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探析__省略_于萨缪尔森_公共产品理论_的思考_张文立
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效用与局限

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效用与局限作者:杨秀芹,李茜来源:《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7年第3期摘要: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效用发挥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来源于政策的内生局限性,另一方面来源于制度演进和变迁的路径,分析政策效用与现实的局限性将有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政策的效度和约束边界,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尽可能修正政策的消极影响,保证政策在有限的范围内提高其达成度。
关键词:全面收费政策;制度变迁;政策限度;弥补路径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张,研究生的培养必然要从以数量扩张为主线的粗放型发展转变为以质量为核心的集约型发展模式,作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重大举措,对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理性思考和现实选择的必然结果,公共产品理论(P.A.Samuelson)认为研究生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研究生接受教育首先带来个人更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其次才是家庭和社会收益的改变,因此,受教育者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成本分担理论(D.B.Johnstone)依据“利益获得”原则,认为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导向性和预期性很强的教育阶段,因为受过研究生教育的人一般都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和具备较强的社会竞争力,因此,研究生个人及家庭应当参与成本分担。
同时,全面收费政策也是研究生教育实践的必然选择,已有的收费模式和培养制度下,入学考试是划分“研究生出身”的分水岭,研究生没有足够、可持续的动机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培养质量堪忧,基于上述背景,全面收费政策于2013年正式启动。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任何政策的实施到成熟都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制度变革初期将伴随各种问题和阻碍,会加剧教育过程中的一些现实矛盾,也会使研究生教育出现新矛盾和风险,因此,需要审视全面收费政策的效用和调整限度,使政府、学校和研究生等不同利益主体在政策变迁过程中不断适应和调整,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奠定基础。
从制度分析视角谈研究生收费制度

从制度分析视角谈研究生收费制度作者:孙博文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6年第12期孙博文(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0)摘要:制度分析是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方法,其框架包括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制定背景、利益相关者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弊端及完善路径几个方面。
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实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其实施对政府、学校、学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要进一步完善研究收费,需要确立符合国情的收费标准与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
关键词:制度分析;研究生;收费制度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2-0060-02收稿日期:2016-04-05作者简介:孙博文(1983—),男,江苏宜兴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为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秋季我国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至此公费研究生制度在我国已经成为历史。
如今已经进入全面收费制度实施的第三个年头,本文主要想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谈谈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一点看法。
一、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制度分析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
那么什么是制度分析呢?我国有学者指出所谓制度分析的内核主要是“从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辩证发展的及历史的视角研究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其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互动作用。
制度分析不是将经济制度及其运行作为一个孤立、抽象和现代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和设计的经济机制,而是将其视为经长期历史演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的存在,是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天、地、人系统的一个有机链条”[1]。
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是制度,制度分析的分析对象是制度,舒尔茨对“制度”的定义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2]。
这一定义被许多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
本文也将引用舒尔茨的定义,作为对制度的一种认识。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一个制度变迁理论,即认为制度虽然在形成的一段时间内是稳定的,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制度总是会相应地做出自己的改变。
研究生教育收费价格定价机制的探讨

( 华南理工大 学, 广州 5 1 0 6 4 0 )
【 摘 要】 研究生教育肩 负着为国家培养 高级技 术人 才和 高水平科研人才的重要使 命 , 是我 国高等教 育的延 续和 高等教 育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研 究生教育经费的投入 和社会分担机制是 实现研 究生教 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策略 , 研究研 究生教 育收
步对 于人 才 培 养 的需 要 . 逐渐进入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E 。1 9 9 2 路 线 。对 于研 究生 教育 进 行 合 理 的收 费 . 有 利 于 从 个人 层 面 推 动
年. 我 国共招收研究生 3 - 3 万人 , 到2 0 1 3 年, 我 国在 校研究生人 研究生 的个人学 习意识 ,避 免公 费学 习造成的混文凭的思想态
研究 生教育发展缓慢 . 从1 9 1 8 年北京大学 首批研究生 到 1 9 4 7
年期 间 . 我 国共培养研究生不 足 1 0 0 0名 , 作为 萌芽 时期 的研究 生招生人数逐年递增 但研究生教育发展 的趋 势更 多地表现为 生教育 . 教育经费主要 由政府承担。1 9 7 8年我国恢 复高考后 , 是 表面发展 的现象 . 为外延式发展 . 相对应 的表现 为内涵式发展不
史、 现状 , 研究 生教 育收费价 格定 价的依据 和定 价机制改革的意 学校承担 . 因而学校 的教育负担越来越重 . 学校对教 学科研投资 义. 以及研 究生教育收费机制改革的策略方面 , 对研 究生教育收 不断压缩 . 导致研究 生的教育 质量逐年下滑。因此 。 向研 究生个
费 价 格 定 价 机 制进 行 探 讨 。
社会和受教育者共 同负担的机制。 2 0 1 4年秋季 , 国家开始对全国 资源。硬件环境是研究 生教育 的重要基础保证 。 是保证研究生教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人学研究生实行收费政策 ,开始实施并完 育质 量的根本 。例如 。 我 国研究生 的论文水平不高 的因素较多 ,
研究生收费2006年全面启动 收费标准各科系不同

研究生收费2006年全面启动收费标准各科系不同备受关注的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
昨日召开的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座谈会上传出信息,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明年开始研究生收费将在高校、科研院所全面铺开。
据了解,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
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学费免收,并且每月还有基本生活费。
而所谓“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就是指将公费、自费并轨,所有学生都要交纳学费。
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
事实上,从1999年起,每年新学期开始都会有“读研要全部自费”的消息传出,此次确定为2006年全面铺开是首次公布的日程表。
对于研究生全面收费,昨天参会的南京高校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认可,他们认为:“研究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现在连高中、本科都收费,研究生岂有让国家包养之理?此外,目前实行的并轨制已暴露不少问题,如公费、自费生之间的不公平、学校培养经费紧张等,应该说,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势在必行。
” 与会专家指出,近年来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进一步增加了原本就不足的教育经费压力。
而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不但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为更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南大研招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准确地说,研究生收费制应是“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不是简单地制定收费标准、让学生交费就完事了,学校还要在奖学金、贷学金、“三助”岗位上采取系列配套措施。
与会专家认为,研究生收费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事,在其实行前一定要有个完善的操作方案。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教育部将对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作进一步研究论证,2006年这项工作将全面铺开。
相关新闻全面收费学生并不吃亏研究生收费制度全面启动后,具体的收费标准怎么定?届时,学生会吃亏吗?对高校会有什么影响?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在会后采访了相关的负责人。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的探讨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的探讨
王丽丽
【期刊名称】《黑龙江高教研究》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传统的研究生免费教育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研究生教育收费势在必行.文章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包括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理论依据,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必要性,收费的深层含义及收费的具体实施等.
【总页数】3页(P118-120)
【作者】王丽丽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相关文献】
1.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探讨 [J], 彭拥军
2.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的合理性思考 [J], 王梅娟
3.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问题探讨 [J], 还伟
4.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问题探讨 [J], 还伟;
5.对上海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J], 贺芳玲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分析(一)

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分析(一)摘要]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是我国高校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巨大变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合理的改革措施对于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机制奖学金评价体系从2006年开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哈工大等3所高校试点实行,2009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则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容1.从计划内公费(非定向、定向)、计划外自费(自筹、委培)转向全面收费。
我国研究生教育长期以来实行公费和自费的双轨制,而这次的培养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录取时的公自费之分,对所有录取研究生一律收费。
2.基于导师资助制度的导师负责制。
各高校在改革中试图建立以科研为核心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通过制定导师在招收研究生必须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经费资助等系列措施来确定导师对研究生的责任。
3.统筹经费制度。
通过学校内部统筹规划和使用三部分资金: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
部分高校的做法是,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或称为创新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此外,许多试点高校将部分社会捐助经费也纳入到这一基金中,并配套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
4.激励机制——奖学金制度。
从部分试点高校的做法来看,新的奖学金制度普遍加大了资助额度,扩大了奖学金的额度和覆盖面。
另外,各高校对研究生海外研修、国内外访学以及各种实践、创新活动设立专门基金和管理办法,给予资助。
5.保障机制——助学金制度。
基于“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实施“三助”制度,并不断完善“三助”岗位和制度。
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建议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施高校应不断完善本校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来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制订多元化的导师资助方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许纪霖在游学美国时发现,美国高校的文科并没有强行规定导师要缴纳经费,而是由导师自愿提供经费,学校不会有硬性规定,更不会作为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中美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比分析及思考
中美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比分析及思考作者:叶鸿蔚,陆兰来源:《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7年第1期叶鸿蔚,陆兰(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1100)摘要: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高层次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高投入的教育活动。
本文基于教育经济学相关理论先探讨当前研究生阶段收取学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而从成本分担主体、收费及保障机制入手,对比分析中关两国研究生阶段教育成本分担的不同,并就我国现阶段研究生实行收费制所面临的问题,在借鏊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关键词:中美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教育收费;对比分析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6-09-05作者简介:叶鸿蔚(1967-),男,江苏泰州人,河海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陆兰(1992-),女,河南信阳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目前,随着世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也获得巨大发展,其中研究生教育招生数量和规模已经达到世界前列,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处于一种“穷国办大教育”的困境中,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当下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
因此,推行多元主体分担教育经费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美国作为世界教育强国,其成熟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为美国发展高等教育提供了经费的保障,这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事实上,研究生教育实行多元主体成本分担早已成为世界趋势,不同国家只是在不同主体分担成本的多少上稍有不同。
因此,本文基于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实行教育成本分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对中美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相关方面做简单比较,为我国高校研究生收费改革提供借鉴。
一、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理论依据与可行性分析所谓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是指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研究生教育费用的一种成本分担方式,即由国家单一渠道承担转变为国家、学校、社会和研究生(及家庭)等多种渠道共同承担。
研究生收费的双重机制与对策研究
研究生收费的双重机制与对策研究摘要:2014年秋季开始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改革,全面收费是必然的,但新制度的实行引起了市场机制的反应进而引发了问题,构成研究生收费制度实行的一些尴尬局面。
因此。
应发挥市场和政府调节机制,制定合理的差异化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与健全的成本补偿体系。
关键词:研究生;收费;市场机制;政府机制一、研究生收费:迟到的改革2014年秋季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意味着取消了过去的研究生学费双轨制,实行全面收取研究生学费的新制度。
而从理论上来说,研究生收费是有必然性的。
(一)准公共产品论: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界定,研究生教育具有很强的消费竞争性和排他性,更偏向于准私人产品的性质,最主要、最直接的是为受教育者带来显性及隐性的经济效益。
因此,“研究生教育的经费就应由享受教育所带来私人收益的学生及家庭基于收益的多少来分担①。
(二)成本分担论:研究生教育成本应该由政府、社会、学生及家庭等共同承担,这是由“成本分担理论”所体现的。
研究生收费双轨制,不仅造成了经费短缺,满足不了教育需求的问题,也产生教育经费使用效用较低的现象。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表明学生及家庭也必须以学费形式分担部分成本以增加教育资金投入。
(三)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是增加人的价值含量并影响未来货币收入与未来消费的投资②。
教育的投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具有良性回报,但有研究表明教育投资个人的收益率均大于社会的收益率,高等教育最为突显。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生教育能为个人带来更高的效益,以交学费的形式进行投资也是必然的。
(四)准价格论:“准价格论”认为非义务教育中,由于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发生了教育成本,教育的受益者就要以付费的形式进行成本补偿,所以要向学生收取学费。
相比成本补偿论,准价格论强调“学费是一种价格,可以调节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优化其资源配置“的实质③。
二、市场机制:无形的作用与有效运用(一)研究生收费对不同人群入学机会的影响。
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的两难问题及其对策
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的两难问题及其对策从我国现实和理论分析的情况来看,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本分担制具有必然性和应然性;从我国的国情来分析,它的实施必然会给贫困群体接受研究生教育带来巨大冲击,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
但研究生教育质量事关国家前途、命运,极其战略地位,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标签]研究生教育收费制两难问题措施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而相当一部分群众愿意也可以承受一定数额的教育经费来接受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收费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不容忽视,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上学不可避免地会使广大贫困群体,特别是给贫困应届大学毕业生带来巨大冲击,影响生源的质量,同时也会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带来影响。
但是,研究生作为科教兴国战略中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部分,在技术创新、国防关键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中起决定性、全局性的作用,事关重大,不可轻率处之。
所以在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成为趋势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减少它对贫困群体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冲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减少冲击?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收费的必要性1.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是现实选择。
1999年全教会召开后研究生教育规模急剧增大,在校生从1998年的19.9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39.3万人,招生人数由1998年6.5万增加到2003年的27万,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个人受教育需要的增强,研究生教育规模必将进一步增大,到2010年我国在学硕士研究生将达到120万。
但我国教育经费在当前情况下难以有太大的提高,加上高等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相对过大,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占教育经费经费比重也难以实现,所以如果单靠国家财政支撑,研究教育必将难以为继。
随着本专科并轨收费和大幅扩招以来,处于卖方市场的研究生的教育收益率远高于本专科大学生,但大部分研究生不但不要交学费,还享受生活补贴,实在有违“谁受益,谁付费,谁受益多,谁付费多”的市场经济原则。
从受教育权平等角度探讨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
从受教育权平等角度探讨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广西师范学院 张妙【摘要】本文从受教育权角度,利用受教育权平等分析了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认为研究生收费是可行的。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受教育权平等教育改革之后,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国硕士研究生学费需要自费。
这一政策的改革对学校乃至硕士研究生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求学环境。
国家取消公费研究生的初衷是为打破研究生收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双轨制,用奖学金制度代替一考定终身的公费或自费的评定。
但是,有些人认为取消公费生无异于提高了研究生入学经济门槛,这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考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有些学生可能因此无法进入研究生阶段,一些出身寒门又渴望求知的学子也许会因对政策的“恐惧”望而却步,这是有违教育公平。
这篇文章将从受教育权平等的角度分析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证明它的可行性。
一、受教育权平等的概念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考察受教育权平等思想可以移植在教育公平思想中进行。
在现代,教育平等的理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产生了许多的教育理论。
如美国教育家贺拉斯·曼认为教育是促进人类平等的伟大平衡器,也是社会及其必不可少的平衡论。
通过普及教育,是的每一个儿童能够发展他们的天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得每一个儿童都能够被训练成为准备从事所有职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人。
同时,教育理论已具体化为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结果平等。
瑞典教育家T·胡森认为受教育权的平等不仅是指起点,还包括连续不断的阶段和最后的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12月第29卷第6期山东工商学院学报JournalofShandongInstituteofBusinessandTechnologyDec.2015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欍氥
氥氥氥
Vol.29No.6
政法问题研究doi:10.3969/j.issn.1672-5956.2015.06.017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探析———基于萨缪尔森“公共产品理论”的思考
[收稿日期]2015-10-1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SH006)[作者简介]张文立,1989年生,女,山东临清人,鲁东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政策与法律,(电子信箱)ycmjyyxa@163.com。孔海燕,1956年生,男,山东巨野县人,鲁东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政策与法律。
张文立,孔海燕(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摘要]根据保罗·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的“公共产品理论”,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商品化特征日益明显,研究生教育逐渐转变为准公共产品,这为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酝酿与出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收费标准难以核定、奖助政策改革滞后、院校发展不平衡、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改革滞后等。认为应当在“公共产品理论”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公平公正的奖助政策、科学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公共产品;成本分担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956(2015)06-0103-05
一、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酝酿与出台(一)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现实依据1.在读研究生数量激增,教育经费急剧增加近十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发展,研究生规模也随之扩大。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在读研究生人数已达到164.65万人,2012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升至172.5万人,2013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人数持续上升,跃居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1]。我国研究生的受教育队伍日益庞大,随之带来的便是教育经费的急剧增加,如此数额庞大的教育经费如果继续由国家承担,很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等教育大扩招造成了教育资源相对紧张,实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也是有效补充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2.教育经费增加,严重挤占义务教育经费义务教育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免费性。但是一直以来义务教育并不能完全实现免费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经费的短缺。然而研究生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却在这之前一直享受着公费待遇。据统计,对于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国家承担了约70%的费用,而对于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仅有50%左右是来源于政府拨款。很明显,日益扩大的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严重挤占了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造成了教育经费分配的严重不均衡。这严重违背了公共产品应当满足公共需求的本质要求。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这也是进一步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酝酿历程
1997年,我国本专科生开始实施全面收费,自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
—301—文化的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经过政策试点逐步成型并走向成熟[2]。2002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研究与建议报告(征求意见稿)》,决定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收费机制改革之路,自此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不但进一步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而且吸引了许多专家学者在此方面做出理论研究与探讨,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6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纳入试点的高校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三所高校。试点高校的培养机制改革取得成功,为此后更多高校纳入试点及最后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全面普及奠定了基础。2007年,全国十七所高校加入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培养经费改革是其中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决定取消研究生公费与自费双轨制,纳入试点的高校实行全面收费,同时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考虑到家庭贫困的优秀研究生就读问题,改革决定实施多项奖助政策对研究生进行资金返还,如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等。没有参加试点的高校仍按照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全面展开,“公费研究生时代”已经结束。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从政策酝酿、政策试点,直到最后的政策正式出台,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其现实依据比较充分,理论基础也已相当完善。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带来的新问题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随着此政策的出台与全面实施,会伴随着出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如何推进高校奖助政策改革、如何实现院校之间的和谐发展以及如何促进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改革等。这些问题如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但会影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还会影响到我国整个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进程。(一)收费标准难以核定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改革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进行深层次变革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体现国家教育投入的目的性与计划性,促进人才培养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政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科学合理地核定收费标准。制订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因为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学校差异、学科差异等各项因素,教育部只负责制定总体的收费方案,而不同高校及专业的收费标准需要不同学校依据研究生的培养成本来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确定以后,交由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开始实施[3]。但是,研究生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测算没
有一个统一标准,确切数额难以确定,交由各个学校自行确定的话,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且个人的成本分担比例也不是由教育部或财政部门统一划定,具有变动性和争议性。这一定价方法是把本科生教育学费定价方法的研究成果直接运用到研究生教育的学费定价实践中,暂时看来可以作为权宜之计,但在长远来看缺乏合理性。(二)奖助政策改革滞后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出台之前,不少专家学者对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述,认为研究生入学前缴纳一定额度的学费,入学后学校采用各种名目的奖助政策将其返还,不但不会增加研究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反而会使研究生培养的个人支出“明升暗降”。本文认为学者们对此政策的合理性
论证是建立在所有学生入学前都有支付学费的能力这个基础之上的,但是研究表明,近年来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高等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家庭的最大开支,因为支付不起高额学费而无法入学的学生越来越多。如果贫困家庭的学生没有能力支付第一次的学费,就会导致这些学生难以入学,对于他们来讲入学后的利益补偿和奖助返还就成为了一句空话,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也就成为了家庭贫困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一道经济障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如完善入学贷款政策,学校完善奖助政策信息,并及时公开,使研究生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保障高等教育受教育机会公平。—401—(三)院校差距日益拉大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使得学生在申请学校或选择专业时,将奖助水平作为考虑的重点因素之一,所以对于高校来说,要想获得高质量生源就必须进行大幅度的奖助政策改革。对于“211”“985”等国家重点高校而言,国家投入较多,社会资金来源广泛,可以灵活地进行奖助政策的调整以应对收费政策的实施,而对于普通高校而言这一转变绝非易事,因而会进一步加剧非重点院校尤其是偏远地区非重点院校的招生困难问题。此外,收费政策的实施使得学生在报考时更加偏向热门专业和回报率较高的专业,而一些人文社科类的冷门专业招生困难的情况也会加剧。显然,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将会使得校际和专业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四)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亟需调整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出台以后,为保证家庭贫困的学生有平等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研究生期间学生时间较自由,有更多的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或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所以学校可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增加“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帮助研究生合理分配时间,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进行校外兼职,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在奖助学金的发放上,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学生,参考学生的学习成绩,保证奖助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性。研究调查发现,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后,学生在就业和深造两者之间的选择上,出现了选择偏向的变化,先工作再考研、在职读研以及代培、委培生相对增加,所以学校也要根据学生的生源状况及学生学习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及研究生培养管理政策,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新情况。三、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探寻解决问题新思路(一)保罗·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的“公共产品理论”的内涵[4]保罗·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其“公共产品理论”中,他将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类。区分三类产品的标准就是产品和服务是否具有外部和社会效益、对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以及享
用上是否具有排他性。其中,所谓竞争性,就是在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一部分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该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该产品中受益,不同的受益对象或团体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所谓排他性,是指在对某一产品的消费或对某一项服务的享用方面,不能为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群体所专有,不能因为某些理由将某些人排除在对这一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权利之外。对于纯公共产品而言,每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仍然为零,即不同消费者之间不存在竞争性,也不存在排他性,不同消费者之间共同享有对这一产品的消费权利。而私人产品,就是当消费者的数量增加时,边际成本就会随之增加,消费者数量越多,边际成本越高。不同消费者和受益对象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二)根据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对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