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
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篇1试析跨界核损害管辖权的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核能开始应用于民用领域,但是核能是与风险共存的新兴能源,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再到去年福岛核泄漏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地都不只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而发生在境外的这些侵害结果都属于跨界核损害。
跨界损害是指起源国所在国界以外的一国领土或在其管辖的领土之外的其他地方,或在包括起源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当事国或地区是否拥有共同边界i。
而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难以得到损害赔偿,如果难以利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通过司法途径首要解决的就是管辖权问题。
一、跨界核损害管辖权选择对受害国的影响就一国的侵权诉讼而言,管辖权的选择和确定决定了诸多方面,如: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而这些都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赢得诉讼、能否取得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会遇到诸多困难:1、责任人位于境外;2、诉讼成本加大;3、虽然核损害的赔偿责任属于绝对责任,但是关键性证据难以取得,因为该项证据绝大多数位于境外,即跨界核损害行为实施地;4、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使争议的解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遭遇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起诉。
由于国际条约尤其是关于跨界核损害责任的国际条约的调整事项和调节范围有限,且有相当一部分尚未生效或缔约国过少,因此跨界核损害侵权诉讼还有赖于各国的国内法。
二、专门性国际条约中的管辖规定(一)《巴黎公约》中的管辖规定《巴黎公约》第13条就公约调整范围内的核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权做出了规定:(a)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巴黎公约》第3、4、6(a)、6(e)条所知诉讼的管辖权应只属于在其领土内发生核事件的缔约方法院;(b)当核事件发生在缔约方领土外,或核事件发生地不能确定时,管辖权属于有责任的运营者的核装置所在地的缔约方法院;(c)如果按照本条(a)或(b)款规定,管辖权属于一个以上缔约方法院时,(ヽ)如果核事件一部分发生在任何缔约方领土外,一部分发生在一个缔约方领土内,则管辖权属于该缔约方法院(ヾ)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管辖权属于本公约第17条所指的法院应其中一有关缔约方请求所确定的、与争议案件最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法院。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_法律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_法律毕业论文》摘要:保障br r r rg , v r rg l, rrl l r l rg r rg v rg v rr bl b rbl, b grl vl r rl rr r r v lz rr, lz ll rg rg rl v, b, l ' rl rrl rg v x gr lk rbl l b r r rr rv rr rg r r v rl rgkr r v r rg gr 引言由法制观念演进和人权思想发展,原刑事诉讼居客体地位被告人跃成刑事司法心,对被告人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明表现,我国法律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规都存定缺陷各诉讼主体实践志也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面证言使用针对各诉讼角色不制定响应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论题目由整理与发布概述法律论涉及济法、民法、国际法、法学理论、司法制、国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容是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记录和总结,法律论分类法律论...35更多顶部法律毕业论题目二法律专业毕业论格式参考三法律毕业论格式规四法律毕业论提纲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更多相关法律毕业论题目股东表权代理制研究关《劳动合法》劳派遣立法缺陷研究关反倾销应诉若干问题关购房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关海上承运人失免责思考关精神损害纳入行政侵权赔偿思考关竞业限制济补偿金相关问题法律探析关女性“以暴制暴”案件法律思考关确立我国刑事和制我见关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几建议关我国行业组织法律完善思考关我国增设“危险驾驶罪”思考关行政垄断问题思考关行政强制措施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关女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论络化与女性犯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保险利益国外离婚扶养金制对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启示国有独公司董事忠诚义探究搭乘者伤害民事责任环渤海地区环境问题现状及其法律规制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浅探环境污染嫁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环境政策生态难民保护初探集会由权研究接正犯基理论探析歇性精神病人刑事责任问题简论沉默权简析现代社会络犯罪特及刑事法律防治对策教唆犯性质省思金融危机应对措施法律思考以罗斯福新政与美国救市方案比较例巨额财产不明罪立法思考巨额财产不明罪立法完善科沃独立对传统民族理论冲击——试以民族分离权而论劳动合违约金制浅析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研究离婚子女探视权问题梁启超法治思想研究两岸婚姻方面法律区际冲突及两法系辩诉交易制发展和对比分析两法系法官制差异两法系关合成立比较研究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浅析略谈古希腊法定继承女子继承制论“犯罪人被害人和制”设计与司法践行论“络婚姻”法律思考论《唐律》宗族主义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条法律适用论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论罢工权论报复性侵犯隐私权犯罪论被告人认罪程序利弊与发展论边沁功利主义立法原理论辩诉交易刑事诉讼程序构建论不作犯先行行—先行行可以犯罪行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立法完善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论城市房屋拆迁及补偿制完善论城市房屋征收私权保护论城市商贩生存权论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论出形式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论学生兼职法律权益保护论地震房屋按揭贷款风险担与风险控制论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措施论对行政由裁量权法律监控论法律原则适用论法治人精神——以法律功能社会实现视角论犯罪遂和犯罪止区别与系论犯罪止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夫妻忠实义论夫妻离婚子女监护问题论夫妻约定财产制论附随义界定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非民事责任承担论人所得税制完善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法律保障论共犯罪止有效性论古罗马契约制论股东派生诉讼我国适用论故犯罪定义完善如以上论请系qq599888二法律专业毕业论格式参考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和保障摘要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相比犯罪被害人权利却逐渐萎缩,诉讼法上受到保护较少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加以合理适当平衡,成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发展趋势首先对被害人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征接着分析了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状况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状况及存不足结合存问题提出了进步完善措施以希望能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保护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问题保障br r r rg , v r rg l, rrl l r l rg r rg v rg v rr bl b rbl, b grl vl r rl rr r r v lz rr, lz ll rg rg rl v, b, l ' rl rrl rg v x gr lk rbl l b r r rr rv rr rg r r v rl rgkr r v r rg gr 引言由法制观念演进和人权思想发展,原刑事诉讼居客体地位被告人跃成刑事司法心,对被告人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明表现但是与相反,犯罪被害人权利却逐渐萎缩,诉讼法上受到保护较少有些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地位,甚至诉讼程序被以证人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质问,这就存使被害人再受害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必要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加以合理适当平衡,成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发展趋势根据全国人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作国重要基法律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目标而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关上则要秉持定问题识坚持切从实际出发着重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突出存问题就有关刑事诉讼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和保障作番探讨以希望能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保护(请你支持、刑事被害人界定及其诉讼地位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对象历史上曾是刑罚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成犯罪起诉者被害人态直接定着犯罪人命运()刑事被害人界定刑事被害人亦称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称呼被害人概念从不视角学界有不定义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人是相对犯罪人而言而学者汤啸天则认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然人、法人和国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直接侵害人正确理被害人这概念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认定人是否刑事被害人应当首先看其被侵犯权益是否合法权益也即其权利和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是直接遭受到犯罪行侵害人直接则将受犯罪行接侵害人排除外如被害人近亲属其因犯罪行心灵上也受到了创伤和打击可能伴随着被害人医药费等物质损失但是他们不是真正义上被害人;(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侵害因般民事侵权行、然灾害等造成损失人并不是刑事义上被害人从围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侵害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二)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思想和制发展史体上可以分三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种是诉案件当事人另种是公诉案件当事人首先从国社会利益与人利益平衡角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被害人能按照己志实现其追究犯罪愿望和维护己合法权益要其次从程序正义角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诉讼地位利让被害人通亲眼目睹审判公正缓被害人激报复心理消犯罪这矛盾所带冲突主体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程不信任感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角讲刑事司法目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被害人才能透刑事程序运作维护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侦、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应有三法律毕业论格式规法治基要就是法至上性即作人民志宪法和具有高权威但是走向化程强有力政党权威又是必不可少xx建党八十周年讲话指出我们这样多民族发展国把十二亿多人力量凝聚起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前进必须有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否则就会成盘散沙四分五裂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深渊这是近代以国发展历程得出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发展验教训得出结论如何通制设计或创新使执政党既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政治核心作用又不至蜕变凌驾宪法和法律上特权集团这是包括执政党各方仁人志士共探讨但并很问题试图这方面作尝试性探讨以就教各方、国法治建设道路要执政党政治权威当代发达国法制现代化起步由主义期并伴随着市场发展和市民社会成熟而逐步地、而然地实现是种下而上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运动程这程开始阶段政府扮演仅是种消极守夜人角色而当代国法治变革发生二十世纪二十年这国社会缺乏商品济对民主法治识启蒙更面对着政治、济和法制飞速发展世界发达国政治影响和济压力国人民要富裕和民主渴望定了我国法治建设担着民主化以及发展、稳定等多重任其任艰巨性和操作上精巧客观上要有充分行使公共职能强政府推动法制型要政府觉地担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代责任因国被迫也是必然地走上了条上而下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限制政府权力是法治出发和基涵但我国法治建设则要将限制政府权力与维护政府权威统起从而增加了制设计难但更深层次问题执政党这种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所扮演角色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党整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居高领导地位它应该而且必须领导国政权因如说国走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那么实际上这政府就是党抑或说是党领导下政府法治建设维护政府权威质上是维护执政党政治权威政治权威是种使人们信从政治力量它集体现人或某些集团身上从人类社会发展角看政治权威出现标志着人类从蒙昧到明从到发展程近代以政党取代其他传统政治力量领导政治生活成政治明发展与进步重要标志据统计当今世界二多国和地区除二十多国和地区是严格君主制或政教合体制而无政党外绝多数国都存着政党实行政党政治①对努力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国特别要有强有力政党因国实现法治程般说是与这国整现代化程分不开现代化程身就是利益机制调整程而法制现代化从理念说是强调套民主、公正、由和法至上性观念体系制上则是要建构套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制体系其与国传统观念体系和权力格局矛盾与冲突要比济领域改革得更加激烈而且随着这进程推进原有社会政治机制逐步丧失了维护政治稳定功能而要建立种新社会政治机制维护新政治秩序强有力政党与有效政党制无疑是这种新社会政治机制核心容也是维持变革社会政治秩序坚力量程燎原、江山二位学者研究了法治与政治权威关系指出了政治权威推进法治进程作用即阐述或传输法治理念;制定法律和调适法;循守法和监督法律施行①看国法治建设不能没有执政党政治权威而实际上十届三全会以国共产党正是凭借己执政地位和政治权威有力地推动了国法治化进程她领导全国人民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法治现代化任;面对几乎空白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立法规划并短短二十年完成了西方国上年走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核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规模普法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识总当代国外背景下没有国共产党政治权威和政治领导希望像西方国那样通市民社会成熟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种不切实际幻想四法律毕业论提纲题目xxxxx序言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量存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现象引入正作铺垫二证人出庭现状首先提出法律要证人作证义引用齐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程几问题,法商研究997年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问题与建议现代法学998年期证人出庭作证现象稀少作论据表明这种现象严重三证人缺席危害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无法保证面证言真实性;无法保证面证言性性是指提出证据被替换初提出证据与庭审出现证据系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研究清华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质证权利四证人缺席根分析诉讼是种法律行必须依法进行法律健全是诉讼活动保障这是诉讼客观要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执行诉讼主体志必将诉讼程打下身烙印这是诉讼主观体现因证人不出庭作证作诉讼现象也必须从这两方面寻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析必须置整诉讼背景下进行——这是主要论我国法律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规都存定缺陷各诉讼主体实践志也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面证言使用针对各诉讼角色不制定响应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论题目由整理与发布概述法律论涉及济法、民法、国际法、法学理论、司法制、国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容是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记录和总结撰写法律论旨通对各种案例研究分析不断总结法律方面验教训得以及发现并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存漏洞和不足使法律制和法律体系得以扩充和完善也有助推进法律制改革推进法制化进程并对社会进步、济发展产生重影响优秀法律论还可以使作者具有突破性法律观、学术成得以发表和传播供他人分享借鉴、相学习有助扩作者业界和学术界知名和影响力法律论分类法律论分民法、济法、国际法、行政法、刑法、国法、宪法、法律理论、司法制法律论所包含部分完整法学科毕业论包含诸多要素是有机整体传达着作者学术观般而言科法学毕业论要比法学硕士研究生论要要远远得低但是麻雀虽五脏俱全具体部分上两者是样做法学科毕业论必须首先明白其包含哪些部分再开始写作也不迟我们总结写作验认科法学毕业论般包含以下几部分容供参考其十项英参考及其汉译并非必要项目很多学校都是不要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各高校要学生能够提供英参考及其汉译以表明学术性、论题目二、论摘要(英)三、目录四、前言(绪论)五、正六、结语(结论)七、释八、参考献九、致谢十、英参考及其汉译(各高校要不)要说明是电、函授、专升、党校法学科毕业论般要没有这么严格但是也基包含论题目、摘要、前言、正、结语(结论)、致谢等项目因也必须谨慎对待不可疏忽法律论选题和容应以下几方面值得引起、格式正确考论答辩每年都有多考生所写论格式错误;二、观前致不能前观冲突;三、圆其说至是否属冷门问题我觉得你不必紧张冷门应该更有空更值得研究学术领域相对说还是很由没有那么多“不”方面以下其他相关也很不错法律毕业论题目参考0年上半年法律毕业论写作要及关法律实习和毕业论通知法律毕业设计论法律事专业毕业论题目。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引言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在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在政府机构、企业组织还是个人生活中,法律事务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事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篇论文将就法律事务的现状和未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展望。
第一部分:法律事务的定义与发展在本部分中,我们将对法律事务的定义进行阐述,并回顾其发展历程。
1.1 法律事务的定义法律事务是指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处理和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法律文件处理、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1.2 法律事务的发展法律事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复杂化,法律事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法律事务不再仅限于个人律师的工作,更成为了一种专业化的行业。
第二部分:法律事务在政府机构中的应用在本部分中,我们将探讨政府机构中法律事务的应用情况,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2.1 法律事务在行政机构中的应用政府机构作为对社会负有责任的组织,法律事务在其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法律事务,行政机构能够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 法律事务在立法机构中的应用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规定。
法律事务在立法机构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和通过过程中。
良好的法律事务能够确保法律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3 法律事务在司法机构中的应用司法机构是法律事务的主要执法机构。
通过法律事务,司法机构能够进行案件的审理、裁决和执行。
合理的法律事务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第三部分:法律事务在企业组织中的应用企业组织是法律事务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
在本部分中,我们将讨论法律事务在企业组织中的应用,并分析其意义和挑战。
3.1 法律事务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合同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具。
通过法律事务,企业能够起草合法合规的合同,并解决合同纠纷。
3.2 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凡是与涉及法律的工作都可以叫法律事务,从狭义上讲,法律事务是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办理法律事务的,比如在公司中法律事务部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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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环境下高校法学实验室与社区法律事务融合路径摘要:在法学实验中, 真实案例场景对学生开展模拟审判十分重要。
而社区法律事务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
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法律事务借助全媒体技术相互融合, 在加快高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法律事务的改善。
关键词:法学实验; 全媒体; 社区; 法律事务;一、高校法学实验室资源现状法学实验是通过模拟现实生活场景和法律场景对人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实验。
为提高法学实验在检验、完善和产生法学理论及培养学生中的作用, 法学实验室配备了一系列软件工具, 包括法律法规大全软件、司法考试模拟软件、法学网络学习社区平台软件、法学案例教学平台软件、法学模拟诉讼软件等。
根据法学实验室软件的功能差异, 我们可以将其分成学习型软件、教学型软件和实践型软件三大类。
法律法规大全软件、司法考试模拟软件等属于学习型软件。
它们收录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还提供了自行整理和添加等拓展功能, 可用于学生的自主安排司法复习, 将理论学习、自主练习、模拟考试、自动评分、试题分析等司法备考功能统一起来。
法学网络学习社区平台软件、法学案例教学平台软件等属于教学型软件。
它们提供了大量司法典型案例,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 以及教学模块、学习模块、管理模块设计, 实现教师和学生网上互动。
法学模拟诉讼软件等属于实践型软件。
借助该系统学生分角色参与案件诉讼模拟, 了解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从一审到二审的完整诉讼流程;通过文书填写、证据选择与分组、庭审等过程培养学生庭审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法学实验是针对人的实验, 实验结论的科学性和完善性与实验场景的真实性和生成性有关。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近来,有不少同学问怎样写法律事务类的论文,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1【摘要】由于企业自身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忽视了企业法律事务风险的管理,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结构与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阻碍了企业了健康发展。
因此认清企业法律事务风险工作的防范与注意点,对于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健康运作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从现阶段施工企业法律事务风险工作的现状出发,在相关科学理论的支持下,探讨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增强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法律事务风险;施工企业;防范;注意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进行,我国施工企业在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在企业发展的实际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法律事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核心构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虽然近些年来企业在自身法律事务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依旧存在不足,满意实现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价值的实现,很难保证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要充分重视起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1、法律事务风险认识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1、1、未充分认知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的风险由于在市场经济下从事商业经济活动,任何活动的进行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对于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涉及到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对外部的经营行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达不到此种理想的状态,也应该事前对各种经济活动做好风险防范。
一些施工企业对于法律事务风险的认识不足,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于施工企业发展的影响,没有从企业存亡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法律事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2、未深入了解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的风险在施工企业现实工作的经营活动管理发展链条中,直接进行事务风险管理是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优秀范文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篇1浅谈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比较与认识摘要随着我国各法的不断修订,十余年间“公共利益”一词在法条中的出现率有了上升,上自最高效力的《宪法》,如2004年修正关于国家征收个人私有财产的前提要件,下到各类部门法的法条完善,如行政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经济法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反垄断行为等。
从中不难看出,公共利益一词,在法律领域内与私人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公民个人利益的维护离不开公共利益这一范围,另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否则会失信于众,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此外,公共利益在各国法律中虽然频繁出现,却少有明确定义和说明,正如陈新民对其的最大认识,就是“其概念的不确定性”,主要因为“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主体的不确定性” 两方面原因。
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利益,有助于解析该词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意义,理性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应然权利。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行政权力一、公共利益的概念解析以法理学的角度来讲,研究公共利益,需要从法的基本要素去解析,即去认知和了解法的原则、规则以及概念。
如何形成对公共利益的法律概念,就要从社会现象和事实入手,以法理的角度去将其概括和描述,理清其内涵和外延范围,同时,借助各大学家对公共利益所形成的见解,总结归纳出公共利益概念的共性认识,形成科学的判断标准。
(一)外国学者理论“公共利益”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 ~6 世纪的古希腊,城邦国家制度在古希腊孕育了一种“整体国家观”,这种观点将公共利益作为整个国家统治的重要纽带,古希腊许多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整个城邦社会中所依存的一元化、抽象化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将“公共利益”定义为“统治者的利益就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他认为在作为整体的城邦制度中,整个国家的追求即符合人民的追求,公共利益也就是统治者的利益。
法律事务专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法律事务专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在企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人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就是“打官司”。
其实这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片面的理解,正如有些企业那样,聘请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操纵法律风险的作用。
我认为,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应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操纵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是北方重要盐业基地,以盐、卤水化工、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等多元化经营生产,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合资、合作项目的开展,给公司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严峻的挑战。
公司虽然在市场中有了更多、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法律顾问就是企业运行的“安全员”,他追求的是如何规避、减少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事前防范,才能充分体现其治理职能,使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准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进展。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原则、工作方针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一是依法执业原则;二是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三是以治理为主原则。
依法执业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为本企业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身之本,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以治理为主原则则是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性质决定的。
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治理,包括承担有关企业治理职责和直接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另一类是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即通过建议、咨询、宣传等为企业领导和有关治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类工作应当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
但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称谓中有“顾问”二字,容易使人误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是一个咨询、服务的角色,忽视了其治理职能。
在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的治理链条中,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直接治理工作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除了对企业法律事务所承担的直接治理职责外,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参与研究、进行审核等工作实质上已进入治理环节,是某些事项必须的、不应跨越的程序。
大专法律事务专业的论文范文
大专法律事务专业的论文范文推荐文章读法律事务的好处热度:法律事务培养的目标是什么热度:法律事务的论文题纲是怎么样热度:法律事务类论文题目有哪些热度:法律事务规定可不可以当警察热度:大家都知道,法律对于人们和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学校是有法律事务专业的,而现在很多的大专毕业生已经是开始书写论文准备迎接社会竞争了,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大专法律事务专业的论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事务专业论文(一)摘要:近年来,法学专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与法学本科相比更低,这给在校的专科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提高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解决目前的就业难题,需要国家、学校、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更多法律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法律论文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08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比五年前翻了一番。
法律专科生的招生人数一直超过本科生人数,但其就业状况却不容乐观。
据教育部2006年6月底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6月20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平均签约率达到50%左右,其中,专科(高职)生签约率约30%。
如何解决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法律专科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毕业生人数众多,但就业途径少近年来,法律专业成为大学里的热门专业。
除了普通大学普遍设有法律专业外,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也都开设了此专业。
据招生部门统计,2006年与2005年相比,大专生的招生增加速度比本科生快3.3个百分点。
法律作为热门专业,增长的速度还要更快。
与招生人数的增加相反,法律专科生的就业面却越来越窄。
据笔者调查的数十个市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中,几乎都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些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狭隘地认为,企业不会每天都有法律问题要解决,法律人才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利润,而不去聘请法律人才。
即使有些大型企业招聘法律人才,一般也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2)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2)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篇2随着我国近几年个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也随之发展开来,发展后的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广。
合理的处理好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可以有效的进行施工风险规避,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做好保障工作[1]。
1.法律事务工作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1.1、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不足由于在市场经济下从事商业经济活动,任何活动的进行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对于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涉及到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对外部的经营行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达不到此种理想的状态,也应该事前对各种经济活动做好风险防范。
一些施工企业对于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不足,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于施工企业发展的影响,没有从企业存亡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
1.2、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不深在施工企业现实工作的经营活动管理发展链条中,直接进行事务管理是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一些企业只是单纯的认为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并未正确的区分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之间的区别,认为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单纯的整理企业案件、拟定起诉文书、讨债、打官司等,并未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管理的深层意义,为企业拟定各种管理文书、管理合同等重要的法律事务。
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包括企业的事务经营管理,并非单纯的落在法律的层面之上。
1.3、法律事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高为了使防范风险的措施达到最大化的要求,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把握,避免常规的风险反复性的发生。
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能力不强,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律事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高,对于未来风险的决策性不强,不能很好的进行宏观风险把控,对于现有的风险不能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规避。
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政策的进行,对于施工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也会有致命性的影响[3]。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事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我深感有必要对法律事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因此,本文将围绕法律事务展开论述,探究其内涵与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事务。
简单来说,法律事务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处理各种案件和法律问题的工作。
这包括了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样化。
例如,企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环境法律事务等。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法律事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事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使得法律事务的处理更加高效和便捷。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
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际法律事务变得更加复杂。
跨国公司的崛起和国际贸易的增加,使得跨国法律事务成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面对的挑战。
在探究法律事务的发展趋势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法律事务的现状和问题。
尽管法律事务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法律事务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高。
由于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多法律事务律师需要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然而,现实中很多律师只专注于某一个领域,导致法律事务的处理效果不佳。
其次,法律事务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缺乏专业精神和责任心,导致客户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法律事务的成本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法律事务律师的收费标准高昂,使得一些个体或小企业难以承担。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法律事务律师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跨领域知识,提高法律事务的专业化水平。
其次,加强对律师的监管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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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 民法视角解读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不少,但真正落实到民法责任上的却难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执行,同时由于监管层面失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本文探讨了从民法视角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人问题,解决食品安全受害者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
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国际法研究 先发制人战略是美国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它源于联合国提出的集体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同国家对其态度不一,因此先发制人战略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始终得不到确认。实质上,在国际实践中,先发制人战略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必须意见统一,从实践中严格限制先发制人战略的滥用,要明确自卫权理论,不脱离原有的自卫权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必须加强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体制上的作用,保障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合法发展,不断完善先发制人战略。
美国政府实施先发制人战略已久,国际社会对其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表态。先发制人战略的理念是防患未然,在危险即将到来或者即将受到外来侵犯时,预先行使自卫权,保护自身权益。它是以遏制和威慑为基础,但又具备主动自卫权。随着美国的使用,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也效仿美国,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并且以此理念不断发起战争冲突,对国际社会原有的集体自卫权和国际秩序产生重大的冲击.笔者从先发制人战略的渊源和历史发展分析其实质理念;通过先发制人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实践,分析先发制人自卫权在国际实践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自身的一些看法.
一、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含义 (一)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形成。二战后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在《联合国宪章》中创立了新的集体安全体制,世界各国不能随意使用武力,而且每个国家都享有自卫权,各个国家在受到他国的侵害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必须受到他国的侵犯。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正是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规定,在规定中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先发制人自卫权对自卫权的前提进行曲解,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理论。学者对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此后德国、日本、英国在一些争端中也运用了这一体制,并且联合国没有明确的反对。美国政府在这种前提下,为了加强其国际地位,变相的利用自卫权理论,肆意发起战争,变预防性自卫为预防性战争,逐渐形成了先发制人自卫权战略。
美国9.11事件更是加快了先发制人战略的形成。9.11事件动摇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恐怖主义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认知,它改变了长久以往国际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国际社会在此之后声明,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武力反击恐怖组织和保护支援他们的国家,这是自卫权在国际社会上的重大改进,也是先发制人战略被广泛使用的由来。9.11事件也影响到了美国安全稳定的国内秩序,美国政府认为,保守的防御不如激进的攻击,提前消灭危险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的安全,此后美国一直围绕自卫权不断的发起冲突,以求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大国地位。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邪恶轴心策略是先发制人战略的体现,此后布什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将采取先发制人战略。2003年3月,美国发起伊拉克战争,这是先发制人战略的经典实践,当联合国安理会问责美国时,美国政府解释认为伊拉克窝藏有大量武器并且供给恐怖分子,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这个解释,联合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反对,只是要求美国赔偿伊拉克一部分损失,这更加增强了美国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的底气。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概念。先发制人战略的内容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采取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在恐怖主义势力和敌对国家对美国形成实质性威胁之前将其摧毁。[1]先发制人自卫权同传统的自卫权不同,在矛盾冲突和恐怖组织日益见长的情况下,传统的自卫权不允许擅自发起战争,对行使自卫权需要的合法性根据要求越来越高,先发制人自卫权也是随着国际情况的改变而出现的。根据先发制人战略,国家发起战争不需要太多的合法性根据,只要有事实证明外部行为将会对本国产生威胁,即可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将危险消灭在摇篮。它是一种以本国为中心的自卫权,脱离了传统自卫权的规定,在战争与和平中,先发制人战略是主战方,其欲以战争来解决所有的争端。实际上,先发制人战略只是被曲解成了一种发起战争的策略,大国利用先发制人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取国际社会上更多的好处,实现自身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先发制人战略应该成为预防性自卫战略,而不应该成为预防性战争战略。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钻法律的空缺,规避联合国的规定,有目的的为美国霸权主义服务,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一些大国也采取霸权主义,以自卫权为借口,随意侵犯别国的主权。可见,先发制人战略已经对传统的自卫权形成挑战,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石,它被国际社会上各国所公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普遍的意义。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上来看,对外各国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施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对内各国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有权要求他国停止侵害自身主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每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情不同,如果使用武力得不到控制,国际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然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的核心是在危险到来之前,使用武力将危险消灭,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国家可以自己臆想本身并不存在的危险,从而发起战争,达到其他的目的。实质上,如果使用先发制人战略,每个国家都可以肆意发起武力攻击。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赤裸裸的挑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因此每个国家都享有维护主权的权力,这就是国家自卫权。自卫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自保,但是以自保为借口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是违反国际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的自卫权已经无法为国家安全所服务,如果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后才行使自卫权,那将毫无作用。因此,适当的放松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片面的强调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那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联合国在在宪章中也明确规定:因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而且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安理会维持和恢复和平的一般责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地位与利益,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私自扩大自卫权的使用范围,先发制人自卫权严重的超出了自卫的范围,滥用国家自卫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