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美国总统大选案
趣说美国历任总统

趣说美国历任总统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三军司令和400万名联邦官员的“班长”。
他负责美国的国际关系、管理数额庞大的国家预算、任命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重要官员。
美国总统本人就要任命约6000名官员。
除非美国宪法中事先有所规定,否则总统的决定不能被篡改。
美国历任的43位总统中,没有一人被罢免。
除格罗佛·克里夫兰在1885年至1888年和1893年至1896年分别两次执政、罗斯福在1993年至1945年间连续担任四届总统外,共有19位总统连续执政两个任期。
美国宪法第22号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总统的任期只能为两届。
有一位美国总统自动辞职。
有8位在任内死亡,其中4人遭暗杀身亡。
先驱总统1787年的制宪会议任命乔治·华盛顿担任美国首任总统,他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
华盛顿是7位没有上过大学的美国总统之一,也是少有的几位拥有将军军衔的总统之一。
约翰·亚当斯是1797年就任总统。
他是首位登上总统宝座的知识分子,也是第一位卷入国际冲突的总统。
他差一点把美国拖入一场与法国的海战。
从那时开始,每位美国总统都会经历一场“小冲突”。
1789年,美国华盛顿被确定为美国首都,白宫正式落成。
起草美国《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的第3任总统。
他是拥有奴隶的贵族。
作为《独立宣言》这份关于人民自由和人权的重要文件的作者,杰斐逊在美国独立之后仍顽固地奴役自己的奴隶。
这使他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人,也是导致美国历史上种族悲剧的祸首之一。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第4位总统,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之一。
他支持扩大总统的权力。
麦迪逊推动了美国宪法的前10个修正案。
詹姆斯·门罗是独立战争中的陆军上校,作为乔治·华盛顿的晚辈,门罗已属于第二代美国总统。
他谈判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并创造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理论之一“门罗主义”,提出了“美洲人的美洲”观点。
门罗还对西班牙施加压力,使其让出了佛罗里达。
美国总统大选

美国两党制是由美国民主、共和两党为主要元素构成的,这两个政党已 历时150余年,它们在美国这片特殊的土壤中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渐 形成了区别于欧洲政党的特点,这些特点或多或少减低了美国两党本身 的“危险”性。
特点之一,美国两党是“无党员基础的政党”,从组织基础看,两党 对所有人开放,“入党”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几乎不存在任何正 式手续,要想成为某党成员,只要在选民登记时自己填写是“民主 党人”或“共和党人”,并且可以随时改变自己所要支持的政党。 政党领袖很难像欧洲国家的政党领袖一样能够一呼百应,选民没有 义务要对政党忠诚,因为政党或政党领袖并不是他们理所当然的唯 一代理人,因此,美国政党的大多数联盟是为了选举而组成的暂时 联盟。
与传统的政治传播相比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的政治传播 模式有着其独特的一面。第一,由于网络传播模式具有集 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于一体的特点,使得选举 过程中信息的传播比传统媒体更加集中,也更加容易吸引 受众关注的目光,便于形成和引导舆论。第二,由于网络传 播模式削弱了“把关人”的作用,使得选举过程中各方意 见的表达较传统的政治传播模式更直接、更自由也更平 等。第三,网络传播模式使传者与受者的角色互换成为可 能,从而使两者之间互动性比传统的传播模式要强许多。 在选举政治中则体现为候选人与选民可以产生有效互动。
2.利用新媒体募集资金取得良好效果
3.网络政治营销手段是获胜的法宝之一
利用网络多形式多渠道的进行政治宣传,利用新兴媒体 与选民进行沟通和互动利用新媒体对竞选对手进行攻击。 竞选中利用新媒体手段如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对竞选 对手进行攻击也是影响投票人最终决断的一种营销策略, 而且由于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直接可以发送到每个选民 的手中,并且这些信息可以保留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取得 了非常好的效果。如2008年1月24日,来自奥巴马夫人米 歇尔的一邮件被发送到广大美国选民的电子邮箱中。在 信件中奥巴马夫人指责希拉里·克林顿夫妇利用不公平 的手段进行竞选。
从总统选举看美国政治制度-大选背后-深挖细品

从总统选举看美国政治制度摘要美国总统选举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虽然美国的选举制度一直被认为是现代文明的典范,但是依然存在着弊端,卑劣消极的选举、金钱政治,大选过程常常被公众左右,传媒选举人团制度和胜者全得使公平投票的原则无法实现。
美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联邦制的要求,是政党政治和总统选举的完美结合,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政治制度一、引言四年一届的美国大选总是如期而至, 在美国历史上, 无论内战还是外战都没有阻止或中断美国周期性的、定期的选举, 这反映了美国政治文化中忠于宪法、重视程序、相信制度的传统。
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带有深刻的美国特色。
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构成了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三大支柱。
总统选举则被看成是其民主最重要、最直接的标志。
历来研究美国政治制度史的著作在谈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时, 都指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导致总统选举的种种非民主后果,这是由于美国总统选举中采用“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所致。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为什么以民主典范自居的美国会设计一种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非民主后果的总统选举制度, 并令其长期存在而不加以修正?二、美国的选举制度现代选举制度, 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 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可以称得上是典范。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总统选举的程序与过程极为错综复杂,包括预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通常在大选年的2月份开始进行,6月份结束。
在这一阶段,民主、共和两党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在各州进行预选,也是在民主、共和这两个大党内部,为各自党的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作准备的阶段。
接着是两党在7、8月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各州代表投票,选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正式的竞选纲领。
美总统大选常识详解

美总统大选常识详解初选(primary)的来源理论上,初选是指选民在选区里投票提名未来选举里的候选人。
不过,一般而言,初选是一个政党在提名该党在即将来临的普选中的候选人。
在世界其他地方,政党提名候选人是政党的责任,不能用公共设备。
但美国初选则不同,允许使用公共设备。
美国政党自始就跟选举有关。
根据宪法,总统由选举人团选出,选举人团由各州人民选举该州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al)组成。
这一方式对于选举乔治·华盛顿当总统是有用的,因为他誉满全国。
但当时通讯和交通不便,很少人的知名度能跨越州界。
一州的选举人容易选举本州的知名人士。
结果是选举人的选票不能集中。
于是两党的国会领袖成立国会的“党团会议(Caucuses)”影响选举人团的投票,并跟州的党巨头联系折衷。
所以,当时一般选民无法决定谁会被提名。
在这种情况下,政治领袖、政党巨头和巨商的利益互相勾结,带来了严重的贪腐问题。
直到20世纪初年,进步运动呼唤“把政府归还人民”,带来了州的总统初选(Presidentialprimaries),从而改变了这一局面,使一般选民得以参与提名过程,使得官商勾结的利益交换得到一点抑制。
弗罗里达州于1901年首次立法实施美国第一个总统初选,该法允许政党人员可以举行投票,挑选参加该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罗州党代表,但是该州法并未规定把总统侯选人的姓名开列在选票上。
而奥勒冈州于1910年成为实施“选择性选举初选(preferentialprimary)”投票的第一州,使选民可以挑选侯选人。
到了1912年,有12州立法设置了总统初选州法。
到2000年时有41州举行州初选。
其他无初选的州,则举行州的党团会议(Caucuses)或州党代表大会(state convention),或提名会议。
初选的种类1,封闭式初选:选民必须是一政党的登记党员才能在该党初选里投票,如果不是该政党的登记党员就不能在该党初选里投票。
2,半封闭式初选:如同封闭的初选一样,登记的民主党或共和党党员只能在自己的党内初选里投票。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环球智库009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的确立作为美国独创的制度形式,选举人团制度用于选举最高行政长官。
在美国,总统选举以州为单位,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应由选举团来选举并产生,各个州的选举人团对候选人具有投票权,因此他们能传递民意。
修宪会议在1787年于费城召开。
会议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该以何种方式产生总统。
困难在于这种选举总统的方式必须兼顾可操作性、独立性、政治有效性。
当时十三个州具有规模差异,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障,这些州均对中央政权持怀疑态度;其次,民众居住地非常分散,沟通交往不便。
代表们为此先后提出和讨论了三种方案。
首先是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沿袭当时大多数州实行的由州议会选举州长的办法由国会选举总统。
这一方法使得权力制衡难以实现。
而全民直选方案由于美国国土面积大而居民分布松散而难以实现。
第三种作为一种妥协性方案为总统选举人团方案。
经过一系列争论,最终美国正式成立选举团制度,并成为于1787年出台的宪法重要构成内容。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发展最为一个折衷的制度设计,选举人团制度兼顾了13个州的权利,构建出一个有序的邦联政府,是当时的创举。
但当时这一制度并未完善,对于很多问题并未给出解决方案,比如:总统候选人应当如何获得提名,怎样产生选举人,选举人是否有代表州的利益投票的正当性。
这些问题在美国200多年的选举实践中逐渐解决,选举人团制度日趋成熟。
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企图废除选举人团失败后,说服了各州将选举人的投票与选民投票挂钩。
选举团制度的第三次变革就是选举团的产生方式,美国宪法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各州,大部分州都采用由各州议会推选,此方式虽简但易使选举人被迫受制于立法部门,进一步导致选举的总统手制于立法部门,是行政部门的独立性收到损害,违反了三权分立基本原则。
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历史上几经变革和发展,有些重大的变革却并未写入宪法之中,可以看出,选举人团制度作为美国选举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不断变化,十分灵活的。
2012年高考历史试题分类汇编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2012年天津历史,9)1793年初,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在革命高潮中被送上断头台。
与这一事件相联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此法国废除了君主制 B.这一事件标志法国大革命结束C.这一事件为拿破仑上台创造了条件 D.君主制的幽灵并未因此在法国消失1.【答案】D【命题透析】本题以处死路易十六为切入点,旨在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2.(2012年北京文综,21)英国“光荣革命”后的一系列法令,规定了国王不得违反某些法规,但对国王可以行使的权力却未明确规定。
结合所学,国王仍保留的权力是A.筹集税款B.干预立法C.招募军队D.任命大臣2.【答案】D3.(2012年江苏历史,15)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决定命运的几百张选票上发生争议,最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后者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
这段材料A.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B.表明司法权实际上高于行政权C.显示最高法院掌握立法权 D.说明总统人选与选民意愿无关3.【答案】A4.(2012年安徽文综,21)费城制宪会议召开前,华盛顿说:“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强制力量的干预,哪怕是为人们的利益而设计的最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很好的采纳和执行。
”这表明他主张A. 维护邦联制B.加强中央权力C.巩固联邦制D.保障各州权利4.【答案】B5.(2012年山东文综,16)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邦认为:“虽然这场双元革命——更精确地说是法国政治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的主要载体和象征是法、英两国,但是,我们不应把这场革命看成是属于这两个国家的历史事件,而应看做是一座覆盖了更广泛地区的火山的孪生喷发口。
”他强调的是A.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的密切关系B.欧洲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C.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的世界意义D.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5.【答案】C6.(2012年浙江文综,39)(26分)去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不少学者注重从世界历史的宏观角度来研究中国史上的这一重大事件。
电子投票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研究
电子投票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加快数字化进程,政治选举也不例外。
电子投票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选举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却也不少。
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安全性与可靠性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探讨电子投票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研究。
一、安全性问题电子投票系统的安全性是选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要想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和真实性,必须确保投票系统的安全性。
然而,就目前而言,电子投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还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电子投票系统最常见的安全漏洞之一。
黑客可以通过透过弱点,从而篡改投票数据、窃取身份数据等,从而影响选举结果的公正性与真实性。
实例:2016年美国大选,美国情报机构向特朗普总统发出警告,指俄罗斯政府通过黑客攻击的方式,试图干扰美国大选投票机器,干扰选情。
2.恶意代码攻击恶意代码攻击是指通过植入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以篡改投票数据为主要目的的攻击方式。
一旦进入系统,这些恶意程序就可以随意操作并且仅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
实例:2019年印度大选期间,一些研究者发现了一种名为“EVM-Tampering”的恶意软件。
这种恶意软件能够对电子投票机进行攻击,从而篡改投票结果。
虽然这种恶意软件并没有在实际选举中出现,但这也足以说明恶意代码攻击的危害性。
3.无法回朔性问题在传统纸质选举中,当选票被弃权、作废或投票计算阶段出现错误时,可以通过重新计票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但在电子投票中,计票程序的特殊性质,使得选民的投票记录仅存于数据库中,无法进行回溯,因此无法确保选举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实例: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佛罗里达州的选票计算出现差错,美国最高法院将此归咎于计票不准确、电子投票机器出现扫描漏洞等因素,导致选情紊乱。
二、可靠性问题电子投票系统中的可靠性是指,在不断增加的复杂环境下,系统必须始终能够正常运行,保证选举过程的顺利进行。
美国大选是怎样烧钱的
美国大选是怎样烧钱的导语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辩论到了第三场,总统大选开始进入冲刺阶段,候选人的拉票宣讲、选举广告投放和其它助选活动也都到了最密集的阶段。
面对助选活动的花费,很多人都质疑大选就是一场"烧钱"大秀。
的确,美国大选“花钱如流水”,而且花得越来越多。
但是“烧钱”和“烧钱秀”,还是有区别的美国大选要花多少钱竞选经费膨胀是事实,08年总统大选花费达创纪录的24亿美元在今天,美国总统大选的确成为了一项价格不菲的活动。
仅就美国总统选举的竞选经费来说,1860年竞选总统时,共和党只花了十万美元,便使林肯(Abraham Lincoln)成为美国第十六位总统;可在一百年后的1960年,十万美元只够让候选人在全国电视网出现30分钟。
从1976年至2008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大选花费的变化趋势上看,尤其是在2000年(3.4310亿美元)之后,几乎每次选举的花费都成倍增长:2004年(7.179亿美元)与2008年(13.247亿美元)。
历年美国总统大选候选人竞选花费以上还仅仅是候选人的花费,如果将所有候选人、政党、政治组织和资助集团在国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中的花费加总,2008年度美国选举花费超过53亿美元,总统大选花掉了其中的24亿美元,总统候选人直接投入的经费也在这一年首次超过了10亿美元。
(据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统计)。
而在今年,总统大选的花费很可能创造30亿美元的新纪录。
…[详细]贵但可以接受:选举总统的投入与美国人在口香糖上的花费相当虽然无数人都指责美国大选“烧钱”,但实际上,大选花费虽多但却非不能接受。
将2008年直接花在总统选举上的24亿美元和其它一些来自美国的数据对比就能直观地看到这个花费并非天价。
2007年的美国国民生产总值(GDP)13.8万亿美元,24亿美元的竞选花费约占其0.017%。
以当时美国超过3亿的人口计算,每个美国人只需为总统大选花费8美元,分到每年则只要2美元。
6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总统制共和制(解析版)
易错易混点6、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总统制共和制错因归纳:对英美两国政体的具体特点区分不清楚。
释疑解惑真题突破1.(2019·北京高考·22)1924年,英国保守党和自由党对工党政府提出了谴责动议,工党政府将它视为不信任案。
按照英国政治体制,政府接下来可以( )A.否决谴责动议,继续执政 B.要求解散议会,重新大选C.将谴责动议提交国王裁决 D.向最高法院提起违宪诉讼【答案】B【解析】由材料“英国保守党和自由党对工党政府提出了谴责动议,工党政府将它视为不信任案”可知议会已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这时政府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故选B项;结合所学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要垮台,排除A项;英国国王统而不治,议会掌握最高权力,排除C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总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违宪诉讼,排除D 项。
2.(2015·新课标全国Ⅰ卷文综·33)18世纪中叶,一位英国内阁成员在议会发言中说:“诸位都知道,媾和与开战的权力是由国王掌握的……我们的宪法始终表明,国王在决定和平与战争时有权利让议会参与,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
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
”这表明在当时的英国( )A.光荣革命成果受到侵蚀B.立宪政体未能阻止国王专权C.内阁依旧为国王所控制D.国王仍旧保留某些名义权力【答案】D【解析】光荣革命后,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并未完全剥夺,因此国王“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这与光荣革命成果受到侵蚀无关,故A项错误;“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反映出国王已经不可能专权,故B项错误;18世纪中叶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内阁不对国王负责,故C项错误;材料反映出国王仍然保留“媾和与开战的权力”等某些名义权力,故D项正确。
3.(2013·海南单科·11)1811年,英国政府准备对美战争,派人拿着议会批准的100万英镑军费的批文前往英格兰银行要求预付,银行审计长发现上面未盖国王印章,拒绝支付。
特朗普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特朗普,美国第45任总统,因其独特的个性和商业背景,自上台以来就备受争议。
本文以特朗普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商业利益争议案件,旨在探讨美国政治与法律体系如何处理涉及总统的个人商业利益问题。
二、特朗普法律纠纷案例背景1. 案例背景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其商业帝国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房地产、娱乐、体育等。
然而,这些商业活动与总统职位产生了冲突,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特朗普的商业利益争议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纠纷的背景。
2. 案例类型特朗普的法律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商业利益冲突:特朗普的商业活动与其总统职位产生冲突,如利用总统职权为个人商业利益谋取好处。
(2)税务问题:特朗普及其公司涉嫌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
(3)反垄断问题:特朗普的商业帝国涉及多个领域,可能涉嫌垄断行为。
三、特朗普法律纠纷案例分析1. 商业利益冲突(1)案例概述2017年,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被指控利用总统职权为个人商业利益谋取好处。
例如,特朗普要求外国领导人入住其旗下的豪华酒店,以提高酒店入住率;特朗普还要求外国政府为其在海外的商业项目提供支持。
(2)法律分析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总统在离职后从事与政府利益相关的商业活动。
特朗普的商业利益与其总统职位产生冲突,可能涉嫌违反该条款。
此外,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官员在处理公务时,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
2. 税务问题(1)案例概述特朗普及其公司涉嫌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
2018年,美国国税局(IRS)对特朗普旗下的房地产公司展开调查,发现其存在大量税务违规行为。
(2)法律分析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必须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收。
特朗普及其公司涉嫌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指控。
3. 反垄断问题(1)案例概述特朗普的商业帝国涉及多个领域,可能涉嫌垄断行为。
例如,特朗普旗下的特朗普集团在酒店、房地产等领域拥有垄断地位。
(2)法律分析美国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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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可谓是精彩纷呈。
围绕着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戏剧性局面。
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经历了36天的“世纪司法大战”后,最后决定了结局的居然是非民选的最高法院!在这场选举中,一些问题呈现在美国人民面前,如果说在这场选举前,你告诉美国民众他们并没有直接投票选举合众国总统的合法权利时,他们一定会大吃一惊。
[9]对于我们来说,美国总统由全民选举直接产生,这似乎是个常识。
然而,这一表述却并不准确。
美国的整体是共和制,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也没有真的将选举总统的权利赋予给人民。
这是由于他们对“暴民政治”心存顾虑,所以,美国的立宪者们最终选择的是一套由精英来检查和制衡下层社会的制度构架。
而在美国,选举人正是由这些精英组成的,选举人是根据各个州的立法机关设计的方式选出来的,然后由他们来真正进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
而参议员是由州立法机关挑选出来的:法官则是由总统任命而终身任职的。
在美国,真正的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其实仅仅只有众议院的议员!而且,在任何一种选举中,真正具有选举资格的人仅仅占到全国人口的很小比例![10]虽然美国建国后对由于民众对精英政治的日益不信任,法律对选举的限制逐渐才发生了降低,而参议员也开始变为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可是,这一切对总统的选举却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影响!美国的选举人仍然是决定美国总统产生的关键因素,而并不是直接地由人民普选产生,而美国各州的总统选举人数量与其该州在国会中的议员数量是成比例的,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无论大州小州,人口多寡,在国会参议院中都有两个代表。
众议员的人数则按照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大体每50万人产生一个众议员,如果某州人口不足50万,也可以有一个众议员。
这样一些人口小州总统选举人所代表的选民数量就少于人口大州。
而事实上美国总统选举所采用的原则是“赢家通吃”,也就是说一个总统候选人只要赢得了某州一半以上的选票,那么,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都归他。
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如果一个候选人以较大优势赢得了一些人口大州的选举人票,而另一个候选人主要是以微弱优势赢得了许多州的选举人票,那么后者就可能因为赢得了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为总统,尽管他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普选票可能少于前一个候选人。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美国历史上已经发生过三次,这些总统被人称为“少数票总统”或“错误的胜利者”。
1824年的总统选举中,当选总统的亚当斯只得到了30.5%的普选票,但却登上了总统的宝座,而赢得43.1%普选票的杰克逊却惨遭落选之运。
1876年的总统选举,民主党候选人蒂尔顿比共和党候选人海斯多得到了25万张的普选票,却因为州选举人票数的问题而落选。
1888年的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夫兰获得了5,540,050张选民票,而共和党人哈里森只有5,444,337张普选票,但是哈里森却以233张的选举人票的优势当选为总统,而前者仅仅只有168张的选举人票。
[11]2000年的总统大选可谓是故戏重演了,正是在美国这种特殊的总统选举制度的背景之下,2000年的总统大选才显得如此一波三折,才出现了如此戏剧化的局面,下面让我们进入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
二、总统选举的波折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的两个主角可以说都是有来头的,戈尔之父是田纳西州的国会参议员,在这种政治背景的熏陶下,加上戈尔个人的努力,使得他28岁的年龄就成为美国国会众议员,后来又当选为参议员,国会工作的经验极其丰富,而8年的副总统的经历,在国际国内舞台的活跃形象使得戈尔的政治生涯的光泽显得格外显眼。
相比之下的小布什虽然也是政治世家出身,其父亲老布什曾任两届副总统和一届总统,但是就其个人政治经历来说,却显得要远比戈尔逊色许多。
其政治生涯显得要单薄许多,直到1994年才48岁之时,才真正跨进了政治的世界,担任了得克萨斯州的州长,并于1998年的州长选举中获得了连任,但是,却没有什么国际政治经验。
所以在本次选举中,多数政治家不看好小布什也是正常的。
可是,也就是这个不被政治家所看好的小布什,却使2000年的总统大选出现了如此惊心动魄的过程,选举越接近尾声,人们越相信这次大选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一次,胜负难以判断,而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结果则可能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这个州拥有25张选举人票,谁赢得了该州的选举胜利,谁就可能成为美国的新总统。
因此,该州的选票之争也就显得更加激烈,2000年的选举的精彩之处也全部由此而生。
2000年11月17日开始的美国人民投票到2000年12月13日戈尔最终做出让步,将总统之位让给小布什的36天,是美国历史上让人困惑的36天,这同时也是让人兴奋,让人伤神,但也极其有教育意义的36天!人们在这段时间里,第一次感觉到自己的选票对这个自由世界的总统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使人们感到了一种难以理解的困惑——美国的总统究竟是由谁来产生的,而这一切的产生都是缘起于布什对佛州选举结果的诉之州最高法院,而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主动干涉所引起。
佛州的选票计算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在选举中,出现了“碟式选票”、“孔屑”、老旧VOTOMATIC机而引起的选票结果的争端——使得该州的选票结果不能按时统计出来,因为佛州议会要求将错误统计的结果按照选民的真实意图重新统计,而这个过程可能会使得投票结果的最终统计完成时间无法预计,而这个结果对于已经获得优势的布什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于是很自然地,布什阵营就向佛州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紧急禁令申请,要求法院下令停止重新计票。
但是,佛州法院却驳回了该申请,认为维持现状,以待戈尔提出的上诉得出判决。
这就意味着手工计票将继续进行。
这个消息对于布什来说当然不是好消息,因为在佛州最高法院对这个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之前,根据海外大选结果报告的统计,布什领先的票数已经有930张。
但是很多选票是存在问题的,如果继续进行手工计票,则布什就可能失去取得的优势。
这当然是布什阵营所不愿看到的。
于是他们选择了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21日佛州高院判决的合法性。
24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一案件。
这个接受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在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一上诉后,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举动,现在,我就大致对此做个介绍:首先,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核佛罗里达州法院做出的最初判决的一部分,佛州的最初判决下令继续进行手工计票,并确认将大选的最后期限延长12天。
第二,联邦最高法院撤消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最初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重审,要求其对该判决的背景予以阐明。
第三,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做出了第二个判决,下令在全州范围内,重新计算所有未做选择的选票,并要求将某些使用计票机可能不被计算在内,而以手工计票的方式却能被计算在内的选票纳入最终确认之中。
而联邦最高法院下令延期执行该判决。
第四,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要根据案件的是非曲直来复审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第二个判决。
第五、联邦最高法院撤消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第二个判决,永久地终止了对未做出选择的选票所进行的所有手工计票活动,这样也就结束了这场大选,结局有利于乔治·W·布什。
[12]之所以我在这里先把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所作所为先列出来,是要大家先明白究竟这里联邦最高法院在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是不是我们背景中所介绍的那种法院自己地位的制衡角色。
还是在扮演其它的角色呢,如果是,那么这个新的角色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对联邦国家体系有什么影响呢?这里,作者深知自己知识浅薄,不敢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尤其是对它撤消佛州二审判决撤消的决定妄作评价,但有个故事却让我觉得很有意思,有必要讲一下:这个故事是讲一个律师在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出庭时的表现的,虽然很有可能是杜撰来的。
美国联邦大法官费理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是一位非常重视程序的大法官,他问这个新手:“你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将这个案件提交到这里的?”这位大法官在存在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中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而这个年轻人慌乱中答到:“我是坐出租车来的!”这个故事似乎有些滑稽,但是却牵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一个案件怎样才能提交到美国联邦大法院。
因为,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上每年是极其有限的,虽然每个公民都认为他们有权利将自己的冤屈诉之联邦最高法院。
但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却受到美国联邦宪法和美国联邦成文法的双重限制。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也受到限制:只有那些当事人与案件结果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并且确实已经发生了的案件和争议才有可能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对象,联邦最高法院也不能决定州内法律事务;在美国联邦体制下,每个州的最高法院是终局裁判者,如:家庭关系案件,地方性犯罪案件,地方性合同等等;但是,根据美国宪法中的至高权力条款——和一系列解释该项条款的案例——对联邦法律上的问题,包括联邦宪法上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具有最高的决定权。
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可以通过几条不同的途径提交到大法官们面前。
虽然对这个问题,法律上也有一些非常狭义的例外,而这些例外却很少得到适用,也就使得这样的案件很难提交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首先要求这些案件必须由低级的州法院或低级别的联邦法院来审理。
我想,我在这里提出的这些,只是做为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2000年总统大选案做出一些细节的叙述,虽然,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并非很有研究,但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总还是让我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怀疑的,虽然总体来说,我对联邦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不作至否,甚至应该来说还是带点肯定的,但一个新的制度的构件,一个新的案例的产生总还是要有个接受的过程,我写的这些或许就是我自己对这个案子中的一些存疑吧,但我想它不应成为我们总体上对该案的评价的。
下面我还是接续介绍这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吧。
在12月11日的庭辩中,布什阵营针对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两点诉求:第一、佛州最高法院下令对有争议的选票进行人工计票,并由巡回法院来制定计票标准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2条总统选举人产生条款和1887年的《选举人票计算条例》的“安全港”条款,其二、缺少统一标准的人工重新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法律保护和正当程序条款。
而戈尔阵营的律师则强调,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对佛州竞选法的合理解释,它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只是不久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尊重州法院的判决。
12月12日晚,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比例作出了最后裁定,5位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得出结论认为,当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基于明确选民意图的立法标准授权进行重新进行手工计票时,它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对于那个一般性标准的计票者有不同的结实。
他们认为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安全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不再有宪法上可以接受的重新计票[13],因为截止期只剩下2个小时,而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已经暗示依照佛州法律应该遵守安全港条款的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