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PPT 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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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资质证书号码: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用范文(正式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 引言本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是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内容、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
本协议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
2. 服务内容2.1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医疗费用的报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的报销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报销2.2 医保机构的责任医保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和调整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2.3 参保人员的责任参保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则和流程,履行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用人民币支付医疗费用后,按规定程序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审核和调查工作3. 权利与义务3.1 参保人员的权利参保人员享有权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参加经过医保机构批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取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信息依法提出投诉和申诉,得到及时处理和答复3.2 参保人员的义务参保人员应履行义务: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保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和其他业务维护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3.3 医保机构的权利医保机构享有权利:对参保人员提交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和调查根据情况对参保人员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用药指导4. 协议解除4.1 协议的解除条件本协议可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情况:参保人员停止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员涉嫌违反国家有关医保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医保机构有权解除协议参保人员提出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医保机构同意后可以解除协议4.2 协议解除的后果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并且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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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协议由甲方(保险公司)与乙方(被保险人)签订,旨在明确乙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以及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
2. 合同内容2.1 保险责任•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老年人日常护理费用•儿童康复费用•高龄人口日常护理费用2.2 保险责任范围本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险保单,乙方应按照保险保单要求缴纳保险费用,并且合理使用保险责任,不得利用保险责任进行非法或滥用行为。
2.3 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乙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医疗保险金申请。
甲方将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保险金。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证明,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
2.4 保险费用与费用调整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保险保单和约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在地区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险费用的标准。
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费用。
2.5 合同终止与解除•乙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乙方死亡•甲方解散或撤销•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合同终止,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用。
3. 合同生效与变更3.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3.2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3 合同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通过合法、公平的途径订立,双方应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附则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单、申请医疗保险金的申请表等。
本合同的格式以及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附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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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开始执行。
3.终止条件:
a.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除非双方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4.甲方负责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
5.甲方应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解答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甲方有权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
1.甲方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九、其他特别约定:
1.保密条款:除非依法或依本协议的约定,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归各自权利人所有。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应在接受医疗服务前预付定金,定金金额为预计医疗费用的50%。
3.乙方接受医疗服务后,甲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向乙方开具发票。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医疗费用。
5.若乙方逾期支付医疗费用,甲方有权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6.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本合同由各方在年月日日签署,并有效至合同期满或双方一方解除为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为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合作,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保险范围本合同提供的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医疗、药品费用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24:00止。
第四条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参保人按规定缴纳。
第二章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保人的权利1.参保人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2.参保人有权查阅个人医疗档案,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3.参保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
4.参保人有权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说明和知情告知。
5.参保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参保人的义务1.参保人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参保人应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各项检查和治疗,如实提供相关的健康信息。
3.参保人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
4.参保人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不得滥用保险权益。
第三章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1.医疗服务机构有权向参保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机构有权要求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健康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3.医疗服务机构有权收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医疗服务机构有权要求参保人配合治疗,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医疗服务机构的义务1.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机构应将参保人的医疗信息保密,并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3.医疗服务机构应尊重参保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不得侵犯参保人的权益。
4.医疗服务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医疗项目的具体内容、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章医疗服务的合规性第九条诊疗行为的合规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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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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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模板
第 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
最长 超过
天量的原则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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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第 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 本 疗机构 生所开处方
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 ,外购药品
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 , 迹工整,并 盖乙方门 专用章
第 十 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 小包装,符合 本 疗保险关
容向参保人员
第 条 乙方所使用的 关 本 疗保险的管理软 ,应 方
的管理软 相 配,并留
方管理系统相 接的接口,能够满足
方的信息统 要求( 方 乙方间的 算机通 费用(网络费用)
乙 方 商解决) 方负责组
本 疗保险 算机管理 关
的人员
第章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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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乙方 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 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
仅供参考
合 编 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称 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 疗保险 疗服
仅供参考
本 疗保险 疗服 方
法定代表人 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 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 码
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 本 疗服 ,促进社会保障及卫 生 业的发展,按照 关规定, 方确定乙方 本 疗保险定点 疗机构,签 如
于剂量的规定
第 十七条 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 并列入当地 本 疗保险用
药范围的 院制剂, 费用 方按照规定给 支付 乙方新生产的
院制剂如 请进入 本 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 第 十 条
供的资料, 方 保密的义
( ) 方接到乙方 请 应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根本医疗保险医疗效劳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 年M 日甲方:乙方:为保证广阔城镇参保人员享受根本医疗效劳, 促进社会保证及卫生事业的开展,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治理局颁发的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公布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管理方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根本医疗效劳,增强内部治理, 制定执行根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举措, 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治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治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根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治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根本医疗保险投诉箱〞, 将根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根本医疗保险的治理软件, 应与甲方的治理软件相匹配, 并留有同甲方治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 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根本医疗保险计算机治理有关的人员培训.第二章就诊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那么,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央〞的效劳准那么, 热心为参保人员效劳;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屡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 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楚、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根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根本医疗效劳范围的住院床位.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 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成心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 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水平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 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根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效劳, 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第三章诊疗工程治理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工程治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 乙方应充分利用,预防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工程排除在约定工程外,情节严重的, 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工程, 如该工程在劳动保证部门规定的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内,按以下原那么处理:〔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工程的申请;〔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 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第四章药品治理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 超出的局部甲方不予支付.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根据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那么给药.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标准,使用汉字,字迹工整, 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根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 其费用甲方根据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假设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e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 差额局部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 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第五章费用给付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 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 根据医疗事故治理方法处理, 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退于次年月日前结清.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乙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证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那么第四^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根据新规定修改本协议, 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效劳条件、效劳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