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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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

(9月10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科研与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概念]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南繁活动

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南繁,是指在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及方针]南繁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主管机关]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南繁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南繁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南繁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南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南繁登记备案、南繁植物检疫,对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行使行

政管理,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南繁管理机构开展南繁管理工作,负责南繁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南繁管理机构,南繁管理机构受农业行政主管单位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土、水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开展南繁管理工作。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乡(镇、农场)应当设立南繁管理办事机构,协助县(市)南繁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规划]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

省南繁基地的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评审,经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南繁基地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繁基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南繁核心区、育种区、制种区和成果就地转化区建设规划。

南繁基地用地一旦纳入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奖惩制度] 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开展南繁研究,

对南繁研究就地转化成果显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扰乱南繁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建立追溯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南繁基地,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南繁基地、妨害南繁基地管理及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服务

第七条[登记备案]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到达南繁基地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和南繁基地所在市县的南繁管理机构或登录中国南繁网办理南繁登记备案。

南繁登记备案内容:南繁单位(个人)名称、南繁人数、南繁作物种类、南繁品种名称、南繁项目(包括:育种、材料加代、繁种、制种、种子纯度鉴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南繁地点、南繁面积、南繁起止时间。

南繁基地所在市县应当在受理登记备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海南省南繁办。

各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应当与海南省南繁办及时

交流有关信息。

未办理南繁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南繁活动。

第八条[生产研究]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或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种子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第九条[基础设施服务]南繁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为南繁基地用地、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南繁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或参照南繁规划为南繁单位提供支持。

南繁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或参照南繁规划为南繁单位提供用水方面的支持。

南繁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或参照南繁规划为南繁单位提供用电方面的支持。

各级南繁管理机构应为南繁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南繁用地、用水等服务,及时调解南繁纠纷。

在核心区开展南繁工作的单位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按照南繁土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土地用于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生产与人员生活需要。

禁止利用南繁土地进行营利性活动。

南繁单位撤离核心区不再开展南繁活动的,其地上附着

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和物流部门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南繁产品,无植物检疫证,一律不得交寄和运输。

在南繁地区因实施检疫需要停止(靠)车船和货物搬移、开拆、取样、储存、消毒、销毁等活动所需费用,由托运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第三章南繁核心区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原则] 南繁核心区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

全面规划,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二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

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南繁核心区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利于南繁核心区的政策和措施,将其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各部门职责] 核心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核心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发展与改革、财政、国土环境、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核心区保护与建设。

第十四条[检举权]公民、法人和基地有对南繁核心区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恐吓破坏、侵占核心区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规划分区]南繁基地应当划定核心区、育种区、制种成果转化去并标明区界,树立界标,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核心区概念]核心区是......(概念)。因南繁研究需要进驻核心区进行南繁活动,须于三十日前向南繁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核心区严格执行《农田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移动、毁损核心区界标,倾倒、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因与科研无关的活动造成核心区污染的,依照环保法规严处,并限期治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须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经费保障]核心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来源:

(一)国家和政府对核心区投入的资金;

(二)进驻核心区的科研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金;

(三)国内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

(四)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在核心区内,不得建设与科研生产无关的设施。建设项目须报经南繁主管机构审核。

第四章南繁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条[种质资源采集和获取]禁止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南繁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境外提供南繁种质资源的,应当持相关批准文原件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种子生产管理]从事南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单位或个人生产种子的,应当签订《海南省种子生产合同》,并报所在地市、县南繁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保护]未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争抢收购合同约定的种子;不得在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带内种植影响种子质量的农作物。

第二十三条[品种权保护]获得农业部授权的品种权所有人,对该品种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授权品种。

第二十四条[品种权的强制许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的;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

第五章南繁转基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审核许可] 从事南繁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得到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本经济特区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

第二十六条[报告备案及监管]经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南繁基地从事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试验的单位或个人,在开展试验前,应当向试验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海南省的安全评价试验,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试验实施地点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监管内容进行监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转基因生物安全]从事南繁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禁止事项及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南繁区域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

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不得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投入生产、应用和流通。

废弃转基因植物产品需及时做销毁处理。

第六章南繁检验检疫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疫备案登记]进入南繁基地开展南繁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到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南繁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载明从事繁育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所繁育植物名称或品种、地址及面积等情况。

第三十条[检疫合格证书]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应当经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经检查合格并获得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进南繁基地开展区域性试验、示范、推广。

第三十一条[应当检疫的情形]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

(三)所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

第三十二条[调运前检疫]单位或个人在南繁基地所繁殖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均应当在作物收获前一周向

当地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植物检疫部门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调运。

第三十三条[禁止性试验]未经省级以上植物检疫部门批准,严禁在南繁基地进行检疫性病虫(有害生物)接种和其他可能危及基地农业生产安全的试验研究。

第三十四条[物资运输检疫]南繁地区交通、物流、民航、邮政部门对国内邮寄、托运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植物产品等物资,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在有效期内办理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运载检查]植物检疫部门根据疫情发生需要有权在机场、码头、公路设立检疫检查站,对运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车辆或随身携带植物产品的人员进行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手续欠缺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办理南繁备案登记和未办理检疫申报从事南繁活动的;

(二)未签订租地合同和委托生产种子合同而从事种子生产的;

(三)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四)与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的;

(五)向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商品种子生产的主要农作物亲本种子和原种种子的;

(六)未经种子生产企业书面同意,收购其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的;

(七)未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到种子生产基地收购他人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的。

第三十七条[违法采集、提供、运输种质资源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南繁天然种质资源的;

(二)未经批准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南繁种质资源的;

(三)未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

第三十八条[违法销售种子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第三十九条[侵犯品种权的责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假冒品种权的责任]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从事禁止性转基因实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由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研究,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法从事转基因实验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转基因管理条例未设定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

(三)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

第四十三条[转基因生物违法投入生产、应用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检疫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南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对其繁育的种子、种苗进行封存、没收或销毁,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法进行危及生产安全实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行政人员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南繁育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条例解释权]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旅游地理

简述中国旅游地理学的发展 摘要本文全面回顾了我国旅游地理学近20年来的发展历程,阐述了三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旅游地理学主要研究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进展和旅游地理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评述。文章最后总结了旅游地理学发展的成功经验,认为地理学的旅游应用拓展,既推动了旅游地理学这门新分支学科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也将促进地理学本身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旅游地理学理论和方法进展 旅游地理学是研究人类旅行游览、休憩疗养、康乐消遣同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它是地理学的一个新分支学科,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科学。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科学,它从一开始出现就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旅游研究的中坚力量,使地理学这门古老科学又找到了一个新生长点,并在促进旅游业这个全球最大的产业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对于这一学科的全面回顾,对我国地理科学和旅游业的发展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1.我国旅游地理学的发展历程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旅游在我国也有着悠久的传统。在中国浩如烟海的古代文献中,朴素的旅游地理记述见诸于诗歌、散文、游记和专著之中。此外,我国独有的方志,总数不下万余种十万余卷,是世界上最丰富的古典旅游地理知识文库。本世纪以来,也有一些地理学家对自然风景区的成因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张其昀(1934)的《浙江风景区之比较观》,任美锷(1940)的《自然风景与地质构造》10。但是旅游地理学在中国是在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的旅游业产生出巨大的现实需求和地理学大变革的背景下才出现的,随即得到了超常发展,其研究理论日趋深化和成熟起来,成为地理学中瞩目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当前大量的旅游开发、规划与管理就是以旅游地理学为基础的。我国旅游地理学发展走过了一条实践-理论-再实践-提高和完善理论的道路,其历程可大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初创阶段(1979-1985年),中国旅游地理学进入系统研究的标志是1979年底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组建旅游地理学科组。在高校中,北京大学地理系在投入部分力量转入开展与旅游地理有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方面是起步最早者。此后,不少学者发挥地理学的综合性、区域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同旅游开发实践相结合,使旅游地理学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其中郭来喜、陈传康作为我国旅游地理学的开拓者,同时也是最富成效的实践者,大大推动了我国旅游地理学的发展。郭来喜最早比较系统地研究、总结、介绍了旅游地理学这门学科,陈传康则最早对风景及构景、建筑与景观、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些规律性问题做了阐述。北京旅游学院编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观赏》(1981)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编印的《旅游地理文集》(1982)是我国最早的两部有关旅游地理学的文集。由郭来喜等编写、北京旅游学院印行的《中国旅游地理讲义》(1981)则是

海南省总体规划(-2030)纲要doc资料

海南省总体规划纲要 (2015-2030) 一、目标愿景 战略目标:将生态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突出海南“生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握“一带一路、消费时代、创新发展”三大机遇,确定战略总目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2030年,国际旅游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范例。 战略定位:本次规划战略定位可概括为:“一点、两区、三地”。“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总体布局 根据全省“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结合海南岛屿省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现状发展基础,按照“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经济布局、促进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思路,统一筹划海南本岛和南海海域两大系统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设施保障、功能布局、经济发展,在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好海南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全省开发建设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海南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2030年,海南岛陆域

空间中,一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33.6%;二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5984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6.4%;开发功能区面积3699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10.8%。 表:海南岛各类功能区汇总表 空间类型 2020年2030年 各功能区面积 指标(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空 间比例 各功能区面积 指标(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空 间比例 一级生态功 能区 1153533.6%1153533.6% 二级生态功 能区 1598446.4%1598446.4% 开发功能区357110.4%369910.8% 其他用地33099.6%31819.2% 陆域合计34399100.0%34399100.0% 注:一级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红线区,指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二级生态功能区。指进行生态指标管控的区域,既是农、林业的生产空间,也是重要生态空间。 三、生态保护格局 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必须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建房设计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的宅基地内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宅基地以外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等以致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第七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海南经济特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经省批准独立设置的开发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人民防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通讯设施、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空中廊道及整治江河、滩涂和岸线、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由省、市、县、自治县分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七条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海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九条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规划管理职责,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加强服务,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全省各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市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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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政策发展对策 摘要:海南是个有独特旅游资源的胜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海南旅游业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海南应充分利用其资源,环境,市场,社会,经济,行政等有利条件,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研究.海南省有必要,也有条件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让海南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利弊,只有找到利弊才能求发展,才能走想繁荣.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设计旅游产品,组织旅游开发,保持资源的吸引力和环境的舒适度,协调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发展关系,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这既是由海南旅游业的现状所决定的,也是海南发展旅游业的要求. 一,海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不利条件 海南以自然风光和淳朴民风为特色的旅游资源属于易损型资源,而海岛生态和热带雨林生态也是比较脆弱的生态类型.游客的大量涌入,已经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景观破坏,环境污染,野生生物的生存繁衍遭受影响,社会风俗习惯被改变,游人感受性体验降低等许多问题,已在海南初露端倪:海口海滨泳场白沙门,原以其海水洁净,沙质白细而闻名.但是由于近年来缺乏科学的开发和管理,海水被污染浑浊,沙滩上到处可见瓦砾碎石.慕名而去的游客无不扼腕惊叹. 三亚的天涯海角,是海南的标志性景点,为游人必到之地.近年来客流量的剧增,尤其在旅游旺季,游览区人山人海,摩肩接踵,遍地是垃圾,花草被折踩,景区管理无能为力.虽然1993年以后,该景点采取了扩大游览区范围的办法来分流游客,但仍无法满足迅猛增加的客流要求.目前该景点旺季时客流量为1—2万人/天,春节前后高峰期客流量通常超过3万人/天,远远高于景区的合理容量.过去,一哄而上的旅游开发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也逐渐暴露出来了.一些部门和地方从自己的局部小利益出发,在滨海及温泉地区大量兴建度假村,游乐城以及不伦不类的文化村,结果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淡化了风情,影响了观瞻,还加剧了不正当竞争,使整个行业处于低效益状态.以住宿业为例,1995年全省平均开房率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精品】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近日印发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落实、细化和完善了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法规政策规定,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带环境的保护,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海岸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经济特区海岸带范围内从事保护治理、开发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以海岸线为基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海岸带具体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范围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的通知》确定。 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线。海岸线具体界线由省海洋部门会同省测绘部门依据国家海岸线修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际和岸线变化情况进行划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海洋部门会同省测绘部门应当每年对海岸带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5年组织对海岸线进行修测,报省政府批准。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分类管控、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实行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和沿海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政府负责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沿海市县政府是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海岸带开发利用的审批监管,加强海岸带环境修复和保护,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省政府和沿海市县政府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海洋、渔业、建设、旅游、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控要求,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政府和沿海市县政府应当将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沿海市县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按照海岸带环境总量和承载力,划定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定开发边界,优化海岸带保护开发布局。 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最高潮线向陆地延伸最少米(以下简称海岸带陆域米)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海洋

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规范

ICS03.080.30 A12 备案号:25277-2009DB46 海南 省地方标准 DB46/T150—2009 海南省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规范 HainanProvinceBathingBeachManagementandServiceStandard 2009-05-27发布2009-06-30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海南大学旅游学院、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假日海滩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应民、杨宇飞、何彪、陈朝阳、赵宏、陈志勇、宋秀军。 本标准于2009年5月27日首次发布。

引言 为了规范海南省海水浴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海水浴场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 海南省优质服务的海水浴场,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海水浴场游乐服务,根据《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海南省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泳区管理、设施与环境服务、 信息服务、购物与租赁服务、卫生服务、安全服务、投诉处理服务、管理与评价等各项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南省辖区内海水浴场的经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6868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DB46/T149-2009海南省公共沙滩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年 《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 3术语和定义 3.1 海水浴场 海水浴场是经审批划定功能以游泳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和部分陆域。 4基本要求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2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 第三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七章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依法经营、保护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限期使用制度。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原有公用设施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生产,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自办企业,或者作为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的条件,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省农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内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盐场、渔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征用的土地,以及国家未确定给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山、水面、滩涂、河滩地和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拥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应当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基地).

湖南省5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基地)名单近期出炉。按照全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我省将通过加快产业区域集聚,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重点建设长沙新材料产业园、株洲航空产业园等19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专业园区,以及信息产业郴州基地等8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基地)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9个 1.益阳船舶制造产业园 2.娄底薄板材料深加工产业园 3.长沙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4.株洲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5.衡阳特高压输变电产业基地 6.湘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 7.长沙航空产业园 8.长沙航天产业园 9.株洲航空产业园 新材料产业7个 1.长沙新材料产业园 2.株洲新材料产业园 3.湘潭新材料产业园 4.岳阳精细化工产业园 5.衡阳盐卤及精细化工产业园 6.湖南省新材料产业郴州基地 7.湖南省新材料产业自治州基地

文化创意产业3个 1.长沙文化创意产业园 2.中南国家数字传媒内容基地 3.湖南省唯一多媒体光盘数字化生产基地 生物产业12个 1.长沙生物医药产业园 2.隆平高科技园 3.长沙生物育种及产业化基地(含海南南繁基地) 4.株洲生物产业园 5.常德德山(生物)产业园 6.衡阳生物产业园 7.湖南省生物产业张家界基地 8.湖南省生物产业自治州基地 9.湖南省生物产业邵阳基地 10.湖南省生物产业永州基地 11.岳阳君山生物医药园 12.怀化生物产业园(湖南西部药谷) 新能源产业10个 1.长沙光伏产业园 2.永州光伏产业基地 3.株洲新能源产业园 4.湘潭新能源产业园

5.长沙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6.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怀化基地 7.湘西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8.衡阳核电工业园 9.益阳核电工业园 10.娄底氢能应用产业园 信息产业9个 1.国家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 2.长沙软件园 3.长沙信息产业园 4.株洲田心电子信息产业园 5.湘潭信息产业园 6.衡阳华新电子信息产业园 7.湖南省信息产业郴州基地 8.常德德山(信息)产业园 9.益阳信息产业园 节能环保产业5个 1.湖南环保产业示范园 2.株洲清水塘环保装备制造基地 3.湘潭九华环保装备制造基地 4.汨罗再生资源工业园 5.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

关于投资建设海南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海南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2) 一、项目简介 (2) 二、保亭南繁种业基本情况 (2) 第二章 投资基本情况及投资效益分析 (2) 一、投资基本情况 (2) 二、投资效益分析 (3) 第三章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3)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5) 第四章 项目实施计划 (6) 一、项目建设内容 (7) 二、项目所需资金 (7) 三、项目建设期 (7) 第五章 项目风险及控制 (7) 一、项目实施的风险 (7)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7) 三、市场竞争风险 (8) 四、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8) 五、自然灾害风险 (8) 第六章 项目结论 (8)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为了推动海南南繁事业的发展,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升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农大丰”)“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投资60,638.73万元,以全资子公司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亭南繁种业”)为实施主体,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岭地区建设海南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南繁种业基地”)。 二、保亭南繁种业基本情况 保亭南繁种业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登山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黄培劲,注册资本25,875.35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种植及农业技术培训、旅游项目投资(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保亭南繁种业100%的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保亭南繁种业总资产为15,972.28万元,净资产12,934.7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8.9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二章 投资基本情况及投资效益分析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总额 按照相关规划和预算,本次投资总额为60,638.73万元。 2、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10,638.73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 3、投资用途 本次投资款项将用于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岭地区建设集研发、示范、培训、展示和交易为一体的南繁种业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水稻南繁育制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海南);(2)杂交水稻种子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办),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科研教学单位: 南繁基地是国内独一无二的育种宝地,是植物种质资源的摇篮。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发展,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加强南繁基地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基因污染,是保障生物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安全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需要进入南繁基地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和南繁结束后带回的种子进行出省登记和入省登记,建立专门的南繁种子流向档案。 各科研教学单位和育种公司南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允许使用范围应当包含海南省。要按照《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南繁前至所在省级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前,到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办理相关入岛繁育手续,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规定的地点、规模进行南繁;南繁工作结束后,向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情况,办理相关种子及繁育材料的出岛手续。返回所在地后,向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带回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情况及下一步流向,自觉接受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 海南省农业厅要加强对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进入的转基因农作物,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试验和繁种安全。要组织现有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执法检查,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取得安全证书、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私自进行南繁的单位,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每年南繁工作结束后,各省要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8年海南省中考数学试卷(含答案解析版)

2018年海南省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满分42分,每小题3分)在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且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把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代号按要求用2B铅笔涂黑 1.(3.00分)(2018?海南)2018的相反数是() A.﹣2018 B.2018 C.﹣D. 2.(3.00分)(2018?海南)计算a2?a3,结果正确的是() A.a5B.a6C.a8D.a9 3.(3.00分)(2018?海南)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中央决定创建海南自贸区(港),引发全球高度关注.据统计,4月份互联网信息中提及“海南”一词的次数约48500000次,数据48500000科学记数法表示为()A.485×105B.48.5×106C.4.85×107D.0.485×108 4.(3.00分)(2018?海南)一组数据:1,2,4,2,2,5,这组数据的众数是()A.1 B.2 C.4 D.5 5.(3.00分)(2018?海南)下列四个几何体中,主视图为圆的是() A.B.C.D. 6.(3.00分)(2018?海南)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ABC位于第一象限,点A的坐标是(4,3),把△ABC向左平移6个单位长度,得到△A1B1C1,则点B1的坐标是() A.(﹣2,3)B.(3,﹣1)C.(﹣3,1)D.(﹣5,2) 7.(3.00分)(2018?海南)将一把直尺和一块含30°和60°角的三角板ABC按如

图所示的位置放置,如果∠CDE=40°,那么∠BAF的大小为() A.10°B.15°C.20°D.25° 8.(3.00分)(2018?海南)下列四个不等式组中,解集在数轴上表示如图所示的是() A.B.C.D. 9.(3.00分)(2018?海南)分式方程=0的解是() A.﹣1 B.1 C.±1 D.无解 10.(3.00分)(2018?海南)在一个不透明的袋子中装有n个小球,这些球除颜色外均相同,其中红球有2个,如果从袋子中随机摸出一个球,这个球是红球的 概率为,那么n的值是() A.6 B.7 C.8 D.9 11.(3.00分)(2018?海南)已知反比例函数y=的图象经过点P(﹣1,2),则这个函数的图象位于() A.二、三象限B.一、三象限C.三、四象限D.二、四象限 12.(3.00分)(2018?海南)如图,在△ABC中,AB=8,AC=6,∠BAC=30°,将△ABC绕点A逆时针旋转60°得到△AB1C1,连接BC1,则BC1的长为()

海南省经济特区房地产管理条例

海南省经济特区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本条例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六条省、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地政、地籍的统一管理工作。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依法核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土地他项权利由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七条依法设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当在权利确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设定登记。 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他项权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以及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的,应当从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或者灭失的,应当从权利终止或者灭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土地登记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关权属设定登记、变更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范围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农垦企事业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d10255622.html, 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作者:胡占菊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年第05期 “南繁”指的是全国各省市区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单位,利用海南岛南部典型的热带气候条件,于每年9月至次年5月开展农作物种子繁殖、制种、加代、鉴定等科研生产活动。南繁基地主要在三亚及周边地区。统计表明,50年来,我国大面积推广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瓜菜等 作物品种有80%以上都经过了南繁加代选育,生产品种更新周期由过去的10年以上缩短到目前的5~7年,南繁已成为我国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南繁育种基地有“中国农作物新品种的摇篮”的美誉。50年的发展,南繁育种基地为国家农业优良种子培育和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也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管理科技工作者。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在南繁加代过程中暴露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各级部门重视不够,管理松散 多年来,南繁一直是基层育种单位为了加速育种进程而做出的自发活动,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对南繁定位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建设跟不上。目前,南繁的科研用地、试验设备、科研人员的生活环境等都不同程度滞后。南繁科研人员大都是临时租住在海南农户家里,过着简陋艰苦的生活,没有电话、宽带,文化娱乐生活更是离他们很远。 据了解,每年来海南南繁的科研机构有500多家,参与南繁的科研人员有五、六千人之多,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这些单位在用工、寻租土地、生活补助待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租地、生活、处理各种关系等诸多问题都是通过个人关系去解决,没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靠,给南繁育种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加强对南繁工作地统一管理,提高南繁科研人员的生活待遇,已是保障南繁工作效率的重要问题。 2.土地不固定,多是游击式南繁 由于资金短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南繁用地虽有10万多亩,但其中有长期租用合同的稳定用地不足1万亩,绝大部分都是临时租用的,分散、不稳定、不易管理、纠纷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和地方特色农业用地与南繁试验用地之争日益突出,南繁用地日趋紧张,土地租金日渐抬高,“游击式南繁”的问题日趋明显。南繁用地不能固定势必造成试验用地肥力不均、灌水设备等无法保证等问题,使南繁育种工作很难高效正常运转。 3.植物检疫检验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低下,南繁也给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带来极大便利。每年都有大批的种子、种苗调离或进入海南,流动频繁,极易造成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而且,海南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2015修订)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2015修订)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

(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经济特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本经济特区投资设立旅行社,支持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在本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 鼓励本经济特区旅行社在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旅行社开发和创新具有热带海岛、本地民族文化风情以及其他特色的旅游产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旅行社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宽松、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旅行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第六条外省市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到本经济特区进行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外省市旅行社及其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便利。

海南省种植结构

海南省种植结构海南全省播种面积1371万亩,水稻1000万亩,反季节蔬菜180万亩,分布在儋州,东方,三亚,陵水,琼海和文昌。水果150万亩,几种在万宁,琼海,陵水,三亚,乐东。全年用药8545吨,销售额0.8个亿,以杀虫剂,杀菌剂为主。 海南早稻238.65万亩,晚稻276万亩,玉米29.85万亩,大豆11.7万亩,薯类239.85万亩,花生68.25万亩,芝麻6.45万亩,甘蔗103.65万亩,蔬菜242.85万亩,果用瓜29.55万亩,香蕉46.2万亩,菠萝19.8万亩,荔枝48.3万亩,橡胶569.7万亩,椰子67.35万亩。 文昌增加常年瓜菜种植面积4000亩 据悉,文昌市今年计划增加常年瓜菜种植面积4000亩:一是由海南永青公司在冯坡白茅洋建设一个1500亩瓜菜基地;二是下达25个乡镇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100 亩瓜菜种植任务。加大对蔬菜生产扶持力度。2011年计划投入3600万元,用于发展瓜菜产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琼海将扩大瓜菜基地面积达8万亩 琼海市加强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蔬菜生产。计划用三年时间把嘉积镇南中洋、塔洋镇打犁洋、万泉镇沐皇洋、潭门镇福田土冬等建设成为种植面积达8万亩、产量达11万吨、旱涝保收的现代化常年瓜菜生产基地。计划三年建成设施大棚5000亩,利用大棚种植常年蔬菜,解决好夏季蔬菜供应问题,加强蔬菜价格监测预警。在全市各镇设下了12个监测站和224个监测点,坚持每日专人深入全市各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一线采价,实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一日一报制度。 万宁建立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万亩 万宁市全面制定了全市蔬菜基地发展规划。全市计划建立常年蔬菜生产基地1 万亩,其中大棚蔬菜生产基地3个,面积共计500亩,主要分布在礼纪镇万宁丰凯种养基地300亩,万城车头洋100亩,东澳镇安置区100亩。此外全市计划发展露地蔬菜种

《中国旅游地理》练习题

《中国旅游地理》练习题 第一编旅游地理概论 一、填空: 1、按照属性分类,旅游资源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开发的类型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充分开发人文资源型、_____________________、充分利用知名度开发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名词解释: 1、旅游资源 三、简答: 1、中国旅游地理学的研究内容是什么? 2、旅游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3、影响旅游开发的条件有哪些? 第二编中国旅游地理总论 第一章 一、填空:

1、我国国土面积___________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 1/15,仅次于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居世界第_______位。 2、我国大陆海岸线自北而南按其自然条件划分为__________、黄海、__________和__________四大海域。 3、我国沿海分布5000多个岛屿,其中最大的岛屿是 __________,次之是__________。 4、我国著名的四大高原是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黄土高原和______________。 5、我国著名的四大盆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准噶尔盆地。 6、我国三大平原是______________、华北平原和 ______________。 7、从成因为主要依据,我国的泰山、桂林芦笛岩和福建武夷山分别是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丹霞山地。 8、我国四大佛教名山是山西的__________、安徽的 __________、_________的普陀山和四川的__________。 9、长江是我国第______大长河,世界第______长河。_________是我国第二大长河。 10、珠江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三个水系会合而成,以_________水系为主流。

海南省沿海城市

海南省沿海城市 海南省位于中国的南端,地处北纬03°20'~20°18',东经107°10'~119°10'。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面与菲律宾、文莱及马来西亚海域为邻,此以琼州海峡中水道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为界,西邻北部湾与越南海域相连。 海南省包括海南岛本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的岛礁和海域。全省设8市10县和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海口市是海南省省府所在地。 海南省全年常夏无冬,雨量充沛,东湿西干,光合潜力高。是我国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橡胶、槟榔、咖啡等作物的主要生产基地,也是南繁育种理想基地。 全省陆域面积为3.54万平方千米。海南是中国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国主张,海南省管辖的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在广阔的所辖海域上分布着600余个岛、礁、滩和沙洲。其中海南岛最大,总面积达3.39万平方千米,环岛岸线1618千米,是中国第二大岛,面积仅次于台湾省。其次是大洲岛。全省海岸线长达1811千米(含岛岸线),大小港湾有84处,开辟为港口的已有43处。全省-5米到-10米等深线海域面积达2330.55平方千米,相当于陆地面积的6.8%,其中,海南岛周边海域-5~-10米等深线海域面积为1319平方千米。海南省处于热带亚热带气候带,海洋生态等特点明显。最为典型的为珊瑚礁生态系、红树林生态系和岛湖生态系。珊瑚礁在海南岛沿岸和南海广阔海域均有分布。全省现有珊瑚礁面积占全国珊瑚礁总面积的98%以上。红树林是海南岛典型的生物海岸。调查发现全省现有红树林面积达4300公顷,以琼山市东寨港和文昌市清澜港面积、种类为最大、最多。全省的红树、半红树植物面积占全国红树植物种类的90%。海南省海域面积辽阔,海洋资源储量丰富。具有开发价值的有海洋渔业资源、海盐资源(包括海洋汽油、可燃冰、海流能、温差能、波浪能等)等。2004年,全省总人口818万人。 海南岛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省现有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保税区等14个开发区,总面积19066公顷。 海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海洋资源开发,为了充分利用海南省海洋的资源优势,提出了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在实施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坚持海洋和渔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第一产业方面全力实现以捕捞与外远海捕捞相结合的调整。在第二产业中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对破坏资源的砂矿业进行整顿和定量开采,对制盐化工业和海洋油气开采加工业坚持高新技术为支撑点,认真选择具有突破性项目逐步实施。在第三产业中突出滨海旅游业,加强规划布局,增设景点项目内容,相互依托,有力促进以滨海旅游业为主体的海洋经济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并逐步显示出较强的后劲。 海南省沿海地方 ?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海口市 海口市处于热带滨海,热带资源呈现多样性,富于海滨自然特色风光景观。海口从发端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自北宋开埠以来,海口市随着海南的发展而形成相应的规模。在历史的长河中,海口市融汇在祖国历史的激流中,伴随着中华民族历史脉搏搏动而涌动。海口于1926年建市,1950年解放。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口市成为海南省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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