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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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五章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重点章节)掌握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1、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规划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概念(P67)△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庇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规划和应注意的问题(P68)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必然时期内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摆设。

制定立法规划目的,是要在必然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标的目的、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办法和保障。

因此,应当慎重、严肃、科学地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规划,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⑴首先,应当按照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

⑵其次,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产法规划时,必需从整体上、从立法的过程中不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⑶最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指导原则(P69本章核心内容)★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的概念(P69)★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庇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表现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我国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的指导原则包罗:(P70)★⑴尊重和表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生态学基本规律:物物相关规律、相生相克规律、能流物复规律、负载定额规律、协调不变规律、时空有宜规律。

⑵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在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抱负目标,用新的发展不雅取代传统的发展不雅,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18_真题-无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18_真题-无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18(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有______A. 社会性B. 政策性C. 科学技术性D. 专门性E. 综合性2. 下列属于公共所有的环境要素有______A. .水B. 森林C. 海洋D. 野生生物E. 阳光3. 下列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A. 环境污染也被称为“公害”,意即公众造成的损害B. 环境保护的受益群体是公众,不仅包括当代人,而且包括后代人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特征注定其不具有阶级性D.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特征注定其不具有民族性E. 在当前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问题方面并不存在超国家的利益4. 下列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政策性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A. 政策的法律化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往往是政策先行的结果,当环境政策长期实行变成稳定的制度时,再经过国家的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B. 法律的政策化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往往是政策先行的结果,当环境政策长期实行变成稳定的制度时,再经过国家的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C. 政策的法律化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有明显的政策性色彩,其实施通常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以落实D. 法律的政策化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有明显的政策性色彩,其实施通常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以落实E.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稳定程度较高,无需频繁修改5. 下列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既利用私法性的民事手段,也采用公法性的行政与刑罚手段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是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性规范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包括有关环境纠纷处理的特殊程序法D. 局限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由一国的国内法解决E. 由于环境的整体性和流动性,环境问题在主要依靠国内法解决的同时,也需要国际合作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对环境问题进行______的法律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爱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样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爱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爱护法目的的明白得正确的有:〔采纳了目的二元论;和谐了环境与进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能够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爱护人民健康。

③和谐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进展〕。

4、〝可连续进展〞与我国的〝和谐进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爱护法»中规定的最差不多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爱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和谐〕。

7、被称为污染操纵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护法»规定:〝驯养繁育国家重点爱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治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截了当依据是〔环境与资源爱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第一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连续进展的差不多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和谐性环境与资源爱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要紧表达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那么〕。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爱护治理中最差不多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照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治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爱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PPT文档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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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9:环境与资源管理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9:环境与资源管理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9:环境与资源管理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办理(非重点章节了解即可)1、环境与资源办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环境与资源办理概念P83○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庇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办理四项原则记标题(客不雅题)○⑴综合性原则⑵区域性原则⑶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⑷规划和协调环境与资源办理的范围(客不雅题)○⑴狭义的环境与资源办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⑵广义的环境与资源办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庇护结合起来,包罗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庇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庇护。

⑶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办理。

有的国家把环境与资源办理扩大到相关方面,认为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水地保持、森林植被办理、自然资源养护等也是环境与资源办理的组成部分。

2、国家对环境与资源办理的历史发展现代环境问题产生于产业革命以后。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办理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办理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P85)◇⑴早期限制阶段从产业革命-本世纪初,消极被动。

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

进入公害发生期。

⑵治理时期20世纪初-60年代,进入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⑶综合防治时期20世纪60年代-70年代。

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

这一政策建议得到了工业发达国家的遍及赞同。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办法包罗以下几项:①实行区域综合是,包罗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②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避免。

③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23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23

2021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23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概述人类对噪声的研究开始于17世纪,当时主要是研究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20世纪中叶,噪声被公认为一种严重的公害现象。

环境噪声与污染的区别★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边界,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

概念和特点P244○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特点如下:⑴环境噪声是由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⑵环境噪声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它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地致害于环境要素和人类。

⑶环境噪声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在国外,司法实践上通常是以人群对噪声可以忍受的最大限度作为判断是否可能造成干扰或波折的标准。

由于A声级能够较好的反映出我们对噪声吵闹的主不雅感,它几乎成为一切噪声评价的基本值。

环境噪声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动力的影响、对财产(器物)的影响。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原国家标准总局在1979年颁布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1982年,我国发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这是我国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颁布的和第一个综合性环境噪声标准。

1989年,国务院公布了专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到1996年,在全面总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制定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样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已经建立。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习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习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习题及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B)A..1945年联合国大会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C.1982年内罗毕峰会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人类环境的中心事物是(A)A.人类B.人类和其他生物C.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D.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和外部空间3.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B)A.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室内环境、村内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等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4.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B)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C.第一环境问题D.继发环境问题5.以下属于无限资源的是(D)A.土壤B.淡水C.动植物D.太阳能6.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是(A)A.生产者B.消费者C.分解者D.无生命物质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分解者。

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

无生命物质。

包括自然界中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

7.环境科学主要研究(B)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原生环境问题D.第三环境问题8.在环境科学里,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B)A.十分之一定律B.生物放大C.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D.生物量金字塔9.以下属于第一环境问题的是(A)A.火山爆发B.臭氧层耗竭C.城市污染D.公害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24(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论述题1.试述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实施步骤。

SSS_TEXT_QUSTI分值: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确定总量控制区。

总量控制区包括两类:一是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二是两控区,即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2)确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通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方式,对计划年度内总量控制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二氧化硫、烟尘及工业粉尘)排放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并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的地方政府。

(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2.试述我国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SSS_TEXT_QUSTI分值: 4(1)防治: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对违反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2)应急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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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笫一章绪论 第一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二、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人类环境指的 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 人类环境的分类 1、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 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 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 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 一、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 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 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徳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他给生态学 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 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 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 一、 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 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題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題。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題。有的国家称为公 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 1、 自然环境的破坏2、 环境污染第四节 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 “环境科学”这一 名词并成立了 '‘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二、 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1、 环境地学2、 环境生物学3、 环境化学4、 环境物理学5、 环境医学 6, 环境工程学7、 环境经济学8、 环境管理学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笫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 综合性2、 技术性3、 社会性4、 共同性 笫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 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 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 人与自然的关系。

2、 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 还有自然因素。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內容 和客体三个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 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 权义客体。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重点噢!)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 (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

二、 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待点(书上42页)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书上43页) 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指出, 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 用。(其著作「王制」中有段话看看)

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 严厉。

二、 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矿藏、水 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 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矿藏资源保护法规。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 程。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 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笫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 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依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 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 行法规4、 环境标准5、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第四 节 环境标准 一、 环境质量标准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订的(工业“三废” 排敖试行标准)

笫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 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 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 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 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 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 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 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 物物相关律(2) 相生相克 律(3) 能流物复律(4) 负载定额律(5) 协调 稳定律(6) 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 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 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

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一效益分析方 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 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 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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