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讲座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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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 ?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其他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分为以下 11 个税目

征税项目 具体内容

劳动所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包括个人兼职所得

稿酬所得

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生产经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 营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包括将自己的作品原件、复印件拍卖

资本所 利息、股息、红利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得 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暂不征税;

财产租赁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 不扣除任何费用 得

其他所得 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

税率

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9 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 级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 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率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 -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

工资薪金收入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

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扣除费用

?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

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

五险一金

?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

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154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

养老保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纳税

公务费用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捐赠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老算法”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

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率”

?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

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

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

?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

30=220)。

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

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

全年奖的无效纳税区间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不能在以上区间发放奖金,否则将会出现一次性奖金数额高税后收入低的现象。

举例说明

企业年金的概念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是否

征收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起: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

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得到细化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30日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新政策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

?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2011年2月某企业的叶女士如果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按公告中的新计税公式,叶女士在取得一次性补贴后应纳税额为:[(300000÷60-2000)

×15%-125]×60=19500(元)。

?如果叶女士是在于2010年办理提前退休,也是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

次性补贴。那么个税的计算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9]058号)执行,使用的个税税率虽然仍是15%,但按1999年规定计算,30万元一次性补助应缴(300000-2000)×15%-125=44575(元),相比现在会多缴25075元。

向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向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

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2010年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108495元),再减去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卫,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举例说明)

?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例:张某在中山某公司工作20年,2010年8月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厂方向张某支付

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未超过规定的限额),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108495+10000=11849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160000-118495=41505(元);

将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张某虽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

应纳税额=[(41505÷12-2000)×10%-25]×12=14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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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税法学习心得

本学期选修了《税法》科目,老师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我最感兴趣的是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种与自己未来的的个人收入密切相关。在认真学习了课堂知识的基础上,我又利用课余时间查阅学习了个税知识的相关资料,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进行了一些研究,现总结一点学习心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我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个人看法如下: 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我们普通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我国和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般纳税人很难充分理解并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之外,不妨在遇到问题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律师等,以达到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营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进行避税 这种方法是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税境的迁移,也即是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进行避税 在个人收入来源不太稳定和均衡的情况下,个人以通过延期获得收入,把某一时期的高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那一纳税期,使各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轻应纳税义务。这种方法,对承包者、租赁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较有效。 四、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单位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比如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些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直接消费来躲避个人所得纳税。 五、投资避税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讲课稿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注意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丽为中国公民,2012年12月份的工资为33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24200元。请计算李丽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5788110401] 『正确答案』 ①商数=[24200-(3500-3300)]÷12=2000(元) 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②应纳税额=[24200-(3500-3300)]×10%-105=2295(元) 2.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张某为中国公民,2013年1月取得2012年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4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注:1月份工资超过扣除标准) [ 答疑编号5788110402] 『答案解析』 (1)由于1月的工资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64800÷12=5400(元),查找表11-1中的不含税税率级次,适用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4800-555)÷(1-20%) =80306.25(元) (3)每月的含税奖金=80306.25÷12=6692.19(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20%和555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80306.25×20%-555=15506.25(元) (二)低价向职工销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图表整理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图表整理 第一节概述 P.S.关于免征额与起征点 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常被混淆,甚至连媒体都经常混淆,但是在我们税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在个人所得税这一章,多次涉及到免征额和起征点,一定要分清!! 第二节纳税人 1.纳税人

2.基本纳税义务 上面*部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也具有纳税义务 第三节征税对象和税目参考第六节计税依据表 注:几种个人特殊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第五节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标准: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汇总表

例题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09年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632040501] 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二)经营所得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注意与个体工商户相区别)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新《个税法》学习心得精选

新《个税法》学习心得精选 新《个税法》是上个月底刚刚通过的,这次的改革是伟大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更大的提升,新《个税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一起看看! 2018年8月31日,《个税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一时间,新个税的规定在朋友圈疯转。作为人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税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是正常的。 当然,新《个税法》的修订也让我开启了学习之旅,在学习过程中的些许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与君共勉。 征税范围: 1、新《个税法》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删除“其他所得”。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总共有9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一直是公认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个人如果取得了不属于前面几项的所得,税务局如果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无法证实

其合理性。 虽然愤愤不平,但也没人敢或者没人有精力愿意提起合法性审核。 即使有提出合法性审核的,但也很少被人提及。 敢怒而不敢言,只不过平添愁绪,积聚了满腔不满而已。 此次取消了“其他所得”这样的兜底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被限定在列举的9项个人所得之内了。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新《个税法》列举的9个征税范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无缘无故地被征个税了。看到这,相信大家都很高兴吧。 往年颁布的法规中,一共涉及到11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这些事项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我们一起来看下,以往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吧,如果你的个人所得曾经是其中之一的,恭喜你,又省下了一笔税。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我是贫困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待遇) 2、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嗯,确认过眼神,和我也没有关系) 3、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 年1 月1 日 B、2019 年2 月1 日 C、2018 年12 月1 日 D、2019 年6 月1 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13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 5.唐某于2003年在原任职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了退职费12000元(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唐某原工资水平128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唐某领取的退职费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是(c )。 A.200元 B.216元 C.570元 D.1865元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b )。 A.1465元 B.825元 C.1225 D.1600元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最新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问: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问: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的学习心得

1、专项附加扣除 没有出意外,就是定额与限额的结合。就如专家解读,这是相对节省征税成本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付国人聪明劲的利招。 2、专项附加中,赡养老人不按人头不合理。 特别是只针对自己上一辈的规定有问题,三代四代同堂时,上二代的负担,很多情况下是落在第三代身上的,但他只能抵扣自己父母辈的份额,而自己父母已退休,对爷奶辈的赡养就无从抵扣,除非父母还在兼职工作。另外如上二代都是农民时,第三代的负担只减除一人。 3、继续教育中与职业相关的费用,按当年取得证书来抵减,那这证书是什么类型的? 一般的培训机关发的都行?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这块其实还需要明确的,如我们学财务的,为了更好的工作,我去学计算机VBA、去学外语,算不算职业相关?这个可能还需明确。 4、大病医疗 生成病自负部分过一万五了,那真的是重病,限额六万,有点低了。 先看二个数据,一是统计局数据,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中位数是33834元,二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451元。 从一般情况而言,老人医疗费会多点,年青人医疗费会低点,但从对经济承受力,对家庭的影响角度,中青年人大病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如有此情况,对该家庭可能是灾难性的。 而且60岁后,离退休人员也无个税抵扣的情况(除非有兼职)。 所以上限还可上调点甚至取消上限,保留下限就够。 就平均收入而言,下限还有下调的空间。 5、住房贷款利息 放弃了传说中的普通住宅概念,提出了首套概念。 6、个税实施条例38条

“第三十八条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讲课教案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2020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2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篇1 通过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内训学习,了解了我们个人所得薪金的形式和组成,知道了我们所得薪金的组成中哪些需要缴税,哪些不需要缴税,缴税具体缴多少。同时也认识了企业发放薪资的多样化与节省我们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联系。以下是具体的学习内容 一、员工的薪金所得组成 员工的薪金是由工资收入、奖金、补贴以及其他组成。 二、薪酬与个人所得税的制约 薪酬水平低,员工个人所得税少,但企业缴纳所得税多;薪酬水平高,员工个人所得税多,但企业缴纳所得税少。

薪酬构成多样化,可以使我们获得不缴税、少缴税的利益。比如,按月均衡发放工资,给我们缴纳充足的社保,增加不缴税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工资按月均衡发放,能使我们少交或者不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将我们个人的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企业的经营费用,且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以各种补贴的方式保证我们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从而避免了很多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少缴措施 工资纳税金额计算(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者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纳税金额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归纳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出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综合所得4项),除了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外,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与标准 1、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无论是否上幼儿园;以及正在接受小学、初

中、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高、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正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假设两个子女,则扣2000元。 具体由谁来扣。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扣除金额。假设某家庭,有一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留存材料: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在境外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2、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如果接受是学历(学位)教育,按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每月400元扣除;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按每年3600元扣除; 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社部公

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他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留存材料: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3、住房贷款利息: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就不能变更了。 (2)留存材料:留存好房贷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住房租金 (1)享受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专项附

高级会计学学习心得体会(所得税)

高级会计学学习心得体会 ——所得税 一.引言 作为一名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从大一到大四,从《基础会计学》到《高级会计学》,经历了从入门到慢慢细化深入的过程,我对会计这门专业课程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其中部分重要的章节内容也有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所得税这一章是我个人最为感兴趣,也是觉得最难以深化理解的,所以也投入了比其他章节更多的时间,用来认真细致地理解所得税,进行所得税的相关练习。 二.对于会计学的理解 大一时候,作为新生,之前接触到的知识太少,知识面也很窄,理所当然地认为,会计就是记账、算账、报账,就是和钱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现代会计的概念应是: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会计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掌握好最基础最核心的概念,是学习会计学的关键,这是我四年来学习这门课程的体会。 三.对于所得税的理解 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真正理解这句话是在接触了会计学之后。在之前的生活中,我并不理解为什么所得税会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联,觉得这只是大人,也就是经济独立的成人才会关心的问题。 在学习了会计学的一系列课程后,才了解,所得税有许多种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其计税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代不断进步,会计准则的更新,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也在不断地变化着,以求能更加贴合实际。 1.所得税的含义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法规定的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 2.会计中的所得税 会计中对所得税的处理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来计税,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有差异,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是所得税这一章节的难点,也是核心,我觉得要想学习好所得税这一章节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掌握之前章节的学习内容,如果连会计分录这么基础的知识都没办法灵活运用,又何谈学好所得税这一难点章节。 然后需要通过对课本的反复阅读理解,吃透例题与老师课件当中给出的经典练习,勤学多练,理论结合实践。光是有对所得税的深刻理解是不够的,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学科,所有的学习都是为了将来能更合理地运用。 其次,多做练习,开拓阅读,以达到见多识广,尽量避免遇见不熟悉的情况而做出错误处理的情况。 最后我认为应当注重细节,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在处理中是极易出纰漏的,稍有不慎就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讲座WORD版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 ?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其他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税率 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

工资薪金收入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扣除费用 ?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 五险一金 ?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 154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养老保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公务费用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捐赠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老算法”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执行。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费一金)扣除标准(起征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劳务报酬所得计税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注:实质上为超额累进税率,判断加成征税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 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6]602号)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

个人所得税-学习总结

个人所得税学习总结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课税原则、特点及发展历程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是“属人并属地”的课税原则,属地原则体现在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人原则主要体现在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全球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 (1) 分类征收(11类) (2) 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 费用扣除明确简单 (4) 计算简便 (5) 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5、《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要义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②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负有对支付所得的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的法定义务。 (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是判定每一种税,对什么征税及征收范围的依据,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如下: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适用税率 (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年薪、加班费、年终加薪、工资、薪金、津贴、补贴、资金。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合伙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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