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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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12个法律要点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12个法律要点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12个法律要点本篇是天津法律知识免费普及的第110篇。

离婚时除了分割财产和债务,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随之出现。

孩子应该归谁?抚养费如何约定?多个子女家庭怎么办?今天我们针对不同情况,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的15个法律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子女不满两周岁《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以上仅是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的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子女已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理论上来讲,父母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更倾向于哪一方,法院会以孩子的成长、教育、性格培养等多方面考虑抚养权归属。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这点主要表现为,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帮助抚养,并且有能力提供帮助,假设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都已年事已高且没有任何收入,则不符合此条件。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律师365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就法条涉及的内容而言,结合《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本条是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新增加的规定。

从内容看,只是强调了遗嘱指定监护的适用人群,即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二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实际上这是法律允许父母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的监护问题作出安排,但对指定监护的内容、如何操作、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排除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以及相关配套等内容均未涉及,比如父、母各自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遗嘱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与在世一方的监护权在行使过程出现冲突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将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1067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1067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二)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成年子女,第二类是不能独立 生活的成年子女。 依据本法第17条规定,前者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后者是指 不能独立生活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 其的抚养原则是无条件的。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 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的定义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父母不履行此义务 时子女的法定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 的物质条件,包括给付抚养费等。抚养义务是一项积极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三)子女如何主张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享有权利的子女可以向未成年保护组 织等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成年子女可作为原告直接起诉,未成 年子女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四)抚养费及其范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方面,父母抚养子女要保证其生存,即父母应在日常生活对子 女予以照料,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子女患病需要 治疗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父母抚养子女要保证其 接受基本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赡养义务的定义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子女不履行此义务 时父母的法定权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赡养义务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要。

为了保护他们的最佳利益,我国立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措施。

一、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确认在《民法典》第8编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

首先,在确认权益方面,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行为能力和财产权益上的特殊地位。

1. 行为能力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在行为能力方面受到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的原因在心理、思维和认知能力上与成年人存在差别,其行为能力有限。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限制行为能力,需要得到监护人的指导和保护。

2. 财产权益特殊保护民法典还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通常缺乏独立管理和保护自己财产的能力,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占。

因此,民法典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特殊保管和监护措施,确保他们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和福利的保障1. 生活权益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权益得到特殊保障。

未成年人在生活中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照顾,民法典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家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2. 教育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得到了特殊保障。

教育是未成年人发展的基础,对于他们的未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民法典规定了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优质的教育,并促进其全面发展。

3. 福利权益保障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福利权益进行了特殊保障。

福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康复、保险等方面的保障。

未成年人在此方面通常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保护,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和平等的福利待遇。

三、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是其成长和发展的基石,因此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抚养费标准是由双⽅协商决定,⼀⽅抚养⼦⼥,另⼀⽅则负担必要的⽣活费以及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那么民法典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给你详细的讲解。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1、《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离婚后的⽗母⼦⼥关系】⽗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离婚后,⼦⼥⽆论由⽗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民法典》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付⽅式在抚养费的数⽬确定后,涉及到⼀个如何履⾏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以下两种⽅式:1、⼀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式,虽然有⼈认为应谨慎使⽤,但⽬前因⼈们经济收⼊有显著的增加,⼯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抚养费的,往往⼤多都采⽤这种⽅式。

⽽且这种⽅式被⼤部份当事⼈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般以⽉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于下落不明的⼀⽅。

规定的是有⽀付的参考标准,但是并没有统⼀的数额,相信这⼀点⼤家都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每个⼈的实际收⼊⽔平不⼀样,给孩⼦抚养费的时候,是需要参考双⽅的实际负担能⼒,和孩⼦成长的实际需求等,⼀般对于有固定收⼊的,抚养费的⽀付标准是固定收⼊的30%。

10条法律小常识

10条法律小常识1、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

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2、如果你的邻居因装修吵得你无法正常生活和休息,你不要脸红脖子粗地和他纠缠,在交涉无效后,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你不要以为这类小事是没人管的。

3、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

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4、如果你对自己服务的单位产生强烈不满,你千万不要采取转移单位物品的方式来报复。

即使你心里想的是将来还要把东西送回去,只是吓唬他们一下。

但法律绝不会把虚拟的行为纳入审判的决定因素中,因此判你盗窃罪是板上钉钉的。

5、如果你曾遭到无端诽谤,你要及时起诉。

因为法律对追究犯罪有一个时效期限法定最高量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受害人没有起诉,即不再追诉。

而刑法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你三年内未起诉,那么三年后你再想起诉就来不及了。

6、如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婚姻法父母抚养义务规定是什么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婚姻法父母抚养义务规定是什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一、婚姻法父母抚养义务规定是什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母和⼦⼥的关系⼀般是基于⾎缘⽽形成的,⽗母之间是有义务和责任的,对⼦⼥有抚养的义务,⽇后,⼦⼥也对⽗母有赡养义务的。

那么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是什么?下⾯由店铺⼩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母和⼦⼥的法律义务是相互的,⽗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母⼦⼥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按照法律规定形成的婚姻关系,可以因为其符合法律规定⽽产⽣,也可以因为双⽅的法律⾏为⽽解除。

但是⽗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出⽣的事实⽽形成的⾃然⾎亲关系,⼀旦形成,就⽆法解除。

⽗母⼦⼥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论⼦⼥随哪⼀⽅⽣活,其仍是⽗母双⽅的⼦⼥,⽗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对继⽗母与未成年继⼦⼥之间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时,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的,继⼦⼥与继⽗或继母的抚养关系⾃然解除。

愿意继续抚养的,⼈民法院可以同意。

对继⽗母与成年继⼦⼥之间的⾝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然解除。

继⽗母或继⼦⼥⼀⽅或双⽅提出解除继⽗母⼦⼥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时⽅可解除。

对养⽗母与养⼦⼥之间的⾝份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母离婚⽽解除。

养⽗母离婚后,养⼦⼥⽆论由养⽗或养母抚养,仍是养⽗母双⽅的养⼦⼥。

特殊情况下,如养⽗母离婚时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养⽗母⼦⼥关系的,也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读者有哪些法律问题要了解的,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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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抚养义务有关法律有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
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
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
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
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抚养义务的确立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

《婚姻法》中直接规定了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的义务,父母
不能直接对孩子尽抚养义务的,孩子未成年的,不能够独立
生活的,父母应该支付抚养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的
义务。
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
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
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
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
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
决。”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
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
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
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
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
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
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
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
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
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
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
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
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
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
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
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
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
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
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
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
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的义务是长期的,是艰巨的,父母或
者是其他的监护人都应该自觉地去履行这项义务,而不是被
迫承担,社会上还存在许多的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像是家
庭暴力,滥用权利侵占未成年人的利益,这需要我们发挥社
会公信力的作用,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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