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劳动监察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服务企业和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为劳动监察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劳动监察部门设立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协同工作。
第七条劳动监察部门设立办公室、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队伍等机构,协同合作,开展监察工作。
第八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各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保证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察活动,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五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度。
第十六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协作,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和治理。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七条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国家利益。
第十八条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行使职权,违法乱纪。
第十九条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良好工作关系,文明待人,不得对上级下级及同事不敬。
第二十条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工作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公司内部监督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及时、高效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监督监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监督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监督监察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制度;2. 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3.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对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7.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督监察内容第六条监督监察部对公司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2. 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合同管理等情况;3. 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4.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5.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6.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7. 公司对外合作、招投标等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8.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监察程序第七条监督监察部根据监督监察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督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监察部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监督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应严格保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监察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监察和内部掌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并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人员,包含全体员工、领导层和监事会。
第二条定义1.监察:指对公司各个环节和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提出建议的过程。
2.内部掌控:指公司内部订立并实施的掌控措施,旨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业务运行规范、财务信息完整、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有效。
第二章监察责任和权限第三条监察责任1.公司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监察部门由监察员领导,人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2.公司领导层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廉洁从业,自发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纪律管束,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监察权限1.监察部门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监察部门有权向公司领导层提交报告,就监察发现的问题、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处理看法。
第三章内部掌控体系第五条设立和运作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体系,明确规定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2.内部掌控体系应包含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审批和合规性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风险管理1.公司应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方法,建立风险分类和评估机制。
2.风险管理应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内容,以掌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七条内部审计1.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八条内部审批1.公司应订立明确的内部审批流程和权限矩阵,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2.内部审批应建立有效的授权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
第九条合规性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规,并订立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明确监察审计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察、审计和风险评估;2.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3.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 协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监察审计部职责第四条监察审计部职责如下:1. 制定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3.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意见;4.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监察审计工作情况;6. 配合公司各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查、风险管理工作;7.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监察审计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2. 客观性:监察审计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监察审计工作,不受个人利益影响;3. 公正性:监察审计部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公正无私,维护公司利益;4. 及时性:监察审计部应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监察审计任务。
第三章监察审计部权限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享有以下权限:1. 要求各部门、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2. 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3.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5.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一、概述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
监察部的设立旨在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二、组织结构公司监察部设有主任和若干监察人员,主任负责监察部日常管理工作,监察人员负责具体监察任务的执行。
监察部直接向公司领导层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公司监察制度:监察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监察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察责任,规范监察程序和方法。
2. 监督公司内部运营:监察部应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3. 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监察部应定期开展内部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 接受投诉举报:监察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5. 提出改进建议:监察部应根据监察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公司各部门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6. 协助外部审计:监察部应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内部资料和协助,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察流程1. 接受任务下达:监察部接到公司领导的监察任务后,应及时安排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2. 制定监察计划:监察部应根据监察任务的具体要求,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范围、时间和方法。
3. 实施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根据监察计划,开展实地调查和审计,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数据分析。
4. 形成监察报告:监察部根据监察结果,形成监察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提出整改方案:监察部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整改方案,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总结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活动,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监察部应积极履行监察职责,加强内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国企员工监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察范围1. 国有企业全体员工;2. 企业内部管理的各类临时聘用人员;3. 企业所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员工。
三、监察内容1. 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2. 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3. 员工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4. 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5.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四、监察机构及职责1. 设立监察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2. 监察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2)制定员工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察活动;(3)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对员工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6)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监察程序1. 接到员工举报或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监察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员工改正;(2)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等;(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 对在监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察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监察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监察制度以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管理、预防风险、提高效率为宗旨。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负责公司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察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决策、命令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人事、采购、销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公司内部举报、投诉、投诉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对公司内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建议;(六)负责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监察范围与程序第六条监察范围:(一)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人事、采购、销售、安全生产等方面;(二)公司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三)公司内部举报、投诉、投诉等事项。
第七条监察程序:(一)受理举报、投诉、投诉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四)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
第四章监察制度实施与保障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员工应积极配合监察部的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公司领导应支持监察部的工作,对监察部提出的整改建议予以重视,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对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监察制度的行为,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对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优秀审计监察人员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审计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突出贡献奖:对在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提出有效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优秀团队奖:对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团结协作、成绩显著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荣誉证书;2. 现金奖励;3. 评优评先;4. 职务晋升;5. 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惩戒第五条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给予以下惩戒:1. 警告: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但情节较轻的个人,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情节较重的个人,给予记过。
3. 降职降薪:对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个人,给予降职降薪。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规定,或屡教不改的个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惩戒措施的实施,应根据违反规定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七条奖励程序:1. 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奖励建议;2. 经公司领导批准;3. 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惩戒程序:1. 审计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提出惩戒建议;3. 经公司领导批准;4. 对违纪个人进行惩戒。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 本制度如有修改,以最新修订为准。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部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体系运行、卫生、劳动纪律等各项工作持续提高,确保公司内部自查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人员要求
3.1 公司成立内部监察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办公室、供应部、质检中心、生产部负责人、体系员;
3.2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内部监察时间安排,召集相关人员实施监察工作;
3.3 各部门组员负责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公司在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环保、劳动纪律、体系运行等管理方面的不足;
3.4 体系员负责整理内部监察不符合项,发放各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情况的验收工作。
3.5 各部门责任人负责对监察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关闭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 监察频次:每周一次;
4.2 监察内容:包括各部门现场管理、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异物控制、虫鼠害控制、设备设施、仓库、实验室管理等方面,详见《内部监督检查细则》;
4.3 检查不符合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原则上三天内整改完毕,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需列出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实施。
五、相关记录
《内部监督检查细则》。
纪检监察内勤管理制度模板
纪检监察内勤管理制度模板纪检监察部内勤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加强纪检监察部内勤管理,规范内勤工作流程,提升内勤工作效率,保障内勤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部所有内勤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文秘、档案管理员、后勤人员等。
三、内勤工作职责1.负责纪检监察部日常文书处理,包括文件复印、扫描、归档等工作;2.协助领导安排会议、培训等事项,并确保会议室、培训室的准备工作;3.处理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确保接待工作的井然有序;4.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新补充所需物品;5.处理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内勤工作标准1.工作期间需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办公室环境的服装;2.工作期间不得聊天、玩手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3.遵守纪检监察部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4.保守部门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内部信息;5.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协助解决。
五、内勤工作流程1.每日工作开始前,需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清理整理,并做好工作准备;2.对于公文、文件等要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管理;3.配合领导进行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4.协助对外来访人员进行接待工作;5.工作结束前清点办公用品和设备,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六、内勤工作考核1.定期对内勤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态度;2.考核结果作为内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主管负责解释;2.内勤人员有权要求领导依据本制度做好内勤管理;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内勤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此为纪检监察部内勤管理制度,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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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股份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人员行为规范等开展的一种调查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股份公司直属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政策、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的内部监察机构,在分管领导的指挥下独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第六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七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对影响本单位工作效能的业务事项或管理过程、各项制度或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考核、内部管理、费用开支、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的合规性和统计数据的检查等。
对渎职、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
第九条根据需要,对招投标、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需要,对公司所属各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合同执行、采购销售行为进行专项调查监督。
第十一条受理员工或客户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十三条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
第五章内部监察部门的主要权限
第十四条审计监察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应当据实记录。
第十六条对监察中发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责任人,将调查事实提交董事会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审计监察部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审计监察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十九条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建议董事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监察部门应关注被监察单位或被监察人员对监察结果及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
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监察人员对被监察单位实施后续监察,确定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
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监察分管领导的批准。
监察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监察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监察分管领导。
第六章监察评价、回避、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监察评价由监察人员的自我评价、监察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
每一个监察项目完成之后,审计监察部总经理都应督促监察人员、监察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
同时,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并上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二十二条监察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在监察过程中确认有违法、违纪事实,监察工作人员须写入监察报告由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监察人
员或监察小组做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也要报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送达、反馈、申诉
第二十四条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子公司或者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子公司和人员应当予以签收。
第二十五条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审计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审,审计监察部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主管领导申请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成绩显著的监察工作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人员,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被监察的部门、子公司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人员(组)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若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内容为准;若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