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药品请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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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请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药品请货计划管理,确保药品到货及时准确。

2.职责

门店负责人:负责提出请货计划。

总部商品营销部;审核请货计划或下达配货指令。

3.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门店请货的计划管理。

4.内容

4.1请货计划制定原则:充分考虑现有库存,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积压。

4.2新店首次请货计划

421商品营销部应将新开门店列为C类店或B类店;C类店为经营品种少、销售数量低的门店,B 类店为销售比较良好的店,新开门店列为B类店必须是地段好人流量大且门店经营面积也大的。

4.2.2商品营销部从C类店或B类店中复制所有商品的信息和数量,一次性给新开门店配足所需药品。

4.3门店请货计划

4.3.1门店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销售情况,从计算机系统中倒出数据,从计算机系统中向总部发出需货申请。

4.3.2门店根据顾客的需求,从计算机基础数据中查找顾客所需产品和库存情况,向总部单独提出需货申请。

4.3.3根据市场反馈,向总部提出采购某一单品的需求计划。

4.3.4商品营销部根据公司安排,直接向门店下达配货指令,销售某一个或某些产品。

4.3.5商品营销部根据门店药品库存数量和销售情况,直接向门店下达配货指令。

4.3.6商品营销部应及时审核各门店的请货计划,并有计划的安排配送。

4.4 根据总部配送药品时间的安排,门店请货计划应提前一天向总部发出配货申请,再由总部根据配送线路安排配送药品。

4.5 门店因顾客需要发出的急件申请,商品营销部应立即下达配送指令,以最快的时间将药品配送到指定门店。

4.6请货计划应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7 请货计划调整

4.7.1商品营销部可以根据门店的请货计划对门店需配送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4.7.2商品营销部可根据门店的库存情况,对各门店的药品进行调剂。

4.7.3商品营销部对各门店的请货要求,应由总部配送中心配送,在不能满足各门店的需求的情况下,才从委托配送单位调剂商品进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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