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浙江省财政厅机关资料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财政厅机关资料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财政厅机关资料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财政厅机关资料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机关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厅机关档案工作,使财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档案于财政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厅档案是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于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计算机软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厅的文件材料以处室局为立卷单位,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各处室局应指定兼职文书立卷员,于厅档案室指导下进行本处室局文件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

第四条除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由专门部门另行保管外,本机关于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由厅档案室集中统壹管理。

第五条厅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厅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统壹管理、接收、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厅的全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文件汇编及其他重要资料,且积极提供利用。

(三)指导监督各处室局文书立卷工作。

(四)于“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超过保管期限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

鉴定和销毁。

(六)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保守秘密,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接收、整理、归档

第七条厅机关档案室应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各处室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应重视和支持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将该工作列入处室局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经办文件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将文稿和有关材料交文书立卷人员保管,不得据为己有。文书立卷人员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要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按《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立卷归档的案卷应依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以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考虑文件材料的数量多少和保管期限的不同组合立卷。具体要求是:

(壹)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和附件,印本和定稿、请示和批复、批转文件和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壹文件,应分别组合于壹起,不得分开。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联系合壹立卷。(二)档案文件应按其形成年度分别立卷。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于批复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于针对年度的第壹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于针对年度的最后壹年立卷;壹文俩事的上年总结和当年计划、上年决算和本年预算立上年度档案;跨年度的会议文

件于会议开幕年度立卷;协议、协定、合同等文件于签字年度立卷;纪检案件材料于结案年度立卷。

(三)文件的立卷,按照“谁主办谁立卷”的原则办理。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或综合性单位立卷。

(四)立卷文件要按其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批复、批示于前,请示、方案于后;正件于前,附件于后;批转文件于前,被批转文件于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定稿于前,历次稿于后;纪检案件文件,结论性材料于前,依据性材料于后。(五)立卷归档的案卷,应按规定格式逐件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六)案卷封面应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案卷题名简明扼要,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存于问题的,应于备考表中注明。

(七)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进行修复。案卷装订要结实、美观,不影响阅读。

(八)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

第十条案卷立好以后,分别按永久、长期、短期的保管期限编写顺序号,打印案卷目录。

第十壹条各处室每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厅档案室,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单进行核对,且签字。

第十二条各处室归档完毕后,如又发现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及时交厅档案室整理立卷或插卷。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和统计

第十三条本厅于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为壹个全宗,案卷应按年代——机构分类进行整理、保管。

第十四条厅档案室应设全宗卷,将有关全宗历史发展情况的文件材料集中立卷保管。

第十五条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库内禁止吸烟,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案卷存放要平展,排列松紧要适当。发现文件破损或字迹失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第十七条厅档案室对保管的档案应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平时应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方案领导,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离职前须将本人保管的档案数量和情况交待清楚。

第十九条厅档案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进行统计,且按规定向省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厅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利用制度,根据档案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壹条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部门对档

案的需求,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且注意收集和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厅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和移交

第二十三条厅档案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厅情况,编制厅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档案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由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及时调整档案密级,确定档案存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处理意见,对应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销毁手续齐全。

第二十五条厅档案室根据国家关于档案馆接收范围和年限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厅所属单位如有撤销(含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增设或其他变动,其档案材料属于归本厅档案的,原建制部门应负责将其齐全完整地立卷归档。涉及厅外机关有关档案处理时,应于保持档案完整和便于利用的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且商得省档案局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基建档案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

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照片档案的管理,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办理。

第三十条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利用、保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壹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浙江省财政厅档案管理制度》[(1997)财办12号]同时废止。

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凡论述、反映本机关历史面貌和主要业务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明传电报、内部材料、信息、刊物等的底稿和印本)均应立卷归档。

壹、应归档文件范围

1、上级党、政领导机关颁发的关于财政工作的命令、决定、指示、通知等文件。

2、上级党、政领导机关颁发的和本机关工作密切关联的文件。

3、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领导同志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文件。

4、上级机关召开的和本厅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5、本厅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方案、汇报提纲及上级机关的批复(转)文件。

6、本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议颁发的各种财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讨论通过的全省预算、决算方案、审查方案、决议等文件。

7、本厅编制的中、长期财政计划,年度预算、决算,总会计帐、明细帐,财政、财务、统计资料等。

8、本厅颁发的以及和有关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性文件。

9、省本级、市、县以及汇总的财政决算资料,包括业务处室的决算

资料、财政部的结算单,对市县的综合对帐单、金库年报等重要文件。

10、厅领导于本厅召开的全省财政会议、专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方案等重要文件。

11、本厅办理世界银行等贷款业务的请示、方案、协议、评估方案、会计帐簿、结算凭证及项目谈判、转贷款中形成的重要文件,于项目关帐后统壹归档。

12、各业务处室周转金和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清理回收情况,会计帐册、报表,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基本建设决算等重要资料。

13、本厅出国考察访问、接待外宾来访等形成的重要文件。

14、本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及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文件。

15、本厅于调研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16、本厅印发的《浙江财政信息》、《浙江省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他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刊物等的原稿和印刷件。

17、本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处长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18、本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评定职称、调资晋级和职工名册、工资名册、机关工作条例、章程制度、启用印章等文件。

19、本厅干部出国出境政审材料。

20、本厅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关于发展组织、处理违纪案件、机关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21、本厅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形成的重要文件。

22、本厅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3、本厅机关经费年度预算、决算、帐簿、凭证和基建、房产等文件。

24、各类交办件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意见的印件和底稿。

25、本机关于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通告的印件和底稿。

26、其他具有史料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文件范围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及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2、外单位征求意见的未定稿,壹般性文件的修改稿。

3、未经签发、采用的文、电草稿。

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外单位发来的不需本机关执行和办理的文件。

6、壹般来信来访材料,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7、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8、已被季度、年度计划包括了的各种月计划和月报表。

9、以处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各处室自行保管。

不归档文件由各单位暂存,定期销毁。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存年限为16---50年,短期为1---15年。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划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机关壹般工作活动,于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划为长期保管。

3、凡是于较短时期内对机关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档案,壹般作为短期保管。

4、对于较难确定保管期限的档案,壹般遵从“靠上不靠下”原则。壹、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壹)上级文件

1、上级机关颁发的命令、决定、决议、通知等文件

(1)重要的、属于本厅主管业务的永久或长期

(2)壹般的短期

2、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文件

(1)本厅领导于会议上的发言材料永久

(2)需贯彻执行的文件短期

3、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省级领导部门和领导人对本厅工作的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永久

4、财政部和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本厅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二)本厅文件

1、本厅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1)重要的永久

(2)壹般的长期或短期

2、本厅党组文件永久

3、本厅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壹般的短期

4、本厅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专业会议材料

(1)重要的长期

(2)壹般的短期

5、本厅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意见、方案等材料

(1)年度的、专题的永久

(2)季度、月度的短期

6、本厅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方案

(1)年度的、专题的永久或长期

(2)季度、月度的短期

7、本厅各部门于调查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1)各项成果、方案、总结、方案永久

(2)原始记录短期

8、本厅各部门编印的信息、简报等原稿和印刷件

长期或短期

9、本厅提请上级政府讨论通过的全省预、决算方案、审查方案等文件永久

10、本厅颁发的及和有关单位联合颁发的决定、规定、办法、条例、通知

(1)各种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性文件永久

(2)壹般业务问题的长期

(3)事务性近期有参考价值的短期

11、本厅参和外事活动形成的材料

(1)重要的长期

(2)壹般的短期

12、本厅大事记永久

13、本厅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上级或本厅批准的永久

(2)下级报本厅备案的短期

14、本机关干部、职工评定职称的文件材料

(1)上级或本厅批准的永久

(2)下级报本厅备案的短期

15、本厅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考核、调动、调资、退职、退休、离休等材料永久或长期

16、本厅干部、职工的奖励、处分等有关文件

(1)重要的、影响大的永久

(2)壹般的长期或短期

17、本厅干部、职工的花名册、统计报表长期

18、本厅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等文件

永久

19、本厅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的文件

(1)重要的长期

(2)壹般的短期

20、本厅干部出国出境材料长期或短期

21、本厅下达各项行政、事业专项经费的通知、批复等文件短期

22、本厅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方案

(1)有批复、批示的永久或长期

(2)没有批复的短期

23、同级或下级有关单位的请示、方案和本机关的批复、批示(1)重要问题的长期

(2)壹般事务性的短期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本厅的会计档案是指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方案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壹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俩类。具体的归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为: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全省财政总决算永久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永久

3基本建设决算永久

4总会计凭证15年

5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凭证15年

6总帐、明细帐、日记帐15年

7国家金库年报10年

8周转金会计帐册15年

三、基建档案和声像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本厅库藏档案和移交省档案馆的档案,原则上可向全省财政系统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开放利用。

2、借阅本处室主管业务的档案,由借阅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即可借阅;借阅非本处室主管业务的档案,壹般需商得主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

3、借阅机要档案(指中央和省委发的文件)限于机要秘书借阅;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且限于档案室阅读。

4、外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厅的壹般档案,须经主管业务处室的同意,原则上只许阅读,不得出借。如需复印,须经主管处室同意。

5、外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借阅档案的内容和用途,向档案人员办理查阅手续。

6、借阅人对档案案卷应妥善保管,遵守保密规定,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也不得将卷宗拆散、转借、涂改、勾画和抽换。

7、厅内各处室借阅的档案,用后应立即归仍,最多不得超过10天。如需延期使用,必须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于收回借出档案时,档案人员应检查案卷,当面清点核对、注明归仍日期。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本厅保密委员会确定的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做好立卷、归档、保管、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档案室保管的材料均应有序存放于箱、柜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档案,也不得把档案随便带出办公室。

3、借阅的档案,壹般不得拿出厅机关,重要的和机密文件,壹律于档案室查阅。

4、查阅的档案,壹般只准摘录,摘录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或需全文复制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5、调阅的档案,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防止泄密。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规章制度参考版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事业单位办公室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368事业单位办公室制度 Institutional offic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新形象,制定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服务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优质高效为单位、为职工、为社会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按劳动保障政策办事,又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2、坚持立足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与群众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与服务对象建立起平等、理解、和谐的关系,按照职责范围,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现实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和规

定要求,既要按照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又要着眼于未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拓宽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措施。 4、坚持公开、公平、求实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监督约束措施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服务措施得力有效,不作表面文章。 5、坚持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和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按照各处的职能管理权限,建立各自的岗位服务目标,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各处领导干部要做到公正用人、团结聚人、一身正气服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带领本处干部职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6、干部职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大局观念,克己奉公,廉洁勤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7、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6]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鲁财行〔2016〕2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

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农险办(宁波不发): 为做好我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加强保险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公益林稳定发展和林农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指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县(市、区),且自愿实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制度的,应执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条款,即费率0.1%,保险金额200-800元/亩。保费由省、县(市、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按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

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Xx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作息时间按区政府办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主任外出办事,告知办公室。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任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事假须经主任批准;主任请事假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作为依据(急诊例外),请假亦按本制度第三条程序规定办理。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签报后交办公室保存,年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请假人员上班后,须向批假人销假,不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单位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订学习教育制度。 1、学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 2、学习教育应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办公室拟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学习教育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分别为星期二和星期五上午。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有集体组织,又有小组组织,也可以个人自学,要注重实效不图形式。 5、坚持学习签到考勤制度,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办公室设立学习登记薄,认真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并妥善保管,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X单位监督检查制度 一、严格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讲座等活动。同时每季度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机关每季度检查一次,无学习笔记一次扣50元。 二、严格落实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刻苦钻研和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有序,不推诿,不扯皮,办事效率高,质量好。凡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的一次扣100元,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扣500元。 三、严格上班纪律。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窜岗聊天、打跳骂笑等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0元。各科室对工作人员出勤、病假、事假和无故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四、建立优良办公环境。办公室要干净整洁,室内桌、椅、柜、沙发及文件报刊等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教字…2008?2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办法》(浙财教字…2003?4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1 —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和提高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或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每个项目追踪三年。 二、评价原则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组织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价工作,确定并公布待评价实验室名单; (二)专家组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个专家组人数—2 —

不少于5人; (三)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价指标与标准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评价指标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两大类,每大类指标的分值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65%和35%。根据实验室建设类型的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评价指标和专业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对基础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的配臵与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1)。 (二)对专业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和科研水平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配臵和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2)。 五、评价程序 (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后,各省属高校实验室应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2);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文本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3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驻济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济各单位: 根据省委鲁发(199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有关职工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考虑到目前省级财政状况,根据省领导的意见,新提高的10个百分点暂缓发放,今后适当时候再予补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不变。 三、改变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方式。从1999年7月1日起,省对职工住房补贴不再实行专户储存的办法,改为按月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原缴存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职工住房补贴,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支取手续,然后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住房公积金继续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金额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 四、由于调整计提工资基数而增加的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其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和提高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省政府各部门英文译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教育厅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Zhejiang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武警总队Headquarters of Armed Police For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Health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税局Bureau of State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Bureau of Local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体育局Spor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Rural and Township Enterpris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Oceanic and Fishery Depart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检验检疫局Bureau for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通讯管理局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烟草局Tabacco Monopoly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林业局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邮政局Pos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电力局Electric Power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地震局Seism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事局Marine Affair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测绘局Surveying and Mapping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物局Cultural Heritag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档案局Archiv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旅游局Tourism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粮食局Grai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物价局Pric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Supply and Purchase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 ’s Government 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Air Defence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Social Science Academy of Zhejiang Province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

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dc2191574.html,)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2 —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范本2018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2018 合同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优秀高效的工作团队,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公司有关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倡导“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使每个员工各尽其责、才有所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员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会定在每周______的早晨,在例会上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管理战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一章、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求穿工装。 三、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四、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及胡须;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月累计违反本规定超过3次者,或该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数占到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应罚款100元。 六、公司名牌一律挂在上衣胸前,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七、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暂不发放名牌及工装,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名牌及工装。接待礼仪接待工作及要求: 1、有客户来访,马上起身来接待。 2、接待客户时应主动、大方、微笑、热情。 3、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4、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5、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马上看,记住对方姓

部门管理制度3篇

部门管理制度3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部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如有违反,必追究相应责任。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技术精、作风硬、业务强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

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岗位职责说明 一、技术部职责说明 1、负责公司自身运营网站的内容采编更新,要保证公司网站内容的实时性。每天上班的第一要务就是及时的更新网站的所有信息。 2、负责客户网站的制作建设,以及相关内容相关。 3、负责解决客户服务部转交的客户相关咨询并会同客户服务部一起做好客户服务。 4、负责开发公司分配下来的开发任务,以及对现有公司网站系统的更新改进。 5、负责公司服务器安全等其它事宜。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6、负责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和工作。 二、市场营销部与行政部岗位责任制 1、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有关业务情况,熟悉公司各方面事宜。 2、负责对客户的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做好后续服务,并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

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卓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物字(2012)第002号 关于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为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号)文件精神,加强电梯的702010】作落实的通知》(保市府办【认真贯彻执行电梯安全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洋海命赵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经单位研究,成立电梯管理部,任,理员梯安全管陈禹、高江虹为电管为电梯理部负责人,理管备安全本单位特种设定电依照梯管理的有关规,负责。1年工作,任期作工和日常检查 司限公服正物业务有卓 十月日二二零二一年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有限公司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办[2015]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办〔2015〕14号)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切实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工作的通知》(浙财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国有企业、协(学)会、党工团组织(以下简称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金控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莫干山财政干休所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由其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公款是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第四条成立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省财政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法规处、执行局、监督局、政法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五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设备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目录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推动部门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安全管理小组,机修、电工、司炉工、污水处理工、计划员及兼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图 4、安全管理小组的责任 安全管理小组全面统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兼职安全员,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设备运行和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部门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确立部门年度安全目标,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实行安全整改检查闭环责任制;及时协调、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部门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加大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履职与主要生产管理绩效考评挂构。 5 、职责分工 组长作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全面纳入到日常的工作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本责任区域危险源和制定完善的风险预控措施。加强安全方面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奖惩。 副组长负责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能够在所管区域完全有效执行,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组织并制定所管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设备点检、巡检计划,监督各个班组的实施情况,审批公司二级、三级作业许可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成员贯彻执行公司、部门的安全规定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并参加每周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鲁财采[2017]2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17〕28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

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它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使用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对项目复审活动,不重复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 (一)评审劳务报酬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二)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经查实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接受处理处罚,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已经获得的,须全额退回。 三、关于差旅费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使用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差旅费的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执行。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使用单位要合理确定年度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规模,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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