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人员的绩效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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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人员的绩效考核规范

(一)考核内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管理总要求,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必考内容

(1)队容风纪;

(2)队列,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走、敬礼、脱帽、戴帽;

(3)消防:抛皮龙、手提式灭火器使用;

(4)交通指挥;

(5)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

3、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考核项目。

(二)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检查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位秩序维护员进行检查评比,采取扣/加分的办法实施,满分100分,具体方法如下:

1、平时检查

每月由秩序维护队(班)长不定时(保持每周1次的频率)对秩序维护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车辆/人员出入记录登记情况、车辆人员来访规范服务情况、巡检记录登记情况、夜间在位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秩序维护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的条款,每发现一次问题,填写《秩序维护员考核奖/扣登记表》,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

2、月底评比

每月30日左右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对全体秩序维护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基本队列动作进行集中考核,业务知识通过书面测试的形式进行,队列考核由各管理中心(处)参照《秩序维护员月度队列考核评比表》的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评比。

3、考核汇总

每月1至3日,各管理中心(处)将上月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打分。具体标准如下:99分以上为优秀、90—98分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为差。

4、加分

如秩序维护员得到业(用)户书面表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等符合《秩序维护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中规定的加分细则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三)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

1、考核由秩序维护部主管或保安主管组织实施,管理中心(处)其他员工均有监督权。

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秩序维护员,须进行书面检讨,并根据当月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秩序维护员,须进行公开检讨、停

岗直至除名处理。

4、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考核工资部分)挂钩,按1分10元奖/扣考核工资,奖分不设最高限额,扣分直至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5、每月考核结果需进行存档,作为秩序维护员晋升、离职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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