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师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社培[2001]14号)文件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冀劳社[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7]5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现将《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二○○七年二月七日附件: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筹培养规划,充分发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一)统筹培养规划。
根据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十一五”末全省高级技工将占技能劳动者的23%、技师和高级技师占6%,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将统筹纳入到高技能人才规划中。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扶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建设,11个设区市应各建成一所以上设备设施优、师资队伍强、教学管理精、培养质量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
到2010年,全省要建成高级技工学校20所,技师学院15所;“十一五”期间,各院校每年招收以高级技工及以上等级为培养目标的学员应不低于20%的增长率,到2010年,全省招生人数达1.7万人,在校生达4万人;“十一五”期间,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短期资格培训的人数应达5万人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苏人社函[2012]57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5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申报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13号)要求,各市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申报,截止8月31日,共收到申报课题114项。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54项课题(见附件)符合条件,准予立项。
本次省级课题研究结题时间原则上定为2013年8月31日,希望立项课题的研究团队围绕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和方向,本着尊重规律、勇于探索、务实求真的态度,脚踏实地,精心组织,敢于创新,争取多出真知灼见,高质量按时完成结题任务。
附件: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苏人社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2年省将继续支持建设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项目。
二、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填报《201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并拟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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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构建面向各类劳动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十二五”期间将建立100家与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专业优势明显、培养质量好、成绩显著、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社会信度高、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经申报推荐、现场考察、材料评审,现确认南京扬子职业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
经批准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并为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
各示范基地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设施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培养规模,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省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培训条件欠缺、培训效果不佳或不能完成培养任务的基地实行淘汰退出机制,真正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我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和示范窗口。
附: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地区单位名称南京南京扬子职业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南京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南京南京铁道车辆高级技工学校无锡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无锡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供电公司徐州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常州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苏州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苏州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如皋市技工学校南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淮安盱眙县技工学校淮安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扬州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仪征技师学院镇江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泰州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江苏中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江苏三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宿迁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宿迁技师学院——结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苏人社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关于“大力推进千名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省于2011年开展了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选拔和激励了一批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每年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条件“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我省各类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具有宽广胸襟,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江苏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突出实绩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推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苏人社发[2009]30号),经院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网上公示,确定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的相关专业为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各技工院校集聚各种教学资源,以强化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开展“创示范专业”活动奠定基础。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重点专业名单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名单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计算机网络应用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3.汽车检测南京市江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无锡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计算机网络应用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江阴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宜兴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无锡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中船澄西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焊接加工无锡宏源技师学院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技师班)2.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无锡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汽车维修2. 汽车钣金与涂装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汽车检测3. 汽车维修4. 计算机动画设计5. 计算机网络应用6.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7. 数控编程8.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9.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中、西式缅甸方向,预备技师班)江苏工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采掘电钳2.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掘进)3.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方向)4.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数控加工(数控车、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6.矿井通风与安全7.矿井维修电工8.汽车维修9.汽车检测10.机电一体化(预备技师班)11.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12.矿井维修钳工(预备技师班)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4. 煤矿技术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机械设备维修徐州工程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编程2. 机械装配3. 焊接加工江苏煤电技师学院(技师班)1. 综采机械维修2. 矿井维修电钳3. 综合机械化掘进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6.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7. 机床切削加工(预备技师班)9.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0.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预备技师班)常州冶金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常州交通技师学院1. 汽车维修(技师班)2.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常州武进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模具制造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常州航空技校(预备技师班)焊接加工苏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电一体化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常熟市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张家港技工学校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如皋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南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2. 计算机动画制作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5. 机械设备装配与控制(预备技师班)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7.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江苏经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 农副产品加工(粮食食品应用技术)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汽车维修5. 服装制作与营销(预备技师班)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汽车维修7.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江苏油田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石油作采2. 石油钻井3. 石油地质和物探4. 焊接加工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技师班)1. 计算机网络应用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汽车维修6. 计算机广告制作7. 数控编程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9.服装设计与工艺(预备技师班)盐城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汽车维修建湖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施工与养护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机电一体化7. 计算机动画制作8. 计算机广告制作9.计算机网络应用10.电子应用技术(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11.楼宇自动控制与维修12.数控编程13.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4.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15.工业产品三维设计(IHK)16.现代物流(IHK)江苏生活技工学校烹饪(中西式面点方向,预备技师班)仪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4.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华东石油技师学院(技师班)1. 石油工程2. 采油工程3. 机电一体化(机修钳工)4. 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技师班)1. 汽车检测2. 汽车维修3. 汽车钣金与涂装4. 汽车电器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工程测量2. 公路施工与养护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7. 筑路机械操作与维修镇江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6. 电子技术应用(音像电子设备应用与维修)7.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8.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泰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预备技师班)宿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3. 汽车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宿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模具制造4. 计算机网络应用——结束——。
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走近社保卡
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走近社保卡[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
本次访谈的主题是“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走近社保卡”。
[2016-3-299:30:00][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相柏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志宇,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斌峰,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主任张进,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陈敏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调研员刘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调研员高超海,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恕,省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景亮,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亮,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长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何正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主任沈仕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蔡晓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主任科员白亮,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科长张海蓉,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科长陈葵,以及江苏12333的工作人员。
欢迎各位的到来![2016-3-29 9:32:55][相柏伟]:谢谢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16-3-29 9:33:16][主持人]:相厅长,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好吗?[2016-3-29 9:33:32][相柏伟]:好的。
自2012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每年的3月30日定为“全国12333统一咨询日”,各地人社部门围绕统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宣传这一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品牌。
今年是第五个“全国12333统一咨询日”,将以“走近社保卡”为主题,紧紧围绕群众在办卡、用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咨询宣传活动。
[2016-3-299:34:28][相柏伟]:12333是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公益服务号码,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电话办事、举报投诉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近年来全国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319个地市开通服务,实现了全国省级全覆盖,全国推广使用了12333统一标识,12333的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苏人社函〔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7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车工等100个职业(工种)为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省发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中选取30个左右职业(工种)作为本地开展技能培训的紧缺型职业(工种),并及时向社会发
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2020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7日附件
注:标“*”的为1999年版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工种)代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0〕5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管理体系,加强全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根据《关于创业培训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23号)要求,现对《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讲师培训合格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讲师培训合格证》是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具备创业培训授课能力的有效凭证,是抓好师资能力提升和培训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执《讲师培训合格证》的讲师可开展对应课程创业培训教学,可参加讲师大赛、星级评定和专家库遴选等活动。
二、发放对象《讲师培训合格证》发放对象为参加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就培中心”)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认可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且考核合格的讲师。
三、样式及内容《讲师培训合格证》全省统一样式,分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内容由省厅统一规定,包括证书序列号、证书编号、学员信息、培训时间、培训班编码、培训项目名称、印制单位、发证日期等要素。
具体样式见附件1,具体编制方法见附件2。
四、发证流程(一)申领各设区市应在师资培训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提交《讲师培训合格证》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包括:《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成绩单》(附件3)或授课培训师向部就培中心上报的师资班成绩单,《〈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申领表》(附件4)。
(二)核发省厅负责受理各市提交的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印制纸质《讲师培训合格证》,并在“创响江苏”微信小程序同步更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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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师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苏劳社培[2001]1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和部关于建立与职业
资格 证书体系相对应的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精神,为落实年
初全省 培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技师学院的性质
技师学院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后 在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批准加挂“技师学院”名称而设立,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 理
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师学院的任务
技师学院主要担负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它在着重承担技师、
高级技师正规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担负职业类学校高级生产学习指导教师以及高等学校 毕
业生与在职人员等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与进修任务。
三、技师学院的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标准实施教学,以培养德 、智、
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需的专 业理
论和技术基础,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掌握本职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 设
备、设施的操作技能,又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或工艺难题;既能在操 作
技能和技术方面有创新,又能组织或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四、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生对象:凡持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的中等职业类学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等。
招生办法:原则上面向本市招生,同时鼓励跨地区招生,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纳入全省技
工学 校招生管理。报名时凭户口簿、学历证明,由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职业资格
证书确 认证明以及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入学时由技师学院组织包括外语、
计算机等项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后择优录取。
五、技师学院的学制及办学模式
学制:高级工起点的技师培养时间为一年半(暂定)。
初、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技、中专、职校)毕业生、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
生以及在职职工的技师培养学制由各市根据生源的差异进行职业技能补差培训,逐级考核,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后方可再进行技师学制的考核培训。技师学院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学完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办学模式:技师学院的办学模式应体现培养目标与阶段实施、开放性与灵活性高度一致
的办学模式。以国家职业分类的相关职业招生,实行宽基础的理论教学,培养出口要贴紧、
定位相应职业。办学模式可灵活多样,结合生源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学院培养、企业联办
或业余函授等多种办学途径及形式。
高级技师的学制及办学模式另文下发。
六、技师学院的专业(职业)的设置
技师学院的专业(职业)设置的批准程序为,招生当年的第一季度由技师学院向所在 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行业劳资)部门对技师学院提出的专
业(职业)设置申请进行评估,同意后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组织专家对照专业(职业)设置标
准复评,经省厅核准后施行。
技师学院的专业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社会应对本专业有相对稳定的职业用工需求量。即既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更
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趋向,力争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前瞻性。
2.已在本专业(职业)高级技工层次教学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学经验。
3.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应大都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等级的师资资格,其中兼职师资应相对稳定。
4.所设专业(职业)应基本具备硬件条件。应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
要的实习(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2001年,全省技师培养已具备条件开设的专业(职业),予以首批发布的为机械、电子、
机电 一体化和计算机应用四大类的9个专业方向,加上煤炭、石油、交通三个行业关键岗
位上亟 需高技能人才的10个专业方向,共计覆盖56个职业。
七、技师学院的成绩考核
技师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实习教学成 绩
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和毕业考核等几部分组成。
1.课题模块考核是平时成绩的主体。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课题模块的完成情况,其中特别
要 注意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创新,运用科学的评分机制激励学生的技能创新精神。
2.鉴定考核的依据应为本职业(工种)的相应职业资格等有标准以及教学计划、大纲所规
定的内容。
3.毕业鉴定考核采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的方式。毕业设计的课题应着重考核运用
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4.课题模块的职业技能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其他教学活动均应量化。具体鉴定
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待遇
技师学院学生学完规定课程,经职业鉴定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技师学院毕
业证书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待遇:技师学院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生有关待遇签订;经用人单位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按国家、省规定分别参照相当于工
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其户口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领导和指导
技师学院是新世纪高级技工学校办学功能涌现的新生事物,挑战与机遇并存,各地一定
要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出发去把握、去定位。在办学的实践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
扬长避短,在特色上狠下功夫,形成整体优势。今后,省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技师学院 的
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以促进技师学院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 量
的不断提高。各技师学院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与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的广泛联系,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自己
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