位机组检修、综采掘进大部件更换的管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全矿进购材料的质量验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管、供、用效益,加强储备管理,确保生产所需,合理调配库存各类物资。 5、机运队:负责对井下各主要巷道的物料码放、矿用车辆的存放以及升井物料进行监督监管,对升井物料车内出现垃圾,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doc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1) 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 (9)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 ,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 ,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 ,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 ,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 ,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 ,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 ,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 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 ,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 ,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应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专家考核管理办法(正式稿)

附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技术院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北电力技术院(以下简称技术院)专家的考核管理,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对专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华北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华北电力技术院章程》、《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技术院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华北电力技术院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受聘于技术院的工程技术、专业管理、生产技能专家。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三条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技术院开展专家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术院负责名誉院专家、院级专家、一级专家专业管理工作及公司直属直管单位院级专家、一级专家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技术院分院开展专家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术院分院在技术院指导下,结合各分院实际,对所属分院院级、一级专家进行专业管理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院级、一级专家年度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二级专家专业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技术院专家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于次年一月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考核职责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直属直管单位院级、一级专家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技术院、专家所在单位联合进行。考核标准严格量化、注重考核专家实绩及专家群体作用的发挥。 专家年度考核以业绩成果考核为主,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专家每年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情况、管理创新情况及业绩成果情况,提出专家业绩成果奖励建议。 第九条技术院考核。技术院负责对院级专家、一级专家参加技术院工作例会、技术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技术院联合研究课题、专家培养人才、专家建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第十条业绩成果考核。公司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研究课题)的完成及获奖情况,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能竞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专家所在单位考核。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对专家年度日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 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未选课者; (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相关系部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登录该生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四章 笔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试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命制。 第十二条 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

材料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1.doc

材料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1 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的验收与入库制度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材料科采购回收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做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的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核批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进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入库单上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不相符之处,应采取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复核或补齐时再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 5、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

时数量和购买数量有无差异。一联材料科,并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由仓库保管人员留档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认真清理后再进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相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 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进行验收,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员,收料员共同参与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仓库管理员严加看护。 二、材料的使用与出库制度 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进行材料的领用手续,材料管理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的情况下发放材料。(特殊情况领取少量材料除外,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1、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相应工程所需要的材料,由现场施工员和班组长领取。材料领取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员应按工程进度配合材料管理员,做好部分工程使用统计。分项工程实际使用量超过预算量,

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绩效考核体系,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考核,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是指考核过程不受性别、职务、文化程度及感情色彩等因素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注重实绩,是指重点考察被考核人通过主观努力,为企业做出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三)民主公开,是指通过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公开对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进行考核,以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考核对象:聘任期内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考核工作按照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专业分类,分别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类负责,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一)公司考核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部、工会及相应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司考核组按照专业分类下设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考核结果进

行汇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续聘意见,并向公司汇报。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政治品德、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能力、敬业勤业四个方面。 (一)政治品德: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在政治思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在道德品质方面,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业绩:是指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工作实绩。工作实绩可分解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工作数量是以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量为标准,考察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完成任务的情况。工作质量是考察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是否达到工作要求。 (三)技术水平和能力:是指担任现职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一般能力和发展能力,一般能力主要有:文化知识水平,技术(技能)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发展能力是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一般能力的廷伸,属于一种潜在的能力,包括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特点,以及经过培训和实践之后能够迅速提高的能力。 (四)敬业勤业:是指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的工作态度和勤劳敬业精神。具体包括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事业心及工作态度是衡量公司首席专家、首席技能大师是否热爱本职工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衡水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八月修订) 院政发〔2006〕34号 为了优化考风、学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作用 第一条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 第二条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 第三条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通过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室)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院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室)的考核安排; 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3、安排院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

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家庭教育工作,确保我校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提高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贯彻《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济宁市有关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实验,将现代科学育人的知识和方法,普及到学生家庭。实现了三个显著变化,即家教现代化水平有显著提高;硬件软件建设有显著进展;家长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显著进步。 二、领导重视 1、成立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王飞校长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参加。 2、学校领导关心、支持实验工作,经常了解实验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成立家教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协调和管理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 4、学校经常与当地关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主动争取指导与帮助。 三、统筹规划

1、根据鲁教关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实验工作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3、坚持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 四、培训骨干 1、定期请领导或专家举办讲座,培训骨干。 2、举办家教培训班或组织家教骨干培训每年1-2次。 五、制度建设 学校按照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定期评选优秀家长。 六、实验实施 1、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达到“七有”标准。即有领导、有校牌、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经费。 2、家长学校的内设机构齐全,成员配备到位,运转正常。 3、家长学校设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工作。 4、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了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制度,考核与评比、表彰制度,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5、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统一使用的教材。 6、每学期上课时间不能少于4课时,每年不能少于8课时。 7、有数量足够,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能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8、学校有教室,有满足现代化家教需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有适量的图书和参考资料。 9、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家教咨询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

绿洲公司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绿洲公司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绿洲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供应部 2013年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管理任务、机构、人员、职责 第三章材料计划管理 第四章材料采购管理 第五章材料合同管理 第六章材料现场管理 第七章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 第八章材料管理考核奖惩 第九章附则 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材料管理,健全材料管理机构,明确材料管理职责, 强化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根据集团建筑材料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各单位以及施工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管理任务、机构、人员、职责 2.1材料管理任务 2.1.1做好材料的组织协调、采供策划、供方评定、价质比选、招标采购、合理运储、及时供应,满足施工,加强材料流通过程的监督控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流通成本。 2.1.2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保管、出库、拨料、领料管理。 2.1.3跟踪检查指导材料正确使用,避免返工浪费。 2.1.4做好材料定期盘点和剩余材料的回收利用工作,合理控制材料消耗。 2.1.5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降耗增效。 2.2材料管理机构 2.2.1各级应设置材料管理机构,配备材料管理人员,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2.2.2材料管理实行公司一项目部二级管理模式。 2.2.3公司物资供应部为公司的材料主管部门。分公司或公司的派出机 构可受公司委托代行公司部分职权。 2.2.4项目部的材料部门为施工现场材料直接管理部门。 2.2.5项目部材料部门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人, 当 施工面积大于2万平米时,酌情相应增加1?3人。 2.2.6材料人员必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取得材料员上岗资格证,经公司 物供部审查,人力资源部审批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 招乱雇材料人员。 2.3材料管理职责 2.3.1 公司总经理 ⑴建立公司材料供应保证体系,对公司材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 (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评标前,全体评委应当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将产生过程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组织协调评委工作,确定评标工作顺序; (二)组织评委研读招标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讨论,并归纳评委意见; (三)必要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询,并回复对质询处理意见。 第十条评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曾在本次被评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离开该投标单位未超过三年的; (二)直系亲属有在被评的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三)与被评的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按时接受省监管局组织的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当在培训前向省监管局请假;

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是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XX〕1号)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所有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五条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各门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学校、院(部)两级组织与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督查督导处、学生处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负责检查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视考风考纪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课程考核工作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负责归属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考核组织工作。 课程考核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是: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查、考试课程和考核形式;审批各门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指导各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命题;负责落实监考人员;落实并检查本教学单位考试组织工作;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进行考前培训、动员;负责巡查监考教师监考和考风考纪情况,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考核奖励制度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考核奖励制度 (一)备课: 1、根据《双沟镇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小学生生家长读本》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二)上课 1、课堂是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为家长学员传授科学、正确的家教方法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尤为重要。 2、按学校计划安排上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包括准备教案、资料、教材、教具、学具、演示仪器等。 3、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上下课的行为规范。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要迅速在教室外等候上课。 4、课堂上,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应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一言一行要体现教师应有的素养和风范。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

衣、吊带衣裙和穿拖鞋,男教师不准打赤膊、穿短裤、拖鞋进教室;上课时间不允许接手机;不允许在课堂上抽烟或做其它事情。 5、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每一堂课都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集中,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先进,态度亲切自然,提倡“微笑”教学,教学语言富于激励性,教学内容具有指导性,使家长学员心情舒畅地上好课,能够学习到科学的教子方法,学有所获。 6、要认真组织好家长学员的课堂纪律,课内不得让家长学员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抽烟或大声喧哗、打接电话。 7、课堂教学中必须以教师为主导,要面向全体家长学员,科学地安排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分钟的效益。课堂上要安排足够的咨询、交流时间供家长学员沟通与交流。 (三)布置与批改作业 因家长学校学员的特殊性,教师课堂内安排作业。以咨询、交流为主,不提倡布置课外作业。 (四)课外辅导 对于一些因故没能按时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学员实行课外辅导。辅导的形式可以电话、电脑进行交流,也可以面对面辅导。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材料员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材料管理工作,加强对材料员的管理,提高基层单位管理水平,完善和加强材料费班组核算,降低材料消耗,实现节支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材料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单位材料计划的上报,核定计划的准确性,确保临时计划不超。 3、负责材料的审批、领取、发放、回收、复用及以旧换新工作。 4、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准确掌握本单位材料的使 。 ,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元罚款。 3、临时计划不得超过当月本队实际消耗量的 %,每升一个百分点对材料员罚款元。 4、计划的兑现率达 %,每降一个百分点对材料员罚款元。 5、材料员必须熟悉材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规批料一次罚款元。 6、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批料,必须到物管部门开据正规借条,所借材料超过三天仍不出帐的,一次对材料员罚款元。 7、认真主动填写《材料供应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报物管一份,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信息不实的一次罚款元。对不按正规渠道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元。 8、每月号以前,各基层单位要向物管上报本单位小仓库盘点表,由物管对照盘点表,不定时抽查,发现上报不实,多余材料没收,并对材料员一次罚款元。 9、租用物资一次使用时间不超过天,超过时间或对租用物资人为造成损坏或私自调换的,一次罚款元。 10、材料员要深入现场抓材料管理,井工作现场若发现存料过多,浪费、闲置材料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1、认真开展材料费班组核算,各种台帐报表要认真准确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有考核结果,检查不按要求者一次罚款元。 12、严禁利用单项工程、达标工程,多造计划套取材料,挪作它用,每发现一次对多领材料没收,除按价值对本单位罚款外,对材料员罚款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3、旧品物资,各单位必须优先领用,减少新品投入,否则,一经发现,对材料员罚款元。 14、私自到供应或供货厂家要料或变通材料,串通、套取安全生产物资的,撤消材料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的技术全面、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行业资质的专家级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聘任制原则。原则上一年一聘,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2、兼顾公平原则。薪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采取一岗一协商,一岗一考核,一岗一薪资的形式。 3、分配形式和岗位劳动特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月薪与奖励提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一策。 4、动态考核原则。外聘专家在聘期结束后实行业绩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集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聘任专业相关领域20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聘任专业正高级职称或注册类从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聘任程序及办法 1、由集团人事组织部根据人员需求现状,提出招聘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并发布招聘信息。 2、集团成立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总经理、主管副书记、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人事组织部部长及工会代表。 3、聘任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答辩及综合评价,最后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同时由聘任委员会根据拟聘任人员岗位工作要求,制订协议书,明确协议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职责任。 4、协商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工资起点参照现有岗位薪资水平,结合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管理权限,按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协商,协商一致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 五、协议工资考核及发放形式 1、工资按协议数额以计时工资形式按月发放。 2、以岗位说明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标准进行考核,每项未完成相应扣减。 3、年底根据贡献大小,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是否适当奖励。 六、日常管理 1、根据聘任期限,设定考察期,考察期内未达到协议要求的给予解聘。 2、兼职及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自劳务费中列支。 3、聘任人员与集团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兼职及退休人员不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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