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
韶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韶学院〔2011〕121号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辅导学生竞赛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一般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其中:Z——标准课时。
S——实际教学时数(以下同),S≤计划教学时数。
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
对于自然班或合班,X=1;对于平行重复班,X=0.8。
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Y——授课学生人数系数(以下同)。
授课学生人数≤3031-6061-8081-100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0.8 1.0 1.1 1.2授课学生人数101-120121-140141-160≥16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1.3 1.4 1.5 1.6注: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
(二)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双语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双语系数K。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K=3;第二次及以后,K=2。
(三)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全英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全英系数Q。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Q=4;第二次及以后,Q=3。
(四)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五)外教课程翻译的教学工作量每实际担任1个教学课时的翻译,其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
第六条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1.教师应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及学院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
3.教师主要以教学为主,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特例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教师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满或超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再去兼课,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其中包含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批阅试卷等教学环节。
1课时=1标准学时2.实验课、习题课、口语类课程、体育课:1课时=0.7标准学时3.专业英语听力、专业俄语听力,维吾尔语听力:1课时=0.9标准学时4.英语口译、俄语口译、维吾尔语口译:1课时=0.9标准学时5.大学英语听力:1课时=0.8标准学时6.机房授课:1课时=0.9标准学时7. 英语、俄语专业精读重复班:1课时=1标准学时其他课程的重复班:1课时=0.9标准学时(备注:如该重复课程已经有课程系数,就不再计算重复系数)8.单班以45人为基数,单班人数在50(含50)人以上,1课时=1.1标准学时。
合班课标准如下: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以下,1课时=1.2标准学时;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含90人)以上,1课时=1.3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以下,1课时=1.4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含130人)以上,1课时=1.5标准学时。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工作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年修订)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的科研能力与业绩,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奖项,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师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科研活动。
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前6位参与人员的分值,也可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
有校外人员参与完成的成果,应按“排名系数表”扣除其相应权重(以下合作成果涉及由负责人分配分值且无特殊说明的,均按此规定执行)。
排名系数表第三条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术成果每学期集中登记一次,科研工作部于学年末统一结算。
教师应及时登记,以便学校掌握完整信息。
第四条学校坚决杜绝抄袭、作假、侵夺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科研工作量得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中列出的各项科研成果均指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以学校的名义所取得的成果。
若成果未署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除下文特别说明外,一律不予计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下: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年份计立项分,结题年份计结项分。
(2)重大、重点项目按同级分值的150%计分;公开招标项目按同级分值的120%计分;青年项目按同级分值的80%计分;由学校等额推荐的项目按同级分值的70%计分;仅立项、不划拨经费的项目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
(3)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80%计分;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超期两年以上的,或放弃结项的不予计算结项分。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12修订附件二)

附件2: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适应我国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教学改革的实施,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2002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的工作量按课时计算。
一节课为一个标准课时,教师每周的岗位工作量为20个标准课时(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领导每周岗位工作量为16个标准课时)。
岗位工作量每四周统计一次。
二、课程类别及课时比:课程按性质分为个别课、技能类集体课、史论类集体课,工作量按课时比(指实际课时和折算课时的比率)计算。
(一)个别课:采取一对一授课形式。
课时比为1:1。
(二)技能类集体课:包括视唱练耳、以教唱、演奏为主的民族音乐课、声乐演唱风格课、合唱合奏、乐种课、室内乐、形体、表演、英语、体育课等,人数和课时比对应如下:20-40人,课时比1:1.541-60人,课时比1:2.060人以上,课时比1:2.5(三)史论类、作曲技术理论类集体课,人数和课时比计算对应如下:40-60人,课时比1:2.060人以上,课时比1:2.5(四)集体课分班原则:技能类集体课最低开班人数为20人,史论类集体课最低开班人数为40人;因专业特点形成的自然班和组织教学需要而不满开班人数下限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按实际人数开班,课时比按相应类别的最低限计算方法计算。
三、作曲系和指挥系的和声、复调、管弦乐法等A类课程的个别批改作业课,每2人计标准课时1节,曲式与作品分析A 类课程的个别批改作业课,每3人计标准课时1节,B类课程改题课为2节集体课,原则上不分班改题。
四、硕士研究生主课按1:1.5课时比计算,博士研究生主课按1:2.0课时比计算。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其他类课程在本科生课程的基础上加0.5。
五、教职人员组织并指导学生的课外集体外出的艺术实践、社会实践,平均每天按8个课时计算,课时比按1:0.5计算。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内涵及定额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本、专科(不含函授、夜大)及研究生所进行的各种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量。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助教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全年上课按40周计算。
第二条 授课工作量1、本专科学生专业课及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大学英语等公共课=1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专业课(含专业外语)=1.2学时×上课节数。
2、本、专科生重复课=0.8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重复课=1学时×上课节数。
3、公共体育课=0.8学时×上课节数。
4、音乐艺术课(此特指3人以下小班课)=0.7学时×上课节数。
5、大班上课:学生80-120人,按1.2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21-160人,按1.5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61人以上按2学时×上课节数计。
第三条 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工作量1、担任本科生导师,每指导1个学生每学年按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另文规定)。
2、指导学生完成创新学分,按每生1.5学时计算工作量(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则按15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获国家级奖励,则按30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完成读书学分(含考核)按1.5学时/每生计算工作量。
3、体育课教师训练代表队,一学年计30-50学时工作量。
带队参加省级全国运动会比赛的领队和教练,每参赛1天计1.5学时工作量。
4、教研活动:应按教研室(专业部)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一学期不得少于8次业务活动(包括期末评卷),每次活动的内容及人数须有详细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全学年计20学时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批改作业工作量1、批改作文工作量(包括分析作品、专题论文等),按下列标准计工作量:(1)教授每批改12份计1学时;(2)副教授每批改10份计1学时;(3)讲师每批改8份计1学时;(4)助教每批改6份计1学时。
滁州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滁州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教研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教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教研工作量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量化指标(分)。
第三条 凡计算科研、教研工作量的科研、教研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滁州学院。
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条 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课题和取得的成果,按全额计算科研工作量。
参加外单位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成果(我校为合作单位)的人员,根据排名按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
二人:11135,138j j S S ;三人:111183,185,1810j j j S S S ;四人:1111222,223,225,2212j j j j S S S S 五人:11111251,252,253,256,2513j j j j j S S S S S 一、论文类二、著作、教材类注:1、学术专著、教材计分起点为2万字,少于2万字的不计分;2、学术专著、教材中非作者(或编者)研究成果的附录部分字数不予计算。
三、科研课题类注:1、当年课题工作量=分值/研究周期(年);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不合格的,不计该项工作量;3、由科研处认定并备案的企业委托项目,根据到帐经费计算标准为:自然科学类12分/万元,人文社科类20分/万元。
四、科研成果类注:科研成果工作量以取得证书的年份计算该科研工作量。
五、成果推广类六、学术活动类注:1、“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三类是指省教育厅(滁州市)主办的相关项目;2、申报课题:经学校同意上报、且未获批准的课题;3、校内学术报告工作量,以副高职称3分为基准分,正高职称加1分,中级及以下职称减1分。
注:1、四类是指校级科研奖励。
八、教学研究项目类九、教学研究成果类注:1、校级教学研究成果按厅(市)级三等奖执行。
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1. 总体原则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要坚持科学公正、合理适度的原则,按照教学任务的不同特点,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2. 计算依据(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应以教师实际工作量为依据,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各项教学任务的集合。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应考虑课程难易程度、学生人数、课时、地点等因素,综合计算。
(3)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全面认真开展教学工作。
(4)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可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做出适当的调整。
3. 计算方法(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是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量量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授课和备课。
1)授课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数、学生人数和课堂所在的场所,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授课工作量:授课工作量= 课时数×学生人数×(1+ 场所奖惩系数)场所奖惩系数:根据课堂讲解的场所环境有利或不利,按照系数(优秀=1.2,良好=1,一般=0.8,差=0.6)进行奖惩。
2)备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备课工作量按照授课时间的50%计算,具体公式如下:备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量×0.5(2)实践教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实验、项目实践、实习等。
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主要考虑到教师的准备时间、实验、项目的指导和实习的指导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量化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任务量×(1+组织调度系数)组织调度系数:由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实践教学工作的任务要求、课时时数、学生人数、实践任务的难度、复杂度、评价方式等参数,制定组织调度系数,适时进行计算。
(3)毕业论文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包括选题、提出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班型系数)。
新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带课,标准学时加乘 1.3,教师上新课,标准学
时加乘 1.1 倍。
(二)助理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备课、批改作业、上习题课、课外辅导答疑、监考、评卷、成绩
录入等。辅导 1 计划课时工作量=(0.5×A×B×C×D)标准学时
其中参数含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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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不超过 30 。
(四)课程设计、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课程设计题目及内容的准备、教学实习计划的制定、指导、评阅、
答辩、成绩录入等。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16×班数×周数)标准学时
(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内容:确定设计(论文)题目、审阅设计(论文)、组织和参与答辩、
(三)教辅人员工作量标准为:①本职工作量(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为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教辅人员原则上不能讲授理论课,确 有需要须经学院同意批准。②非本职作量为在职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四)管理人员、辅导员工作量即为本职工作量。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只含教学工作量。确因学院工作需要,产生的非 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另行商定,支付相应报酬。
400/每项
专利
发明 实用新型
100/每项 20/每项
软件单位 著作权
20/每项
一般期刊论文
10/每篇
论文
核心期刊 EI/ISTP/CSSCI
20/每篇 40/每篇
限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
SCI
100/每篇
校级
40/每项
教改立项
市级 省级
80/每项 160/每项
国家级
320/每项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1、副教授、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96课时。
2、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
3、助教及见习教师年工作量不少于324课时。
(二)基本分值的折算:1、按规定,高等学校一般以每班60人为基本班级。
鉴于我院实际情况,目前以自然班为基本班级,在自然班所发生的课时为基本课时(包括艺术专业的班级)。
每一基本课时按1.0计算。
2、下列情况按一定的系数折算分值:①公共体育、公共音乐、公共美术、实验、上机按0.9计算。
②班级人数的课时折算:二、课时管理办法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年工作量超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 超出的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
2、基本课时分值已考虑到外语、数学、写作课程的学生作业及计算机上机前-18 -的机器整理与维护、体育课的室外教学等因素。
3、艺术系音乐专业小班教学特指专业必修课中的钢琴、声乐课,按10 人以下、4人以上为1课时,4 人以下为0.8 课时。
4、担任聋人工艺设计专业各科教学的任课的教师,在实际承担的课时基础上,增加15%的特殊津贴。
5、经批准为全院学生开设的专题讲座(4 课时以内)课时分值计算,除按人数计算外,课时按 1.5 计算。
6、非专任教师经批准兼任教学任务的,每周兼课不得超出 4 课时,超出4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津贴。
7、教师参加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工作或活动,可按课时标准折算补贴。
但不计入累计课时,不计各种系数,只按基本课时分值给予一次性补贴。
具体办法:①指导毕业论文一篇 4 课时。
②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习见、或其它实践活动每天2课时。
③学院或上级机关指定的调研任务每天 2 课时。
④经学院同意在特教学校进行的研究课、试验课等教学活动,按基本课时计算。
8、关于体育运动会的组织、体育运动队训练、大学生艺术团排练,以及参加有关体育、艺术等比赛的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9、对违反教学纪律和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者,要视情况扣发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南京特教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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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业 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0 5 ) 10 1
摘
要 :目前我 国高校教 师教 学工作量计 算办法存在 着不足。 以教 师必要 劳动 时间( 小时) 为衡 量教 师工作 作
量 的尺度 , 可以比较好 地厘清 高校教 师工作 量计 算 中遇到 的复 杂 问题 , 法律依 据 可靠 , 且 制度设 计 易于理 解。
时为基数 , 以适 当的合 班系数 , 乘 作为教学工作
量 。于是 , 讲授 一 门课程 , 论是 教授 、 无 副教 授 , 还 是讲 师 、 助教 , 算 出 的工作 量是相 同的 。深 入分 计 析 可发 现 , 目前 这 种 教 学 工作 量 计 算 办 法 主要 存
在着 以下 三点不 足之处 :
课, 授、 教 副教 授 、 师 、 讲 助教 的讲 课工 作量 分别 约 为 4、、 7小 时 。若 课 堂讲 授 用 了 1小 时 , 改 56、 批 作业 占用 l 时 , 教授 、 小 则 副教 授 、 讲师 、 助教 用 于
研究 、 社会 服务 和管 理 工作 量 四类 , 而科 学研 究等 方 面 的工作 量 通常 是用 类似 于教 学工 作 量 的办法
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写道 : 形成价值实体 “
的 劳动是 相 同 的人 类 劳 动 , 同一 的人 类 劳 动 力 是 的耗 费 。体 现在 商 品世 界全 部价 值 中的社 会 的全
部 劳动力 , 这 里是 当做 一个 同一 的人 类 劳动 力 , 在 虽 然它 是 由无数 单个 劳 动力 构成 的 。每一 个这 种
一
从事 教学 工作 , 们用 于课 堂教 学 、 改作 业这 些 他 批 显性 的劳动 时 间可 认 为 基本 相 同 , 课 前 备 课 所 但
、
现行教 学工作量计算 办法存 在的不足
一
般来 讲 , 校教 师工 作量 可分 为 教学 、 高 科学
需的劳动时间却是有较大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 与不 同职称教 师 对 课 程 内 容 的 掌握 程 度 、 料 积 资 累量 以及备课经验有关 。正如教育部关于《 高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试 行办法》 中指出的 : 讲授 一节
单个 劳 动力 , 同别 的一 个 劳动 力一 样 , 都是 同一 的
人 类 劳 动力 , 只要 它 具有 社会 平均 劳 动力 的性质 ,
1 于课 前 、 中 、 后 工 作 量 考 虑 不 尽 合 .对 课 课 理 。课 前工 作 量 主 要 是 指 备 课 ( 括 准 备 实 验 、 包 实习 、 指导 设计 或论 文 等 )课 中工 作 量 主 要是 指 , 讲 授 ( 指 导 ) 课 后 工 作 量 主 要 是 指 批 改 作 业 或 ,
作者简介 : 霍天强 , 教授 , 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 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樊桂 清 , 讲师 , 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 从
网 络 出 版 时 间 : 0 1—0 2 21 7— 6 网 络 出 版 地 址 :ht:/ w c k. e kmsdti 3 .7 4 G .0 17 6 10 .0 . t t / w w,n int c / ea1 2 17 . 4 2 10 2 . 15 0 9 hml p / /
同 时 , 同职 务 的教 师 , 相 完成 同 类 工 作 , 教 师 必要 劳 动 时 间 相 同。 其
关键词 :高校教 师 ; 学工作 量 ; 教 必要 劳动 时间 中图分 类号 : 6 2 4 G 4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17 8 8 (0 1 0 0 3 0 6 3— 3 1 2 1 )5— 0 5— 3
DOI :CNKI: 2— 1 7 /G4. 01 0 2 .I 0 0 9 3 74 2 1 7 6 1 5. 0
没 有考 虑 。
2 .对 于教 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教授 、 师 、 副 讲 助教 等 不 同职 称 的教师 由于平均 教学 能力 不 同引起 的实 际工 作量
差 异 的考虑 不 尽 合 理 。教授 、 教授 、 师 、 教 副 讲 助
师教 学工 作 量计算 中存在 的有 关 问题进 行 初步研 究 , 提 出相 应 的解决 策 略 , 并 以期 为高校 教 师工作 量 计算 提供 参 考 。
起 着 这种 社 会平 均 劳 动 力 的作 用 , 而 在 商 品生 从 产上 只使 用 平均 必要 劳动 时 间或社 会 必要 劳动 时
间。 l笔者将 马克思这一哲学思 想应用 到高校 ”】
教 学 管理 中 , 为教师 教 学工作 量 , 认 归根 结 底属 于 社 会 劳 动计 量 的 范 畴 , 以将 “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可 社
来 计算 。在 现 行 的教 学 工作 量 计 算 办 法 中 , 多 大
数 高校 将 工 作 量 的计 算 单 位 取 为 “ 时 ” “ 课 或 教
分” 以《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课程计划学
①
收 稿 日期 : 0 0—0 21 9—2 3
教育部 1 8 年 4月 2 颁布 的文件《 91 01 3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
间” 转化 为 “ 师 必要 劳动 时间 ” 为衡 量 教 师 教 教 作 学 工 作量 的 尺 度 。笔 者 循 着 这 一 思路 , 高 校教 对
( 包括审阅实验报告 、 设计 、 论文等 )答疑等。现 、 行 的教 学工 作量 计 算 方 法 , 仅 考 虑 了课 中工 作 仅
量 和课 后 的部分 工 作 量 , 于 课 前 的 工作 量几 乎 对
第 5卷 第 5期 21 0 1年 9月
高
校
教
育
管
理
Vo . No 5 15 . S p,2 e t 011
J un l f Hih r d c t n Ma a e n o ra o g e E u ai n g me t o
高 校 教 师 教 学 工作 量 计 算 办 法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