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社会发展新阶段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

2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 罪。在伪 .
构建 。 因此 , 深入 研究农民工犯 罪的现 造、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
现 实意 义。
如 何 防 治 农 民工 犯 罪 问题 已成 为 中 国 状、 原因及防治对策 , 具有十分 重要的 印章 , 招摇撞骗 , 聚众斗殴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等妨 害社会管理秩序犯 罪活
关键词 :农民工 ;犯 罪问题 ;研 究 【 中图分类号 :D 2 . 9 52
【 献 标 识 码 :A 文
动中 ,我t'容易 就能找到农 民工的 lE ' - J f 农 民工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影子 , 时他们甚 至是主谋 , 有 是犯罪行 中 国是 一个发 展中 的农 业大 国 , 为 的主要策 划者和 实施人 。 农村人 口占全 国人 口的 7 %。这 一基 O 3 侵 犯公 民人身权利犯 罪。故意 . 本 国情决定了农 民问题始终是一个 关 杀人 、 故意伤害 、 强奸 、 绑架等侵犯公
检 察 院 副检 察 长 ,主 要 从 事 检 察 业 务 现 了农业增产不增 收 ,农 民收入增长 到广大人民群众 的社会安全感 。 工作 研 究 ; 马艳 春 ( 9O ) 女 ( 17 一 , 汉 速度 逐年 下降 , 民负担沉重 , 农 城乡贫
4维权义愤 、 . 报复 犯罪 。 民工在 农
这 一群 体 ,为城市创 造了 巨大的物 质
稳定因素 。 ( )农 民工犯罪的特点 二
一
( )农 民工犯罪的现状 一
通过调研 我们 发现 ,现阶段农 民
是犯罪数量大 , 形式多样 。 门 我{
会发展新阶段的农 民工群体 。农 民工 工犯罪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经济困难、工作问题成犯罪首因

2018年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经济困难、工作问题成犯罪首因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经济困难、工作问题成犯罪首因XX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近日共同发布的《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对农民工犯罪具体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关于农民工犯罪的具体原因可划归为五类:经济困难;工作原因引发犯罪;受他人胁迫、唆使或拉拢;与被害人产生矛盾;法制观念淡薄。
在115名被告人中,因经济困难而犯罪的人数最多,有51人,占44.35%。
受他人胁迫、唆使或拉拢犯罪的人数次之,有19人,占16.52%。
与被害人产生矛盾而犯罪的有16人,占13.91%。
法制观念淡薄而犯罪的有15人,占13.04%。
工作原因引发犯罪的有14人,占12.17%。
经济困难是导致农民工犯罪成首因经济困难是导致农民工犯罪首当其冲的原因。
经济贫困是农民工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
为了改变贫困状况,大多数农民工通过努力学习和辛勤工作来走向富裕,但少数农民工却选择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致富。
求导致农民工犯罪的经济困难情况有轻重缓急之分。
前面三例中被告人的经济困难并不是十分紧迫。
他们好逸恶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不惜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后面两例中被告人的经济困难比较紧迫,更加值得同情。
例四中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威胁到了其在城市的生存,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实施了偷窃行为。
例五中农民工缺钱为亲人治病,一念之差实施了盗窃行为。
因工作矛盾冲突引发犯罪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会与雇主、服务对象、本单位的同事和外单位的同业竞争者等主体发生各种工作关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容易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引发犯罪。
另外,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还可能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构成犯罪。
第一,因雇主存在过错容易引发农民工自救性犯罪和农民工职务犯罪。
自救性犯罪,是指当农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维权无果或上告无门后,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
论农民工犯罪【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农民工犯罪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一)选题背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是相当迅速的。
在这二三十年间,现代化的都市在中国大地上频频出现,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人口拥挤、就业压力、环境恶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
农民工是农村中的精英群体,在城市中已经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廉价劳动力的源泉,对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得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过程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城市中农民工犯罪原因可归结为农民工迫于生计、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致富观念,不良环境影响、受到不法分子教唆、对农民工的歧视等几个方面。
农民工犯罪并不具有比市民强的“先天优势”、侵财性、暴力性特点,其犯罪具有相对明显的高发期、流窜性特点,其团伙犯罪组成成员具有地缘性和亲缘性特点,在人口结构上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文化素质较低。
源源不断涌入大城市的农民工,其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并有可能成为影响和谐社会进程的一大隐患。
(二)选题意义针对农民工犯罪问题,从社会保障机制到法律规定都有所体现。
但是农民工犯罪率还是节节攀升。
这与农民工数量剧增有关系,每个人都有独自的问题,不论是社会保障制度还是法律制度都只是涵盖了一部分,因此需要通过了解农民工犯罪的背景和原因,完善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度。
城市中农民工犯罪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
具体可考虑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和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倡导诚实、勤劳致富观念、建立“公共劳动”业务、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民工信息采集工作、改发布通缉令为硬性规定从而加强区际协作、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法规、引导市民减少对农民工的歧视、招聘夫妻工、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发挥民众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关注农民工业余生活、引导农民工自律、对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
减少农民工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XXXX年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可编辑).doc

XXXX年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发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可编辑)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犯罪调查与分析xx县是位于大别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也是主要的劳务输出县。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约有10,000人失业回家。
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xx县的安全建设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压力。
* * 2002年全球经济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如何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稳定工作,是关系到xx县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笔者调查了xx县近五个月返乡农民工的犯罪情况如下:一、返乡农民工犯罪基本情况1月* *至1月* *,xx县记录了返乡农民工犯罪情况,其中盗窃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数,抢劫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数,故意伤害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数,聚众斗殴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数,侮辱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数。
2 、诱使返乡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闲散人员的增多是刑事案件增多的诱因。
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是为了缓解一定的社会矛盾,但随着返乡人员的回归和各类闲散人员的增加,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与往年相比自然有所上升。
在从* *到* *年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xx县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失业造成的经济压力是财产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些犯罪分子犯下了与财产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占返乡农民工所犯罪行的总数,他们是小偷和强盗。
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生产上有困难,因为他们的土地转包合同还没有到期,而且他们回国后没有土地种植。
一些人的收入急剧下降,因为他们的家庭在回家后的短时间内没有食物、没有食物、没有油吃。
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对于收入几乎完全依赖于移徙工人收入的家庭来说。
缺乏稳定收入造成的经济压力导致一些返乡农民工冒险犯罪。
例如,在xx县检察院处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一案中,由于缺乏特殊技能,陈某给农民工的月工资只有人民币元,由于家庭经济压力,他需要人民币元补贴家庭。
* * 1月日下午,因金融危机提前回家的走到邙村黄家湾段时,发现受害者朱女走在她身后,正在打手机,她变得居心叵测。
农民工犯罪与社会治理的开题报告

农民工犯罪与社会治理的开题报告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他们成为城市建设和发
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农民工数量增加的同时,农民工犯罪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对城市社会治理和稳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和社会治理方法,为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意见。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内容:
1、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探析: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
2、农民工犯罪案例分析:通过对一定数量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3、社会治理方法的探讨:从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政策法规、教育宣传、社会扶持等方式来加强社会治理,提高城市社会治安水平。
研究意义:
本研究的展开将有利于深入了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为预防和打击农民工犯罪
提供理论指导和应对策略,增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同时也为深入探究城市化进程中
的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参考。
农村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总结

农村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总结农村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总结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大难题,而农村犯罪问题作为城市犯罪问题的一个补充和延伸,在近年来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调研报告通过对农村犯罪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农村犯罪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
本次调研发现,沿着河流、山区等地势复杂、交通不便的地区犯罪频发,而平原地区则相对较少。
这与地理环境的不同以及警力威慑力度的不同有关。
其次,农村犯罪类型多样化。
农村犯罪主要包括盗窃、侵财、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多种类型。
盗窃是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尤其是小偷兼职农民,在农村频繁活动,对民众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再次,农村犯罪与压力和机会结构密切相关。
农村地区的农民由于土地流转、经济转型等原因,面临着就业困难和经济压力。
这些困难使得一些人在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寻求非法途径获得利益的机会增加。
同时,农村地区由于警力相对匮乏、缺乏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也加大了犯罪行为的机会。
最后,对农村犯罪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针对农村犯罪问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减少经济压力,从而减少农村犯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完善警力配置,构建社区警务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
此外,加强对农村犯罪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也是重要的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犯罪问题的存在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威胁。
解决农村犯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警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和教育等。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农村犯罪的发生,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犯罪情况调查报告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
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80%。
中国社会稳定与否,关键看广大农村稳定与否。
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
因此,农村人员犯案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农村的高犯罪率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人口犯罪特点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的发展,各种思想的侵蚀,神州大地迎来了新的犯罪高峰。
安分的农民也变的不安分,总是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部分农民因为过度的物质追求而触犯法律的高压。
新时期,农村人口的犯罪也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受地域、物质基础、思想等条件的限制,传统的农民犯罪主要以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物为主。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文化向农村的辐射,现在凡是城市中存在的犯罪类型,基本上农村都有,农民犯罪已呈现多样化趋势。
据统计,当前农村人口犯罪共涉及罪名41种,如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投毒、制作并贩卖假身份证,破坏电力设施、诈骗、破坏法律设施等。
(二)犯罪类型多集中在侵财、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方面新时期,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三类类刑事犯罪,成为农村多发现性犯罪。
据南和县公安局对2010、2011、2012连续三年全部案件统计显示:在三年全部刑事案件中,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故意伤害案件有45件48人,盗窃刑事案件37件58人,抢劫13件21人。
(三)犯罪呈现集团化特征在农民及农村无业人员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文化”、结伙交叉,作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意,倚仗人多势大,胆大妄为,作案率高,并且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形成一条龙。
尤其是在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或3人以上的农民团伙作案。
(四)低龄化低文化特征明显知识文化结构是衡量一个人基本素质的起码标准。
农村犯罪情况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犯罪情况分析调研报告农村犯罪情况分析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犯罪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本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农村犯罪情况,探究其原因和解决办法,以期为解决农村犯罪问题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农村犯罪情况的调研。
共计发放了100份问卷,随机选择了10个农村村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农村犯罪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诈骗和贩毒等。
其中,盗窃是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占比超过40%。
2. 犯罪原因(1)经济压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很多农民难以维持生计,导致犯罪倾向增加。
(2)教育乏力:农村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教育,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3)社会秩序缺失:农村社会治理相对薄弱,社会秩序混乱,容易滋生犯罪行为。
(4)就业机会不足:农村就业机会有限,很多年轻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转而从事犯罪活动以获取利益。
(5)毒品泛滥:农村贩毒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使农村青少年成为毒品的受害者,也导致一些人参与贩毒活动。
3. 犯罪特点(1)作案手段多样化:农村犯罪手段逐渐多样化,从传统的盗窃、抢劫发展到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
(2)组织化程度低:与城市犯罪相比,农村犯罪组织化程度较低,多为个体或小团伙作案。
(3)打击难度大:农村地域广阔,犯罪分子往往具备较强的逃避追捕的实力,使得打击难度较大。
四、解决办法1.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 加强教育宣传: 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他们的抵制犯罪的能力。
3.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扶持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缓解经济压力,减少犯罪倾向。
4. 增加公共安全投入: 加大对农村公共安全的投入,完善农村基层警务工作,提升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5. 加强执法力量: 增强农村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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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
他们为城市作出特殊奉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发现农民工犯罪的现状,对农民工犯罪问题作理性探究,近来我们对江苏海安法院刑庭案件进行了调研。
调研主要采取了召开刑事法官座谈会、翻阅审理案卷、查看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
统计显示农民工犯罪问题近几年来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2002年至2005年,该庭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农民犯罪人数的比率为40.1%,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40.49%、41.51%。
犯罪农民工中,外来人员犯罪为62人,占比25.51%。
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缓解高犯罪率的现状显得非常重要。
透过上述刑事审判案件的情况分析,农民工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中青年犯罪者居多。
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超过95%是中青年,留在家乡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这一比率同样也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
上述海安法院所判的243名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204人,占总人数的83.95%。
二是文化水平普通偏低。
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
上述243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75人,初中文化154人,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三是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
犯罪的农民工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四是就业情况不稳定的比例高。
上述243人中,没有工作的为189人,占77.78%,而涉案人员中有失业经历的也达八成之多。
五是有前科的占据一定比例。
上述243人中,累犯4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8人,还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刑满释放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而犯罪。
六是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
上述243人中,犯盗窃罪的187人,犯抢劫罪的19人,犯抢夺罪的8人,犯诈骗罪的5人,占90.12%。
其它犯罪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七是犯罪具有群体性特征。
很少有农民单独出来打工的,聚在一起往往的都是同村、同乡、同县人,在一个工地上的民工一般都操着同种乡音。
在上述农民工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来自一个地区的占案件总数的74%,他们或为邻居,或为亲戚,有的甚至是父子、兄弟。
农民工犯罪居高不下,正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开始认真地思考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观点颇多,理由各异。
通过调研发现,导致农民工高犯罪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社会地位的落差,使部分农民工产生失衡心理成为引发犯罪的基本原因。
“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
”这是不少文章对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的“经典”描写。
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
农民工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他们大多挤住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或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采光、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
农贸市场的低档菜和街边餐饮的主要顾客也以农民工居多。
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实质上沦为城市新的贫困和弱势群体。
与此相反的是,农民工出门打工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抱着发财梦想的高期望值而来,但进入城市后却面临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再加上近年来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者比照之下不少农民工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失衡。
一些农民工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的生活,又无法通过老实劳动实现大富大贵,于是就将他们快速致富的梦想寄托在违法或犯罪手段上。
二是文化生活单调成为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比较高,而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加上其自己的文化素养缺失,造成农民工文化生活粗陋甚至空白。
而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使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使不少农民子弟未读完初中,就走上了进城打工的道路。
这部分人本身文化素质低,又未经受社会风浪,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头脑简单,抵抗能力差。
进入城里打工后,这些人难以找到技术性工种,往往从事简单体力劳开工作,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休闲时间很少,常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单调生活,基本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很少通过报纸或电视接受法制教育。
即使有一点空闲,也通过打牌赌博、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等方式来打发时间。
腐朽没落的文化思想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三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引发犯罪的直接原因。
由于盲目流动,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通常情况下劳动力市场资方或工头占有优势,处于“买方市场”状态。
资方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苛扣农民工工资,甚至根本不予兑现,再加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在农民工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犯罪。
四是法律调控手段不力成为引发犯罪的关键原因。
目前,应付社会犯罪的专门机构普遍力量不足,经费不充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计划经济解体后,原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职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矛盾的调控更多地依靠司法部门,而现实中法律调控机构能力的不足自然为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犯罪提供了冒险一试的环境。
不少人指出,我们执法工作者在处理农民违法犯罪行为时的简单做法和歧视态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工求助公共部门的欲望,增加了农民工对公共部门乃至社会的不信任感。
社会大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和配套措施尚不完备,应有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此外,我国尚未像法制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即时解决纠纷的小额诉讼制,对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障碍,导致一些人依赖于暴力手段解决诸如拖欠工资之类的民事纠纷,甚至引发犯罪。
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从根本上而言,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工正常融入社会都市生活。
此外,还要因势利导,积极帮助广阔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引导农民通过老实劳动走向富裕。
但就目前农民工的高发案率出发,应当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一些对策,有效遏制农民工犯罪现象。
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社会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利用普遍存在的民调网络,对及时、经济、有效化解、处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基层民众间纠纷的消解能起到司法救济制度无法代替的功能与作用。
大调解中心应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所在,懂得实现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另一方面能及时掌握有关农民工矛盾的主要动向,妥善加以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注意跟踪农民工问题,深入调研,定期分析,形成专报,为政府各部门决策农民工问题提供依据。
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把执法的严肃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农民工感受到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自觉接受城市规制。
教育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实现同等教育。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工青少年子女完成基本义务教育。
二是贯彻平等思想。
城市管理以人为本是核心,对农民工应当更加注重贯彻平等思想。
这些年,我国城市的繁荣离不开农民工付出的汗水,相对于普遍较低的生活待遇,他们大多数人甘于贫苦、勤勤恳恳、遵纪守法,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是农民工相对于其他阶层的价值所在。
因此,城市管理者应当更新观念,摒弃歧视、排斥心理,诚信对待农民工,努力消减农民工对城市的逆反心态。
三是完善农民工免费登记等有序常态化管理制度。
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
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管理登记。
四是正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基本权益而易引起矛盾激化的问题。
有信息反映,部分地区工会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使入城务工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共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组织,有了能帮助其说话和解决其困难的“家人”。
这是一种能很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途径尝试,值得推广。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要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法院对农民工工资等小额诉讼纠纷要即时受案,及时审理,并可利用晚上、休息日开庭,努力用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建立专门的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法律制度,保护农民工诉讼权益得以落实到位。
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司法援助体系,帮助农民工有能力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现在不少地方,只要农民在城里有住房或在城里打工并签订合同的,就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费保险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社会的进步。
人对未来有希望,心才会安定下来,社会也才能安宁。
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而且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就是城市一份子”,自觉以城里人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遏制农民工犯罪势头。
六是司法部门对农民工犯罪要更多地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办为辅的原则。
鉴于农民工的社会弱势地位,较低的法律文化素养,对他们的犯罪要仔细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本着挽救、教育的思想,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矫正他们愚昧落后狭隘的思想认识,共同帮助其克服因一时犯罪而产生的失落、悲观、逆反的不良心态,积极接受改造,以早日重返社会。
刑事审判要根据案犯的特殊情况,正确贯彻轻刑化司法原则,排除或减少农民工对因犯罪而落下的不良印记,减少其再犯罪率。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