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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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备案

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备案

一、背景为确保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备案,是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对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备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二、备案范围1.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业务前,需对在建工程进行备案。

3. 工程监理备案应包括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监理方案、监理合同等相关内容。

三、备案程序1. 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业务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3)监理方案;(4)监理合同;(5)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委托书。

2. 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建设主管部门在备案后,向监理单位发放备案证明。

四、备案内容1. 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监理岗位要求。

3. 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应包括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监理措施等。

4.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5. 工程监理委托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委托书,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五、备案期限1. 监理备案有效期为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

2. 监理备案到期后,监理单位需重新进行备案。

六、备案监督1. 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责令整改。

2.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备案内容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总之,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备案是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备案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有效。

建筑工程业绩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业绩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业绩备案流程是什么建筑工程业绩备案流程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后,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流程。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施工进度,并为今后的工程项目提供参考。

下面是建筑工程业绩备案的流程:一、材料准备在进行业绩备案之前,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资质证书、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手册等。

二、填写备案表格施工单位根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备案表格。

备案表格一般包括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填写备案表格时,需要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备案材料审核材料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将备案材料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材料,建设主管部门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会对备案表格进行登记。

登记时会给予备案登记编号,并将备案情况进行归档保存。

备案登记的编号和备案情况对于今后的工程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备案结果通知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并完成备案登记后,会将备案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通常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备案结果告知施工单位。

备案结果可以分为通过备案和不通过备案两种情况。

如果备案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备案。

六、备案验收备案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备案验收。

备案验收一般由建设主管部门派出的验收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验收人员主要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备案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建筑工程业绩备案流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施工单位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工程建设验收规范但未列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检测业务,实施对上述质量检测备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受省建管局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资格审批的具体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的初审工作,对取得备案资格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备案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不得承担相应的检测业务。

擅自开展检测业务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检测机构申请备案资格,应具备附件一的条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及检验场所证明;(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检测机构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检测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的专业范围应涵盖检测机构申请备案的项目,人员配备应符合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备案表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备案表
站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试、检验单位
备案事由: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监督的规定,我单位愿意接受监督,并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现申报备案。同时,提供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监督费收据等文件,请予核查。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填报;2、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后,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各持一联。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备案表
市建监()年号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工程地址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地上层数

工程用途
建筑面积
m2
地下层数

总投资额
万元
建安工作量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规划许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全称)
资质等级及证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委托,由我站对该工程有关责任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实施监督。并委派同志负责行使监督执法权,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筑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备案顺序

工程施工备案顺序

工程施工备案顺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众多文件的审核与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备案的顺序及注意事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流程。

一、工程施工备案顺序1. 项目立项审批在工程施工前,首先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指对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方面进行规划审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后,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

5. 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可以向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施工前必须取得的合法手续,它标志着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安全施工许可在工程施工前,还需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施工许可。

安全施工许可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9. 工程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工程备案是为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注意事项1. 工程施工备案顺序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执行,不可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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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质量监督登记岗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经审核有如下“×”示资料未提供或存在问题,请您抓紧时间予以补正,因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特别警示:按规定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禁止施工,否则责任自负。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不用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

3、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

5、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7、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有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施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施工。

9、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不同阶段完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10、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还应当先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后,按照规定在工程明显位置镶嵌标志牌,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予以维修。

工程保修后组织验收。

13、工程发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立即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勘察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收,经检查工程地基土与勘察报告一致的,出具检查验收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和补充勘察文件,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5、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6、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中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设计文件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4、参加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等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分阶段检查验收文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设计文件的主要设计人员参加验收活动。

5、及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发生质量事故时,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7、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1、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

9、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

10、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

11、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1、依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对进场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6、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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