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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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一章 总 则
• 一、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 • 二、制定规范依据 • 三、提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本章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难点:安全标准化管理,科技创新
三、提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 1、明确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2、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 • 3、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管理政策 • 4、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遵守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 • 5、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2)、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 产的全面责任 (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 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 责任 (4)、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 接管理责任 (5)、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 1、目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意义: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3)、明确监管部门交通、公 安、安监
安徽特大交通事故
二、制定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 2、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目标责任落实措施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引言: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核查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的检验工作,我国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其背景、内容、作用、实施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道路交通运输的蓬勃发展,道路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而一些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车辆也逐渐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检验对象:制度明确了需要进行检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范围,包括载重量较大的货车、客车以及特种车辆等,但不包括个人私家车等非商业用途车辆。

2. 检验标准:制度规定了车辆检验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包括车辆外观、功能部件、排放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3. 检验周期:制度对车辆的检验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车辆检验周期各有不同,一般为1至3年。

4. 检验机构:制度规定了负责进行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5. 检验结果和证书:制度要求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给予车辆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合格证明。

第三部分:作用与实施流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它可以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被发现和淘汰,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其次,通过定期检验,可以提醒车主和驾驶员注意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最后,该制度还可以促进道路车辆技术的升级和更新,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流程上,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车主或运输企业需要提前预约检验。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高效运行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交通运输部门需要规范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行为。

本文将介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首先包括:1. 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工作人员需熟知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执行相关任务,并以身作则,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2. 有效引导交通: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交通指挥技巧,确保交通流畅、安全。

在交通拥堵时要妥善引导,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事故处理能力: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事故处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置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道路安全。

三、车辆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车辆管理方面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主要包括:1. 车辆检查: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良好。

对于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违法行为处罚:工作人员需要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惩处和整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 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人员需确保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

四、公共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公共交通管理方面需要遵守以下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1.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乘客,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引。

2. 发车时间和班次计划:工作人员需要准确掌握公共交通工具的发车时间和班次计划,确保乘客的出行安排顺利进行。

3.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要能够及时处理并妥善安排乘客的安全疏散和紧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主要包括:1. 安全意识: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操作和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解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解读

道路运政
《客规》的意义
《新客规》
放松管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3 主要修订内容
道路运政
新 客 规
8章110条
《新客规》
1
总则(第1-7条)
2 经营许可(第8-33条)
3 客运经营管理(第34-58条)
4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59-68条)
5 客运站经营(第69-81条)
6
监督检查(第82-92条)
学客规
看亮点
执法懂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解读
主 讲 人: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 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 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 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客规》
道路运政
《客规》的修订背景
《新客规》
背景
近年来,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综合运输体系日趋健全特别 是高铁成网运行、互联网+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等因素影响,客运市场环境 发生深刻变化,客运结构持续调整、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2020年,突如 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道路客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经营者普遍出现经营 困难,亟需在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复工 复产达产,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此,迫切需要对《客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道路运政
主要修订内容(二)
《新客规》
主要修订 内容(二)
规范客运定制服务
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 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在发车时间、上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道路运送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按照如下规定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

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送类、货品运送(含危险货品运送)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送站场类。

(二)属如下状况的I,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企业);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管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I非道路运送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4.经许可的道路运送有关业务经营者。

(三)道路客货运送企业设置的道路客货运送分企业不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企业经营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立案及配发《道路运送证》的根据。

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

(二)波及多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有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

最高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

(三)已获得对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送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道路运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道路运输事故频发,给人们的安全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制定并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车辆安全管理1. 严格车辆检测和维护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相关人员应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保留相关维修记录。

2. 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教育驾驶员是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应严格选拔驾驶员,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规则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严禁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货物运输安全管理1. 货物装载和固定运输车辆载货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重量合理进行布局和固定,确保货物不会在行驶中发生滑移和倾斜,影响行车安全。

大宗货物还应配备专业的固定器材。

2. 货物包装和标识货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装,保证货物不会因包装不当而对运输车辆或其他车辆造成伤害。

在外包装上应粘贴醒目的标识,载明货物的性质、重量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运输路线和速度管理1.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应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信号等因素,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避免选择险峻、道路破损或交通繁忙的路段,确保运输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2. 控制车辆速度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控制车辆的速度。

特别是在雨雪天气、夜间行驶或山区道路等特殊路段,应适当减速,提高行车安全系数。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制运输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机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驾驶员事故应急培训管理者应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事故应急培训,提高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技巧,确保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本规范旨在确保道路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障道路运输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公司,包括货运公司、客运公司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 公司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在业务运作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

4. 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5.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道路交通事故。

6.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7.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规运营。

四、责任和监督
1. 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并落实相关责任。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公司的监管,确保安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范的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落实,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以上是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各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实施,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和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doc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doc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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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讲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因为我的水平有限,我的理解和观点供大家参考,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我们公路运政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主要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在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之前,交通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培训,学习、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情况,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掌握情况,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才有资格履行道路运输执法。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交通行政执法证》就是我们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因此由交通部统一执法《交通行政执法证》是很有必要的。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发放,是要经过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的,并由发证机关登记备案。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有很多,例如:运政、路政、海事、港航等部门,他们的执法范围是不同的,因此在道路运输管理门类上予以注明,各部门严格履行本部门的职责,杜绝乱执法、越级执法的现象,便于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交通行政执法证》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是我们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应该妥善保管,在执法的时候,必须佩带证件上岗,亮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证件损毁、涂改了,就会失去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旦转借给他人,很有可能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危害群众,损毁运管形象。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交通行政执法证》难免有遗失的现象出现,一旦遗失了,就应该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单位应该按照证件的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为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在报纸上或者在电视上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办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是按照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发放的,一旦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就不适合他的执法范围和性质,因此在调离时由单位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按照程序予以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交通行政执法证》想其他证件一样,每年都要进行年度审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及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考核合格后,具有继续执法的资格。

如果未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该证件就自行失效,就没有继续执法的资格,如果需要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就必须按照证件颁发程序来取得。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裁定之后,与罚款分开处理,防止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采取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方式来处理。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这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运政部门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便于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

执法装备包括服装、标制、交通工具等;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都应该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政执法。

如果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我们也可以对照该法规的尺度执法。

(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道路运输条例》是交通部颁发的,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条款不能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况,因此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个现象,省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大多数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去年我省就出台了《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例如出租车的管理权限之前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条例》中对出租车的管理是个空白,《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就对出租车管理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出租车在道路运输管理上的空白。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什么是上位法?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在交通部颁发的各类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应该为上位法。

这条以我的理解是,某类违法行为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有各不相同的处罚标准,我们原则可以按照处罚标准最高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就高不就低。

但我们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位法进行处理。

比如......(举例说明)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这条的意思是同一违法行为之前已处罚的,之后遇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之前的处罚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暂扣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等。

对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①执法人员应当告知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

③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应当出具《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

《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有效期最长为15日。

④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我们运政部门主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通过学习和培训,执法人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依法行政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帽子要戴端正、不挽袖子、衣服扣好、不穿拖鞋等,肩章、领花、胸花要佩戴整齐,执法人员不留披肩发、不留长胡子,不酒后执法,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在执法过程中,本规范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职业道德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仪表举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文明用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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