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人文学院2011级历史学专业刘应芬201106407105 【摘要】:随着明代科举规制的成熟,使得专门服务于科举的贡院的形制也逐渐统一。而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是古代考试中最完善最成熟的,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典范,所以定型在明清的贡院以及规制有着自己本身的一套严格的考试程序,指定的考试法规和严厉的惩罚制度从法律上也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科举制度在贡院规制的引导之下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贡院通过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查、考场地点的设置、考试评卷的标准、录取任用等各个环节,逐渐建立起一系列的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也保证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选拔优秀的人才。但另一方面,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作为衰落的封建制度的一部分,其死板僵化和对人性的扭曲也非常突出。但不得不说,贡院规制对今天的高考也有着重大作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关键词】:贡院规制科举制度考务管理防弊

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它为平民百姓入仕以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是中国历史上,也是当时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产生之初,并没有专用考场。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科举转由礼部掌管,开始建立贡院,规制较为简单。宋哲宗以后,礼部、各州皆建贡院。元代贡院内已分设“席房”。明代贡院形制已经规范化、制度化。清代沿用不变,府州县设试舍,京师及各省城则设

贡院。北京明清两代的贡院建立于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贡院的一系列规制意义重大,明清的贡院以及规制有着自己本身的一套严格的考试程序,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科举制度在贡院规制的引导之下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但作为衰落的封建制度的一部分,贡院规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科举的死板性,也暴露了人性的扭曲,灵魂的变态。

一、贡院与科举的关系

贡院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产物。我国科举之制,肇基于隋唐,确定于唐,至宋朝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科举制度。据《唐国史补》卷下《礼部置贡院》记载:开元二十四年,考功郎中李昂,为士子所轻低,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礼部,始置贡院”①。当时在礼部南院设立贡院的举动是中国科举史上它使科举考试正规化,更提高了科举的严肃性。北宋后期有了贡院的兴建,到了南宋,贡院在各地普遍设立,贡院发展到明后期已有独特的建筑形制和完整的体系,清代贡院几乎继承明代贡院制的结果。由此可见,贡院与科举考试存在相互联系共同发展的关系,而贡院规制的完善使他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贡院是古代开科取士的地方。在古代,献给皇帝的物品被叫贡品,贡院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贡献给皇帝、国家。顺治九年壬辰(1652年),全川未靖,补行辛卯科乡试,围设保宁府。甲午、丁酉、庚子三科皆在保宁,至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始移成都,“嘉庆二十二年,川北道黎学锦率属重修……”②。当然,老百姓习惯叫这里清代

①《唐国史补》李肇卷下《礼部置贡院》。

②《阆中县志》之二十八卷·艺文志。

考棚,清初时,阆在这里共举行乡试四科。省会迁徙后,阆中贡院考棚又作县试、府试场所,至废除科举制度。科举考试自开始起,各代朝廷为了保证其顺利进行,不仅对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地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对考试的运行程序也有相应的措施,并在考试过程的执行中得到保障,逐渐形成一整套的制度。如清代科举考试的考场规定,是在以往各朝防弊措施的基础上,将防弊视为要政,制定了《钦定科场条例》,防止考场舞弊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严密,越来越细化。考场制定有回避、锁院、搜检、答卷、糊名、誉录等制度,其执行力度严格。所以贡院制度使科举考试能公平的进行与实施。

明清时期,锁院、弥封、对读、誊录等考试制度在贡院中得一充分的贯彻实行。明代后期贡院建筑规制已经相当严密,科举的城市化与规模化也促使贡院建筑配置和规制的统一,贡院反过来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制度化和正常进行。浙江贡院三面环河,不仅风景秀丽,而其充分利用河道,有了贡院外墙和河道两重关卡,可以有效防止考官与外围的人员沟通作弊。科举制度的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同时这种权力递交也削减了朝廷对官吏的任免权,分散了政治控制力。在贡院规制下,它更崇尚公平、公开、公证,实行考卷密封制度,要求考生无名、作弊将被除名,所以在当时是非常有利于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年,直到今天,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科举制度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中,英国在十九世纪中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规定政府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文官,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

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逐渐形成了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贡院为科举考试提供物资环境,增加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同样科举考试的成功也为贡院的继续存在提供基础保障,贡院与科举紧密相关。

二、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1)清代考务管理的现实的积极意义

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政治、文化、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每逢考试,上至皇帝、下至平民都在关注科举考试的全过程,科考现场成为社会的焦点。从一些历史文献中可知道各级政府的文书多谈及到科举,比如考试前的各种建议,以及对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议论,和考试后对选拔结果的评价,还有对科场舞弊揭发的奏折。因此,组织管理成为重要的任务,完备的贡院规制是衡量考试管理的重要标准。科举考试是我国封建社会选士制度的重大变革。它不以门第、财产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而以考试为主要手段,注重士人的知识与才能,是不平等社会下相对平等的制度。

为了体现科举考试公平、公正性的特征,各朝代的统治者都要极力从制度上进行维护,因此贡院规制的核心就是如何保证维护科举的公平、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讲,贡院本身的规范标准就代表着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原则。考试形成制度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时代发展的变化,社会对考试的功用便提出新的要求,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决定了所需人才的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考试的方式,所以,贡院规

制的规范也是随着科举考试不断发展而逐步改进完备的,且向着完善的趋势发展进步,影响至今。

(2)科举制度在贡院规制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清代科举考试贡院制度的目的,一是为了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科学地对待历史,发扬它合理、优秀的因素,使人们对科举考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以史为鉴、古为今用,从而促进当今考试制度的逐渐完善;三是从其制度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丰富考试立法的理论依据,启发对考试改革的思路,严格以法治考,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的考试制度。

我们从清代违纪处罚规定和舞弊处理事实结果可以看出,防止考场舞弊的规定是相当严密的,科举考试立法中含有大量的制裁制度和制裁措施,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经济制裁等。刑事制裁是清代对犯罪行为最广泛适用的制裁手段,如枷号三月,杖一百,发烟瘴地方充军等。这些制裁措施虽不能从根本上彻底铲除腐败,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维护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为科举的有效性提供重要保证。

在一定规制下的科举制度有重大作用。第一个作用是选拔出了大量的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十万进士,数百万举人、秀才,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是非等闲之辈。科举不但选拔了大量的治术之才,而且科举及第者中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都不计其数。明代的杨慎、汤显祖、张居正、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

晓岚、刘墉、郑板桥、翁同龢、林则徐、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是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文学史上的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明代、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第二个作用是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择人材的基础,还给了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向上爬的机会,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第三个作用是推动了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明朝英宗后,惯例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所以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很多人不一定是出于对知识的渴望,而仅仅是因为对功名的追求,但客观上推动了国人的学习。十万进士和上百万举人一起,构成一千多年间文化活动的主力,文学艺术的发展、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学术思想的演变、教育事业的兴革,都与他们的活动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所以贡院规制的作用更为明显。

(3)贡院制度在明清科举制度中的弊端

事物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贡院规制也存在他缺陷。比如,鲁迅先生曾经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无情抨击,认为研读八股文禁锢了人的思想,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守旧和人性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说,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明代开始的科举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所以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迂腐的八股文束缚,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

都被大大限制。大家都知道的《范进中举》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凶残表现得令人心悸,而《秦香莲》也是把陈世美抛妻弃子的责任都追究到了科举制度上。不过,余秋雨在《十万进士》里提到,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在本质上是一个文官选拔制度,不是文学创作才华和经典阐释能力的考查制度。庞大的科举群落难免混杂了些卑劣无耻之徒,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作为衰落的封建制度的一部分,其死板僵化和对人性的扭曲也非常突出。

开科的历朝历代堆科举考试作弊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轻的驱除考场,永不录用,以下三代不得科考,如明朝的徐霞客,就是因为其祖父科考舞弊,其不能科举;一般的打板子后充军发配,例如《大清律例》规定,要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最后还要发往边疆充军;重的杀头灭族,如清朝的三大舞弊案,牵连数百人。但是还是阻挡不了功名利禄对他们的诱惑,读不过的就想方设法作弊。因为,由于诱惑太大,只要考上,钱和权就都有了,这就使他们认为效果不错,且值得人们去冒险,屡禁不止。这个时候,考试的设计者都在努力防止作弊的产生,朝廷通过建立、健全科举制度,从糊名、誊录到贡院规制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还是有作弊者层出不穷,作弊招数也推陈出新,根本没办法从根源是消除。

简单说一下,作弊手段有四种,最初级的作弊方式是夹带。考场规定进入时只能携带笔墨,进考场就把门一锁,考完才给开门。于是考生们充分开动脑筋,比如把毛笔、砚台凿空,辫子、馒头都是藏“挟

带”的工具,找人扔答案……第二种方法枪手代考,那时候没有相片,找人代考便有了可能。朝廷在准考证上,还加上了体貌特征描述,比如年龄、个儿,面部特征等。最好的枪手是那些紧挨着的有些真才实学的穷秀才,他们比较害怕恐吓,容易被收买。但也有温庭筠那种“乐于助人”的“高手”,他个人生活作风不严谨:参加进士考试的时候,温庭筠把题目做完,然后顺便把周围考生的卷子全都给答了,而且通常帮的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群,最高纪录是一次考试帮了八个人答卷。第三种方法是:买考题,如果买不到考题,就买改题的考官,比如在试卷上做个记号。最高技巧——买朝廷,让组织考试的人给自己定个状元。这些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贡院规制没办法把科举中的缺点根除,也没办法根除。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科举的腐败助长了封建统治的劣根性。

三、当今高考与明清的科举制度

科举与现代高考有很多相似之处,从探索科举与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的历史发展规律入手,看现代高考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关系,可以为当前的高考改革提供历史借鉴,使高考改革有利于中学的育才,让学校能比较公平企鹅有依据的选拔所需人才。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人才选拔;要用德才兼备敢言直谏者;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危害严重。我们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观念。联系现实:我国当前推行的考试改革体现了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国家职能。我国的考试改革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

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注意对比,古代的考试制度和现在的考试改革有着本质的不同。还要认识“十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与任用、考核评价、流动配置、激励监督的制度,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机制。国古代选管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古代,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利与弊:利在于: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但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所以,科举制度废除有利于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国社会与文化的断层。首先有利于教育的近代化,废除科举推动了洋务运动后兴办近代学堂的高潮和新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初步完善。其次有利于思想的近代化,废除科举有利于新兴知识分子群体接受自由民权思想,日益获得独立的人格和开放的思想。科举制度植根于我

国的具体土壤,即有赖于我国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和封建生产力方式不断向周边地区拓展的历史现状。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在今天,我们又可以从贡院规制与科举制度的联系中,学习其精华,正确认识科举制度与当今高考的关系。

小结

科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与崇尚“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公开宣扬“公平”、“公正”密不可分的,这一目标的达成是以科举制度一套完整的贡院规制与考务程序为基础的,并在法规的执行中得到确认与保证。它不仅对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地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对考试的运行程序也是精心设计,其规定亦是层层设防、环环相扣,制度上的完备,是当今所有考试都不能比拟的。但也影响着当今的考试,比如现在高考的一些程序,是贡院规制和考务管理的精华和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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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试用,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 贤良、文学、茂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等。如《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征辟】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聘用属吏。如《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是孝顺父母、廉是办事廉正。察举实行之初,选拔人才颇有成效,但沿用既久,弊病日生。东汉后期,察举为世族大家所掌握,弄虚作假,浮 夸勾连,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古代通过分科考试来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1300多年。到明朝,科举考试从地方到中央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义,以“五经”或“四书”文句为题,阐释义理。“五经”题须依据宋元人的注疏,“四书”题则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并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 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如《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 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主考官由皇帝委派。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会试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不再黜落。实际上皇帝常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据统计,在我国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二甲、三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如《祭妹文》:“逾三年,予

隋唐科举制度概述 摘要

隋唐科举制度概述 摘要:科举制度是隋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为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而产生的。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的行政机构。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关键词:科举制度、隋唐取士、糊名考试 科举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既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又对我国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隋唐科举制度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收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第一,官吏选用的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政权的统一和集中。第二,选官有统一的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第三,向各地方庶族、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实现了儒家“学而优则仕”的原则,调和了阶级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第四,科举似乎是最公平的,任何人只要读好书,就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唐太宗曾有感而发“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这也就是科举考试制度之所以能在封建社会里维持1300年之久的根本原因。科举制度不仅影响了古代的考试制度,也影响了欧洲、亚洲各国的文官考试。这对当今教育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品德教育上尤为重大,在科举考试中是以儒家核心的,虽然它本身有极大封建性,但在品德教育上不得不说它有很大效果。隋唐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将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科举作为人才与文化的筛选器,不仅左右着当时的学校教育与教育管理,也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创立及完善的过程 隋朝统一后,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人民的控制,迫切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来充实官吏缺乏的问题,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就需要有一种新型的选士制度;另外,在改朝换代过程中,豪门士族的经济势力日益衰弱,庶族地主的经济力量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他们希望能参与政治,同时统治者为了集中选士权,团结广大庶族地主,解决地主内部矛盾,各阶层都希望有一种新型的选士制度来取代九品中正制,这样科举制便应运而生了。 集中选士大权,采用考试办法,分科举人,是隋代的一大创举。隋初,围绕着选士问题,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隋文帝为了集中选士大权,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置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到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七月“始建进士科”。大业三年又定十科举人,包括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其中“文才秀美”一科,当为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 科举之制在隋代只不过初具雏形,国运短暂也使新生的科举制度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加之隋统治者多好佛老而不尚儒术,所以也不甚重视科举取士。科举在隋代虽还不居于主导地位,但它取代了九品中正制,从政治上,文化上削弱了士族豪门势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唐承隋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科举取士制度。唐立国之初,就将人才选拔列入国家重要政事。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明确规定了应试日期、对象、预选办法等。次年三月选举诏书指出,由于广大寒士“岩穴幽居,草莱僻陋,被褐怀珠,无因自达”,而官府又常常“举非其人,滥居班秩”,所以要求未得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已登朝,无嫌自进”。此诏确立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规定了“怀牒自应”的自由报考办法。这标志着国家定时公开设科招考,士人凭才自由报考的科举制度臻于完备。 唐太宗执政时期,实行偃武修文的文教政策,一方面扩建校舍,振兴教育,为封建国家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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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来源较广,资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科考的科目较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举等,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考试内容涉及经义、时务、诗赋、杂文等,内容多,并且注重考查考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有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明清时期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变化,考试科目减少了,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形式笔试,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有严格的程式、标准和规范,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发挥。 三、考试和录取程度不同 隋唐时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试分为常科考试和制科考试,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唐初由吏部后由礼部主考,确定

七年级历史下册 第五单元 第6课《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岳麓版

文史常识-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 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 科举,就是由国家设立科目,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这种“开科取士”的办法,从隋朝开始,逐渐形成制度,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 科举制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1300多年,可以写成专著。这里只做一些简要的介绍。 隋:春还秋往 科举制在隋代,仅是萌芽状态。 隋文帝设秀才科,隋炀帝设进士科。唐沈既济描绘当时情况:“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选举论》)隋文帝“罢外选”的实质,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的权势,用科举制代替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所谓“秋往”,指州县贡士,秋季到朝廷应试;“春还”,指考试完毕,春季返回原地。 隋朝虽创立了科举制,并不经常考试,效果尚不显著。 唐:春闱秋卷 唐代继承、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 唐朝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科目有几十种,其中主要的是明经、进士两科。制科是皇帝下诏,临时设置的,科目约有百种,较重要的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 识兼茂明于体用等科。 常科考生的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和州县学馆的学生;二是乡贡,即在家读书,经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合格者(称为“举人”)。州县设宴招待赴京应试的举人,称为“鹿鸣宴”。 生徒、乡贡都到尚书省受试(称为“省试”)。考官初由吏部考功司员外郎担任,开元中改由礼部侍郎担任,所以省试亦称“礼部试”。如临时由其他官员主持考试,称为“权知贡举”。礼部试毕,须送中书门下详覆。录取,谓之及第、摧第、登第、登科。 常科考试的时间是每年二月,故称“春闱”。(闱,是考场的意思)朝廷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谓之“春榜”。唐人诗歌中吟咏科举考试者很多,如:姚合《别胡逸》:“记得春闱同席试。”齐己《送刘蜕秀才赴举》:“都人看春榜。”孟郊于贞元十二年(796)进士及第后,作《登科后》:“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春风得意”遂成为登进士科的代称。

论明清科举制度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文题目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影响 英文题目 The regulation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开题报告内容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从隋唐创立至清末废止,对于科举制度的研究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然而对于科场之上针对舞弊与反舞弊的斗争所形成的贡院规制的研究却很少。研究贡院的一系列规制意义重大,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是古代考试中最完善最成熟的,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典范,而定型在明清的贡院以及规制有着自己本身的一套严格的考试程序,指定的考试法规和严厉的惩罚制度从法律上也保证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进行。科举制度在贡院规制的引导之下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目前学术界在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以及刘海峰的《贡院——千年科举的背影》中提到了贡院及其规制的形成,在冯海清的《河南贡院与中国科举制度的终结》中讲述了贡院的终结。通过刘海峰的《中国科举史》一书了解到贡院通过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查、考场地点的设置、考试评卷的标准、录取任用等各个环节,逐渐建立起一系列的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来保证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选拔优秀的人才。但是大多数的文章只是在讲述贡院,而对贡院规制的研究除了刘海峰的《中国科举史》有所体现外,其他的仅体现在对待舞弊现象的防治手段上。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贡院与科举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了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的积极意义,这个部分又是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的,分别是贡院规制促进科举向公平公正方向发展,促进了科举考试的法制化,确保了科举的严密化以及权威性。第三部分是是从贡院规制对明清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方面来分析的,作为衰落的封建制度的一部分,其死板僵化和对人性的扭曲也非常突出 三、研究步骤与进度 2011年 11月——搜集资料,确定选题 2011年11月—2012年2月:进行文章材料搜集并到当地文联进行访问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初:撰写开题报告 2012年3月15日——4月20日:撰写论文,完成论文初稿 2012年4月25日——5月20日:修改论文,完成论文二稿 2012年5月21日——5月28日:完成论文三稿,定稿 2012年6月2日——答辩

明清科举制度之名词..

明清科举制度简介与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情况 我国的科举制度历史悠久,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据记载始于汉代。隋唐以来,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 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或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凡正式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 童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县考(考官为知县),府试(考官为知府),院考(考官为学政也称学院,俗称学台)。童试参加者称儒生或童生(不管年龄大小),经过童试被录取入学的称秀才,也叫生员,还叫进学(取得入学资格的意思)、入泮、游泮(周代诸侯的学校门前有半圆形的水池,称泮水,学校称泮宫)。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正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⑴乡试,⑵会试,⑶殿试。 (1)乡试 乡试是考取举人的考试。乡试一词是:乡里举士之意。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乡试有主考官(又分正副主考)和同考官。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共举行三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参加考试的是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 但是在参加考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考试,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2)会试 会试,集中全国举人会同考试之意,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春闱。会试的正副考官称为总裁,以大学及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官充任。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贴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词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会试共试三场,每场三日,参加考试的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3)殿试 殿试,是皇帝主持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公布进士之榜谓之“金榜”(甲榜)。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诗赋的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需经过候选,后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由特设的教习官(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内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各

明清科举考试

明清科举考试,其正式考试分三级进行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第一级院试 院试,是正式科举考试的最低一级的考试、院试前还须经过两次预备性考试——县试和府试。这三次考试总称小考或童试。应考者称“童生”又称“儒童”、“文童”。第一场试一文一诗。第二场仍一文一诗。第三场覆试一赋一诗(或试一策一论)。第四场覆试以小讲三、四艺。除去各场陶汰者,发一榜称“长案”,主考官为本县之县官。考期在二月。 府试,主考官顺天府由府丞主持。外省为管辖本县之知府主持。将各县长案所列取之童生再试三场,考法与县试雷同,亦发一长案。府试考期在四月。 院试,院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正试,试以两文一诗。第二场覆试,试以一文一诗。考完亦发一“长案”列第一名者为案首。院试取中者称“秀才”(俗称),正称为“生员”,别称“庠生”。秀才是求取功名的起点就有资格参加下一级乡试了就科举考试来说是很关键的资格。在帝制时代身穿兰衫头戴银雀顶(清制见县官不跪、免去差役、田赋、也就是不同于布衣平头百姓了。地位与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五贡同属一类了。虽同在一个档次但有高低之别,秀才出类拔萃者方能入监出贡。 第二级乡试 乡试,是科举才试的第二级才试,习惯称乡试之年为“大比”之年。北京顺天府乡试在京城东南隅崇文门内。各省考试地点也在省城之贡院,所有贡院都建在城之东南方。乡试时间每三年一考,明代逢子、卯、午、酉年举行(《明会要》卷四十七)清沿明制恩科例外。因乡试在秋季举行,所以也称“秋闱”(闱、考场)又发榜在九月中旬,时值桂花盛之季,故俗称“桂榜”。又因发榜取寅、辰日支故也叫“龙虎榜”。均为吉祥典雅之意。乡试共考三场,每隔三天举行一场,每场考一天。考试时间在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 乡试各省和顺天府录取名额都有定数,大致按各省文风之优劣,人口之多寡、丁赋轻重而定。一般大省百数十名、次省百余名,再次七、八十名;小省四、五十名。乡试发榜次日报“鹿鸣宴”宴请新科举人。 第三级会试和殿试 会试,就是集中会考之意,也是三年举行一次,顺天府及全国各省举人,于乡试后的第二年即丑、未、辰、戌年来京参加由朝廷命礼部主持举办的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后改在三月)故称“春闱”。又因会试由礼部主办故亦称“礼闱”。会试地点在北京贡院举行。各种规章制度略同于乡试。会试共考三场,每场三日,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三场考试内容:明制(清也大致同)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制五、诏、诰、章、表内科各一;第三场试经、史、策五。清时三场所试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策略问,亦与乡试同。又唐、宋时也曾以诗词赋取士。会试发榜之日正值四月中旬,此时杏花盛开,所以称杏榜,会试考中者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录取名额(中式)无定数,每科多或三、四百名,少也近百名。举人考中贡士的比率据文献记载粗略统计,每科录取名额一般占来京应试举人的二十分之一。 殿试,由皇帝主考,在宫中殿廷亲发策问,故又叫廷试。会试录取的贡士参试,一般殿试不黜落贡士,只是重新分定出等第名次,殿试考试时间在会试发榜后进行,以清朝来说,清初二月会试,三月发榜,四月初殿试,后又改为三月会试,四月发榜,五月初殿试。乾隆十年改为四月二十六日殿试,五月初一日传胪(即在殿试后,由皇帝主持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唱名典礼)。上传语告下叫胪,即胪唱传名的意思。故二甲第一名也叫传胪。清乾隆二十六年又改在四月二十一日殿试。殿试地点,清安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改在太和殿前考试,雍正元年恩科,十月廿七日殿试,因天气寒冷改在殿内考试,以后遂为沿例。 殿试只考一场,只考策题一种,名殿试策。策问大多是考问当时政治,经济和治国安邦、巩固政权之策。考生要写文章回答策问故谓对策。殿试策题,以制策四条,由皇帝亲自命题。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你知道唐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有什么不同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2019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在它实施的一千多年间,对中国的政治走向,社会格局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度产生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隋唐和明清就是我国科举制度变化发展的两个重要时期。隋唐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时期,隋朝废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首开考试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础上使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时期,明朝使科举考试的形式越来越完善,但同时也使它越来越繁琐,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两个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两个时期科举制度考生来源和资格有所不同 隋唐时期,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来源较广,资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

校制度紧密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科考的科目较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举等,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考试内容涉及经义、时务、诗赋、杂文等,内容多,并且注重考查考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有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明清时期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变化,考试科目减少了,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形式笔试,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有严格的程式、标准和规范,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发挥。 三、考试和录取程度不同 隋唐时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试分为常科考试和制科考试,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唐初由吏部后由礼部主考,确定录取人之后送由中书门下进行复核,再把录取名单送给皇帝过目,省试录取,称之为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明清实行三级考试,首先是乡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称为举人;其二是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举行,考中为举人;最后是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策问,殿试不会淘汰会试录取的人员,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第一篇: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第二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三篇: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四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五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更多相关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xx-05-30 作者::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时期,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专门文体。因为它要求文章中应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对偶的意思。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资料讲解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2013-05-30 作者:编辑: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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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浅析明清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

浅析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 [摘要]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考试制度,科举考试是一种国家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从隋唐确立到清末1905年废除,历经1300余年,对学校教育的影响颇为深远。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对学校的影响已深入骨髓。在明清科举制度下,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关和场所;学校教学内容也受到了限制,教学内容单一呆板,抑制了人才的创新;学校教育直接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文章试从这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字]明清;科举考试;学校教育;八股文 引言:科举制从隋唐确立,经宋元完善,发展到明清进入全盛期。明太祖朱元璋以濠梁之民的身份崛起于元末群雄之间,在长期征战厮杀中深知“聚贤任才,立国之本”的道理。在他统一全国后,经过连续开科举取士之后,发现科举所举得人才行事能力不佳,于洪武六年二月诏停科举而用察举。然而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他通过实践反复比较,最终于洪武十七年将科举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并使其成为定制,成为明清两代统治者恪守的“永制”。[1]p72-73明代科举以“四书”、“五经”命题,考生所作的经义、书义之文,仿效宋王安石提倡的经义格式,文体使用对偶,内容沿袭程、朱旧说。后又经过一代代士子吸收演变,科举制度的革新,八股文形成,并最终作为一种考试文体得以固定。明代还将学校纳入科举体系,使“科举必由学校”,学校成为储才以应科目的地方,使人才培养和选拔完全联系起来。明代的这些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使其高度定型化、程式化,完全成为取士的正途。而清代这种形式更为严重,学校完全以科举考试为教学任务中心,一切教育都服务于科举考试。学校沦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关,直接为封建统治服务。 明清,封建专制化的思想达到了顶峰时期,其思想,文化,教育政策都是以中央集权为目的。八股文的出现标志着科举考试进一步的形式化,科举考试作为绝对为统治者服务的制度,其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文化专制,思想禁锢的趋向也更加明显,科举成为了当时士人唯一的入仕之阶,也禁锢了学校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明清时期科举制发展到顶峰,学校教育完全沦为了科举考试的附庸,八股文成为了学校教育的重点,求学者学而不知所学。本文将主要从明清时期学校性质和明清学校教学内容来论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带来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和场所 科举制将读书、做官紧紧联系在一起,学校教学思想、教学目的完全根据科举而定。连最初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书院也摆脱不了其钳制。最终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改变了学校教育的性质。一是体现在使明清官学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二是培养人才的书院在科考影响下也逐渐变成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场所。 1.明清官学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 明清官学主要有两种,即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及地方一级的府学、州学和县学。明、清两代的学校,从国子监到府、州、县学最初的教育意图都是培养人才和“善教化”。但是在科举制度影响下,无论国学还是地方学,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未婚证明严格说起来,本身并没有注明期限,但不同单位、部门对未婚证明时效的要 求不一样,时间从3天到2个月不等,银行一般是1-2个月,很多地方未婚证明有效期为 一个月。 你知道唐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有什么不同吗,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唐、明清 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让我对发展观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从中也让我认识到要认 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做到言行一致,意志坚定,认真负责,积极向上,团结合作,敢于超越自我。要把我们自身的发展与理论的学习结合起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积极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作为一个大学生,不能只讲单方面的发展,在专业学习、思想政治、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要发展,要实现全面和谐发展!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 学期中,我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学习,在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在自己的生 活中不断实践,反思,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同时读了几本书,使自己的认知能力,自主 学习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学习充实了自己也端正了自己的思想。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在它实施的一千多年间,对中国的政治走向,社会格局乃至世界政 治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度产生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隋唐 和明清就是我国科举制度变化发展的两个重要时期。隋唐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时期, 隋朝废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首开考试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础上使科举 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时期,明朝使科举考试的形式越 来越完善,但同时也使它越来越繁琐,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两个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两个时期科举制度考生来源和资格有所不同 隋唐时期,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 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 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来源较广,资 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 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 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 2.科举前选拔官员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

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规章制度.doc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规章制度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2019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在它实施的一千多年间,对中国的政治走向,社会格局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度产生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隋唐和明清就是我国科举制度变化发展的两个重要时期。隋唐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时期,隋朝废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首开考试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础上使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时期,明朝使科举考试的形式越来越完善,但同时也使它越来越繁琐,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两个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两个时期科举制度考生和资格有所不同 隋唐时期,考生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较广,资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

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科考的科目较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举等,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考试内容涉及经义、时务、诗赋、杂文等,内容多,并且注重考查考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有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明清时期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变化,考试科目减少了,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形式笔试,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有严格的程式、标准和规范,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发挥。 三、考试和录取程度不同 隋唐时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试分为常科考试和制科考试,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唐初由吏部后由礼部主考,确定录取人之后送由中书门下进行复核,再把录取名单送给皇帝过目,省试录取,称之为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明清实行三级考试,首先是乡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称为举人;其二是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举行,考中为举人;最后是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策问,殿试不会淘汰会试录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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